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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亿博官网 - 亿博电竞节能减排是我们既定的国策。我相信,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对节能减排是认真的。但就节能减排的政策而言,对比欧美日各国,却显得不够“大”。
不够“大”之一,是指有关汽车产品的制造、销售、使用全过程,其税费以及优惠补贴政策,涉及到能源消耗的不够多,鼓励少耗油、低排放有害气体和温室气体的力度不够大。对美国我不够了解,但对比欧洲和日本,其汽车税费的一半以上与油耗和排放有关。而我国,仅燃油税、消费税和车船税与油耗有关。其中,燃油税应是与油耗直接相关的税种,它体现了不用车不交税,车节油和少开车则少交税的先进管理理念。但与欧、日相比,我国燃油税比重低,作用小。消费税和车船税都是与排量挂钩,并不直接促进节油。其中最不合逻辑的是前年调整的车船税,从法理上说该税属于财产税,却不与车价挂钩而与排量挂钩。其结果是同排量的外国品牌车与中国品牌同等交税,客观上形成了外国品牌交税比例低的结果。对此,有人辩解说按排量好操作,其实我国已有按车价收税的车购税,没感觉到这有多难。
不够“大”之二,是指当前对节能减排作用最大的“节能惠民”政策、新能源汽车的“十城千辆”政策和六城市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政策,仅仅是“政策”,是临时性的,没有上升到税收的法律层面,不够长期稳定。众所周知,汽车产品是五年研发十年使用的长期过程,必须有长期稳定的政策,才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消费、引导产品技术进步的作用。如果一项政策,预算用完也要等,政府换届也要等,是起不到支撑长期国策的作用的。
短期的优惠政策与长期的税收制度相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执行中容易出现管理者“寻租”和生产厂家“钻空子”的现象。这个弊病也不容忽视。
由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项目的外部性强、资金需求量大等特点,各地主要环境保护设施、节能减排项目的建设均为政府行为,项目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以滨海新区核心区域的开发区为例,2008年开发区用于减排的财政资金为450万元;再以区内减排的主要项目之一――开发区化工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为例,总210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对影响社会整体经济效益,但因其具有严重外部性,商业银行不愿参与的行业项目进行政策指导,设定瓶颈行业指标,分支行对相关项目优先考虑,利率上则以风险投向为基础,严格遵从评审机制。截至2008年9月末,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对滨海新区节能减排环保相关项目贷款余额达6.04亿元,占其向滨海新区发放人民币贷款余额的3.33%。
截至2008年9月末,滨海新区银行业机构水利、环境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余额290.13 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3.58亿元,增长33.98%。以国内绿色信贷的先行者――兴业银行为例,其在国内创新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 这一“绿色贷款”品种。截至2008年10月末,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对滨海新区节能减排环保相关项目贷款余额为4.35亿元,占其向滨海新区发放人民币贷款余额16.23%。
目前,兴业银行、北京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先后与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之一的国际公司(IFC)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合作,IFC为其提供部分本金风险分担。目前,兴业银行与IFC合作项下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已在新区“落地开花”,天津钢铁有限公司率先获得439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贷款,将支持其在5年限期内进行一系列技术改造,实现“绿色”效果。 其中第一年为宽限期,企业只需归还利息,无需归还本金。
BOT模式是一种国际通行的运营模式。通过这一模式,将民间资本引入城市节能减排项目领域,解决了资金瓶颈问题,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目前,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均采用BOT模式。以西区污水处理厂为例,总约为2600万元,政府将其委托给某专业公司,由其筹资金建造,建成后该公司拥有污水处理厂20年的运营权。运营期内,该公司通过收取1.09元/吨的污水处理费逐步回收成本,实现收益。
除了全额财政拨款的政府行为,由企业建设的节能减排环保项目获得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贷款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一定的自筹资本金。以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为滨海新区两家客户提供的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为例,两家客户的自筹资本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比例分别为1:1.1和 1:2.2。又如:中新生态城污水处理厂,总约2.7亿,其中世界银行贷款2000万美金,国家水污染治理基金7600万,其余由项目开发公司自筹。
1.2007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首次提出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根据政策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和环保总局联合下发文,建立“绿色信贷”机制,《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引导机构做好节能减排服务工作;财政部、商务部、国税总局、海关总署、电监会等相关部委也通过文件、采取具体措施落实政策,为建设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2.天津市政府于2008年11月初,下发实施了《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2008―2010年)》,将“建立节能减排和市场机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中新生态城制度创新,深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度创新”列入新区未来建设发展的重要日程。同时,滨海新区规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严格实施环保的一票否决制,在源头上杜绝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项目进入。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07年9月设立每年预算1亿元的“泰达节能降耗、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开展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工作;分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重点鼓励项目名录》,按名录中确定的额度和方式对区内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另外,2008年,开发区管委会已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达成协议,将区内企业的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可将企业信用报告中的企业环保信息,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严控环保不达标和高能耗企业的授信总量。
节能减排最有效、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对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如果能够做到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信贷控制,也就阻断了这些企业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使其难以再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因此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被誉为是增强环境保护手段、减少银行贷款风险、引导企业走向正确发展方向的一举三得的措施。目前,滨海新区大部分商业银行注重履行银行社会责任,主动融入并服务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行严格的信贷准入管理和风险控制。针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制定贷款投放的风险限额,严格控制其信贷投放,并适度上收分支机构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信贷审批权限。加大对节能减排不达标客户的信贷退出力度。
2.提高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部分机构为节能减排贷款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放款效率,及时解决在办理节能减排贷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 与国际机构合作,拓展节能减排融资渠道的同时,吸取世界先进经验。目前,兴业银行与IFC开展的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合作项目,已在滨海新区“落地开花”。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新区具备建立节能减排市场机制试点的政策优势,因此必将成为各商业银行将国际经验用于国内实践的创新基地,为推动全国节能减排事业向纵深化发展提供经验。
以上措施表明,滨海新区商业银行在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发放上,严格执行政策和规定,新区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信贷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继北京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之后,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已在滨海新区成立,其定位是利用市场化手段和创新方式促进节能减排工作,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节能减排市场机制。
通过排放权交易平台,鼓励有能力节能减排的地区或企业在满足自身需求外,将剩余指标在交易市场上出售;而节能减排空间有限的地区或企业可通过在市场上购买配额,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以最低的成本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作为城市建设主要主体的城市政府,在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的背景下,普遍存在财政资金不足,市政债券等政府商业融资手段受限的问题,建设资金不能得以满足;目前,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机制没有形成,不能实现环境资源与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闲置资金很难流入环保产业。
节能减排行业具有市场大、技术性强、风险点分散等特点,难以满足一般性的贷款融资条件,当前,节能减排市场主要面临的有三方面风险:一是节能企业对于节能技术的实际效果没有把握,很大程度上是在尝试创新;二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应收账款过大,融资缺乏第二还款来源;三是在节能减排结果的认定等方面存在风险。以上这些风险对进行节能减排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等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全球危机背景下,国家为应对危机,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已提高了3700多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了部分高耗能产品的出口关税,使节能减排约束有所降低。滨海新区很多外向型企业受危机影响,处境困难,节能减排项目或购买环保设备的积极性降低。同时,地方政府在抉择重大项目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遵循节能减排要求时,更加困难。
1.机构缺乏有效畅通的信息获取渠道,环保审查难度较大。目前机构在企业贷款审核中都对环保审核作出严格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获得所需的完整环保审核材料难度很大。机构掌握的信息大部分是通过企业获得的,其中不排除企业恶意隐瞒而造成信息失真的可能性。虽然人总行与国家环保总局达成了有关环境执法信息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的协议,但这项工作在各地的开展还需要一个过程,比如目前滨海新区中只有开发区启动了这项内容。而且协议仅约定环境执法信息进入系统,尚缺乏对企业发展内外环境等相关因素的完整信息,银行无法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测;对能耗、污染虽然达标但不稳定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不明确、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情况难以及时知晓。
2.银行盈利性和环保公益性矛盾。相对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而言,节能和环保项目规模较小,收益不明显,资金筹集相对困难;同时,节能减排的实施、循环经济的正常运转与发展,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工程,时间周期长且前期的公益性强。许多商业银行受盈利性指标驱动,信贷投放的短期行为日益明显,不愿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启动和完善环保循环经济的意愿较低,导致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产业链启动难。
由于节能减排项目有投入资金大、回收期长、技术资质要求高等特点,合格的项目人相对有限。目前,市场上存在人良莠不齐,运作过程不规范,特许经营协议不够详尽完整等问题。一些缺乏运营、管理和建设经验的企业通过压低价格或非正当手段获取项目建设、运行权,扰乱了市场。
1.财政政策支持。不断加大对环保项目的财政投入,增加环保项目的预算开支,一是构建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体系,通过提高高能耗产品的经济成本对企业能耗进行约束,同时,对生产环保设备及使用环保技术的企业给与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二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贴息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入节能减排企业和项目,还可以通过创建、表彰节能减排示范企业,与节能贴息、节能贷款相结合。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一是政府部门和部门要帮助、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多角度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积极鼓励和推动符合节能减排条件企业通过规范的股份制改造,尽快实现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二是支持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推进节能减排主体的市场化与规模化发展。要加强债券市场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鼓励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增强其直接融资能力。
3.规范发展BOT融资方式。政府在选择节能减排BOT项目人时,应避免只注重[前利益、把引资作为唯一目的,而使项目运作过程不规范,从而造成特许经营协议粗糙、法律漏洞多、运营期收费过高,以及超出政府职能的不合理承诺等。特许经营协议及运营期公司的收费水平,应在充分考虑政府和使用者的承受能力,及人的成本收益及回收期的基础上制定,实现三方共赢。
人民银行及其基层机构应积极支持节能减排、推进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风险提示,加强对商业银行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二是继续做好企业环保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的相关和后续工作。督促和引导所辖商业银行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服务的重要依据。三是加强沟通协作,提高节能环保领域服务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辖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银监会、机构、环保局等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加大创新力度。加强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通过开发新的工具降低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风险,可适当降低节能减排领域的准入条件,开发与节能减排项目相适应的信贷类产品,建立适用于节能减排企业的贷款审查、信用评级、资金定价机制和贷后管理等信贷管理制度,建立节能减排贷款“绿色通道”。
二是机构之间要加强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通过联合贷款、转贷款、票据融资、综合授信等多种合作方式,为重点节能环保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三是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密切关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调整,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信贷原则。同时,把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作为是否为其提供授信等服务重要依据。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节能减排工作势在必行。所谓“节能减排”,即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1]。这是在资源短缺和环境承载力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
当前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形势非常严峻。近些年,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检验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使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开始实行节能减排,有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目前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型,在资源、环境方面付出了很大代价,节能减排工作依然严峻。综合减排措施与项目并未完全展开,激励减排的政策有待完善。此外,部分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还没有落到实处,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区、个别行业的能耗指标、排放指标不降反升。
我国建立了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但节能标准、标志的制定和修订较为缓慢,能效标准没有考虑未来的技术发展;《节能产品目录》尚未制定,无法对相关企业实施政策补贴或税收优惠;能耗和污染物统计指标、监测与考核体系仍不够完整。
近年来,我国不断探索建立推动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机制,重点推广了合同能源和清洁发展机制,但和我国庞大的节能市场相比,这两种新机制的市场规模还相对较小。由于税率错位、融资困难和相应行业标准缺乏,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发展壮大;由于对最新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的研究相对滞后,相关跨学科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制约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
目前,高耗能企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仍在建设,这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而且我国小企业数量较多,如果简单地大量关停小企业,将会对社会安定以及生产供应稳定带来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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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能源主要以煤为主,煤炭消费比例大,优质能源消费比例小,这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下原因之一。加上生产工艺落后于西方国家,而且产品的能耗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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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新能源的研发,我国加大了对新能源、新技术的投入。由于新能源成本相对较高,导致市场规模较小;我国大多数节能技术与国外先进技术存在较大差距,且研发推广缺乏有效组织,节能技术发挥的作用相对不足[3]。
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并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才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运用各种有效手段,使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等形成合力,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做好。把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要求具体化,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等方面,实现节能优先[4]。
积极发展光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并采取政策倾斜等措施推动中西部地区的新能源建设;进一步加快引入包括生产制造技术、组织管理技术和市场营销技术在内的复合式技术结构;加大研发创新的政策支持,尽快制定并完善节能新技术的各级标准及相关认证体系[5]。
通过经济手段,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发展。加大差别电价的实施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逐步提高环保收费标准,并把环保收费通过税收的形式确定下来。
抓紧通过出台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完善节能减排的税收体制。充分运用税收政策缓解环境污染,保护紧缺资源和能源,从源头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通过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新技术设备进口的优惠政策。
积极鼓励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环保部门与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从而控制企业盲目行为,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
借助于法律手段健全节能各级标准体系,并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行为;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税收、价格、信贷政策。同时,在环境保护方面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问题,如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等,进一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我国的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是防止经济由偏快走向过热、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目前,各职能部门应对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体制入手,积极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这是遵循自然规律与顺应时代潮流的战略措施。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节能减排理念,才能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节能减排有了重大进展。去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4.66%和3.1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首次出现“拐点”。今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节能减排的成效开始显现,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取得实效,部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和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应尽快组织修订环保法,开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组织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快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强节能及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颁布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修订高耗水产品限额标准,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强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查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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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节能减排的管理。在“十二五”期间,总量减排指标除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外,可在水污染中增加氨氮、磷,气污染中增加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并根据东中西部的发展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及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节能减排实行分类指导。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应遵循大部门制的思路,对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和减排的管理职能要相对集中,并提高监管能力。
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发展经济,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环境。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对于形成有效竞争的能源产品采取市场定价形成机制,并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结构,促进替代能源的发展。应理顺发电价格和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取消电煤计划内价格,加快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垃圾发电的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促使业主主动治污减排;建立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提高排污权的使用效能。
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及早出台燃油税,研究出台环境税,积极研究低碳经济发展特别是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要从引导向税收调节转移,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健康的消费品,征收消费附加税,或者提高税率。尽快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完善相关政策。在项目选择上,国家应向节能环保的方向倾斜。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基本建设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流域及相关区域污染减排的能力和主动性,促进流域、区域间的和谐发展。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和引导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完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增长控制和落后产能的退出政策,形成落后产能适时退出、先进技术及时推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良性循环。
从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整体角度来探讨人类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难题,已成为当今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根本途径。英国政府的《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是国家的战略性文件,也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中应对气候变化最为系统的政府白皮书。研究该计划中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措施,对于中国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启示。
作为低碳化发展的行动路线图,英国政府在《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首次规定了国家的“碳预算”,提出在1990年基础上,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将碳排放量减少34%的总目标。具体分为电力及重工业、交通、办公区域、家庭及社区和农业五个领域(如图1所示),其中,家庭及社区的减排任务仅占减排总目标的13%,但是家庭及社区的碳减排幅度却是五大领域中最大的。英国政府计划从2016年起,新家庭住房与社区实现零碳排放,即实现该领域100%的碳减排幅度。这意味着需要从经济、政策以及管理等各个层面制定一系列具体且优质的计划来实现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个中不乏经过实践验证,兼具灵活性及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值得我们学习与研究。
英国政府意识到,家庭及社区的碳减排不应停留在替换局部基础设施或是限制住户用能等“点”上,而是应该更多地从家庭整体能源供需、能源政策、节能措施之间的相互影响、有效作用等“面”上,进行整体评估,系统优化。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提出的“整个房子”节能方法,是指将一个家庭的能源需求和二氧化碳排放作为整体考虑,并相应地建立一整套全面的措施来解决这两个方面的问题。由此,根据整个房屋的特点,对房屋的基础设施进行系统优化及技术改造,将所有能够为居民节省能源的措施进行整合排序,形成相互关联的一系列措施,包括适用于房屋的可再生能源措施。
“整个房子”节能方法的优势在于,它保证了将住房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有利于所有减排措施按照有效次序排列,从而将能量损耗减至最低。
“智能仪表”是英国能源公司为用户提供最大限度节能技术的关键。安装智能仪表,一方面,让居民知道他们使用了多少能源,他们在这方面的开支是多少,从而鼓励他们采取行动,提高能源效率;另一方面,也能帮助政府和能源公司及时得到信息反馈,进而为客户提供一系列以减少碳排放量为目标的措施。英国政府已承诺授权智能仪表的安装,并制定了一项时间进度表,使所有家庭到2020年都能配备智能仪表。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指出,帮助社区采取行动向低碳转型是政府战略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社区间的相互协作通常比单独行动能获得更大的收益,关键在于整合各个社区资源,创建一个活跃的社区创新与思考的环境,让居民齐心协力为社区制定计划,学习如何在实践中进行合作,同时让人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进行选择,从而使绿色生活变得更容易,并且成为一种标准。
《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对政府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目前气候变化已成为重要的世界政治话题和道德旗帜,实施《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有助于英国政府进一步巩固英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地位。其次,该低碳转型带来的经济刺激将有助英国走出当前的经济危机,并提供大量新的就业机会。据英国政府预计,到2020年,将有超过120万人从事“绿色经济”工作。
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持续发展,中国的建筑耗能已成为工业耗能、交通耗能之后的第三大“耗能大户”。不少建筑存在设计、规划不合理,建筑墙体不保温,节能效果差,很少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等问题。家庭及社区的碳排放更是伴随着建筑总量的不断攀升和居民对住房舒适度需求的提高,呈急剧上扬趋势。尽管目前家庭能源消耗在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不是很高,但却是我国能源消耗增量中的重要部分,而且在未来我国能源消耗中的比重将越来越高。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政策的推行存在着以下问题。
综观国内家庭及社区低碳化的政策,几乎都是政府行为贯穿始终,居民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公众参与低碳化改造的方式和渠道都比较少,尤其是通过激励政策及手段推进低碳化改造就更为有限。一个明显的例子,有市民在家中安装了一套太阳能发电系统,结果遭遇无法入网的尴尬,所发的电能非但没有经济回报,还因带动电表而倒贴电费。
虽然我国先后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节约能源法》、《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也曾提出支持能够有效节能的能源管理公司,但这类公司却因筹资困难、业务难以展开等原因而得不到发展。有关部门又拿不出比较具体的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所以,低碳化政策实施效果欠佳。
随着经济的增长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宅的舒适度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中国需要争取碳排放空间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又要为实现未来低碳化的发展目标大幅度地削减碳排放量。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这就要求有关部门有选择地借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向世界承诺,2020年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这给每个单位、每个社区、每个家庭传递了节能的信号和挑战的压力。
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化改造是否合理,已成为中国低碳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如何借鉴英国碳减排计划中的创新亮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缩小我国低碳化政策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从英国的经验看,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碳减排的根本保障。英国制定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同类法案;英国也是第一个用法规形式引入“碳预算”,为二氧化碳总量排放封顶的国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尽快建立健全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考虑成立类似于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的独立监督机构,专门负责节能减排的监管工作,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对居民用户的减排激励,不是单一政策就能完成的,需要经济、行政、信息手段共同的作用。
就中国而言,在目前的温室气体排放中,化石燃料约占80%。到2020年,要将温室气体的排放较目前减少20%,能源资源(包括能源效率)的碳生产率必须较目前提高65%。生产、转换并分配热量的两大主要部门是电力和石油天然气行业。为了满足减排目标,这两大行业需要进行重大的转型。电力部门需要在2030年前每年削减6Gt的CO2e排放量,就必须改变其能源结构,在太阳能、风能或者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上实行突破。
为了系统实施低碳政策,电力部门应该动用所有可能的手段,发展并部署碳的捕获与封存技术,实施低成本和标准化的减排规划,并将可再生能源网络技术引入家庭及社区,谋求中国家庭及社区低碳改造的有效途径。
从英国的低碳转型计划看,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转型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对能源政策、能源价格、环境影响、供需平衡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化选择后的发展趋势。目前,欧盟、美国、日本都已将绿色建筑列入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促进节能低碳的重点领域。尽管使用节能技术会使建造成本提高10%-15%左右,但节能效果的产生将逐步收回这些付出。因此,为了达到减排的预期目标,应该因地制宜地制定不同的建造方案,并从节能的角度对老建筑进行改建。
从中国的“十二五”规划看,对于家庭及社区的低碳化改造也不再停留在口头宣传上,而是为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变发展模式,制定了行动路线图。根据规划,电力方面要重点转变发展方式,并围绕电源结构、电网建设、电力、电价改革等方面展开,清洁能源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24%上升到2015年的30.9%、2020年的34.9%。煤碳方面要着重煤企并购重组,大型煤碳基地建设,煤碳工业节约化、低碳化将成为主要抓手。要求各级政府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行政力量,把低碳消费的理念,向家庭和社区推广、试点,让每一个居民都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提倡绿色的生活方式,树立节能减排意识。通过社区间的合作,通过家庭和居民的实践,总结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低碳发展方式。
英国政府在推行低碳计划时,从三个方面考虑了的利益,即家庭能源使用效率、家庭收入和能源价格,并给予一定的照顾。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处于的比例显然比英国更高。这些处于城市弱势地位的人群,面临着生存困境、机会困境、权利困境等多重困境,这就决定了他们对需要预先支付成本的低碳化改造政策,会具有相对比较复杂的看法、情感和思想。因此,借鉴《英国低碳转型计划》中保障最利益的做法,矫正部分最对低碳转型及改造的认识误区,拓宽他们参加低碳转型的渠道,减少心理落差,增强其对家庭低碳转型前景的信心是很有必要的。
中国家庭及社区在低碳转型过程中,仍有很大一部分消费者不能确定在日常生活中应该采取什么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努力,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激励措施。首要的行动应该是建立基于市场的刺激手段与方式,倡导消费思维的创新和行为的变化,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进行教育,并提高消费者的意识,提倡绿色家园,努力减少碳的排放,鼓励家庭和社区利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在设备的转换和安装过程中,或多或少会给消费者增加成本和支出,这就需要政府提供新的资金和不同形式的财政支持,进行体制创新,实施新能源价格补贴,或给予一定的税费优惠和现金补贴,从新的更为全面的角度来考虑节能减排,从而更有效地探索节能减排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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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就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1)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2)坚持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3)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4)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5)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我们认为,的讲话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内容:(1)要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加快完善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政策及市场化激励和惩罚措施;(3)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口,推动节能减排。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实现我国节能减排预定目标的根本途径。根据国务院之前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从主要指标下降幅度来看,“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较“十一五”略低。但是,由于“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在“十一五”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下降,因此其实现难度可能更高。
要实现预定目标,我国应从能源供给、能源输送以及能源使用三个环节同时推进节能减排,能源供给领域应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以及核电等新能源,能源输送领域应提高电能输送效率,减少能源损耗,能源使用领域应不断节约能源,减少排放。这三个方面,也刚好吻合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关于节能减排的主要内容。
推动节能减排,关键在于政策的完善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对于企业而言,推进节能减排无疑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因此,如果没有外部政策的强制性约束或者激励,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企业并没有强大的动力去推动节能减排。因此,政府应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性、市场化惩罚和激励措施,并对企业节能减排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政策、市场和企业三者的良性互动,实现节能减排的预期目标。
在我国经济各行业之中,工业、建筑以及交通领域能耗和排放占据了绝大部分,其中,在能耗方面,仅建筑领域就占了三分之一左右的比重。因此,推动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对于实现整体目标,意义重大。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一定意义上说,产业结构调整的目的就是以更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生产出更多的财富。因此,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等手段,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根本途径。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在三次产业中提高服务业的比重;二是调整不同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提高新兴产业的比重;三是改造提升各行业的技术工艺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应全面推进这三个层次的产业结构调整。
抓住关键,以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现在的增量就是未来的资产存量,优化现在的增量也就是调整未来的资产存量。“十一五”时期,由固定资产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将占到2010年工业固定资产的一半左右。因此,优化增量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减排的关键所在。从现在起,必须把好新上项目关,确保固定资产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符合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需求,优化方向和结构。在此基础上,优化新项目的生产力布局,使新项目的选址布局与环境容量、资源要素、基础设施等相匹配。
突破难点,压缩落后生产能力。实践证明,落后产能是造成资源过度消耗、环境严重污染的主要原因。其中,技术和工艺最落后、处于本行业末端的那部分产能,消耗资源更甚,污染环境更重。据估计,在许多地区,这些落后设施和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只占当地工业增加值的10%左右,但排污量却要占20%以上,能源资源消耗更是大大高于其增加值所占的比例。对污染最严重的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坚决压缩落后生产能力,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节能减排的重中之重。
突出重点,提升传统产业水平。传统产业是我国经济的主体,也是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主体。目前,电力、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油加工等传统行业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的近70%,而这些行业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平均比国际先进水平高40%。对传统行业进行改造提升,既是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过程,也是节能减排的过程。因此,加大对存量的改造力度,全面提升传统产业水平,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减排的重点。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实运用好经济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节能减排,最根本的是利用经济政策和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一是税收政策。对鼓励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实施优惠税率;对限制发展的行业和领域,实施高税率。二是财政政策。比如,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给予贴息入股支持,在企业偿还贷款后,政府贴息入股的资金再退出并改投其他需要支持的企业,以提高政府支持资金的带动效应。三是信贷政策。主要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限制贷款发放;对鼓励发展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四是价格政策。根据政府对不同项目鼓励或限制的不同目标,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等价格政策。同时,加快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促进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引导产业结构升级。五是进出口政策。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进出口政策对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果“两高一资”(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型)产品的出口控制不住,便很难遏制这些行业的快速扩张,节能减排的目标也就很难实现。因此,应充分运用进出口政策,尽快取消对“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其他旨在鼓励其出口的政策;对一部分国内外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的“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以提高出口产品的成本;还可以设置出口配额,以控制产品出口的数量。在进口方面,应加强能源、资源和原材料进口的调控和管理,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谈判能力和定价影响能力;研究制定政策,鼓励引进节能减排的技术和设备,在扩大开放中促进我国的资源节约和污染防治。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手段的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目前的关键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提高处罚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比如,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应按其排污量,实施累进的排污费征收政策,使这类企业形成“超标排污不如自己治污合算”的心理预期。又如,对个别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而置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于不顾、强行批准建设高污染项目或者故意纵容未经批准建设违法项目的行为,环境保护法规应当作出明确制裁规定。
推进职能部门联动,实现行政手段效果最大化。相关职能部门应统一思想、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形成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的强大合力。对于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要通过税收、价格、信贷、土地等手段予以全力支持。对于产能过剩、能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要切实把好信贷和土地两个“闸门”。当然,采取行政手段要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不能随意侵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开发应用,提高产业技术准入标准。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减排,有赖于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一是加大节能环保技术的开发应用力度。加快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节能环保技术服务,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环保服务产业化发展;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二是提升产业及其项目准入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尽快制订实施各行业节能环保准入标准,所有新上项目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都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都必须采用先进的资源节约技术、污染防治技术和循环经济理念。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批问责制。积极推进以节能环保为主要目标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三是引导各类生产者、消费者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能源、新产品。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节能减排,关键在落实。这就要求加强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构建科学、合理、完善的监测评价考核体系和制度,引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类市场主体按照中央部署,积极推进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建立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建立能够综合反映产业结构调整进展情况和节能减排要求的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指标体系必须既能反映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的现状,又能反映产业结构和节能减排的变化情况,同时还能反映各地主观的努力程度。
化石能源消耗导致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和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不可回避的全球性重大议题。削减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成为人类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然而,传统上国际理论界倾向于关注碳排放总量(及生产层面的碳排放),而对消费层面碳排放的研究相对较少。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公众)已经成为碳排放的一个主要群体。消费者(公众)的直接能源消费和间接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在全社会碳排放总量中已经占重要地位。消费者消费碳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全球气候变化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消费者降低能源消费,实现消费碳减排成为中国当前重要的现实课题。事实上,降低能源消费,削减消费碳排放也已经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2015年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了《关于加快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绿色生活方式既是个人选择,也是法律义务,使公众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近年来理论界开始重视和研究消费碳排放及其削减问题。但是,对于消费碳减排的干预政策这一核心论题,目前理论界还缺乏系统深入的基础研究。相应地,探索消费碳减排干预政策的客观规律成为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管理领域一个迫切的基础理论课题。在这一现实背景和发展趋势下,王建明博士、教授的专著《消费碳减排政策影响实验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版)针对购买购置、使用消费、回收处理三环节,采用实验研究考察消费碳减排政策影响的实际效应,检验态度变量的中介作用和情境变量的调节作用,为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的政策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验证据,丰富了消费碳减排政策影响研究的范式。
本专著共七章。第一章是全书的导论和前提,先分析当前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和消费碳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在此基础上提出本书的研究对象和核心概念。第二章、第三章分别从计量分析和理论探索视角分析全书的两个基本概念:消费碳排放和外部干预政策。第二章先对消费碳排放进行总体测算,再考察消费碳排放的结构特征和区域差异,以便为进一步分析消费碳减排的外部干预政策奠定基础。第三章先对行为干预的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其次对外部干预政策的内涵和分类维度进行分析,接着分别探讨信息干预政策和结构干预政策对消费碳减排的影响作用,最后探索社会文化情境对消费碳减排的影响作用。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从三个维度对外部干预政策(包括信息传播政策和经济激励政策)的影响效应进行实验研究,这是本书的重点和核心。其中,第四章以购买购置环节的消费碳减排为例进行实验分析,第五章以使用消费环节的消费碳减排为例进行实验分析,第六章以生活垃圾的回收处理为例进行实验分析。第七章是全书的结论和建议,提出推进消费碳减排的外部干预政策的基本框架和主要思路,最后总结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进一步研究领域进行展望。
本专著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至少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1)为研究外部干预政策对消费碳减排的影响效应提供了第一手基础实验数据,并设计政策效应评估的基础性分析框架和指标体系;(2)为政府相关部门(发改委、环保局、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街道办等)评估消费碳减排干预政策的有效性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借鉴;(3)为政府相关部门设计和有效实施干预政策以转变消费行为模式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包括基本构架、制度设计和主要思路等)。
本专著主要采用现场实验和统计分析技术。(1)本专著进行了三次现场实验。第一次实验招募400个被试者作为对象(分为四个实验组),主要检验绿色信息政策对产品购买中消费碳减排行为的影响。第二次实验招募1316个被试者作为对象(分为四个实验组),主要检验绿色信息政策对产品使用中消费碳减排行为的影响。第三次实验招募1231个被试者作为对象(分为两个实验组),主要检验经济激励政策对产品回收中消费碳减排行为的影响。(2)对大样本实验数据,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多因素方差分析进行统计检验,以客观测度干预政策、文化情境对消费碳减排的主效应、交互效应和调节效应。运用组间设计的实验设计检验特定干预政策的影响效应,运用2×2组间因子设计检验不同干预政策间的交互效应,运用2×2组间因子设计检验社会文化情境对政策干预效应的调节效应。
本专著的创新点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从理论上探索了外部干预政策对消费碳减排的影响机理,为干预政策的理论研究提供新的视角、模型、路径和方法。(2)通过大样本政策实验,为测度干预政策的影响效应和文化情境的调节效应提供了第一手实验数据。(3)提出了消费碳减排的两维度三阶段干预政策构架,为政府制定有效干预政策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导。
本专著提出了若干创新性理论观点。(1)消费碳排放的基础研究应成为中国理论界重视的一个重要议题,它对于中国进行国际商务和气候问题谈判具有积极的实践指导意义。(2)加强对消费者消费模式的干A和引导,促进消费者降低直接和间接能源消费,实现消费碳减排是中国当前重要的现实课题。(3)中国区域间消费碳排放的分布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经济发达地区消费,经济欠发达地区承担”的格局。(4)消费碳减排行为的外部干预政策分为两大类:前置政策和后继政策,或者分为信息政策(心理政策)和结构政策两类。(5)在购买购置环节,理性诉求比感性诉求的传播效果更好,利己诉求比利他诉求的传播效果更好。(6)在购买购置环节,宜优先采用理性信息诉求和利己信息诉求向消费者进行绿色信息传播。(7)在使用消费环节,大尺度信息诉求相对小尺度信息诉求更能促进消费者对信息传播形成积极的态度,也更能促进消费者的节能型使用行为。(8)在使用消费环节,宜优先采用大尺度信息诉求向消费者进行绿色信息传播,同时结合利己信息诉求,这样传播效果更好。(9)在回收处理环节,垃圾按量收费政策的实际效应一般不会因为收费标准的高低而产生明显差异。(10)在回收处理环节,垃圾按量收费可以在部分城市(或城区、社区)先试行,特别是针对以年轻人、低学历者、高垃圾问题感知者为主的社区。(11)必须针对各微观主体设计针对性、独特性、具体化、精细化的外部干预政策。(12)消费碳减排的制度设计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大类。(13)绿色信息传播者要特别关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特征,改变绿色信息传播的格局、逻辑和模式。这些理论观点散发着学术的清香,闪烁着智慧的光芒,体现着学者的力量。
本专著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外部干预政策对公众消费碳减排的影响效应和作用机理”(71203192)和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诉求内容、诉求方式对能源节约行为影响的实验研究――主效应、交互效应和调节效应检验(Y15G030053)”和浙江财经大学杰出中青年教师资助计划”(B类)的资助。我认为,本专著试图从消费视角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策理念,选题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结构逻辑严谨、数据分析规范,是消费碳减排实验研究领域的一本基础性、创新性、前沿性著作,对消费碳减排政策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应用具有重大价值。希望王建明博士在消费碳减排领域进一步加强原创性研究,为促进消费碳减排作出更大贡献。
①碳排放是温室气体排放的简称。鉴于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二氧化碳,由此使用碳排放这一简称虽并不完全精确,但易被多数人所理解、接受。――参见王建明:《消费碳减排政策影响实验研究》,科学出版社,2016年4月版,第1页。
摘要:目前。节能减排已然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之一,同时也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以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必然需求之一。伴随着开滦集团后勤系统改革的不断深化与发展,其后勤节能减排工作也正在探索中前进、完善。笔者通过探讨分析开滦集团后勤节能服务节能减排工作落实的现状,进一步有针对性的提出在日常实践工作中,应尽量在哪些方面落实与完善相应措施,从而能够做到最大限度的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度以降低能源消耗,进而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煤炭工业是为我国能源的主要生产部门以及供应部门,而且还是耗能大户,因此可以说是肩负着节能减排的重要职责与使命的。通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重量化分析,众多专家学者纷纷表态认为煤炭企业能够实现双赢——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共赢。面对这种大环境的压力,节能减排工作显得尤为突出、重要。节能减排工作,也就是需要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做到最有效的降低能源消耗以及预防污染发生。节约能源,不仅仅需要提高能源生产、使用以及转换效率,而且还需要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开采及科学利用。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能源消耗并提高能源的有效利用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进而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便成为了各企业当前所急需解决的严峻问题之一。本文将主要探讨开滦集团后勤节能服务节能减排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面临着当前全球能源遭遇高强度的开采与利用,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劣,环境与资源危机已经开始威胁^类生存与发展的大环境。因此人类正迎接一场史无前例的环境与资源的挑战。此时,我国则处于城市化及工业化发展中的重要时刻,资源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根据当前形势。政府将节能减排列为基本国策之一,对管控与部署加大了监督力度。
最近几年来,能源紧缺已经成为了制约着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世界银行的数据统计分析显示,全球20个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我国就占了16个之多。此外我国近90%的河流遭到严重污染破坏。约62%的河水不适宜鱼类生存。由此可以看出,在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中不单来自空气污染,而且还有海洋污染、土壤污染等等。其中大家感受最强烈的则是空气污染,燃油以及燃煤则是导致大气污染最主要的成因。企业已经不仅仅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而且还肩负着充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使命。对企业而言。只有继续将节能减排看作履行社会责任、革新发展模式、推进企业转型的重点来抓,才是积极贯彻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方针政策,谋求发展、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需求,这更加是建设和谐稳定、文明环保企业的必然趋势。作为企业后勤服务集团及后勤保障部门。必须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顺应时展的要求,革新管理机制,降低能源消耗。以确保企业快速稳定发展。
2010年,开滦集团公司兑现了向河北省政府做出的庄严承诺:到“十一五”末,与2005年相比,能耗降低20%,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分别减排17%。作为开滦集团公司的后勤单位——服务分公司。主要担负集团公司范围内生活小区的供水、转供电、供暖、供气等服务、管理、维修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服务职责,以及矿区离退休职工管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按照集团公司的工作部署,服务分公司建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体系,明确了责任分工,制订了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确保完成了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2008年至2010年安排并完成节能减排工程97项,总9841.28万元。实现节能21623.36吨标煤。减少COD排放213.53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42.16吨,减少烟粉尘排放444.37吨。与2005年相比,实现节能20%,二氧化硫、烟粉尘、化学需氧量减排17%的目标。尽管我们完成了“十一五”的各项节能减排目标,但按照集团公司提出的节能减排产业化发展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临的难度也非常大。倘若我们依旧按照常规传统后勤管理方式开展工作,那么节能减排产业化发展必定会化为泡影。因此,必须在服务分公司大胆创新,加大科技投入。全面大力实施全方位技术改造的重要措施,全力落实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的新举措。
服务分公司所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暖设备、设施存在部分老化问题,“十一五”期间完工的节能减排项目尽管发挥着节能减排效益,但还没有形成产业化链条,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没有得到利用,锅炉高效脱硫装置产生的余热没有充分再利用;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中水还没有有效利用。同时。尽管我们建立了完善的领导体系和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奖罚政策。但在实际运行中,当节能减排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缺乏能够妥善处理好各方面之间的关系的后勤管理者。战略角度上。真正能够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决策者少之又少。另外,透过执行层面看。企业缺少能够解决节能减排问题的相关技术人员。以及面对节能减排压力。企业内部还或多或少地面临认识不到位及队伍不适应等等问题。
为实现开滦集团的可持续发展,也必须将开滦后勤单位—服务分公司的节能减排工作列入开滦集团的长期整体发展战略之一,必须及时紧贴企业内、外部的环境变化,转变传统思想理念,调整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作为煤炭企业后勤服务单位,我们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清洁发展与节约发展,统筹企业发展与节能减排经营关系。保证可持续发展,以构建生态文明矿区与环境友好型同资源节约型的现代化企业。下面针对当前突出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措施与建议。
面临节能减排工作压力,必须进一步优化工艺及技术设备。其中包含优化技术装备水平、淘汰高耗能设备、缩短作业流程以及推进自动化程度等暂相关内容。通过优化设备性能、增加数量,并以主体生产工序的技术革新为关键,淘汰落后技术设备,强化回收余热余能水平,进而提高设备的能裼量有效利用率,从而达到单位产品生产能耗的领先水平。对于工业厂区以及生活区照明系统也要进行相应革新,采取推广应用国家大力提倡的绿色照明系统、扩大使用清洁能源。通过加强对供电系统新技术、变频调速、无功电力补偿、中水回用等的研究,从而完成通过实施优化新工艺、新技术而实现节能减排的既定目标。
为全体员工进行集体培训,以提高节能减排整体综合素质。针对不同层次的主体,开展不同的节能减排理念培训。通过培训渠道提高全体员工对节能减排任务的思想认识、技术研究及综合素质,切实做
摘要:“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转变,然而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已成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最大障碍。本文结合现行财政体制和农村消费主体的特点,并在一定的实证结论的基础上,重新定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地方财政的地位与职能,同时提出改革途径的政策建议。
农村公共产品是相对于农民或家庭消费的私人产品而言,由农村社区集体共享的产品,和一般公共产品一样也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基本特征。随着农村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农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亦日益增加,加快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与效率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正确的政策选择。
总体的供给不足与局部的供给过度是造成有效供给不足的重要原因。中央的财政支出作为国家强制性地实施资源配置的一种制度安排,其财力规模还没有能力完全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
经济发展在区域上的不平衡性,也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不均衡。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县、乡区域内的公共需要由县、乡政府提供。这往往包括提供义务教育、基础设施、行政管理等多种地方公共需要,同时还要支持本区域内的经济发展。而县、乡政府的财源多来自本地经济总量,增长小且零星分散难以征收。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又很有限。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严重不对称。使得凭借本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更无力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为完成任务不得不收取的各种制度外收入更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具体而言,一是重上级要求考核的等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对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业发展综合规划等“软”公共产品积极性不高;二是对农村准公共产品的生产比较重视,而对纯公共产品的生产主要依赖上级政府的投入;三是热衷于提供见效快的短期公共项目。不愿提供见效慢但具战略性的公共产品;四是热衷于新建公共项目,不注重存量项目的保养和维护,从而不能充分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一是我国涉及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部门众多。部门分割严重。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财政支农体系使得支农资金以不同的名目由各个中央部门支配。政策之间相互制约的现象时有发生。资金使用分散。交叉和重复等现象严重;二是制度外财政收支账证不全,甚至根本没有建账,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督,挤占挪用现象普遍,资金到位率低;同时,相当一部分被用于涉农部门臃肿的机构和人员开支,造成极大浪费。这都大大降低了公共产品供给的行政效率。
首先,在农村公共品的领域,地方政府应实行不同的供给机制,对供给领域进行竞争性环节和非竞争性环节的划分。对于竞争性环节,应该引入竞争机制;对于非竞争环节,应该以公共财政(财力)为基础。实行价格听证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出租等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和竞争机制,逐步形成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复合调节,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混合生产。提高公共产品的资源配置效率。
其次,形成多样化的农村公共产品筹资机制。引入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为公共产品筹资提供丰富的选择渠道。在区分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的基础上,政府可以利用预算安排、政策安排或合约安排形成各种经济激励,引导私人企业或非营利部门参与公共产品的生产。不仅能够增强地方各级财政、特别是农村支农资金的财力,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供给和资金使用的效率。
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需要增加农民收入。但目前条件下。最直接的途径是通过建立上下级和同级政府对农村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减轻农村公共品供给给农民所造成的各种税费负担。由于农民作为消费者实际已经承担了城市工业产品的部分增值税;另外,转移出去的农村廉价劳动力为城市工业企业创造了大量利润,换来了发达地区的工业繁荣和城市的税收增长。因此,这一制度通过把企业所得税资金转移给农村地区,不仅是当前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也是“工业反哺农业”最好的方式。因此,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可以采取直接将在农村包括县城收取的部分主体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划归县级财政,并直接用于加强旨在发展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础投入,带动农村地区的其它公共产品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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