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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亿博官网 - 亿博电竞节能减排是基于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提出的政策,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能源循环利用为核心,其目的在于协调社会发展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美国的节能减排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为了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美国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明确对节能减排技术的到2025年将达到1900亿美元,其中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900亿美元,基础性的科学研发200亿美元。
2003年,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立,实行自愿的碳排放权交易。一方面,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而获得剩余容许排污量的企业获得排污权,可以用出售其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另一方面,因不得已而必须排放超过所规定的容许排污量的企业,可以通过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其他企业剩余的二氧化硫容许排出量,其目的在于有效地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通过税收减免、先征后返鼓励企业减排。提高建筑环保统一标准和交通环保标准促进高效利用能源的,实施智能电网基础设施标准化,并给予生态税收优惠政策。在节能减排中采取的财税激励措施主要有现金返还、税收减免和低息贷款等。
建立节能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节能行政监管体制和执法监督体系,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强化执法监督,淘汰落后的高耗能工艺和设备,禁止工艺装备落后、能耗高项目的建设;对违法用能单位,依法实施处罚,禁止销售不符合节能法规与标准的产品。
制定煤炭、石油和海上油气田等大型能源资源开发方案并滚动修订;优化煤、油、气和水电资源的配置;高耗能产业因地制宜地靠近能源产地布局,有条件的矿区统筹发展煤电、煤炭建材等综合利用产业;建立能效标准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开展节能技术的推广、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加大节能技术与产品、重大节能项目示范和推广的支持力度。
节能减排立法方面,美国依据不同能源消费阶段的需要制定相关法规,这些节能与环保法律可操作性强,为做好节能减排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中国编制规划时,把节能技术进步放在优先位置,要求企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
技术创新方面,美国鼓励企业创新技术方案,在发电技术、交通运输技术和能效方面的技术等领域进行重点研发。中国则统筹规划能源开发、储存、燃料替代等,以达到能源开发利用最佳整体效益,优化和调整用能结构。
节能标准核定方面,美国制定最低能效标准积极推动节能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鼓励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中国建立科学统一的节能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资金扶持方面,美国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企业自愿承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要求的减排目标;通过交易平台卖出超标减排量,获得额外利润。中国大幅增加对节能减排的投入,预算共计2232亿元,用于支持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开辟多种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进行节能。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引导用户合理用能、节约用能,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通过市场调节,推进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发展。
探索有利于节能减排政策执行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政府与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企业作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要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各相关行业协会也要充分发挥与政府的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
通过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措施,对研发与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在进行税制设计时,一方面除继续对环保产业给予税收优惠外,应将优惠幅度扩大到环保机器制造、环保工程的设计、安装和生态工程建设等领域。建立特定税收收入节能基金,使生产节能产品的生产商和购买节能产品的市场主体真正从节能中获益,在加大政府投人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流人,引领企业开发先进的低碳技术,实施低碳生产模式。
减排最大的潜力在于研发更好的工业生产加工方法,贯穿节能减排中的废物避免、循环使用和无害处理离不开先进科学技术的支撑。我国要加大节能减排创新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采取国家、企业集资以及提高各种收费标准等方法,切实增加环保投入。完善节能减排的多渠道,鼓励和支持废物回收和再生利用产业的发展。充分利用第三方融资开发利用新能源,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开发或合作研发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及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长期贷款的支持,政府、企业、第三方共同参与合力推动节能减排。
新能源的研发与应用环保机制都离不开技术可靠性、经济性论证,配套政策、法规、财力的保障性支持是一项依赖政府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同推动的系统工程。创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科研环境,建引导企业创新减排技术,促进节能减排成果向新产品和服务的转化,刺激企业和消费者节约能源,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才能确保有限的资源有效利用以满足可持续发展要求,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享有经济发展带来的幸福和尊严。■
[1]杨勇,曹睿.美国节能减排的主要做法[J].中国能源,2010,(4).
同志在的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十二五”规划也已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确立为基本方略。公共政策执行是公共政策过程最为关键的环节,政策执行不力或不完全,都将导致公共政策的失败。政府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公共利益的保障者,应更多地追求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节能减排政策执行过程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地方政府把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传递给企业的过程,而企业作为利益主体,他的个体理性追求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理性存在一定的冲突,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政府和企业各自作为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问题,应该加以重视。
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博弈双方之所以产生博弈关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博弈中拥有信息的参与人被称为“人”,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被称为“委托人”。在节能减排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和企业的博弈关系就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其排污状况和所排放污染物的危害等方面的信息的了解要比地方政府全面很多,但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将这些信息隐瞒甚或篡改,不公示所排放废物的信息、不按照安全的标准进行生产,提供虚假的排放物种类信息。因此,在节能减排政策执行的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是有信息劣势的委托人,而企业则处于人的地位。在节能减排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政企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理性的企业可能会利用其在信息方面的优势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因此就会有发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风险。
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对于资源的分配有着绝对的控制权,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具有类似于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隶属关系。由于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行政控制能力很强,企业对于地方政府所出台的各项政策,一般都会迅速做出市场反应,采取行动配合地方政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变化很大,一个重要的转变就是政企关系正在向着契约化和交易化的方向发展。现在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企业的利益倾向,否则,交易就无法实现,政策目标也不能完成。
在节能减排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考虑的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而企业所关注的是企业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博弈环境是一个动态的经济社会。环境不断提供地方政府和企业各自所需要的信息,博弈双方的战略选择的调整也会对对方的利益支付产生不同的影响。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和企业双方都会通过各自所拥有的信息资源,选择最适合自身的策略组合,所以形成了双方的博弈关系。
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的不足也是导致地方政府与企业在节能减排政策执行中发生博弈的原因之一。由于节能减排政策执行的复杂性,地方政府的各级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政策执行技能和理论方法的指导,导致企业有机会逃避政府监督。并且长期以来我国一直采用以“GDP”为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地方政府各部门在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时可能发生凝聚力不强,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偏差的可能。
在对节能减排政策执行弈模型进行讨论之前,根据地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定位和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相结合,对该模型作出如下假设:
第一,地方政府可以对有效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进行奖励,例如降低税收或对企业发放补贴,也可以对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罚款。地方政府获取信息,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要付出相应的成本;第二,企业的策略集为冒着政府罚款的危险直接排污,或者忠实地执行政策并获得地方政府的奖励。另外,企业的排污行为被地方政府查到的影响除了经济损失之外,还有其社会形象和品牌的受损,这也会对其利益造成伤害;第三,企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是衡量企业是否有效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唯一标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检查企业的排污状况,来决定对企业实施惩罚或是给予奖励;第四,地方政府与企业的策略集分别为:在上述的条件设定下,地方政府的策略集是:检查或不检查;企业的策略集是:执行政策或不执行政策。
设a表示企业执行政策,给环境带来收益;a′表示企业执行政策,企业所能获得的收益;b代表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查所需付出的成本;b′代表企业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所付出成本;c表示企业排污对社会环境造成的损失;d代表企业不执行政策时,地方政府检查后对企业给予罚款导致企业所承受的损失。根据相应的得益,可以得出相应的博弈矩阵如图1所示。
我们首先考虑信息完全的情况,信息完全包括两种设定:第一,企业和地方政府对于采取每一种策略后所产生的利益完全了解;第二,每一方拥有的所有策略选择对方都完全清楚。信息完全的假设可以把一些复杂的情况剔除,将博弈双方的选择精确化,便于得出有效的结论。
从图2的利益矩阵可以得出,这种情况下的博弈纯策略均衡是:地方政府不查,企业执行政策。
第二,当d-b>
-c时,此时无法直接得出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选择,通过划线法分析后,相应的得益矩阵如下:
a′-b′>
0时,此时博弈的均衡策略选择是:地方政府不查,企业执行政策。
通过分析,这种情况下没有纯策略。设地方政府检查的概率为q1,不检查的概率为q2;企业选择执行政策概率为p1,不执行政策的概率为p2。此时,企业选择执行政策和不执行政策的概率p1、p2,一定要让地方政府检查或不检查的利益支付相等,同样,地方政府检查和不查的概率q1、q2,也要使企业执行政策和不执行政策的利益支付相等。可以得出:
通过以上分析计算,可以得出企业执行政策的概率p1=1-b/(d+c),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概率为q1=(b′-a′)/d。当Эq1/Эb′=1/d>
0,企业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所付出的成本越大,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查概率也越大。此时,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当检查的成本较大,同时地方政府对企业检查的几率较小这种情况下,企业将很有可能为省掉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成本而污染环境。而地方政府出于利益的最大化的考虑,将会有更大的几率选择检查这种策略。当Эq1/Эa′=-1/d0,Эq1/Эd=-1/d2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政策执行博弈模型中,当地方政府对不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企业的处罚加大时,短时间内企业的排污行为会减少,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但时间一长却只能使执法人员增加不检查概率,对排污企业偷排偷放状况不会有太大的改善。而当地方政府的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技术落后,检查成本过高的话,企业选择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几率也会变小,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在提高检测技术上作出努力。所以,从长期来看,只有让企业在执行政策后得到的收益加大才是避免污染事故的主要措施。也只有这样,才能调动起企业执行政策的主动积极性。
以上讨论的是基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都对彼此的策略空间以及策略选择的收益都完全了解的环境,可是在现实中的政策执行中完全信息的情况几乎是不会出现的。地方政府对于企业的生产技术和排放状况不能完全了解,而地方政府有效检查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能力和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有多高,这也是企业无法掌控的。在某些情况下,地方政府有可能为了自身小集体的某种利益,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对企业的超标排放不作为。企业也可能出于地方政府不会检查的侥幸,偷排偷放。所以,在信息不完全的环境下,可能出现下面几种情况:第一,地方政府对企业不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惩罚偏低,d不够高,甚至比企业治理污染所付出成本还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无视政府的处罚污染环境,而没有执行政策的动力。第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治污成本不了解,给予的奖励不高,企业执行政策所获得的奖励不足以弥补其所消耗的成本。如果企业执行政策只会增加自身的成本负担外,企业当然不可能主动进行节能减排。第三,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成本过高,检查威胁不置信。地方政府的检查和罚款对企业来说,有很大的警示作用,是促使企业执行政策的一个有力保障。但如果地方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查的成本过高,a′-b′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比较单一,一般来说都是把GDP当做主要的考核标准,这种考核方式可能促使地方政府重视经济快速发展,漠视生态建设,甚至不惜以生态遭受破坏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各级地方政府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时,可能会忽视质量的提高而只考虑GDP数据的增长,从而出现执行偏差,因此就产生了高消耗、高投入、高排放、低效率、不协调、难循环等经济发展的缺点。从节能减排政策的有效执行出发,虽然整顿或关闭那些对当地经济做出较大贡献,但却污染严重的企业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上必然会有损失,降低经济发展的绝对速度,但却可以让地方政府节省投入环境治理、环境保护中的成本,有效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质量。
因此,单一的GDP评价指标对于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方面所作出的努力,无法做出有效的判断,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因而地方政府缺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动力。所以,首先必须要对绩效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作出调整,建立以生态效益为导向的“绿色GDP”综合评价体系,力求将资源利用率、环境保护效果、人居环境指数等因素引进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之中,使地方政府可以有动力来关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其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政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公共政策执行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有效的信息流通过程。信息是公共政策执行的重要资源,是防止政策执行偏差的重要条件,政策信息的不对称或沟通渠道受阻,都将严重影响公共政策的执行。首先,政府要创建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绿色服务中心,加强对绿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加强与公众的有效沟通。其次,地方政府应构建一个完全信息的环境质量平台,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公众监督企业的环境行为,及时了解企业动态,打破信息沟通和反馈的壁垒,降低群众与政府部门沟通的门槛。强化企业“声誉”市场,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实现自然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下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稳定增长。最后,提高公民的政策参与度,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新闻媒体拥有非强制性的监督功能并代表着广大的舆论,他们对企业节能减排政策的执行情况的报道以及对生态环境热点问题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加快信息公开的进程,也便于及时反映与表达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地方政府应根据企业排污行为所造成的污染状况和可能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将其告知企业和受影响的群众,并制定执行“谁污染谁负责”的惩处机制,加强群众环保意识和保护自身利益意识,发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企业进行监督。
节能减排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节能优先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强化管理、促进高效循环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通过加强节能基础工作等一系列举措,使节能减排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同时,我们应当看到,节能减排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群众关注:单位GDP的能耗下降趋势仍然十分缓慢。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十一五”以来,我国单位GDP能耗已累计降低了13%以上。经过不懈的艰苦努力,到2010年底,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有望实现。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尤其在面对危机挑战的背景下,完成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难度很大,影响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速度。但我国始终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工作,从未放松过。从数据来看,“十一五”第一年我国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1.79%,第二年降幅达4.04%,第三年则达到4.59%,而2009年上半年已完成3.35%,实际已完成降低能耗13%以上。因此,要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下降20%的目标,2010年的单位GDP能耗下降幅度要更快,仍不可放松警惕。
2.社会关注: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是目前节能减排工作考核的三项主要指标。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上半年我国实现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分别下降4.42%和5.95%,这说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的拐点即将出现。但是,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变化,存在着两个不平衡。一个不平衡是地区分布不平衡。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浙江、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甘肃、宁夏等省(市、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另一个不平衡是行业不平衡。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成效显著,在火力发电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有所下降,从而抵消了其他行业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的增长。这种不平衡既说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潜力,也说明主要污染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进展不快,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进展缓慢,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趋势尚未完全遏制。
3.举国关注: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仍未得到有效缓解。目前,海平面的变化是呈不断地上升趋势,根据有关专家的预测到下个世纪中叶,海平面可能升高50cm。如不采取及时措施,将直接导致淡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等不良后果。加之陆地活动场所产生的大量有毒性化学废料和固体废物等不断地排入海洋,导致近岸海域海水污染程度未见根本好转。我国近岸海域的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面积较前几年有所减少,但严重污染海域面积增幅较大。海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一般,综合潜在生态风险居中;再加之底栖环境质量堪忧及海水增养殖区水体富营养化趋势未见缓解。大型底栖生物栖息密度和生物量偏低。近岸海域贝类综合质量一般,贝类体内污染物残留水平普遍较高。重点入海排污口的污水超标排放现象严重,邻近海域环境质量堪忧。我国海洋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营养盐比例失衡,生态环境压力较大。另外,我国海洋赤潮频发,有毒有害赤潮和多藻种赤潮并发的趋势明显上升,等等。
工业化是一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阶段,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从先行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看,经济增长(人均GDP)与能源消费(人均能源消费)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能源消费快速增长,污染物的排放量大。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由于国内消费结构升级、中间需求增长和出口增长的推动,到2020年前,仍将是重化工发展的重要时期,我国能源消费的增量和新上项目污染物排放的增量较大。同时增长方式转变的渐进过程决定能耗和污染问题解决的长期性。尽快改变我国的高能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已成当务之急。
1.相关配套措施不够到位:节能减排动力不足。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方式是由中央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地将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省、市(地)、县和重点企业。虽然中央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但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上存在普遍的动力不足问题。主要表现在: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依然高速增长,地方政府以过度消耗能源、污染环境和贴现未来为代价发展经济的冲动依然强烈。而中央政府如此重视节能减排,地方政府却在落实中央节能减排的目标时缺乏动力。其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的职责是提出政策方向,地方政府则选择适当的措施负责执行,这是一种合作关系。但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利益的不一致问题会给中央政策的执行带来较大影响,打政策的“球”是地方利益影响中央政策执行的典型表现形式。节能减排执行的最大障碍,在于地方政府不作为。地方政府在推进节能减排的过程中缺乏足够动力,这是节能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重要原因。
2.分级财税制度不够健全:自我调整能力有限。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尽管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已相对规范化,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也得到巩固和提高,但我国地方财政体制仍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并且在许多方面扭曲了对基层政府行为的激励。一方面,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造成了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迅速提高。但财权上收的同时并没有相应的上调事权,分税制调整给地方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在我国现行的财税体系中,地方政府的财政税收主要来自地方企业的所得税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支出上有更大的支配权,地方政府具有强大的动力去招商引资。地方政府为吸引企业入驻本辖区,在很多情况下降低环境保护标准引进一些低技术、高污染、高能耗的小企业。此外,由于地方税收和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企业,因此,地方政府服务于企业的意识空前强烈。甚至政府和企业具有某种利益一致性,当企业利益与公众的环境利益发生冲突时,地方政府很可能会优先考虑企业利益,使节能减排的政策执行困难重重。
3.考核体系不科学:地方政府存在短期化。目前的政绩考核体系是基于GDP的政绩考核体系。在GDP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地方政府官员具有强烈的饥渴症。各地竞相招商引资,宁愿不断降低本辖区的土地价格和环境保护标准。这种政绩考核体系延伸到地方,使地方政府也不得不竞相招商引资,造成产业同构、低水平竞争。地方政府在激烈的竞争压力下,只能招到一些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的企业,原因在于其整合资源的能力有限,在其辖区内不可能有效提供现代企业发展所需的、物流、咨询、会计、法律等相关服务业,导致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也不愿意落户。因此,到最后很自然就演变成“捡到篮里就是菜”的情形,从而使很多高能耗、高污染、低技术、低附加值的企业向小城市扩散。
4.激励政策不够完善:节能标准难以贯彻实施。与政绩考核制度相关的激励是地方政府间的标尺竞争。在标尺竞争下,地方政府会仿效其他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来发展本地经济。同级政府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学习能提高政府部门的运作效率,但也使节能减排的政策推行遇到更大阻力。事实上,我国尚未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化社会的构建,施政导向和人为因素对环境问题影响很大。以速度论英雄的排序思想,导致了扭曲的政绩观。在经济增长与环保出现矛盾的时候,更多的会选择前者;当“快”与“好”发生冲突的时候,更多的会选择“快”。很多地方经济增长的背后是能源和资源的消耗、环境的污染。而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漫长的利益调整过程,需要更多的制度创新,但并没有对政府转向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的激励机制,相反,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政府的“创新”倒比比皆是。
目前,我国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由于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并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才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为此,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文章:
1.基本前提:形成强力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发展经济,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环境,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对于形成有效竞争的能源产品采取市场定价机制,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结构,促进替代能源发展。要理顺发电价格和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取消电煤计划内价格,加快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要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促使业主主动治污减排;建立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提高排污权的使用效能。其次,要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要及早出台燃油税,研究出台环境税,积极研究低碳经济发展特别是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要从引导向税收调节转移,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健康的消费品,征收消费附加税,或者提高税率。要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再次,要完善相关政策。在项目选择上,国家应向节能环保的方向倾斜。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基本建设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要建立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流域及相关区域污染减排的能力和主动性,促进流域、区域间的和谐发展。要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和引导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2.重要条件:提高节能减排的创新能力。一是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研发优势。二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在钢铁、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的产业化。三是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通过与客户分享效益来回收和获得利润。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推广节能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3.关键因素:构建绿色的国民经济体系。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和全局高度进行规划、部署,完善资源节约体制,培育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变经济增长过度倚重第二产业的局面,加快发展能源资源消耗少、污染排放强度低的第三产业,特别是在国际服务业转移的大背景下加快发展生产业,促使三次产业结构形成新的发展格局。要切实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或以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引导和限制那些能耗物耗高、污染重、产品附加值低的产品的生产与出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分工格局;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逐步由主要依靠化石燃料向主要依靠风能、太阳能、氢能等新能源的转变,创立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节能减排问题,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有效途径: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制。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及重点耗能企业,与被考核单位和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责任人的责任目标考核,将节能减排纳入到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协调例会制度,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作用,重大问题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分析研究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共同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必不可少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人口的快速增长,常规能源的消耗幅度不断增加,致使常规能源资源储量日益减少。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遵循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自然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严重。
我国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到要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多元发展、保护环境,加强国际互利合作,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未来,我国将把发展新型能源、规范常规能源作为能源发展的导向,把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作为目标,大力促进我国能源的建设发展。在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过程中,不但要依靠科技的发展,也需要政府政策研究干预和支持。税收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与其他的经济行政手段相比对促进能源的发展有着更有效的促进作用。正确理解税收与能源发展的关系,运用与能源有关的税收制度有效促进能源发展的实现将是一项重要的课题。
从现行税收政策可以看出,我国目前为止在税收政策方面对节能需求没有明确的规定。税收政策更多地关注能源的利用,例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税目中涉及到能源利用的税目有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等。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小汽车(乘用车和中轻型商务用车)按排量大小实行差别税率(税率从1%到40%)征收消费税。
在传统能源的可替代新能源的利用和开发方面没有相关的税收政策体系,新能源的政策支持仅在具体的能源产业体系发展过程中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造成了税收政策的相对滞后性,无法与新能源发展同步,无法充分有效地利用政策调控增加对新能源的需求。以我国目前新能源主要消费市场――发电消费市场为例,新能源发电的优惠政策培育落后于产业的发展,目前主要依靠财政补贴、直接等措施解决新能源发电的市场失灵问题,还没有相关的税收政策予以支持。
现行的税收政策未将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及消费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并且我国目前主要仅针对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这一环节未充分考虑,导致企业不断增加高能耗产品的产量,满足消费者对该类产品的需求。同时,对汽油、柴油等化石燃料征收的消费税的定额税率较低,总体税负低于国际水平,造成能源利用的低效,不利于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和环境污染的控制。另外,我国的消费税收政策并没有依据资源耗费的程度不同和对环境污染程度的不同对产品规定不同的消费税税率,我国现行消费税除了个别税目外,对大多数的消费品只设置了单一的税率,而这种单一税率对经济和消费都起不到很好的调节效果。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用于相关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扣除、对企业使用相关的节能、环保设施采取税收鼓励的措施,但没有对造成污染、排放量比较大的企业制定相应的税收惩罚措施,纵容了一些污染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为此,我国应对在国外实施效果较好的税收措施进行借鉴,利用所得税政策促进我国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丰富我国企业所得税促进节能减排的方式。
我国现阶段的各个绿色税种开征都有着不同的目的,它们的目标大多是以形成收入、调节利润、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主,目前还没有特别为促进节能而设置的税种。目前在我国对高能耗进行抑制的主要方法是征费,其征收的范围较广,几乎覆盖了废气、废渣、废水、噪声、放射性等五大领域,各项排污费均由环境保护部门收取并用来作为治理环境污染的资金。全社会对排污费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监督,排污费的征收不能及时入库并用于环境保护,各级环保部门截留、挤占或挪用排污费的现象严重。由于这些绿色费用征收过于分散,很难发挥统一的合力作用,使得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缺乏主体税种必要的调节作用,使得我国政府在促进节能减排时力不从心。
(1)完善流转税对节能的支持。首先,调整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税率是税制要素中的重要部分,税率的大小直接影响纳税人税负的轻重。应该按照我国对新能源产品设备的界定,将这部分产品设备纳入税收优惠的范围,作为增值税税收优惠的重点支持对象,有效降低新能源或节能产品设备的税收负担。其次,严格规范支持方式。对直接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生产产品的企业以及生产最终节能产品的企业,可以在特定期限内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政策,同时规范退还的增值税需继续用于新能源及节能方面的生产。最后,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税收政策,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规范管理并对核算健全的企业给予退税;对废旧物品进项计提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鼓励企业提高对资源的综合利用;按照适用税率对生产企业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征税。
(2)建立新能源税收的征收和优惠制度。就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光伏企业而言,由于受欧盟国家对中国光伏产业的进口限制,我国有约47%的光伏产能需要国内消化,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这对于国内的太阳能电力利用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其可以利用这一产业的过剩鼓励居民个人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在满足自身家庭供电需求的情况下可以向国家电网出售剩余电能,促进我国从高能耗的电力供应转向可再生能源的电力供应。为此,在税收征收手续方面,居民向国家电网出售剩余电能,国家电网可参照农产品采购的增值税缴交方式,由国家电网开具收购的增值税发票,代收代缴增值税,解决居民个人无法向国家电网开具相关发票的情况。同时,对于居民个人向国家电网出售新能源电力可以在3―5年的时间予以免税或减税,对于居民个人购买光伏设备也可予以免税或减税优惠,鼓励居民利用太阳能设备自行发电。
(3)完善企业所得税对节能的影响。除对新能源供给予以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外,应对清洁、高效的常规能源参照企业所得税对新能源供给的部分优惠措施给予税收优惠,对专门从事节能产品设备生产的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的节能减排设备,实行抵税、再退税制度;对用以生产节水、节能等节约资源型产品的关键设备,政府鼓励发展的节约资源型重要产品生产企业的关键设备以及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所使用的资源循环型的关键设备准予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生产产品中实际耗费的废旧资源的比例,实行部分先征后退或者全部返还的税收政策。
(4)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及税率。以高耗能高税率、低耗能低税率的基本原则为导向,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并调整消费税税率,抑制常规能源的使用,从而间接鼓励新能源的推广。将目前尚未纳入征税范围的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及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高耗能高污染的消费品消费行为计征额度较高的消费税,提高税收成本,有利于纳税人在能源生产方面选择高效环保的产品,进一步抑制能源浪费,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一是把危害生态环境、人类健康的消费品都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在恰当的时候,可以根据煤炭的污染程度确定税额,逐步对煤炭征收消费税,而对清洁煤炭则免予征收消费税。这既可以缓解煤炭的消费压力,也可以刺激企业对节能型清洁煤的开发,有利于促进煤炭消费企业的节能减排,使煤炭的综合利用效率得到提高。二是对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及能耗高的消费品实行高税率。适当提高对人类健康有危害、对生态环境产生污染的鞭炮、烟花、炸药等消费品的税率。三是适当地对消费税的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对能达到一定低能耗、低污染排放标准的越野车、小轿车和小客车等其他应税消费品给予减征消费税的税收优惠。对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的交通工具如混合动力型车辆、氢能动力车辆、风能动力及太阳能动力车辆等车辆可以适当降低税率。
(1)开征能源税。这是针对化石燃料中能量的含量征收的一种税,其纳税人主要是能源消费者与能源使用者,其目的就是通过征收能源税提高能源消费品的价格,促使企业和家庭减少使用能源产品,同时对新的清洁能源的研究和开发起到刺激作用。在制定能源税时,其征税对象应该根据不同能源产品的特点和能源税本身的功能,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能源税发展的方向来确定。如果只是像一般消费品那样对最终的消费环节征收相应的能源税,则控制不了能源再生产过程中的消费问题,难以起到应有的调节作用。能源税在我国最好采用从量计征的计税方法,并对一次性的能源制定相对较高的单位税额标准,例如原油和原煤;对二次能源则制定相对较低的单位税额标准,例如煤炭制品和石油。这样的能源税税制设计相对来说更为合理可行,可以缓解二次能源产品税负过重的问题。
(2)开征碳税。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我国现阶段应以在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的二氧化碳作为开征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对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以碳含量作为计税依据,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法。考虑到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碳税的税率在设计上不宜过高,应该从低税率起步,逐步过渡到高税率,碳税征收初期,应确定在10―20元/吨较为合适。同时,为了鼓励二氧化碳减排技术的发展,防止碳税对特定行业产生不利影响,应对积极减排的能源密集型企业以及积极采用技术减排或回收二氧化碳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采取税收返回或者减免税的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与能源有关的税收政策滞后于能源的发展,所以完善税收政策势在必行。同时,解决能源问题不仅要依靠税收政策,也需要财政政策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支持。只有构建完善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才能实现能源结构的彻底转变,达到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 王中亮:燃油税改革的基本原则及对策选择[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8(11).
[2] 史丹:国际危机以来中国能源的发展态势、问题及对策[J].中外能源,2010(6).
[3] 姚占辉: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困境分析及对策研究[J].上海汽车,2010(9).
2007年被称为中国节能减排的关键之年,这一工作在年底的骤然升温,其实是年初以来一系列预热动作的必然结果。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一票否决”并非平地起风云,梳理今年以来几大关键事件,我们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其渐次清晰的来路。
4月27日下午3时,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总理第一次提出“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而6月12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挂牌,亲自担任组长,使得节能减排工作获得最高规格的体制安排;6月到10月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节能法》修订草案一审、二审过程中,一步步强化了政府的法定责任,于是,10月28日颁布的新《节能法》就出现了“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等相关表述,这一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无疑为“一票否决”进入作流程埋下伏笔。
不可否认,“一票否决”作为极致化的行政举措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十一五”规划制定了我国单位GDP能耗5年降低20%,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的两大约束性指标,然而,2006年底两项指标年度任务都没有预期完成。尽管有人认为开局之年的热不可逆转早在预料之中,但是这无疑给后4年的节能减排工作平添难度。五年计划,恍然两年将逝,2007年底“一票否决”的来临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无异于醍醐灌顶。
刚刚出炉的节能减排政策体系,由于中组部参与文件会签,使其变成坚硬的政策“干货”,按照相关部门缜密的政策设计,地方政府难以找到政策缝隙应对“一票否决”。以减排为例,“算清增量”和“核实减量”是两大关键策略,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在GDP指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之间的取舍将会异常艰难。新的考核体系中两项基础数据就是年度GDP增量和城镇化率,由此匡算出的一个地方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这一新规基于一条基本常识,即随着GDP增加、城镇化率的提高,污染物排放必然增加,地方减排任务量就会相应提高。那么,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如果一味追求GDP增长,必然要对其副产品――新增污染承担不可推卸责任。
在“算清增量”的同时,在“核实减量”环节也是直接化的操作思路,就是监测统计地方政府、电力公司的一个个减排项目。以污水处理厂建设为例,以前只看污水处理厂的排污量,这有很大的数字造假空间,但是现在不仅要看排污量,还要看污水处理厂的实际用电量和管网铺设情况。增量与减量,前者是完成任务的指标,后者是采取措施的指标,两项指标互为补充,构成了一套成熟的考核体系。
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在国新办召开的新闻会上,当记者问及何为“一票否决”时,他的回答颇为铿锵有力:考核指标里有两项内容,一个是完成任务的量化指标,一个是采取措施的量化指标。只要没有完成当年的节能目标,就视为没有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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