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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亿博官网 - 亿博电竞1.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过于零散。我国现行的与节能减排相关的税收政策缺乏总体把握和系统考虑,较多的过于零散地分散于财税部门的各种通知、具体规定中,大都体现在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税种中,且只是作为其中的税目来体现,本身具有不稳定性,效力级别较低,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节能减排税收体系,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缺乏前瞻性、系统性和指导性,难以发挥实际效果。并且,目前我国现阶段还缺乏环境税、碳税、废弃物处置税等专门针对节能减排的税种,对能源耗费行为的调控大多还是通过收费的形式进行约束,完善的节能减排税收体系尚未真正构建,难以发挥合力,使得我国节能减排的成果难以巩固,弱化了税收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这既不利于发挥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也不利于全社会节能意识的普遍提高。
2.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形式单一。我国现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中包含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以低税率、减税、免税等直接优惠方式为主,虽然简单易行,但与纳税人经营活动关联度小,容易刺激纳税人以虚假名义骗取税收优惠,促使纳税人行为短期化;而如抵免、加速折旧、提取准备金等可以引导纳税人调节生产经营活动的间接税收优惠措施却没有充分利用,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多是针对某一个企业或某一类产业,而较少针对具体的科技开发活动或高新技术项目来适用优惠政策,形式过于单一。另外现行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作用方式多以激励支持为主,而缺少必要的约束限制,即对采用先进技术、节约能源、符合导向的企业予以税收支持,但对技术水平低、污染量大的企业未进行有效的约束,未使税收激励支持与约束限制有效结合,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的税收政策,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有限。
3.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覆盖面小。尽管目前我国现行的三十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涵盖了节能减排的方方面面,但与《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以及《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远未达到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覆盖面较窄使得很多资源被廉价甚至是无偿使用,导致资源的过度浪费以及使用的低效。如增值税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政策,仅对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予以支持,而对在我国潜力巨大、对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有着重要的意义的可再生能源中的太阳能、地热能以及生物质等方面却缺乏必要的税收支持政策。又如在税收优惠较为集中的所得税方面,其政策设计中往往存对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覆盖面太窄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企业节能减排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造成税收的助推和激励作用不够明显。
1.优化整合税收政策,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体系。针对目前节能减排税收政策过于零散的现状,建议统一管理和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可考虑将分散于各个相关部门的涉及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统一由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并使之成为对所有行业、所有企业都适用的公共政策,在总体上形成一整套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体系;同时还要理顺不同能源税收政策之间的关系,减少政策冲突,增强政策配套性。这样既可以使各项能源税收政策形成合力,提高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系统性、可操作性,又便于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政策时准确把握。
2.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加大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优惠力度。改变原有税收优惠政策内容过多地局限于某地域、某行业、某企业、某项目等不足,调整流转税、所得税等现有税种的优惠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扩大税收政策的支持范围,要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消费和回收全部过程的税收项目。要重点扶持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节能减排高科技产品研发、使用等,对高能耗、高污染的重点行业,如钢铁、电力、造纸、化工、煤炭等,可考虑分行业制定节能减排的税收激励政策。对必须加以保护的资源,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纳入征收范围,并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矿产资源管理费、水资源费等税费并入资源税。同时进一步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强化其节能环保方面的调节作用。如对饮料容器、电池、塑料包装物、一次性纸制品、高档建筑装饰材料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等,可根据其消费对资源的耗费情况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以强化消费税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3.多种税收政策并举,有针对性地使用税收优惠手段。要充分利用税收政策对节能减排的巨大推动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坚持直接手段与间接手段配合,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全方位支持节能减排,除了对环保产业或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企业实行直接税收减免外,还应该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抵免等手段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完善,鼓励企业环保产业、开发和使用节能减排设备和绿色能源。同时,应根据节能减排项目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支持的环节和手段,使用相应的税收优惠手段,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从而提高政策支持效果。在作用方式上,要强化税收手段的约束作用,对能耗高、污染大的行业和产品实行重税政策,运用零税率甚或财政贴息的方式鼓励发展低能耗、无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的约束机制和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资源配置、引导生产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节能减排财税政策有两个建议可供参考,一方面,应该修订我国现有的GDP核算方法,采用绿色GDP核算,地方政府政绩将与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挂起钩来,中央政府拨付的环保预算就真正会被地方政府官员心甘情愿的用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设立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应该是要求地方政府配套的转移支付资金,这样就能发挥粘蝇纸效应,提高节能减排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而且,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特别是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重点地区的转移支付,在安排预算时,应该把地方政府上一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考虑在内,没有完成的,应在硬性节能减排指标不变的情况下,减少中央转移支付,迫使地方政府投入更多的地方财政收入。
为了使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真正发挥政策导向性的作用,财政应该加大对节能减排资金的投入力度,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一定时期内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占GDP的比例或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仅如此还要明确规定环境保护投入增长速度应该快于GDP的增长速度或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速度,建立环境保护投入的长效增长机制。财政应当加大对节能减排产业的投入,建立独立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在节能减排产品销售、使用、服务、回收及信息传播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国家可以设立节能减排专项基金,为节能减排产业提供优惠贷款。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发达国家在促进节能减排的过程中,往往通过财政补贴对向关企业予以支持。我国目前对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与治污的企业财政补贴仅限于少数几项间接补贴,如利润不上缴、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等,缺乏经常性的直接补贴。由于企业建设节能减排系统,在建设初期往往投入远远大于收益。这就需要我们采取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奖励等激励性财政补贴政策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另外,对于生产节能产品、替代性环保材料等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产业,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对这些产品进行间接补贴,从而推广这些节能产品的使用。中央财政应该建立专项节能减排资金,对中西部地区采取倾斜式的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落后产能淘汰等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政府采购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政策手段之一,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把有利于节能减排发展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来,并规定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选择这些绿色产品和服务。这样,由于政府对节能产品的大规模采购,会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大对节能绿色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同时也会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促进节能降耗和绿色环保。
加速推进增值税的转型,使企业因节能减排而购进的技术和设备的进项税额成为可抵扣项目,从而提高企业改造设备、革新技术、进行节能减排的积极性。特别是针对节能效益好,但因开发成本高、市场占有率低等因素制约其推广的重大节能设备和产品,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同时,对低污染、低能耗的企业、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给予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以保障这类企业有更充足的资金投入用于节能减排,提高其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使消费税设计更能适应节能减排的需要,发挥消费税的双向调节作用。不仅要对高污染产品、高能耗消费品及不可再生或替代的资源性消费品征税并且是高税率,以抑制这类产品的消费。同时,还要对节能、环保型消费品采取减征或免征消费税的办法,以促进对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从而有效发挥税收引导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
加速推进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费改税进程,将能够转换为税收的收费项目改为征税项目。对此可以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声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一般按废物排放量定额征收。由于引起污染的各种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程度也不同。所以,对工业企业废物排放征税要按一定方式确定废物排放的征税单位,也就是纳税单位的废物排放量依其污染浓度折算成标准单位后纳税。还可以开征居民排污税。城乡居民在日常的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而有必要开征居民排污税。另外,还可以开征噪声税、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等,税率则按照污染程度实行累进税率。这样一来,公民的环保节能意识会有所提高,争做合格好公民,周围环境也会日益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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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资源特别是能源的瓶颈制约和环境压力问题越来越突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最严峻问题。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降低20%,年均4.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年均2.2%。
国际经验表明,单位gdp能耗与人均gdp的关系可以表示为一条倒扣的钟形曲线,即“库兹涅茨曲线”。这条经验曲线反映了一个一般规律,即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每个国家都要经历一个资源消耗和单位gdp能耗的“爬坡”过程。一般来看,人均gdp在1万美元之前,人均能源消费增长较快;在人均能耗达到4吨标准煤后增速变缓。目前,发达国家已越过“拐点”,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还在艰难地爬坡。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仍将持续一个阶段。2005年我国人均能耗1.89吨标准煤,约为世界人均能耗的一半。经济增长需要消耗能源和资源,即我国人均能源消耗还要“爬坡”。虽然由于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等原因,人均能耗增速变缓的峰值在变小,但要在能源消耗增长较快时显著提高效率则难度较大;同时,由于没有成功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需要我们自己逐步探索。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工具,理应在促进节能减排中发挥相应的作用,因此,深入分析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成为理论界、政府部门着力研究的问题。税收政策在世界各国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担当重要角色,与其它调节工具比较,税收手段的“双重红利”假设已经在研究者中形成普遍共识。外部性理论是税收政策调控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它从社会成本和税收的关系角度揭示了税收政策调控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如果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影响到了其他主体的经济利益,就产生了外部性问题。这种影响可以是有害影响,也可以是有利影响;一般来说,我们较为关注有害影响,即负外部性问题。无论是设计整体的绿色税收制度,单独开征某一个绿色税种,或在某一个税种中规定特殊的绿色税收优惠措施,其理论基石都是公共经济学与循环经济的基本原理,尤其是马歇尔的“外部性理论”以及“庇古税”的基本思想等。其目的都是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促进自然资源在代内和代际均衡与公平配置;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和环境的配置效率,从根本上解决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冲突,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就采取政策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70~80年代主要是针对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等进行征税。90年代以后,从零散的、个别的环境保护税种开征,逐步形成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目前,发达国家征收环境保护税已经相当普遍,课征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分为污染税、资源税、能源消费税。
污染税是对污染物排放或污染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一是对废气排放征税,如美国、瑞典、荷兰、挪威、日本、德国等开征二氧化硫税;芬兰、挪威、瑞典、丹麦、荷兰、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等开征二氧化碳税。二是对废水排放征税,如德国、荷兰开征水污染税。三是对固体废弃物等征收污染税,如挪威的饮料容器税;美国、法国、挪威、澳大利亚等国在轮胎的生产或销售环节征收旧轮胎税;意大利对生物降解能力小于60%的塑料袋征税;比利时的环境税适用于饮料容器、废弃的照相机、工业使用的某些包装品、纸以及电池等;荷兰、芬兰、英国开征了垃圾税;美国、德国、日本、荷兰等国家征收噪音税;农药税最早开征于瑞典,后来比利时、丹麦、芬兰、挪威均对农药和化肥征收污染税,等等。
从已经实行环境税的国家看,实行环境税的环境效益明显。如瑞典的硫税使石油燃料的硫含量降至低于法定标准的50%;挪威的二氧化碳税使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l%;美国对家庭垃圾征税使垃圾丢弃量明显降低,回收率显著提高;oecd成员国实行含铅和不含铅汽油的差别税导致市场上含铅汽油的使用比例大幅度下降。
我国有关专家、学者对在我国开征环境税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探讨,他们提出的环境税征收方案大致包括独立型环境税、融入型环境税和环境税费方案三种类型。独立环境税方案包括一般环境税、直接污染税和污染产品税:一般环境税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对所有环境保护的受益者进行征税,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目的是筹集环境保护资金;直接污染税则以“污染者付费”为征收原则,计税依据是污染物排放量;污染产品税则以“使用者付费”为原则,对煤炭、燃油等潜在污染产品征税。由于独立环境税方案涉及环境保护受益者、环境污染制造者、污染产品使用者,能够广泛激发环境保护意识和制约环境污染行为;融入型环境税是对现有税制的修改和完善,不改变现行税制的结构,但税基仍较窄且对公众的警示作用较弱;环境税费方案是在现有环境收费的基础上进行的费改税,使其具有法律保障,但我国现行排污收费标准过低,若实施费改税则同样涉及税率等的重新设定问题。
借鉴国外的做法,环境税以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浓度等作为税基;环境税的税率可以采用弹性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将来还可考虑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和排污指标交易的办法,鼓励企业努力减少污染和提高治理污染的积极性。运用征收环境税的方法促进节能减排,需要有比较科学的计量手段和自动监测系统,特别是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已习惯于随便排污,也很难监督,如何能对它们的排污进行准确计量,需要很好地研究和解决。
笔者建议,对现行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重要资源列入其中,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对水资源课税可促使公众节约用水、企业减少对水的污染,以缓解我国水污染、缺水日益严重的状况;对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课征资源税可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主体节约资源,应将现行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
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提高它的利用效率,可考虑对煤炭开征消费税。根据煤炭污染品质确定消费税税额,在开征初期可采用低征收额、大征收面的方针,对清洁煤则免征消费税。还可将那些用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进行生产、在使用中会造成严重污染的包装物品、电池及产生破坏臭氧层的氟利昂等产品列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此外,还可考虑增设一次性餐饮容器、塑料包装袋、镍镉类电池、含磷洗涤剂等产品的消费税税目。
增值税政策的完善思路可以考虑实行差别税率。同一类产品,对生态保护有利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买行低税率;对生态有害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品实行高税率。如,对使用清洁燃料(乙醇、氢气、石油液化气)的汽车产品适用低税率,对使用汽油、柴油的汽车产品适用高税率。不同类产品中相互之间有替代效应的,对生态保护有利或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类,实行低税率;对生态有害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品类实行高税率。如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之间存在潜在的替代效应,可对电动自行车适用低税率,对摩托车适用高税率。另外,某些产品的发明对生态环境保护将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并对整个产业产生深远影响的,可实行零税率,如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等。
需要说明的是,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并不是孤立实施的,而是有一整套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其反映国家经济调控制度和政策手段上的创新。在传统的开征能源税、环境税以及不同税种和不同税种的优惠政策之间协同配套之外,根据《京都议定书》第十二条的规定,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以总量控制为主的三种灵活的碳交易制度。其重要意义不仅是把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扩展到国际贸易与等领域,更重要的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构建了一种双赢的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按照这一机制,发达国家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
一是转变观念。各级政府要转换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注意力集中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着力点,真正放在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而不再把追求gdp的高增长放在压倒一切的地位,用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制约各级政府盲目攀比gdp的行为。要充分认识到在现阶段节能减排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要求,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变为“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资源节约型发展方式,核心正是节能减排。节约资源首先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首先要减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
二是对短期内迅速提高高能耗行业能效的难度应有充分认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无疑会降低单位gdp能耗。然而,结构调整是一个缓慢过程,不是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必须举国之力,集中力量,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来实现。当前,完善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协调上,清除不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如排斥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做法、歧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政策、变相激励过度开采的出口退税政策、最低价中标政策等。在工业、建筑和交通节能中,重点应放在工业节能上,避免重化工业的盲目扩张,并将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这不仅是因为其节能潜力大,还在于可以为农业和三产能耗增长腾出空间。
三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既是缓解能源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也是从源头上减少污染、减轻环境压力的治本之策。要加快循环经济立法进程,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探索有效模式,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园区、城市和农村的循环经济发展。把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落实到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制度设计、项目决策和法规、规范制定等关键环节。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能源资源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按照循环经济理念,抓好重化工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的建设和改造,推进产业链的延伸组合,实现能源资源的循环利用。
“虽然在节能设备改造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但相对于日益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希望国家和政府能有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也期望更多更好的质优价廉的节能产品能够面世,避免出现节能不节钱的情况,防止因此更加加重企业的负担。”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会江呼吁说,期望国家能从更高的战略发展角度考虑,重新制定纺织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纺织行业规模,形成良性健康生产竞争机制,防止无序、过度规模扩张,真正使“纺织服装”这一涉及民众重要生活要素的行业发展为朝阳行业、明星行业。
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希望政府能加快健全节能环保政策体系、节能保障机制,如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能源价格改革等,提高企业的积极性;行业协会也应进行科学的引导,加大行业节能减排创新技术的研发力度,促进节能环保技术进步,在行业中加大宣传力度。“节能环保毕竟要靠全行业每一家企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显著的改善,因此,国家的扶持和引导非常重要。”
“对于一个节能项目或者一个节能产品,能省多少、回收期最为关键,目前市场上的许多节能产品和服务鱼龙混杂,是否像其宣称的可以节能50%,实际到底能节能多少?这些问题就需要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制定一个行业标准,加强企业引导和重点节能厂家产品的推广,淘汰一些虚假产品。”黑牡丹集团环境能源工作负责人席中豪说道。
与此同时,席中豪还呼吁要建立一套从纺织业源头到生产过程和污染防治的“环境技术验证(ETV)体系”。对纺织工业清洁生产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染料、新助剂和污染防治技术进行技术验证,为广大纺织印染企业提供可信的高质量的技术绩效信息。此外,他还表示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扶持力度。
去年,我刊推出的《2012年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百家企业生存调查》在业内引起强烈反响。今年,我刊又推出了《2013中国纺织服装行业百家企业节能减排大调查》,对全行业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大摸底,旨在将行业优秀企业的先进做法发扬光大,让那些尚存差距的企业得以借鉴,以求加速推动纺织行业节能减排进程。我们的初衷很简单:为了绿水蓝天,为了子孙万代,为了美丽中国!
2012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了《关于中小学教科书实施绿色印刷的通知》,提出中小学教科书必须委托获得绿色印刷环境标志和产品认证的印刷企业印制。工作目标从2012年秋季学期,各地使用绿色印刷中小学教科书数量应占到本地中小学教科书使用总量的30%,2014年改组后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管理司宣布,基本实现全国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的全覆盖。
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要求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削减氮氧化物排放,力争2014~2015年实现氮氧化物减排12%。连续两年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绿色印刷近5亿元,北京、上海、安徽、江苏等地也通过各种渠道给予资金扶持,撬动社会约150亿元。全国1/3的出版社已采用绿色印刷方式出版图书。
2016年7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计划实施时间从2016~2018年,包括印刷包装业油墨、胶黏剂等有机物的排放,涉及包括印刷包装业在内的11个行业。该计划到2018年,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330万吨以上,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助剂使用量减少20%以上,低(无)VOCs的绿色农药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比例分别达到70%、60%、70%、85%以上。随《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一起的还有4个附件,其中一个是VOCs排污收费试点行业范围,包括石油化工行业的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及仓储业领域的生产、制造和存储活动。另一个行业就是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指根据一定的商品属性、形态,采用一定的包装材料,经过对商品包装的造型结构艺术和图案文字的设计与安排来装饰美化商品的印刷。
核算期VOCs排放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油墨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胶黏剂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涂布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润版液中VOCs的量(千克)+核算期投用洗车水中VOCs的量(千克)+稀释剂使用量(千克)-核算期VOCs去除量(千克)-核算期VOCs回收量(千克)
油墨:塑料里印油墨白色65%、白色以外颜色的油墨70%,塑料表印油墨60%,纸质凹版印刷油墨60%,柔版印刷油墨60%,丝网印刷油墨45%,金属印刷油墨45%,商业轮转印刷油墨30%,单张纸印刷油墨5%;胶黏剂:30%;涂布液:40%;润版液:20%;洗车水:17%。稀释剂使用量计算方法以核算期企业投入稀释剂的量,以购买发票等结算凭证为核定依据。
计算公式中其他说明:VOCs处理装置的治理措施包括直接燃烧法、催化燃烧法、蓄热式燃烧、蓄热式催化燃烧、固定床活性炭吸附、流化床吸附、转轮浓缩+焚烧、生物处理、低温等离子体、冷凝回收等。核算期内现有企业VOCs处理装置未按照治理工程的设计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或者催化剂的,视为未安装任何处理装置,VOCs去除量为0。
在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列出了四大类疏解对象,具体表述为:“坚决退出一般性制造业,就地淘汰一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印染、机械、印刷、造纸等污染比较大、耗能、耗水比较高的行业……”根据这个纲要,北京市政府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要求已经达到了发达国家排放标准规定。资料显示,北京现有3600余家规模以上印刷包装企业,2015年已疏解外迁近1000家,2016年再疏解1000余家,到2020年北京只留下1000家左右。留下的企业要求在五、六环路以外,而且是首都核心功能需要、环境较好、贡献较大的企业。最新有消息传出,上海市也将强制关闭一批“三高一低”企业,印刷包装行业也位列其中。最近,山西、海南和湖北省也出台征收VOCs排污收费的政策,使我国开证VOCs排污费的直辖市和省份达到15个,包括了北京、上海、天津、安徽、江苏、浙江、四川、辽宁、山东、湖南、河北、陕西、山西、海南和湖北等。VOCs对环境的污染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大体相当,2016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收费2.4元,2017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收费4.8元,2020年1月1日起每污染当量收费6元,用收费标准的不断提高推动企业积极采取治理措施。还制定了差别收费的原则,如排放值低于规定标准50%以上的按半价收费,而高于规定标准,可按两倍标准收费。
印刷包装业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行业,人们的日常生活几乎离不开印刷包装产品,食品、药品、日用品、机电产品等行业的后续都需要印刷包装,因此片面的疏解印刷包装业,也会带来产业链的断裂。印刷包装业还有一项重大的功能,就是信息、传媒、文化产业,包括书报刊印刷、办公印刷、电商经济等领域,这是大城市不可或缺的功能,不可能疏解了事。2015年8月北京市政府公布《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明确指出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的印刷业,但有几大类被除外,其中包括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涉及、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装订及相关服务。丝网印刷业务在禁止新建和扩建之列。这个新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5年版)》,细化了对印刷包装业的限制领域,回归了印刷包装业在首都功能的地位,对制造业来说应该是一个利好消息。
目前,在印刷器材方面已经实施多项绿色制造措施,包括CTP直接制版国产化率超过50%以上,这项数字化措施既减少胶片使用和制作过程的污染排放,又提高了数字化水平和生产效率,杭州科雷已经转型成功;乐凯二胶已经推出免处理CTP版材,减少了版材化学处理产生的重金属排放;油墨制造企业推出UV油墨、VU上光油及不含溶剂的大豆油墨,减少了油墨在干燥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无水胶印技术的推广,减少了润版液中重金属的排放,这些措施推进了绿色印刷的实施。
柔性版印刷方式是由凸版印刷技术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印刷方式,主要技术创新是网纹辊网线激光雕刻技术的发展,实现了辊筒的精细加工。另一项技术是为提高网纹辊寿命,在金属表面喷涂陶瓷提高了网纹辊的耐磨性。柔性版印刷的另一项相关技术是水性油墨的研制成功和产业化生产,最近又产生了用于柔性版印刷的UV油墨。印刷设备采用这些先进技术,不但使设备的结构大大简化,并形成了最环保的印刷设备。有统计表明,柔性版印刷在印刷包装行业的市场份额,北美占到75%,欧洲占到57%,南美占到28%,而中国仅占到10%,到2015年也仅仅接近20%,与发达国家仍保持很大差距。
柔性版印刷机国内已有十多家企业在生产,主要品种规格不断拓展。主要制造企业有山东意高发、潍坊东航、上海紫光、北人集团、上海高斯图文、陕西北人、江苏方邦、西安德鑫、浙江炜冈等制造的窄幅和宽幅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还有浙江炜冈、温州中天等企业生产的层叠式柔性版印刷机;上海太阳、山西晋城天泽太行、陕西北人、西安华阳、广州松德等企业生产的窄幅和宽幅卫星式柔性版印刷机等品种。柔性版系列印刷机在规格上也从420mm、460mm、480mm、520mm向更大的尺寸规格拓展,最大印刷幅面已经达到1700~2200mm。柔性版印刷机已经批量生产,国产设备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75%,一方面挡住国外设备的大量涌入,另一方面多工序联机作业为包装印刷提供了一种高效、环保的工艺方法,并应用于大批量包装纸盒生产领域中,逐步代替传统的卷筒纸凹版印刷机、分切机、切纸机、模切机等单机多工序作业方式。
最近,北人集团生产的书刊宽幅柔性版印刷机已经落户在上海新华印刷有限公司,成为我国第一台包括联线折页的机组式宽幅柔性版卷筒纸印刷机,并且已经成功投产。上海高斯图文推出的宽幅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针对书刊印刷和包装印刷的3种新型环保设备,采取翻转印刷技术,可以实现包装印刷的单面印刷需求。该系列设备印刷幅面分别为1060mm、1100mm、1300mm,可以实现连线折页的书刊印刷需求,还具有包装印刷需求的模切、复卷、上光等辅助功能。该企业首次开启柔性版书刊印刷和包装印刷的设备制造,尤其复卷后可以和瓦楞纸生产线一起复合,制造高档的瓦楞纸板,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如果进一步在市场适应性和价格等因素得到用户的认可,那么新一轮设备更新改造的新时代就会来临,部分淘汰胶印书刊印刷的市场就会实现,这将是大型印刷设备制造企业战略转型的希望所在。北京贞亨利民也推出了选配柔性印刷模块,实现柔性上光的单张纸凹印机。
印刷设备在功能上的绿色创新已经成熟,浙江炜冈在制造层叠式柔性版印刷机和机组式柔性版印刷机的基础上,还创新开发间歇式PS版标签印刷机,设备上采用先进的独立驱动技术、伺服电机收放卷张力控制,还配备上光单元、圆模切单元、烘干单元,最近实现联线冷烫印单元配置,实现节约能源的烫印技术。这种往复式印刷还实现印刷幅面的可变印刷,提高了市场的适应性。国外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已经普遍联线冷烫印方式,国内印刷设备制造企业应该推广这种节约能源的新技术。
为提高印刷品表面装饰质量,包装印刷企业普遍采用覆膜的方法,虽然有水性覆膜、即时覆膜等提高环保质量的方式,但纸张和塑料膜结合给纸张回收和降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采用UV上光的方式既高效又不会带来环保方面的问题。现在,上光技术已和单张纸多色胶印机联线成功,国内多家制造企业实现多色印刷+UV上光+专色印刷机组配置,采用紫外线灯光联线烘干。国外企业最近推出节能的LEDUV上光新技术,LED烘干光源耗能仅为普通光源的1/10,使用寿命却提高15倍以上,上光油也升级为LED可以烘干的组成成分,同时上光油的使用量也大大减少,由于没有异味,可以用于食品和药品的内包装。LED烘干技术可以实现整个幅面的上光和烘干,也可以进行局部的上光和烘干,做到能源利用的可控操作,利优比新菱的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已经具备这种功能。在单张纸高速多色印刷时,为防止颜色未干燥的粘连,单张纸多色胶印机联线设置喷粉及回收机构,但在印刷过程中仍会有粉尘造成污染。利优比新菱的单张纸多色胶印机在印刷时,采用了UV专用油墨,设置了LED烘干机构,有效地解决了多色印刷的干燥问题,可以不再设置喷粉机构,防止造成粉尘污染。这家企业还在翻转印刷机上设置了烘干装置,解决了翻转印刷的蹭脏问题。
海德堡等多家企业推出在机制版数字印刷机,这种设备采用卫星式滚筒排列结构,用激光二极管在四色印版以准确的定位同时成像,并自动清洗掉印版表面的硅屑。印刷利用无水胶印油墨实现了亲墨和疏墨的分离。在机制版数字印刷机上大大减少了由于更换印版所花费的辅助时间和更换印版所产生的套印误差,这种设备在快速印刷领域承担个性化的印刷市场,虽然现在受到数字化印刷设备的冲击,但无水胶印技术的创新,仍是传统印刷设备制造企业可以借鉴的技术。
目前,网纹辊短墨路输墨装置已经在高宝无水印刷设备上使用,安装网纹辊的设备有Genius 52UV、利必达74 Gravuflow、74 Karat DI以及海德堡Cortina无水印刷设备,高宝还实现了无水轮转印报机的市场销售,其环保性能大大提高,今后还会在其它产品中拓展,国内企业应该在这些领域有所作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了《GB/T25675-2010印刷机械 资源利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了《JB/T 11016-2010印刷机械 耗电技术条件》节能减排行业标准。这两项标准是全国印刷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次按国家新时期节能减排政策制定的新标准,在印刷设备制造领域开启绿色印刷、无碳经济作出努力。这两项标准在推进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相关材料使用的同时,在减少有机挥发物排放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如推广计算机直接制版、柔性版印刷、无水胶印、环保油墨等技术的应用创新,还对选用远红外烘干、紫外线烘干、冷却装置、热风干燥装置、干燥装置风机、干燥装置废气排放、电热复合、干燥滚筒、冷烫印、UV上光等工艺提出减排的措施。对应用电热效果进行烫印的设备,应尽可能推广冷烫印工艺,使印刷设备的烫印耗电降到最低。
2016年7月7日,第65版《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中文版在北京,年鉴显示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能源消费国、生产国和净进口国、也是最大的太阳能发电国和最大的能源增长市场。同时,通过中国的不懈努力,2015年,能源使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了0.1%,这是中国1998年以来首次污染排放下降。年鉴统计还显示,中国煤碳消耗量下降1.5%,煤产量下降2%,核发电量增长28.9%,太阳能发电量增长20.9%,2015年,一次能源的下降和绿色能源的上升,体现了我国对保护环境和克服地球变暖所作出的庄严承诺,为世界保护大气环境作出了贡献。
保定是河北省传统工业基地之一,同时也是资源短缺型内陆城市,因此环境和能源问题显得更加紧迫。2008年保定市节能减排目标得以实现,与落后产能的淘汰及危机影响下高耗能行业的生产减速有一定关系。保定市应抓住规划“低碳经济”的有利时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运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寻求有效避免经济增长与环境冲突加剧的对策。
2008年12月,市政府正式出台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低碳城市的意见(试行)》,这是全球第一个以政府名义出台的城市整体低碳规划,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2008年开始全面实施的“蓝天工程”使人们终于能经常看到久违的蓝天。2009年5月保定被列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城市。近年来,保定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已形成光电、风电、节电、储电、输变电与电力自动化设备制造六大产业集群,相关企业近200家,连续两年经济增长超过40%,具有显著的区域竞争优势。如,英利公司已成为光伏产业领域的龙头,也是国内唯一全产业链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企业。
(1)产业结构与企业规模问题。现阶段,高耗能现象与我国产业结构的状况有密切关系。保定市目前的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结构是造成污染严重、能耗过高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县域经济中,部分县(市)造纸、印染、制革、有色金属熔炼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仍占较大比例。在这些行业中,企业规模小而散的现象更突出,导致了行业整体工艺技术水平不高,排污总量较大。因此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是节能减排的首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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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节能技改资金缺口问题。节能技改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节能减排工作的难点。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节能工程、淘汰落后产能等。河北省节能减排资金倾向于“双三十”(30个重点县和30家重点企业),同时“双三十”的新、扩、改与节能减排有关的项目按省级重点项目对待,在项目审批、征用土地等方面得到支持。但是,具体到保定市的污染企业,财政支持资金有限。特别是2008年以来,受世界危机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长面临严峻形势,部分企业效益受到很大冲击,节能技改资金不足,制约着企业推进产品升级换代和节能技改工程建设。
(4)全社会参与不足的问题。节能减排是一项全民参与的环保行动,而不仅仅是某些污染严重行业、污染大户的问题。但从目前保定市节能减排的实际看,此项工作还停留在重点县、重点企业的减排上,广大市民的参与度并不高。如果公众参与意识不高,监督不到位,很可能减排的效果将流于形式。这也是一些企业偷开、偷排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西方发达国家无论实行强制性政策还是诱导性政策,立足点都放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上。发达国家的市场化水平较高,因此,利用市场机制的节能减排效果比较明显。市场机制的核心就是竞争,通过供求机制、价格机制、激励机制发生作用。在发达国家节能减排的具体运作中,不同国情的国家又有各自特点。日本继20世纪7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后提出的“省能源化”取得了显著成效。1979年日本颁布《合理使用能源法》,从能源供给者、消费者等各个主体入手,规定了详细的节能措施,对能源管理制度、科技投入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教育公众达到全民参与。
绝大部分经济活动中,市场机制可以调动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但对于环境问题,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政府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的产业政策就成为必然。保定市要实现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的目标,必须淘汰落后行业及落后工艺和设备,走高科技含量、低资源消耗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逐步推动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同时应大力发展节能型产业体系。
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应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建立一系列有利于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的扶持、鼓励政策,二是采取限制性政策。2007年7月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其实质是对“两高一资”产品生产的限制。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出台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值得关注的是,中国环境税的缺位导致了国际上生产污染性产品的资本大量流入,既逃避本国的税负,又转移污染,加剧了中国的环境恶化。因此,必须建立独立税种的环境税,从污染排放税、污染产品税、生态保护税到碳税等税目,采用差别税率,促进节能减排和绿色消费。
目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两种倾向,一是出于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凭借发达国家自身优势而设置绿色贸易壁垒,二是利用我国环境税缺位且环境标准相对宽松的条件,向我国转移有害环境与健康的产业。针对这两种倾向以及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应该制定切合我国当前实际的绿色贸易政策。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国内绿色产业,带动绿色产品的开发和绿色市场的形成,制定鼓励企业在绿色产品以及新能源、新资源领域冲击国际市场的贸易政策,另一方面,因相对宽松的环境标准而导致的高污染产品大量存在的问题,除了严格法规标准的制定以及取消出口退税外,应该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立以防止资源消耗与环境污染程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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