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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亿博官网 - 亿博电竞节能减排政策内容摘自1产业规模快速增长。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左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大型企业集团,吸纳就业能力显著增强。2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到2015年,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质量、性能大幅度提高,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品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部分关键共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节能环保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到2015年,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和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4节能环保服务得到快速发展。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城镇污水、垃圾和脱硫、脱硝处理设施运营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千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20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约16万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280万吨、30万吨。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140万吨、10万吨。实施脱硫脱硝工程,推动燃煤电厂、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277万吨;推动燃煤电厂、水泥等行业脱硝,形成氮氧化物削减能力358万吨。《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80个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50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100个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落实目标责任,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进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企业要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管,争当行业节能减排的排头兵。《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加装脱硝设施。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湘江流域为重点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施“节能暖房”工程,改造供热老旧管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和能耗定额管理。做好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研究建立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防止和纠正过度装《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有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高铁路电气化比重。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城市试点,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推广公路甩挂运输,全面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优化航路航线,推进航空、远洋运输业节能减排。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机车、船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重点城市和地区逐步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推进节能型住宅建设,推 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发 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治 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 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 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 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 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 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 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 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场、车站等要严 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 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 支持乘用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 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 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 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 热量收费。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 2000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 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 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 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军队重点用能设施 设备节能改造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 合性工作方案》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 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 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 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 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 第二十七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 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 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 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 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 节能标准。 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 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 施工、限期改正;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 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 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国家鼓励开发和推广应 用交通运输工具使用的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公共机构采购用能产品、设备,应当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 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禁止采购国家 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 名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 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 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 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 能源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用能状况进行分析、评价,组织编写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出本单 位节能工作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能源管理负责人应 当接受节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 品、设备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进口、 销售,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用能产品、设备和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 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 标注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 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 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 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 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 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 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 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重点 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 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 门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重点用能单位未按 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 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节能 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 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 约能源法》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未出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实施钒钛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油气化工循环发展、“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再制造 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农业废 弃物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重点工 程。建设3—5个废旧资源回收体系示范城市、2—3个国 家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3—4个省级“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3—5个再制造产业示范项目、2—3个国家级 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4]、4 —5个省级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 《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ﻭ 作方案》主要目标。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 降16%,比2005年下降330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比2010年下降23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 控制在1231万吨、1331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 1324万吨、14.56万吨分别减少70%、8.6%;二氧 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4.4万吨、577 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27万吨、62.0万吨分别减少 90%、69%。 《四川省“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ﻭ 作方案》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3000吨标 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参加国家万家企业节 能低碳行动,开展全省千户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行能源 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 理体系,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 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省、市州 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 《四川省“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ﻭ 作方案》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 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和省属企业要 接受所在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监管,努力当 好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 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 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60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 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 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 建设。 《四川省“十二五” 节能减排综合性ﻭ 作方案》第二十条用能单位对节能监察意见书有异议的,可以在 收到节能监察意见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节能行 政主管部门复查;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查申 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告知用能单位。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 第二十三条用能单位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由节能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元罚款。 《北京市节能监察办 (二行动目标。到2015年,公众节能减排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企业生产方式更加集约高效,市民生活方式更 加绿色环保,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社 会节能减排的科学素养和能力显著提升。家庭节能减排 宣传材料普及率:城区75%,郊区70%;中小学节 能减排教育课程开设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百名以上 节能减排志愿者;全民节能减排知识普及率80%。市 民经常参加节能减排活动的人数比例80%;城区居住小 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80%;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50%;二级及以上能效产品市场占有率80%。评选创 建500户节能减排家庭标兵和100个节能减排示范社 区;评选创建500个节能减排示范企业和10个节能环保 低碳园区;创建500所绿色学校和50个节约型机关;创建 200家绿色饭店和100个绿色商场超市;创建50个节能 减排示范村镇和500个节能减排示范建设工地,200个绿 色建筑项目通过星级绿色建筑认证。ﻭ 《北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全民ﻭ 行动 计划》 第九条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 家和本省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依法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建成后,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 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予验收。 固定资产工 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节能篇(章。年综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 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工程项目,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对节能篇(章 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固定资 产审批和管理部门责令设计、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造 成较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设计、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 第十一条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 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用能单位应当做好主 要耗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的能 耗指标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ﻭ 主要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用能单位的节能培 训,并持证上岗。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节能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情节严重的, 处以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仍不治理的,由节能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停止使用。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 第十二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 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 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利用、产品能耗限额、 能源计量和能源消费统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 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节约能源条 第八条用能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新建、扩建技术落后、耗能过高、严重浪费能源的工业项目或者 其他项目;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 三)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 四引进落 后的用能技术、设备和材料; 五)超过单位产品能 耗限额用能; 六其他违反国家用能规定的行为。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 第十二条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应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 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 城市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采用节能产品。 宾馆、商厦、剧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应当采用高效节 电照明产品和节能型空调系统。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筑物的 设计未按国家强制性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 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 设计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0万元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建筑物的建造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 上4%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 第十六条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 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电、煤气、天然 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 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使用 伪造的节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冒用节 能质量认证标志和能源效率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 “十二五”期间,全省节能工作要抓住转方式、调结构契机,把推动三次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推进服务业跨越式 发展,作为促进节能的工作重点,按照省规划和相关政策 要求,加大措施,强力推进,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 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重点实施 “661”节能行动计划,即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 共机构、农业、商业与民用”六大领域节能,组织实施 “节能科技提效工程、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循环经 济促进工程、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节能管理数字化工 程和节能人才工程”等六大节能工程,开展千家重点用 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促进节能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山东省节约能源 “十二五”规划》 建立与我省节能工作实际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 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 系,节能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产业结构明显优化,能源 消费结构明显改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到201 5年,万元GDP 能耗降低到0.85吨标准煤,比2010年的 102吨标准煤降低17%,比2005年的1.32吨标准 煤降低35%以上。 《山东省节约能源 “十二五”规划》 节能科技提效工程。围绕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石 油石化、化工、煤炭、轻工、纺织、机械等十大行业, 支持燃煤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区域大型热电联产、电 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换热技术改造、余热余压 利用、蓄冷蓄热、节约和替代石油、输配电系统、建筑 节能等十类节能技术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实施 1000个节能项目,提高传统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到201 5年,通过实施节能科技提效工程,累计节能1500万吨 标准煤。 《山东省节约能源 “十二五”规划》 2.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推动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化、 规模化发展,为促进节能形成强力支撑。围绕机电设备、 换热、余能回收、能量储存、监测控制等高效节能技术 产品和装备制造,重点培育100个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园 区。大力推动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增强企业节能产品和技 术研发能力,提高节能产品档次和质量。落实节能产品惠 民政策,加快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的家用和商用产品。 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 比重提高到15%,累计实现社会节能量2000万吨标准煤。 以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为 重点,促进节能服务业加快发展。依托实施国际组织 贷款项目,鼓励发展3至5家超级节能服务公司,带动中 小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和节能环 保产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产品优势和管理经验,组 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社会化节能服务;支持重点 耗能领域和行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为契机,推动节能诊断、监测、 审计、评估和认证等第三方节能专业机构发展,规范节能 服务市场,促进节能服务业健康发展。到2015年,在全省 培育100家以上具有较强实力的节能服务机构。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 二五”规划》 3循环经济促进工程。推广循环经济模式。在工业、农 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培育50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构 建20种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循环经济全面发展。推 进资源综合利用。以综合利用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工 业“三废”、城镇生活垃圾、废旧再生资源、农林水产 废弃物为重点,实施一批重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到20 15年,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产值550亿元。发展再制 造产业。围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工业机电设备、 矿采机械、废旧家电、船舶及办公信息设备等再制造产 业,研发推广一批再制造技术,实施一批再制造项目,培 育一批骨干再制造企业。围绕废旧金属、废塑料、废玻 璃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建设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基 地。引导和鼓励企业、消费者购买使用再制造产品。到 2015年,再制造产业实现产值400亿元。促进清洁生产。 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 二五”规划》 依法对未完成节能任务的单位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到2015年,清洁生 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企事业单位5000家。加强循环 经济能力建设。推进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循环 经济信息服务能力。建设行业循环经济重点实验室、工 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孵化基地,提高循环经济创新能力和 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基地,增强全民 循环经济意识和参与积极性。 4.新能源推广应用工程。突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 和地热能四大领域,组织实施1000个新能源应用示范项 目,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步伐。到2015年,新能源在我 省能源消费中的比例提高到6%以上。太阳能领域,大力 推广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与热泵相结合的供热、 制冷技术和产品,促进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公共机 构、商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到2015年,新增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实施太阳能光伏 发电和景观照明示范工程,太阳能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 量达到50万千瓦。风能领域,加快建设沿海大规模并网风 力发电场,推进海上风电示范项目,打造沿海风能产业 带;加快建设鲁中山区、鲁西南丘陵地区和鲁北平原部分 地区中小型离网型风力发电场,推广风光互补发电系统 和户用风电设备,建设内陆风能产业带。到2015年, 全省风电总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生物质能领域,有 序推进生物质直燃和生物质气化发电,支持生物质成型 燃料应用;加快培育速生、高产能源植物品种,推进非粮 作物为原料的液体燃料生产示范;实施大型沼气和沼气 提纯制取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到2015年,全省生物质 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10万千瓦。地热能领域,加大财政 资金引导,强化示范带动,积极推广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 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发展地热养殖、 地热民居、地热宾馆、地热医疗保健和地热休闲度假等; 建设一批地源热泵应用重大示范项目。到2015年,新增 地源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面积3000万平方米。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 二五”规划》 5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采用能源数据融合技术、动态 平衡分析技术、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突出企业、行业和 政府三个层次,加快建设能耗数据采集分析、节能信息 发布和协同自动化办公“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信息平 台,促进节能与信息化有效融合。完善平台建设标准和技 术规范,建立省、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基础数据库, 加强能耗监测分析,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增强省市节能管 理和执法机构办公自动化水平,强化信息共享,提高节能 工作效率,为深入开展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推动重 点企业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智能化改造,提升能 源系统的技术装备水平,建立能源监测和自动控制系统, 利用物联网、传感器等技术产品对能源数据进行实时采 集、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集中处理、动态显示和智能分析。到2015年,年耗 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全部建立节能管理信息系统。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 二五”规划》 6节能人才工程。围绕政府节能监管、企业能源管理、 节能中介服务等方面,造就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稳定 的节能人才队伍,为推动节能工作长效开展奠定基础。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能源管理师制度 创新试点工作,到2015年,至少培养10000名能源管理 师。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节能中介服务单位,建 立完善节能专家库,为政府节能管理、能效评价等提供智 力和技术支持。将节能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序列,鼓 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院和技工院校开设能源管 理等相关节能专业,加快培养节能人才。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 二五”规划》 强化建筑节能。出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政策和标准,加 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纳入对 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累计建成节能建筑2.2亿 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120万平方米,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62亿平方米。推进交通节能。建立 交通节能减排考核体系。通过以旧换新补贴提前报废老 旧汽车14万辆。组织112家企业开展“车船路港”低 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积极参与国家“十城千辆”节能 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运营活动。开通ETC不停车电子 收费系统)通道134个。启动渤海湾和中韩陆海联运甩挂 运输项目。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 二五”规划》 推进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重点培育济南、青岛、淄博等 10个循环经济型城市、20个循环经济型园区和300家循 环经济型企业。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双百工程”。启动 循环经济统计、标准化试点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 设工作。培育再制造产业。全省再制造企业发展到30多 家,其中5家企业列为国家再制造试点企业,形成具有山 东特色的再制造产业模式。推进清洁生产。出台一系列 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清洁生产工作机制,规范 和培育清洁生产咨询服务体系。949家企业通过清洁生 产审核验收,实施清洁生产方案294万个,完成清洁生 产172亿元。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出台废旧硒 鼓回收再利用、餐厨废弃物管理、逐步取消宾馆酒店一 次性用品等政策措施,尾矿、城市建筑垃圾、废旧电器 等领域资源综合利用步伐加快。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产值 达到1435亿元,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达到2.4亿吨。 《山东省节约能源“十 二五”规划》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现场监察:ﻭ 一用能单位因技术改造等原因,致使主要用能设备、 生产工艺或者能源消费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ﻭ 通过举报、投诉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用能单位涉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使用能 三)需要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现场监测的;ﻭ 四需要现场确认用能单位落实节能 整改措施情况的;ﻭ 五按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应当进行现场监察的。ﻭ 实施现场监察时,被监察单 位的相关人员应当到场。未到场的,不影响监察工作正 常进行。在现场监察过程中,节能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监 察笔录,如实记录监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和 现场实际情况,并由节能监察人员和被监察单位的负责 人签字确认。被监察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节能监察人 员应当在监察笔录中注明。 《河北省节能监察办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ﻭ 凡利用 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和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以 及煤层气生产电力、热力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其单机容 量在五百千瓦以上,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经营单 位必须允许并网,并在核定的上网电量内优先购买。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建设的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电网经营单位 不允许并网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立即予以 并网。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新型墙体材料 和节能产品,推广节能型建筑,积极推动既有建筑物的节 能改造,制定并实现建筑节能目标。 建筑物的建设、 设计和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节能型的 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 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和动力能耗。 凡使用集中 供热设施的新建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和 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 供热体制改革,推行供热计量收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采取措施推进太阳能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太 阳能建筑一体化,对利用太阳能设施设计、安装实行统 一规划管理。城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为居民利 用太阳能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限制和阻止居民合理利用 太阳能。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强制 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 单位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计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 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 第二十五条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或者低价提供能源。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无偿或者低价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由市或者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 第二十九条本市支持节能服务业的发展。节能服务机构应当公正、客观地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咨询、设计、评 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 信息的,由市或者区、县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节约能源条 第五十二条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重点用能单位报送的上年度能源 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重点用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 展现场调查,委托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用能设备能源效率 检测,责令实施能源审计,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 (四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其他 情形。 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审查情况送市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 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 由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 2015年本市民用建筑总能耗相比2010年的净增量在700万吨标准煤以下,即建筑总能耗增幅小于33%的节能 目标。 主要分项节能指标: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继续加强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 进一步推广绿色建筑,开展低碳城区试点建设。具体指标 如下:ﻭ 对新建建筑继续100%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节能 标准执行设计建造外,积极稳步推进建筑执行更高节能 标准。ﻭ 实现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其 中节能门窗、加装遮阳设施等单项节能改造建筑面积达 到500万平方米。ﻭ 实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门窗、加装 遮阳设施等单项节能改造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ﻭ 力争建筑施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 每年定期开展能耗统计;每年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至“十二五”末 期实现重点用能建筑覆盖率90%以上;每年完成100栋建 筑分项计量监测系统的安装;每年完成80栋左右建筑的 能效公示。ﻭ 实现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面积60万平方 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25兆瓦,新增浅层 地能建筑应用面积400万平方米。ﻭ 完成创建绿色建筑面 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启动至少8项低碳城区建设工 《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水平ﻭ 针对工 程建设需求与新技术发展趋势,加强节能科技研究工作, 加大科研投入,强化节能领域科技研究,开展基础研究, 前沿技术研发等工作。ﻭ 加强基础研究工作,明确 研究方向,夯实建筑领域科技发展基础。一是对本市建 筑节能领域的基础科研问题开展系列专项研究,其中包 括城市建筑能耗调查、节能效果、建筑环境等方向,为准 确判断节能方向提供决策支撑:二是加强技术的基础研 发,联合相关学科,强化技术基础,完善地方性技术应用 数据基础,如地源热泵、太阳能等;三是加强有关建筑节 能发展机制研究,尤其是市场化推进机制,以及本领域的 创新机制研究,通过机制创新来促进节能发展。ﻭ 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规范建设,为建筑 节能趋势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对现有的技术标准进行 梳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建筑节能工作持 续发展提供保障的同时,还需整合优势,强化技术攻关, 研发适用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保障节能性能 与安全性。集聚研究资金、优势研究资源,开展重点课 题研究。如被动式节能建筑技术、新型防火隔热一体化 围护结构节能体系、建筑适用型空调系统节能技术体系、 建筑运行能耗管理与调控技术体系、用能监管平台技术、 建筑能效实际运行效果评价技术体系、太阳能建筑一体 化技术体系、保障性住房节能技术体系、绿色建筑适用 性技术体系、低碳建筑技术与评价体系、农村能源新技 术等。以技术体系为支撑,广泛吸取国外技术优点并全面 整合“产、学、研、管”等方面资源,以产业化为目的, 迅速提升本市建筑节能领域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能 《上海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第二十三条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报 送的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发现重点用能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实施能源审计,并提 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 一)没有如实报 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未完成 上年度节能目标的; 三)能源计量数据、统计数据 有明显错误的; 四)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 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于标准等情形。 《沈阳市节约能源条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节能管理制 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 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未达到 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 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积极推进节能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的 应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 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强化节能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节能 标准、统计、监测、考核、政策等五大体系,强化节能目 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严格执行能 耗限额和产品能效标识,对超限额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 价。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全面开展固定资产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开展节 能减排全民行动,建设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 16%。ﻭ 加强水资源节约。大力推进重点工业领域 节水技术改造,在火力发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等 高耗水行业,重点实施节水工艺改造及循环利用水工程, 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强制推广 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社区 节水示范、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劣质水利用等工 程建设,加快节水技术、设施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用水 计量与节水监督服务体系。ﻭ 强化污染减排。淘汰 煤耗高的火电机组、供热小型燃煤锅炉,削减污染物排 放。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控制新增 排放量。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降低污染物 排放强度。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着力推进30万 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工程,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 考核,严格污染物排放标准。健全完善脱硫优惠电价、 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污水管网建设以奖代补、政府 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探索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稳定 运行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 权交易试点。ﻭ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 年规划纲要》 第二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 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 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 能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设置能源管理岗 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 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共机构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二十七条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考虑其节 能管理能力。公共机构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物业服务合 同,应当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后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 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九条公共机构应 当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 时关闭用电设备。 第三十条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改进空调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共机构电梯系 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数量和时间, 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公共机构办 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 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 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 照明。 第三十三条公共机构应当对网络机房、食堂、 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 效措施降低能耗。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第三十八条 公共机构不执行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 名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采 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或 者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第三十九条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项目的 部门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公共机构建设项目予以 批准或者核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公共机构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 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整 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 第四十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 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依照有 关规定,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共机构违反规定用能造成能源浪费的,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由本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会同有关部门 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公共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 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罪的,依法 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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