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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亿博官网 - 亿博电竞关键词: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指标; 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 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综合调整机制; 节能减排制度
作者简介: 蔡守秋,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主持人简介: 李挚萍,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
①本文所介绍的节能减排法律制度是指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规范中的节能减排指标的一整套法律规范的总称。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节能主要是指“五年规范”中规定的节能目标、任务和措施,这种节能减排法律制度中的减排主要是指“五年规划”中规定的减排目标、任务和措施,严格地讲,应该称“规划中的节能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实施的制度”,简称节能减排制度。
②例如,中国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该报告包括“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回圈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品质明显改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回圈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保护土地和水资源,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节能减排的内容。
③如2011年中央一号档《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有节能减排的内容;2012年中央一号档《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2012年2月1日)有农村环保、防治水源污染的内容。
④《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2010年12月31日)强调:“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⑤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和《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中国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都含有节能减排的内容。一、 节能减排制度①有坚实的
法律依据和政策基础(一) 目前中国大部分能源法律、污染防治法律、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都有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规定
有关节能的法律规定以《节约能源法》(2007年)最为全面系统,有关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和《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等较为突出,兼有节能和减排的法律规定以《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和《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通过)较为明显,这些法律规定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法律根据,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二) 作为执政和领导核心的中国的政策档,常有关于节能减排的内容
目前中央已经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中国历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报告和决议②,中国从1982年以来一年一度的中央一号档③,中央和国务院联合的一些决定④,以及其他的政策档⑤,这些政策档为节能减排制度提供了执政的政策根据,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不仅有原则性法律规定和政策指导,还有一套专门的规范性档。主要的规范性档有:《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关于〈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年9月29日),《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2007年9月29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2007年11月17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2007年11月23日);《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2009年7月19日);《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26日);《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20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12月1日),《“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和《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全面规定了“十一五”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重点领域及政策措施,对“十一五”时期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是将“十二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的一个主要规范性档,它们全面、具体地规定了“十二五年”规划期间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节能减排工作要通过节能减排指标的实现来体现和检验,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也集中地体现在节能减排指标的约束力上。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6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22个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有8个是约束性的,在这8大约束性指标中有5个是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指标,即:该规划明确规定从2005年至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森林覆盖率达到20%”。《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明确规定,“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其中耕地保有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等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谓法律效力是指约束性指标靠国家法律和国家力量加以保障的效力,政府要确保实现,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与一般的规划要求和道德承诺有极大不同。《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综合规定,到201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分别减少8%,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分别减少1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指出,“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主要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不少规范性档,如《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2006年8月5日)、《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2006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等都强调指出了规划中约束性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都强调严格执行这些约束性指标。将节能减排指标规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硬任务、硬指针、约束性指标,充分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二) 节能减排工作由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总理担任,这是相当有权威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将节能减排工作规定为在中央由国务院总理负责,在地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节能减排制度的权威和效力。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权威和效力,最终需要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体现。现行节能减排制度之所以具有权威和效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有严格的执法和监督管理来予以保障。《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强调,“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起到警醒教育作用,形成强大声势”;“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强化上市公司节能环保核查工作。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使得节能减排制度具有极大震慑力2007年,环保部上报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在各部委会签时,中组部提出要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到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上报到国务院后,又增加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处罚规定。这意味着减排指标的完成与否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官员的环保政绩和乌纱帽。。
一项法律制度是否真有权威和效力,最终由其实施效果决定。由于节能减排制度的健全,在“十一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与2005年相比,中国4年来新增煤炭消费量近10亿吨,GDP和城镇人口持续增长,但重点城市空气环境中SO2浓度却下降了1/3,主要监测断面水体COD浓度也下降了1/3;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现在,很多政府领导不仅会算GDP,也会算节能减排量。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的目标,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节能减排制度考核的指标、控制的污染物十分明确而简单。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明确规定的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是:“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 549万吨减少到2 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 414万吨减少到1 273万吨;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 347.6万吨、2 086.4万吨,比2010年的2 551.7万吨、2 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 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 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综上所述,在“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制度中的节能指标是指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节能减排制度中的主要污染物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是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即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另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还要求,在“十二五”规划期间,“要围绕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大力开展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年12月1日印发)明确要求,“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还要求,“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这样,主要温室气体或主要污染物的范围就扩大到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
(二) 节能减排制度对管理的事务、进行的工作、采取的措施规定得全面而具体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规定了有关节能减排的9大类43项措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11年8月31日)规定了如下节能减排的11类共48项措施: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工业节能减排,推动建筑节能,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健全税收支持政策,强化支持力度,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这些措施既全面又具体,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例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5月23日)强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实施全国和地区单位GDP能耗指针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资料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资料。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11月17日)转发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针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等“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这6个经国务院批准,由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部委规章分别构成了节能减排制度中单位GDP能耗统计制度、单位GDP能耗监测制度、单位GDP能耗考核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制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制度等6项子制度。由于上述规定具体而周到,从而建立了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构成了结构严密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从而将节能减排工作上升到法律规范化、正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高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和协调,2007年6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总理担任该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国务院20多个部、委、办、直属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07年6月12日)明确指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对外视工作需要可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或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统一部署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研究审议国际合作和谈判对案,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部署节能减排工作,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种领导体制,不仅将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这两项工作有机地联结起来,而且也将国务院各有关职能部门紧密地联结在一起。
有关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性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相互衔接作了明确规定。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环保总局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要全面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承担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境保护部为主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中国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的特色可概括为如下方面:第一,在传统部门法律体系中,节能和减排分别属于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这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节能和减排、能源法和污染防治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二,在传统的国家政策与国家法律二分的体系中,国家规划指标和国家法律规定分别属于国家政策和国家法律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国家规划中的节能减排指标与国家法律有关节能减排的规定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三,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二分的规范论中,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规范与协议、章程、道德等非法律规范分别属于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这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有关节能减排的法律制度与非法律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第四,在对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作用和适用范围的无休止的争论中,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调整节能减排活动分别属于行政调整、市场调整和社会调整这三种截然不同的调整机制,但大陆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却将这三种不同的调整机制、三只不同的手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下面主要从治理和善治角度分析该制度的特点。
从当代治理(governance)和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角度讲,目前中国实行的、旨在实现“五年规划”中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节能减排制度”与“节能减排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是制度内涵的扩大。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具有共同目标和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的集合,它包括相关的法律规范、行政规范、政策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等社会规范,也就是说制度包括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例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中的制度就不同于法学中的制度。非法律制度可以由政策规范、行政规范、纪律规范、行为道德伦理规范、自治规范、协议规范以及传统、风俗、习惯、共识等非法律规范形成;法律制度主要由法律规范形成;而混合型制度往往以一种制度或规范为主、兼容其他制度或规范。非法律制度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不强,它往往通过行政命令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来维护;而法律制度则具有明显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和程序性。在一个依法行政的法治社会,人们倾向于将一般的、非法律的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但是,由于制度所规范和调整的对象(活动、工作或事务)的多样性和其他原因,有些活动、工作或事务并不适于法律制度化;从治理的角度看,许多有效的制度往往由各种规范组成,而不仅仅依靠某种单一的规范。因此,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存在法律制度、非法律制度和混合型制度等各种类型的制度是正常现象,或者说“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正当性和优越性。目前中国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主的、加上其他非法律制度的混合型制度,这种混合型制度中的某些规范还没有达到“法律规范化”的程度,但它有其存在的理由、原因、基础、功能和作用。将现行的节能减排制度上升为纯粹的、完全的法律制度,还是保留其现状,是一个存在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以法律规范为主、兼采其他规范的节能减排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创新,是治理理论在节能减排领域的体现,是在现行体制下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适宜制度;但这并不妨碍将某些节能减排的其他规范在条件成熟时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
治理和善治理论是有关治理和善治的主张、观念、原则、特点、作用和实施途径的总称,是有关治理公共事务的道理、方法、逻辑、管理规则、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的总和,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的前沿理论之一,目前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公共管理研究领域的核心范畴。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的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治理的定义和含义如下:“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193。 治理虽然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并不一定是政府机关;而统治的权威则必定是政府。统治的主体一定是社会的公共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治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的合作,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的合作,强制与自愿的合作。理想的治理机制称为“善治”(或良治,good governance)。善治的要素是:正当性(legitimacy),透明性(transparency,要求公开的信息),责任性(accountability,常见的中文翻译是社会责任、公信度、公信力),法治(rule of law),效益(effectiveness),回应(responsiveness),协调性(harmony)等。当代善治的基本模式是综合运用政府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这三种机制,综合发挥政府即行政、企业即市场、公众即社会的协同作用,来治理或管理公共事务。其中社会调整机制[2-3]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通过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众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非政府非营利组织(NonGovernmental、NonProfit Organizations),又称民间组织(civil organizations )、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CSOs)、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第三领域、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议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种手段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防治环境资源问题、保护环境资源的责任的趋势,目前大多数国家已广泛采用此手段,有人预计此手段将成为21世纪各国环境资源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推行的节能减排制度则是“善治”和“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和成果。我国在构建节能减排制度时,没有采用单纯的或单一的调整机制、调整手段和法律制度模式,而是采取了包括“政府管理、市场调节、社会调整”社会调整机制又称非行政非市场调整机制、治理机制、第三种调整机制,主要以利益相关人的协商、社会舆论、社会道德和公众参与等非行政、非市场方式进行调整。它与传统的第一种调整机制(行政机制)和第二种调整机制(市场机制)不同,它以非营利、非统治手段的治理为特征,以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以及个人和机构的合作和协调为特征,重视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即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第三种调整机制的主体部分是建立在合作和协商基础上的协定手段(EAs)、环境公开(又称绿色公开,GPs)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这三种调整机制在内的多种调整机制、综合调整机制,重视综合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自主治理这“另一只看不见的手”。节能减排的综合调整机制和善治理论反映了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承担节能减排责任的趋势是治道变革和社会管理创新在环保能源领域的具体体现。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23日)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总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财政部、国资委、环保总局、中央文明办、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制定了《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2007年8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包括家庭小区行动、青少年行动、企业行动、学校行动、军营行动、政府机构行动、科技行动、科普行动、媒体行动等9个专项行动,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的工作机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为了动员家庭、小区、青少年、工青妇组织、学校、企业、军队、政府机构、科技工作者和媒体等各种力量参与节能减排,提出了如下非法律规范性的节能减排的途径和措施:评选1 000户“节能环保家庭”;创建500个“节能减排家庭行动”示范小区;“在青少年中大力提倡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养成节约、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广大职工中积极倡导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滴油、一张纸,自觉养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为习惯”;“引导中小学生、幼儿从小树立节能环保的观念,关注生活中的节约方式,学习和寻找节能的窍门和方法”; “制定出台相关节能产品目录和经济技术指针,规范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运用。修订制订水、电、气(暖)、油、煤等各类实物消耗标准,修订会议、接待、办公等消耗限额和营房住用限额,以及各类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消耗、节约与管理水平的统计、考评和奖惩制度”;“政府机构工作人员要带头增强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为全民节能减排发挥表率作用”;“公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体系。制订6大类36项全民节能减排潜力量化指标,直观反映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用等日常生活细节中的节能减排潜力,方便公众了解日常生活节能减排行动效果,提高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和能力,激发公民节能减排的潜力和积极性”;“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办法,科学客观地开展节能减排成效评估工作。开设节能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网上信箱,畅通信息管道,便于百姓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公众监督机制”;“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舆论氛围,达到动员和组织全社会投入节能减排行动的目的”;“及时报道宣传各行各业节能减排的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共同行动,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等等。《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11年8月31日)强调,“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要进一步明确企业的节能减排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要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综上所述可知,节能减排制度是一项综合运用行政调整机制、市场调整机制和社会调整机制的制度,是一项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制度,是一项包括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行政命令(包括行政决定、决议、通知、意见工作方案等)、政策规范(包括执政的政策文件和政府组织的政策文件)、纪律规范(包括各种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规章)社会道德规范、合作协商规范、节能减排责任书和协议书等多种行为规范的制度。
另外,检查和评价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统计和考核,节能减排活动能否制度化的关键也是节能减排指标实施情况的统计和考核,目前中国实施的节能减排制度取得了重要突破。从各国推动节能减排的制度和措施看,它们最感头痛、倾注全力并且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是节能减排指标的原始分配;因为节能减排指标的确立、分配和实施基本属于总量控制范畴,而节能减排总量的确立、分配和考核又涉及公开、公平、公正、正义等基本原则,将节能减排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的依据,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技术上的障碍、管理上的困难和其他具体问题。中国在设计节能减排制度时,既没有停留在有关节能减排总量原始分配这个棘手问题上,也没有被具体的技术障碍和管理困难所折服,而是采取了“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的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实践证明,这套体系是中国环保人的创新成果,富有中国特色,其他国家并无先例。这套体系的核心原则是“淡化基数、算清增量、核实减量”。例如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统计中,基数即2005年各省的排放量,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而负责节能减排指标考核的主管行政部门考虑的是变化的增量,故而基数不再重要,被称为“淡化基数”。与过去由地方政府上报的减排资料相比,新的考核体系主要是以环保部门为主体来计算、核实数据。这个资料是环保总局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燃煤消费量等资料“算”出来的,不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的。这就是“算清增量”。例如,COD的源头分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要计算这两类COD排放量,只要找到GDP的增量和城镇化率的增量即可;SO2的增量则由各省的燃煤增加量来确定。在一段时间内,单位GDP产生的工业COD的排放量是一定的,这就是“排放强度”;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每增加一个城镇人口,产生的生活COD的排放量也是一定的,这被称为“COD产生系数”。
过去,对于地方官员来说,GDP越高越好,城镇化率也是越高越好,这两个数字标志着官员的政绩。但新的统计和考核办法让“GDP”和“城镇化率”背上了“COD”。如果你为了政绩,虚报GDP和城镇化率的话,那你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COD的虚涨。地方政府报的GDP越高,COD的新增量就越高,需要承担的减排任务就越重。因此,COD能有效挤去GDP虚高的泡沫。
计算出COD和SO2的增量具体的计算公式是:工业新增COD排放量=该省GDP增量ד排放强度”;生活新增COD排放量=该省城镇人口增量דCOD产生系数”;新增SO2排放量=各省燃煤增加量×硫份×固定的转换系数。仅是减排指标考核统计体系的一部分。“十一五”减排目标是在消化五年新增排放量的基础上,再在2005年的基数上下降10%。自2006年起,地方政府每年的GDP都会上升,燃煤量也会上升,环保部门就会通过相应指标算出污染物的新增量。例如,某地区在2005年的SO2排放总量为100万吨,到2010年底该地区共排放了130万吨SO2,如果要求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数上减少10%,该地区要减到90万吨,实际上要减排近31%。也就是说,不仅要消化掉30万吨新增排量,还要消化掉10万吨存量,一共要减排40万吨。对此,地方必须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减排。譬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关停了多少小火电,建设了多少脱硫设施等,这样才能减少SO2排放40万吨。这个“40万吨”是由各地政府上报,国家环保部门和直属的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逐一进行现场核实,此即“核准减量”。总的看来,这种节能减排指标的核算方法简单易行、富于可操作性。
[1] 俞可平,等.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安排,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将在本月召开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情况的专项报告》。为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于4月上旬组织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对全市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主要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做法有:
1、编制规划,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保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编制了《XX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对“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统盘计划。编制了《**年XX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XX市**年节能实施方案》等年度实施方案,用政府规章引导和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淘汰落后生产产能,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下降20%、二氧化硫减排23.2%,化学需氧量减排10.1%的目标。
2、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市政府将“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初步建立了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能耗5万吨以上的企业编制了能源审计节能规划,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6家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通过了省专家的审查,列入省“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也正在审核中。在其它重点耗能企业中,开展了节能对标等活动。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大对电厂脱硫工程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二氧化硫总量(含新增量)控制目标为24.56万吨,COD为4.19万吨。
3、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节能减排。从07年7月1日起,对我市第一批25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其中限制类企业24家,每千瓦时加收0.15元,以经济杠杆促进落后产能淘汰出局,为技术先进的产能提供发展空间。
4、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建设为突破,努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近年来,二氧化硫减排工作纳入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盘子统筹安排,列入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全面启动火电企业脱硫计划,与各县(市)政府和相关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市政府领导分包督办、市财政补贴资金、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进展情况等措施,全面推进火电企业脱硫设施建设。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大唐**首阳山电厂、**豫能阳光热电有限公司等11家燃煤电厂的26台机组(总装机容量3945MW)安装运行了烟气脱硫设施,年可削减二氧化硫9万吨。
5、采取行政手段、技术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采取了半月调度、月督查、季通报的形式,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督促落后生产工艺按期限关闭。对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水质进行严密监控,在已经运行的9个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已经建成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加强在线监控,确保其脱硫设施正常运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为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结合自身职能,做了大量的工作。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市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供水部门停供其生产用水,电力部门停供其生产用电。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减排工作,确保了减排目标的完成。
6、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年8月1日以市政府86号令公布施行《XX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制定了《XX市“十一五”建筑节能规划(草案)》。今年开始在县(市)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全市开展“禁实”以来,先后关停粘土砖窑600余座。并逐步对现有5652.8万㎡的建筑完成20%以上。近年来的主要做法:一是抓试点工程,启动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使建筑节能工作走在全省的前列;三是紧抓国家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仅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为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贡献突出;四是实施闭合管理,强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市在建、拟建的民用建筑项目,大多执行了新的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五是积极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今年省财政厅、建设厅为推进全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拟对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财政资金奖励的政策,这一政策必将对我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产生积极作用。
7、寻找合作伙伴,整体推进**市节能减排工作。我市是重工业城市,节能减排任务十分艰巨。加上缺乏资金,技术力量不足,更增加了节能减排改造的难度。市政府于元月21日和新奥燃气公司签订了节能减排的合作协议,借力在全市整体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有雄厚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新能源优势、引资融资优势,由政府引导、企业行为、项目运作,采取远近结合、整体规划、重点突破,将会加快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步伐,实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
8、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近年来,我市10多亿元,先后建成市级污水处理厂3个,总处理能力41万吨/日,分别是:2001年建成投运的涧西污水处理厂、2005年建成投运的涧河污水处理厂和**年建成投运的瀍东污水处理厂。截止**年底,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栾川县污水处理厂、嵩县污水处理厂、宜阳县污水处理厂、孟津县污水处理厂、新安县污水处理厂、伊川县污水处理厂、汝阳县污水处理厂、洛宁县污水处理厂和洛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投用。
9、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增产不增污。多年来,我市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98%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82%以上。对新建项目,凡是没有得到环保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的不得开工,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不予供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多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好污染物排放入口关的工作机制。通过“以新带老”、“上大关小”等措施,近3年来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00余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6万吨。
10、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实现产业聚集和节能减排。为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对标准化厂房的单位在用地和项目审批、税收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或扶持。同时,各县、区政府加强此方面的工作领导,抽调专人负责协调标准化厂房建设。截至0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标准化厂房面积112.89万平方米。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认真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节能减排总量双下降。一是节能效果明显,**年我市单位GDP能耗预计下降4.2%。二是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将新增量全部削减后仍然双双下降,二氧化硫减排率为7.3%,化学需氧量减排率为13.3%,城市区域优良天数达到307天,空气污染指数达优良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4.11%。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前列,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3.33%,达标率比06年上升13.89个百分点,全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2、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了产业结构。截至目前全市共关闭淘汰167家企业落后生产线家小冶炼、小锻造、小铸造、小石灰窑,等高耗能企业。相继关停新安、偃师电厂、汝阳热电厂、伊川热电厂等一批小火电,关停30万千瓦发电机组,共削减二氧化硫4176吨。全部淘汰机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40万吨,可实现年节约能源25万吨标准煤,**豫翔红星陶瓷有限公司等2家陶瓷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查处非法盗采矿点234个,关闭91个;拆除黏土砖瓦窑厂600多个。煤炭企业由原来的215家整合为64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7.23%。
3、抓好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初见成效。在全市执行了居住建筑节能65%的标准,年均竣工节能建筑面积240万m2左右,占年竣工面积的87%左右。“上元国际大厦”、“吉利区河阳家园住宅小区”、“**凯旋花园(时代城小区)”获得“河南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截至**年底,我市累计竣工节能建筑约660万m2,仅**和**两年的采暖期,我市城市规划区新建节能建筑已实现年节约标准煤9.08万吨。
4、积极探索和开发利用了新的能源。大力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全市已发展农村户用沼气32万户,每年可节能6.73万吨标准煤。启动了洛宁、嵩县各2台1.2万千瓦秸秆发电项目,年可消耗秸杆薪柴37万吨,可发电2.7亿千瓦时,折合10万吨标准煤。我市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应用面积已达40余万m2,“上元国际大厦工程”、“和光园小区工程”两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被推荐申报列入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财政将分别于**年底和**年初,分别给予296万元和520万元进行财政资金支持。
5、加快重点节能项目建设,推进工程节能。依据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我们抓住机遇实施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其中,一拖集团的电液锤节电改造、煤气系统节能改造,洛玻烟气治理及余热发电项目、中信重油改煤气炉、黄河同力水泥窑炉余热发电等八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专项资金计划,可获得5763万元节能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个数和奖励资金数均列全省前列。栾川县三个南水北调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也列入国家支持项目中。这些项目竣工后可实现节能21.25万吨标准煤。市政府也安排了节能专项资金用于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这些节能项目的实施,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效支撑。
城市污水处理成效明显。**年以来,我市7.5亿元,新建成廛东、涧河等污水处理厂12座,污水处理处理能力40.5万吨/日,共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3万吨。建成污泥处理厂一座,日处理含水率80%的污泥280吨。涧西污水处理厂自2001年建成以来,日处理污水20万吨,一直保持稳定运行;廛东污水处理厂**年12月开始运行,已向华润电力集团供应中水近千万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高能耗、高污染产业比重大,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我市煤炭、石化、化工、建材、冶金、有色、电力等七大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95%,其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73%,在这种经济结构下,要谋求经济发展的新发展,又要搞好节能减排工作,难度确实很大。我市06、07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增大了“十一五”后三年的压力,平均降幅5%以上才能完成“十一五”目标;“十一五”全国二氧化硫削减目标10%,全省17.4%,因我市是全省二氧化硫排放大户(近全省的三分之一),下达我市目标为32.8%,这个目标的完成难度非常大;总之,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2、有些地方、单位对节能减排的认识、投入、监管不够到位,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氛围不够浓厚。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到位,还没有完全摆脱依靠“拼资源、拼消耗”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模式,对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财政对节能减排资金投入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单独的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造成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缓慢,建成的项目也很难正常运行;节能减排行政监管和执法机构存在没编制、少人员、无经费的问题,城市区环保行政管理体制有待理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现象还很普遍。
3、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容量、降低能耗的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和全局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片面追求GDP增长;一些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逃避社会责任,不执行环评制度,不落实环保“三同时”,不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些地方领导干部节能、环保法律意识不强,干预执法,包庇违法,违法违规审批项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地方环保部门迫于压力,对违法行为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也造成监管不力现象的严重存在。
4、节能减排的目标责任制、激励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年市政府下达了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从年底考核情况来看,大部分县市未完成控制任务。其主要原因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建立节能减排的激励政策,没有将政府的环保责任落实到行政首长身上,没有将环保责任制纳入干部任用考评体系,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考评机制。造成有关领导对环保工作不重视,各县(市)与基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具体,不切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甚至根本未将目标分解落实,未签订责任书;有些重点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擅自停运治污设施、违法排污现象屡有发生。
5、城市环境整治工作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我市自实施碧水蓝天青山绿地工程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一是城市地表水水质有待提高,特别是涧河、廛河水质恶化,整治迫在眉睫;二是大气污染治理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建筑扬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还十分突出;三是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压力大,完成减排目标需要有大的决心和长期的踏实工作。
6、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存在监管盲区,影响节能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健康发展。重点工程项目从施工图节能审查、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节能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房产证办理等环节,规避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大部分工程未采取或未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节能法》明确了建筑节能监管主体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必须依法严格查处包括重点工程项目在内的建筑节能违法案件,确保我市建筑节能工作顺利推进和健康发展。
市人民政府对以述问题应给予高度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将直接影响《节能法》和《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也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带来不利的影响。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节能法》和《环保法》,加快出台节能减排配套政策文件并认真抓好落实。在**年拟出台的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监测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关于对节能目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节能减排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意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计分方法和关于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应尽快以市下发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并加大《节能法》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2、强化目标体系考核,强力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可以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委局及重点耗能企业,与被考核单位和企业订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3、尽快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行政监管、行政执法队伍和检测、监测机构。国务院和省政府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建立节能监察、检测机构,并把机构建设与资金支持作为节能指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节能法》是从法律上规范节能行为的有力保障。我市应尽快成立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改变目前我市无节能监察和检测机构的现状,加强我市的节能监察和检测工作,确保完成后三年单位GDP能耗的目标任务。
4、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奖励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是政府引导企业搞好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市、县两极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示范工程和被国家列入资金支持的项目、高效节能产品和新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管理及能力建设,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作为考核百分制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立独立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科目,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上世纪90年代,为应对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及《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台湾“行政院”召开“全国能源会议”,核定具体行动方案,鼓励使用新能源与洁净能源,期望至2010年岛内累积节约能源达16%,2020年岛内二氧化碳气体排放总量降至2000年水平(22,300万吨,即人均排放量10吨),再生能源占总能源供应比例将达3%。
进入21世纪,随着温室气体排放的加剧,全球气候异常导致更多的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随着全球资源能源环境压力的增大,以及为应对全球人口、资源、环境变化所带来的问题,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均高度重视绿色能源技术的开发,发展并使用再生能源及节能技术,因而带动全球绿能产业蓬勃发展,使目前绿能产业成为全球经济新亮点。而绿能技术不断创新,降低产品价格以提高市场渗透率,已是所有绿能产业发展的必经途径。
有关研究表明,以新能源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为特征的第四次产业革命正在改变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清洁能源经济为全球经济和环境发展带来重大机遇,可以创造新企业和新就业岗位,降低对进口能源的依赖,未来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低碳经济必将占据重要地位。
2003年9月,台湾“行政院”核定《非核家园具体行动方案》,研议相关机构每年编列新台币30亿元,塑造再生能源发电业发展环境及强化产业研发能力,扶植洁净能源及节能产业发展,再次修正台湾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预期至2010年,岛内再生能源发电容量配比将增为10%,再生能源累计总装机容量将达5473兆瓦;至2020年,再生能源发电容量配比将提高为12%,再生能源累计总装机容量达6895兆瓦。2005年,台湾经济主管部门“能源委员会”修正台湾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预期至2020年,岛内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力和水力发电)年产量占能源总供应量比例达5%,占总能源需求配比6%;另外,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配比l0.2%,占总需电量配比11%。
为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台当局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电价收购、设备补助、低利贷款、租税减免、加速折旧等奖励政策。此外,各级机关、学校及公营事业已率先规划并编列预算设置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且配合推动示范展示及加强倡导,教育民众利用再生能源。
台湾新一届领导人上台后,继续鼓励发展包括太阳能在内的绿色科技,于2008年6月5日提出《永续能源政策纲领》,力求推动台湾实现“能源、环保与经济”三赢的政策目标,宣布永续能源政策应将有限资源作有效率的使用,开发对环境友善的洁净能源,与确保持续稳定能源供应。其政策有以下3项目标:
1.提高能源效率,即自2008年起,未来8年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使能源密集度于2015年较2005年下降20%以上;并藉由技术突破及配套措施,2025年下降50%以上。
2.发展洁净能源,即全台湾二氧化碳排放减排于2020年回到2005年排放量,于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发电系统中低碳能源占比由40%增加至2025年的55%以上。
3.确保能源供应稳定,即为顺应2011年3月日本福岛核灾后全球能源与经济情势转变,检讨核能发展政策,宣示“确保核安、稳健减核、打造绿能低碳环境、逐步迈向非核家园”能源发展愿景,在确保不限电、维持合理电价、达成国际减碳承诺等3项原则下,通过各项节能减碳与稳定电力供应配套措施,创造有利非核条件,以达成“非核家园”愿景。
1.确保核安,即进行全面核安全总体检,检讨项目及评估准则与国际同步,强化复合灾害整备与应变能力;执行各厂“10年整体安全评估”,并比照欧盟核电厂执行压力测试;新建电厂将通过世界核能发电协会(WANO)同业评估,并邀请国际核安全管制机构派遣专家来台协助原能会执行视察;依循国际检讨安全规范与强化安全措施,调整岛内管制作法;成立“行政院”级核能安全督导机制,积极落实核安全措施。
2.稳健减核,积极降低电力需求,减少尖峰用电;发展能源科技,推动替代电源兴建,确保电力稳定供应;既有核电厂不延役,并依规定展开核电厂退役计划。
3.打造绿能环境,在需求面方面:节能减碳、降低尖峰负载及抑低电力需求;在供给面方面:全力推动再生能源、稳定电力供应及降低碳排放。
4.逐步迈向非核家园,每年检视能源科技发展进程、减核减碳配套措施落实成效、碳排放控制情况,积极创造达成非核家园有利条件,每4年通盘检讨减核时程,逐步迈向非核家园愿景;提供洁净健康、可负担的电力服务;有效控制碳排放,兑现国际减碳承诺;构建智慧节能减碳环境,实现可持续生活与消费;创造绿色就业、带动绿色成长,成就可持续台湾。
台当局将推动节能减碳相关计划归纳为十大方案、35个标杆型计划,统称“国家节能减碳总计划”,于2010年5月起正式推动实施,用以强调各方案政策导向及执行主轴,作为“行政院”节能减碳推动会督导列管重点,定期提报其执行进度及绩效。
2011年3月,日本福岛发生核灾事件,世界各国纷纷检讨现有能源政策及电力供需计划。台当局则颁行“新能源政策”与各项措施,其推动原则为“确保不限电,维持合理电价,并达成国际减碳承诺”,打造绿能低碳环境的整体措施规划,包括:需求面的节能减碳措施,及供给面的稳定电力供应措施,主要配套措施如图3所示。
台湾“经济部能源局”为落实与推动该项政策措施,于2012年3月成立“阳光屋顶百万座”及“千架海陆风力机”计划推动办公室,整合相关资源,针对设置障碍提供专业协助,提供岛内业者、县市当局、承装者完整解决方案,以加速推广设置成效。
能源发展愿景,为确保能源安全、满足民生基本需求、兼顾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等原则,台当局“行政院”于2012年10月核定《能源发展纲领》,揭示未来台湾能源发展方向。该纲领以安全、效率及洁净等核心思维,分别从需求端、供给端与系统端等3个面向,研提下列6项政策方针,包括:
其中在需求端方面,为应对全球能源短缺情况,将制定分期分区的能源供给量。企业若装置容量逾2.5万千瓦以上大型计划,即需提出相关能源开发及使用评估准则报告,若超过区域供给总量上限,即需提出解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决方案或配套。此外将逐步提高高耗能产业能源效率基准与管理方式,包括水泥、钢铁、锅炉、造纸、纺织等产业。其2010年至2013年中程施政计划的策略绩效目标及年度目标值如表1所示。
为应对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台当局有关部门积极制定各项法规与推动减排措施,其中能源部门温室气体减排推动方向包括:积极发展再生能源及扩大使用天然气、推动节约能源及提升能源效率、建立能源产业二氧化碳气体排放管理机制、实施二氧化碳气体排放盘查/登录/查验证制度,以构建能源部门减排能力,以及推动能源产业自愿性减排协议等实质减排措施等。
为达成实质减排目标,台湾“经济部能源局”先后成立产业、商业及当局机关节约能源技术服务团,通过全面节约能源体检的方式,为600多家厂商与当局部门提供服务超过;另外,同时推动能源大用户能源查核辅导、制定节能目标与改善方案、执行用电器具、车辆及渔船引擎效率管理,扩大自愿性节能标章产品认证,推动“节能季”宣传工作。
2009年,台当局成立“行政院节能减碳推动会”,综整各级机关相关节能减碳计划,结合相关“部会”,规划台湾“节能减碳总计划”,制定岛内能减碳总目标,加速落实各部门节能减碳策略措施,藉由政策引导低碳经济发展,塑造节能减碳社会。为形成全台湾节能减碳氛围,台当局宣示2010年为“节能减碳年”,指示各“部会”以整合当局、法人、社会团体与各界资源,针对工商产业、机关、学校、社区及民众等不同对象,规划成立全方位“节能减碳服务团队”,从全台湾、全民、全面等三全角度,有系统地推展当局各项节能减碳政策。并于2010年5月18日举办“节能减碳服务团队成军授旗活动”,宣誓当局引领台湾迈向低碳社会与发展低碳经济可持续的决心。以整合资源,针对全台湾各业各界需求,通过各个服务团队,提供全方位的节能减碳服务,营造全民节能减碳风潮。
台当局成立“行政院节能减碳推动会”为行政部门推动“国家节能减碳总计划”的最高指导机构。由“行政院副院长”担任召集人,设副召集人3人,由“行政院秘书长”及2位“政务委员”共3人担任副召集人;另有13个机关首长担任委员,领域横跨社会、交通、教育、环保、财政、科技、农业等范畴,由“经济部”担任秘书处统筹规划。推动会依任务规划设有低碳能源系统、绿色运输推广、绿色景观与绿建筑、低碳社区与社会、低碳公共工程、节能减碳科技、低碳产业结构、节能减碳教育、宣传与沟通及方案与指标管理等10个工作组,由各职责机构担任主办机关。
推动会的主要任务包括:研订台湾节能减碳发展愿景、目标及总计划;审议各部门节能减碳推动策略措施或方案及检讨整体绩效;协商及整合跨“部会”节能减碳议题;推动其他有关节能减碳事宜。
“节能减碳服务团队”包括3大团队,其由技术服务团、宣传团及志愿大队组成。其中,技术服务团依产业属性不同分别成立制造业、中小企业、能源产业、商业、机关学校以及绿建筑等6大技术服务团15个服务队、近500位专业技术服务人力组成,提供各种咨询与服务;宣传团则是通过名人、专家学者、种子教师及公营事业的人力,向全民宣导节能减碳的观念。同时也由成立志愿大队的方式号召全台湾公益团体(北、中、南及东区)一起参与,投入推广节能减碳的行列。
“节能减碳宣导团”主要通过4个方面进行沟通宣导:(1)通过名人代言发声,引领民众对节能减碳认同;(2)邀请生活、建筑、用电器具、车辆运输节能及节约用水等领域专家学者,通过撰文、演讲及训练等多元方式,提供具深度及广度的节能减碳专业知识;(3)结合台当局“经济部”已累积培训的2000名种子教师及“教育部”各县市的“国教辅导团”教师等力量,联合全台湾25所重点学校同步举办“能源教育周”,并通过新兴媒体网络,如Yahoo知识网、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等进行信息传播,并回应节能减碳相关议题;(4)深入社区及社会宣导,结合公营事业(包括台电、中油、自来水公司)的节能服务团与各营业处所人力,在各地社区、学校、机关进行省油、省电、节水及省油驾驶等宣导,将节能减碳的观念与作法,推广融入民众生活之中。
“节能减碳志工大队”由台当局“经济部能源局”在全岛各地公开招募1000名具有高度服务热诚的民众,并号召全台湾公益团体共同响应参与。这些志愿者将主动联系其所在地的学校、社区、企业及社团等团体,进行节能减碳的宣导及推广。
2010年5月18日举办“节能减碳服务团队成军授旗活动”,由原住民音乐教父胡德夫揭开序幕。接着便由活动主席吴敦义率团队宣誓身体力行,整合当局机关学校、法人及社会团体的民间资源成立全方位“节能减碳服务团队”。另外,活动还邀请到节能减碳活动代言人Janet以及5位主播,呼吁大家从生活中做起,共同发声支持响应。最后,由亲临授旗予宣传团及技术服务团,并颁发授证志愿大队。同年10月8曰召开“节能减碳服务团队推动绩效”记者会,通过媒体及成果展示增加各界对节能减碳服务团及各项节能减碳技术的认识,提升各项节能减碳技术的普及利用,应对油电双涨于2012年4月18日至7月17日于全台各地举办110场“节能辅导列车宣导说明会”,约8000人参与,提供咨询辅导项目累计达9925件,另外6个分团已配合产业需求,调整计划目标并将全力进行节能技术辅导与实质减排查核。
根据台当局“行政院主计处”统计,通过推动“国家节能减碳总计划”,总体执行成效为:2009―2013年能源密集度已有改善,年平均改善2.97%,实现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以上目标。2013年能源密集度比前一年同期下降1.61%。
减碳成效:2013年共执行163项计划,投入经费660亿元新台币,二氧化碳气体减排目标405万吨。同年台湾二氧化碳气体实际排放减量617万吨,达成预定目标(431万吨)的143%,且呈现负成长趋势,2013年二氧化碳气体排放密集度较前一年同期下降2.29%,2009―2013年每单位GDP的二氧化碳气体排放年均下降3.25%(依2013年2月公布GDP资料计算),反映台湾能源效率逐年改善趋势。
“节能减碳技术服务团队”于2013年完成2,642家次的临场辅导,其中实质减排较前一年新增47.46万吨二氧化碳气体;并完成能源产业温室气体盘查辅导,盘查量达115.26万吨二氧化碳气体。此外,也举办235场次研讨会及专业训练、约13,599次电话及网络咨询辅导等非临场辅导工作,构建落实节能减碳的能力。
面对国际间积极推动节能与温室气体减排趋势,为使岛内产业及早应对气候变迁及温室气体管制可能带来的影响,台当局“经济部能源局”持续辅导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盘查与登录等基础工作,并配合“行政院环保署”已推出的《温室气体查验机构作业原则》、《温室气体先期专案暨抵换专案推动原则》及《温室气体盘查及登录管理原则》,作为推动温室气体排放量登录盘查及减排专案的一致性原则,以及作为减排额度的产生与排放交易试行的执行依据。
为推动能源产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盘查及减排工作,鼓励业者取得温室气体确证或查证的声明,台湾“经济部能源局”于2010年特别制订《能源产业温室气体确证及查证补助作业》,藉由补助的方式,提升盘查、减排的诱因,协助产业积极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工作。另依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温室气体先期专案暨抵换专案推动原则》,为审议“行政院环保署”转送的能源类别温室气体抵换专案计划书,于2011年7月19日《能源类别温室气体抵换专案审议作业要点》及《能源类别温室气体审议会设置要点》,以此作为执行审议依据。
通过以上措施的施行,台湾“经济部能源局”持续积极辅导产业提升温室气体管理的能力,协助能源相关产业建立与规划温室气体管理与减排的制度与作业方式,并导入ISO14064国际温室气体管理系统及参考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及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SO(国际标准化组织)与WBCSD(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协会)等机构的MRV(可测量、可报备和可查证)方式,协助产业逐步建制温室气体排放管理能力,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减缓未来可能面临的冲击,并配合“行政院环保署”先期暨抵换专案推动,协助产业获得温室气体实质的减排额度,建立能源产业登录及交易抵换管理机制。另提供各项温室气体管理与减排的辅导资源,辅导产业执行温室气体盘查、先期、抵换专协助其通过CNS/ISO14064-1、14064-2的确/查证,此外也协助能源产业建立环境会计帐制度,以多元的方式强化能源产业厂家温室气体管理能力及促成温室气体实质的减排。
截至2013年底为止,主要成效包括:辅导能源产业构建温室气体盘查、登录与减排能力,累计辅导共158家(厂)能源产业进行温室气体盘查作业,登录排放量达92%以上,并已掌握能源部门总排放量达95%(其中已掌握电力事业97%发电装置容量的温室气体排放资讯);温室气体自愿性减排迄今共辅导完成48件次减排计划书,并已累计完成30件次的计划书确证、27件次完成查证,累计达成计逾1,780万吨二氧化碳气体的减排成效,并也辅导先期专案2件次完成查证作业,共计有205,482吨二氧化碳气体的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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