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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亿博官网 - 亿博电竞在气候变化领域,各国为内化温室气体减排成本,为排放等设置了相应的价格机制等国内措施,这些内化措施就包括一国国内对温室气体排放征税等。一般来说,上述国内政策会改变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相对价格,并进而影响到国际贸易。在此背景下,有国家提出通过“碳税和能源税的边境税调整”、“排放贸易的边境调整措施”等“边境措施”,来制衡一国因采取碳税或排放贸易而增加的成本所带来的与别国产品的价格差异的可能性。为解决“竞争力”和“碳泄漏”问题,欧盟和美国等国家提出采取碳边境调节措施。
碳边境调节措施最早提出是为对没有签署后2012气候变化国际公约的国家的工业产品征收额外关税。后来针对美国,现在则有针对发展中大国的趋势。在欧盟和美国,虽然尚未形成有关“碳关税”的有效立法,但近年来相关提议出现各类政策法律文件中。例如,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该法案第768条提出建立“国际贸易配额项目”,要求进入美国境内的特定工业部门的清单产品的进口商必须提交适当数量的配额,并使特定工业部门的清单产品的国际配额能够出售、交换、购买、转让以及进入银行业务。建立“国际贸易配额项目”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遵守第722条“禁止超量排放”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与遵守其他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措施可能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之间的差异而可能造成的碳泄漏。国际贸易配额不得用于符合第722条规定的企业。从以下国家进口的产品无需交纳配额:(1)符合第767条(c)项规定的标准的国家;(2)联合国确定的最不发达国家:(3)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比例不到0.5%,并且该国占美国特定工业部门清单产品进口量不足5%的国家。虽然《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在参议院没有获得通过,但是针对碳采取边境措施的趋势却已十分明显,美国已经着手实践制定单边的,主要指向发展中大国的边境调节措施。
目前表达碳边境调节措施,各国讨论和法案以及学者研究使用的词语尚无统一标准。黄文旭(2011)使用“碳关税”一词,认为“碳关税”是基于碳排放的进口环节边境调节措施,表现为要求进口商对进口自未实施碳减排制度的国家的产品缴税或购买排放配额等形式。东艳(2010)认为“碳边界调节措施”是最合适的,并总结出五个特点。作者认为使用“碳边境调节措施”最为恰当,其能包含现有的边境调节税、配额形式,并可涵盖未来出现的其他形式。根据美国、欧盟内部一些国家的政策提议以及国际上相关的理论探讨,碳边境调节措施主要包括如下特点:第一,碳边境调节措施是基于碳。此类边境调节措施是基于实施或将要实施减排的国家,对没有实施与本国相应减排的国家的产品进行征税。第二,碳边境调节措施的动因是保护本国产业竞争力、解决碳泄漏问题,重点还是解决企业的竞争力问题。第三,在具体的措施方面,一种是基于碳税减排机制的边境调节税;另一种是基于碳交易减排机制的国际贸易配额制度。并且并不排除未来可能产生更多的形式。第四,边境调节措施对不同国家的调节水平不同,与实施国家本国的减排承诺、政策有关,也可能与进口国的减排承诺、政策等有关。
边境调节税是指在边境对进口产品收税,以反映如其在拟进入国家国内市场生产所要承担的排放交易成本。根据国际贸易配额项目,任何产品的进口商都需要购买国内排放权,以满足所需的抵减,出口商可以出售其排放许可以获得抵减。这种方式存在的一个更大的问题是,造成减排的原因是根据生产地原则还是依据消费地原则,我国35%的碳排放要归结于产品出口。
欧盟和美国以解决“竞争力”和“碳泄漏”为理由提出采取碳边境调节措施。竞争力问题的产生源自各国的国内机制或税制的不同,所以征收碳税与否及多寡,将造成各国产品的竞争条件不平等。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发达国家希望对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征税,或采取其他边境措施平衡其他国家进口产品的价格。
碳泄漏现象是指在只有部分成员承担减排义务的情况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采取的减排行动将导致不采取减排行为的国家增加排放,在全球角度,并未真正达到温室气体减排的现象。理论分析认为,造成碳泄露的渠道主要有三个:能源产品的国际贸易、碳密集型产品的国际贸易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
除了解决“竞争力”和“碳泄漏”问题,还有一个支持理由是,可以促使发展中国家,在减排指标上向发达国家看齐。美国参议员克里(John Kerry)和格拉姆(Lindsey Graham)认为,碳边境调节措施还能“为其他国家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提供了强劲的动力”。
碳边境调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节措施具有高度的争议性。碳边境调节措施是否能够解决“竞争力”和“碳泄漏”问题,不少学者提出质疑。碳边境调节税目前情况下是否符合WTO规则还有待商榷。碳边境调节措施违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存在实施困难。
碳边境调节措施能否达到保护国内产业竞争力,阻止碳泄露的目的存在怀疑。首先,客观的讲,在执行严格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某一经济体内,并非所有生产企业的竞争力都会遭受国外厂商的不利影响。科斯贝认为如果边境税收调节措施的适用对象仅包括基础原材料,可能保护了基础原材料生产部的竞争力,却可能使下游相关产业部门由于成本增加而削弱了竞争力。然而基础原材料部门在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小,保护的现实意义并不大。如果同时涵盖由这些原材料加工而成的制成品,则在行政操作上难度极大。再者如果边境税收调节措施的目标国家的出口企业能够轻易规避,而腾出的市场空间又被非目标国家出口产品所填补,也达不到保护国内企业的目的。
碳边境调节税是否符合WTO规则,可以在WTO规则下直接适用,由于涉及到制造过程,在WTO下尚存争议。台湾学者施文线)认为被征收边境税的对象如果是矿物燃料等能源产品,因为不涉及制造过程问题,所以无论对于进出口收税,只要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且注意调整幅度不造成补贴,便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征收对象是非矿物燃料类的能源产品,那么是否可以对于进口时依据其制作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对其最终产品征税,此部分在WTO下尚无定论;而能否在本国产品出口时实施边境税调整,依据边境税工作小组的判定,必须符合“该生产要素是物理上构成出口产品的一部分、或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且在物理上呈现在出口产品上”,才可以在出口时退税。据此,边境调节税在WTO下并非完全不可适用,仍有可适用的幅度和空间。
新加坡2011年3月份向WTO下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指出碳边境税违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实施困难。新加坡提案简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以下简称公约)下,各国有不同责任和弹性去规划其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各国可自行决定使用不同的碳减排措施,然而实行碳边境税,则意味着会员国需要采取类似的碳减排措施,新加坡认为这并不符合公约的弹性;并且如果要求会员国需要采取同等强度的碳税措施和强制性碳边境税,则不符合公约规定的气候变化应对措施应建立在平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不同能力的基础上。此外,新加坡也认为通过实施碳边境税,等同于惩罚那些因缺乏替代能源而无法弃用化石燃料的国家,这也是不公平的现象。有效执行碳边境税需要先确立其征收标准并具备测量产品碳含量的能力,在实际执行上目前仍有难度。征收碳边境税的前提是先确立碳税征收的办法和标准,但目前碳税征收也难有统一标准;另外,界定其他国家产品中碳或能源的多少也并不容易,并且各国测定碳含量设施的先进程度也不相同,所以如果碳边境税想要实施仍有许多问题。
碳边境调节措施,主要影响的行业包括水泥、铁、钢、铝、纸浆和造纸,炼油和化肥。一份由世界银行和美国彼德森研究所专家撰写的研究报告显示,一旦实行碳关税,中国制造业出口额较之目前规模将削减五分之一。
我国应对碳边境调节措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由于碳边境调节措施由先期针对美国,转变为主要针对中印等发展中大国,我国应重视可比性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的巴厘行动计划中,强调针对《京都议定书》附件一中的发达国家而言,减排目标具有“可比性”。目前,欧盟和美国在碳边界调节提议中认为应该对和本国减排措施非可比的国家实施边界调节措施,相当于把可比性原则向发展中国家扩展,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完全不符。我国应该注重这种趋势, 应继续强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对本国的减排举措进行更清晰的表述,同时重视减排措施的可比性问题以及发达国家强调的减排行动的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原则。
其次,我国应在气候变化谈判中坚持消费者责任原则,由进口国而不是生产国承担减排成本。美国、欧盟提出碳边界调节措施的主要依据是减排的“生产者责任原则”。故而,如果碳边境调节措施开始实施,我国的一个补偿性应对政策可以是要求发达国家在实施碳边境调节措施的同时,进行资金和技术转移的配套措施。只有这样,利益链条才具有合理性,才真正既解决了竞争力问题,又有助于全球的减排。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10级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4]东艳.全球气候变化博弈中的碳边界调节措施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7.
刚才,国务院召开了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地、认真地学习讲话精神,全面地做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
国家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近几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市委、市政府把这项工作也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各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市政府也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分解落实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大了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可以说,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我市作为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制定了《*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实施方案》,下发了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关闭了一批包括小造纸、小冶炼在内的“新五小”、“十五小”企业,同时加大了对重点污染源和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特别是通过实施蓝天、碧水、清洁、安静和生态环境保护五大工程以及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仍然很艰巨,难度也较大,工作进展不够平衡,还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一些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时开时停,有些只是应付检查,没有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一些节能减排的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有些企业的污染治理进度还比较缓慢。因此,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国家已经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了“*”发展规划,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县区、各部门一定要把节能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实施“*”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节能减排工作监管责任和各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主体责任。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把节能减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企业一定要负起节能减排的主体责任,绝不能掉以轻心。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市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实施方案》的贯彻实施,结合各自实际,在四大领域和各个层面全面推开,也就是要抓好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消费以及节约型社会建设,以提高资源的整体利用率为核心,深入扎实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务求取得工作实效。循环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核心工作是开展清洁生产,各县区、各部门务必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工作的重点,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质性效果。
我市冶炼企业相对比较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也比较重,虽然有些企业已经实施了污染治理,但效果还不是十分明显,有的只是应付检查,有些项目进展缓慢。节能减排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希望节能减排牵头单位(节能的牵头单位是经委,减排的牵头单位是环保局)、节能的主体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都要积极参与,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在烟尘和污水治理上,要注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把项目的准入关。无论是招商引资项目,还是技术改造项目,一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严把项目规划关、环保关、科技关和效益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逐步予以淘汰。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对目前环保还没有达标以及规模没有达到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进行技术改造,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水污染企业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已经省环保局验收的污染治理项目的监控,确保正常运行。同时要加大对已关闭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的监管力度,严防死灰复燃,严防反弹。
根据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研究制定了《蓬溪县xx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乡属各部门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并将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日程。今年共召开4次会议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
我乡注重从抓思想教育入手,围绕“节能减排、绿色共享”这一主题,注重科学合理,完善节能措施,树立低碳环保理念,结合办公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节能宣传教育,组织职工深入学习了《四川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决定》等文件,使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认识到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活动中,共张贴宣传挂图3幅、电子显示屏1幅、设立宣传站1个,通过QQ微信群发送倡议书50余份,发放宣传单30余份,组织20余人参与长虹杯“节能有我.美丽四川”网络节能知识竞赛。
目前,全球面临的环境形势愈发严峻,航运业虽然相对友好,但也是全球排放温室气体的大户之一。船舶排放的废气主要有:CO2、CH4、NOx、SOx ,其中船舶排放的CO2总量已超过许多《京都议定书》国家每年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特别是其二氧化硫和一氧化二氮的排放量分别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0%和25%。另外,据2011年IMO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20年,全球航运业的CO2排放量将达到14亿吨。报告预测,随着海运贸易的增长,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船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到2050年将会比2 0 0 7年增加 150%~250%。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已经迫在眉睫。
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国际法规日趋严格。2008年l0月召开的MEPC第58次会议上提出将新造船CO2设计指数改为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它是用CO2排放量和货运能力的比值来表示船舶的能效。EEDI的实施不仅可以带动绿色船舶发展,也对船型设计/推进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NOx控制排放方面,MA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提出了三层标准,在2011年1月1日,IMO(国际海事组织)第二阶段(TierⅡ)已实施,最为严格的TierⅢ则要求:2016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安装的柴油机的NOx排放量必须在下列限制内:
另外,北美加利福尼亚州(CA)和欧盟(EU)也对航行于其海域的船舶使用燃油中的含硫量提出要求,且最终目标都是降到0.1% m/m及以下。
国内方面,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发展规划也明确:到2020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货物周转量能耗下降15%,二氧化碳排放下降16%。
我国航运业节能减排起步比较晚,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还不健全,缺乏科学完整的节能减排规划方案和相应标准。例如,在航运企业节能减排战略规划体系、法规标准体系、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还不完善,节能监管能力和支撑保障水平有待加强。
我国航运公司的一些船舶标准化程度比较低,落后船型多,专业化船舶比例低。我国沿海和内河有很多老旧船舶,不仅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且能源效率比较低,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和环境大气污染。
很多航运公司的节能意识不强,船舶的节能减排问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航运企业船舶减排意识不强,很多企业只着眼于短期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对于短期内无法产生经济利益的减排先进技术和典型经验,企业积极性不高,一些公司只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
我国航运企业在船舶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创新还不够,与国外相比,差距比较大。很多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的资金很少,对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不感兴趣,只想从国外进口,导致我国在技术创新方面的能力不足。当前低碳经济成为热潮,以节能环保为代表的低碳船舶技术正成为竞争法宝,纵观我国船舶企业,科研投入不足,缺少专业的船舶研发机构,设计能力薄弱,产品开发能力较差,现有船舶产品结构仍然以传统船型为主,与世界船舶市场发展趋势不相匹配。未来随着EEDI的实施,我国造船业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现实。
喷油嘴的磨损。SOx的排放主要集中在燃油方面,据IMO统计,航运业每年至少要消耗20亿桶燃油,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目前降低SOX排放主要有四个措施:①使用低硫燃油。但低硫燃油同时也存在着粘度低、闪点低、易挥发、性差等特性,这些特性在船舶传统设计中并未提及,而且低硫燃油价格较贵,目前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在不同航区使用不同含硫浓度的燃油,但这也增加了船内油舱布置的设计难度。②从烟气中脱硫。海水冲洗是烟气脱硫的办法之一,它利用海水呈碱性与SO2可溶于海水的基本原理,让排气通过清洗装置、洗涤水溶解SOx,而产生的硫酸利用海水的碱性正好将其中和。此办法可以除去90%的SOx。③寻找替代动力燃料。LNG是目前比较可行的替代燃料。随着燃油价格上涨,LNG的价格优势越来越明显,且LNG燃烧时CO2减排20%-25%,NOx减排量为90%,SOx排放量可减低为0,颗粒减排量达到99%。④减速航行。一般条件下,如果降低航速10%,可以减少船用燃油消耗量及船舶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25%,但是降低航速也可能导致主机损坏,增加供应链库存压力、造成集装箱设备短缺、因延迟交货产生法律纠纷等一系列技术、营运问题。而且促使船东们降低航速的真正动力不是减少船舶温室气体排放而源于燃油的价格压力,这就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如征收碳税、强制减速等手段,来保持船公司减速航行的积极性。
减排NOx的关键在于发动机,据测算,NOx产生的废气中含有95%的NO和5%的NO2+N2。要控制其排放,可以从生成机理和性质两方面进行,一般分为机内燃烧控制技术和机外排气净化技术。机内控制技术主要有燃油乳化、发动机优化等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措施,但无法实现零排放,且会降低燃油经济性,所以一般要配合使用机外排气净化技术。目前选择性催化法(SCR)被公认为是最成熟、最有效的措施,它在柴油机NOX排放中的应用在逐步推广。另外,船舶每天排放的NOx中,1/3是船舶停靠在港口时排放的,所以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是非常好的减排手段。目前世界上一些先进的港口已经开始使用岸电,我国也在青岛港、连云港、深圳港部分码头实施了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技术改造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目前主要问题聚焦在立法、相关标准、技术改造成本等方面。
碳排放方面,IMO及其成员在全球范围内制定了第一个提高船舶能效和减少海运CO2排放的约束性措施――EEDI,它是IMO在减少CO2排放方面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它旨在鼓励船东和设计人员通过节能技术和技术改进,使新造船尽可能达到高的能效标准,预计通过该措施,到2030年CO2排放大约降低25%~30%。为了符合新船能效指数,各国可能会采取降低主机功率、提高主机能效、使用CO2低排放的主机,利用主机废热、提高辅助动力能效、使用其它形式能源(如LNG)、降低船舶阻力、螺旋浆优化、船壳涂层优化、附体节能技术等方法,这些新技术的应用也间接促进了船舶建造业的技术革新。
海事主管机关作为海上防止船舶污染的主管机关,对船舶的废气污染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但到目前为止政府方面还没制定出对船舶大气污染物进行监管的工作指引,导致在防治大气污染方面难于进行有效监管,造成对船舶的防止大气污染监管仅停留在对证书和文书的检查上的尴尬局面。为了将工作落到实处,政府方面必须尽快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监管程序和指南,以让海事执法人员在实施防大气污染检查时有章可循;同时,应为基层海事机构配备大气污染监测设备、仪器,提升对大气污染的监控能力,以更好地打击低标准船舶。
由于我国的国情实际,国内航行海船法规与国际海船法规及国际公约在对船舶大气污染的要求和标准存在差异,国内法规只对2009年9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才有防止空气污染的要求,法规的眷顾造成现阶段我国仍有大量的船舶不需持有《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证书》,这些低标准船舶,不但能源效率低,造成大量的能源浪费,而且机型落后,是造成大气污染的大户。对这些船舶,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鼓励航运企业对一部分老旧船舶尽早淘汰,一部分船舶进行技术改造,以最大程度降低大气污染;同时,应出台措施加快码头岸电建设步伐,使这些船舶在靠码头期间连接岸电,也能一定程度上减少大气污染。
打造“绿色船舶“计划。牵头成立“绿色船舶联合研发组”,设立一定的奖励和联合活动基金,鼓励和引导船东、航运企业、造船厂加入研发组,并做好组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绿色船舶”体系,制定明确的绿色船舶标准,如优化船型指数、选择推进器、使用LNG等清洁能源或者已经批准的减排技术、提高发动机效率、使用优质燃油、降低航速等;对于达到绿色船舶标准的船舶颁发“绿色通行证”,提供减免税费、免于港口国监督检查、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优先通行等奖励措施;建立专门网站科学管理绿色船舶,公开“绿色船舶”名单,评选“年度最佳绿色船舶”,并通过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对绿色船舶进行动态而持续的管理。
加大科研投入,引进专业人才。增加高技术船舶科研经费投入,支持高技术新型船舶、绿色船舶、船用配套设备、材料、能源、新节能技术、新型高效推进系统、以及船舶型线优化技术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完善以航运企业为中心,产学研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从技术研发、系统设计到成果转化的创新链;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攻关作为加快培养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创新人才的重要载体,制定住房、户籍、科研、奖励、医疗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以培养、吸引和留住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的海洋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培养船舶工业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进培养航运业的一流专业大学、技工专业学校的建立,动员大学和专科院校加强船舶和海洋工程的教学科研力量。
加强硬件建设,做好技术改造。借鉴国内青岛港、深圳蛇口港岸电成功的模式,推广应用使用岸电技术。通过制定严格的靠港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标准和对使用岸电的船舶进行一定的奖励措施来调动港口和船公司的积极性;联合供电部门制定岸电收费标准;鼓励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港口岸电供电设备改造项目,力争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以及有条件的大型集装箱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加快LNG项目的配套措施建设,目前LNG改造整体比较粗放。政府应积极筹建专门负责LNG改建业务的公司,开展技术人员培训、船员培训等业务,帮助企业解决立项、资金、技术等问题,并加大宣传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统筹规划、科学部局,加快建设各港口供气站,完善供气保障配套设施,培育扩大船舶LNG燃料使用市场,升级传统燃料消费市场结构;行业主管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应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出台相关指导性规范,推进LNG储气罐等船用产品检验工作,整顿目前乱象丛生的LNG船用产品市场,杜绝安全隐患。
加强行政管理能力,助力航企科学管理。大力推进船舶标准化、大型化进程,利用船舶能效水平等指数控制船舶营运市场准入和推出制度,力求在新一轮技术革新中淘汰、驱逐“灰色”船舶;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建立试点、示范工程宣传、推广新技术助力航运企业开展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科学优质的船舶管理模式,如降低船舶航速,气象定线,选择最优航线合理安排进程提高货物装卸效率;加强船舶日常维护管理等手段来减少不必要的能耗;通过VTS等手段加强船舶交通引导,尽量减少船舶拥堵造成航行时间和靠泊时间的无谓增加;目前交通主管部门没有利用统计监测手段履行节能减排管理职责的权利,仅依靠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不足以有效履行上述职责。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针对航企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议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制定节能减排战略规划体系、法规标准体系,从而加强政府节能监管能力和支撑保障水平。
加快基于市场机制的研究。目前,我国广东省已经在试点碳排放交易市场,预计12月前正式启动配额交易。一旦建议将船舶工业纳入控排行业,多排放CO2的企业就要从少排的企业那里购买配额,必将大大激发企业的减排积极性。另外,在征收港口费时,也可将CO2的排放量考虑进入,征收与排放量成正比的港口税费,从而保护与鼓励绿色船舶、遏制与驱赶“灰色”船舶。
在市场减排措施方面,IMO将全面开展在排放税及温室气体补偿基金、排放交易机制等问题上的实质性谈判,并计划出台新的公约。我国必须紧跟形势,积极参与,引导市场机制方案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推动船舶温室气体减排工作,迫切需要在技术层面、营运层面和市场层面加强政策研究和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各项减排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相信在政府、主管部门、航运企业、科研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船舶温室气体减排这场“硬战”,让航行更安全,让海洋更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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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 经济 社会 发展 全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 法律 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走上法制化轨道。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分析了近期主要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动向,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突出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等。
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主要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和量化减排目标。为履行国际义务,主要发达国家陆续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确认本国的排放控制目标,实施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等为主要途径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措施,并辅之以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等市场机制,以期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在哥本哈根召开前后,主要发达国家基于国际谈判策略和国内发展的需求,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出现了一些重要动向。分析研究这些动向的内容、背景及其战略意图,对我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是气候变化立法首次在美国国会全院大会获得通过。但随后,与之匹配的参议院立法进程进展缓慢:2009年11月,参议员克里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案》提交全院大会讨论未果,2010年5月,克里与参议员李伯曼联合提出了《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讨论草案)》作为新的立法版本,使得本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又前进了一步。
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美国的能源安全与独立,促进国内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就业。内容包括七大部分:(1)促进国内清洁能源发展;(2)减少温室气体污染;(3)消费者保护条款;(4)保护和增加就业;(5)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6)防止气候变化侵害,即适应气候变化项目;(7)预算条款。
国内能源发展突出核能、海上油气开发、煤清洁利用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法案要求政府支持核能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核电项目担保贷款、赋税优惠,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海上油气开发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赋予沿海各州否决在本州海岸线km以内开发油气资源的权力;对燃煤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做出规定,要求政府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亿美元支持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运营;支持开展 农村 节能项目和州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能效项目;加强与发展电动汽车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要求各州和大都会区提出 交通 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计划;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基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以确保美国在先进能源技术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
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法案要求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主要管制年排放温室气体大于等于2.5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实体。要求受管制的排放实体,年排放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排放许可量和各种合规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量。美国国内的排放许可、碳信用以及法案规定的部分外国排放许可和碳信用可在美国市场进行交易。电力部门将于2013年起受管制,而制造业将从2016年起。交通部门实施类似于“排放税”的制度。
作为与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相匹配的参议院版本,本法案对排放许可的分配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对纳税人能源消费权益的保护,对维护碳市场稳定进行了更多规定,并提出更加严格的“碳关税”条款。
尽管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开表示对《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的支持,但参议员在气候变化立法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十分明显。法案在2010年年底时如果尚未经参议院通过,并经两院协商一致,则将因本届国会任期届满而被废除。但在为时不多的本届国会任期中,《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如果要得到参议院立法表决通过,必须通过终结辩论程序,方能提前提交大会进行立法表决。就目前参议院席位看,力推气候变化立法的难以获得通过终结辩论所需的60票支持。同时由于国内民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减弱和怀疑上升,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程迟缓,加之2010年年底有32位参议员面临换届,因此,预计参议院在换届选举前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态度将趋于保守。而民调普遍显示,共和将在本次换届选举中胜过,因此,一旦本届参议院未能通过《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以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将很难进行气候变化立法。
2010年3月12日,日本内阁提出《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伴随日本政坛变动,其立法前景也出现变数。
《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立法目的是在减排温室气体、降低温室效应对地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同时,通过尽可能降低能源供给对化石燃料的依存程度、率先促进能源供求方式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确保经济发展、稳定就业、能源供给和保护地球环境、保护当前及未来国民健康生活。
法案要求全国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下降25%,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公平减排协议的基础上;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2050年减排50%的协议基础上。
法案责成环境大臣在征求民意的基础止确定行动计划,并由内阁会议决定。其中,要求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税制“绿色化”改革、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价,全额调配制度,促进核电发展,提高能效,促进 教育 、研发等。
与美国法案类似,日本法案也将产业部门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的质量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基础。由于日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美国的48%,欧盟27国的60%,已经属于能源消费经济性很高的国家,因此日本 工业 界对法案提出的减排目标表示怀疑。例如丰田公司认为在2020年以前难以实现绿色技术的突破,因此对实施类似于欧洲的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表示担心。为此,日本环境大臣表示,日本实现上述目标将更多地考虑居民居住部门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例如采取安装双层玻璃、集中供热、节能灯、太阳能电池,以及鼓励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等措施,而不是仅仅限制工业部门的排放。
法案明确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必须同与能源有关的措施相协同,要求通过普及能源利用效率高的设备和节能建材、加强建筑节能、提高交通效率、促进提高能效的智能化等节能和提高能效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措施,同时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创新,实现减排目标。
立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法案中除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外,对中期和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均设立了生效条件,即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形势相协调。同时,法案要求政府努力促成国际社会达成上述附加条件中的规定,这与美国法案要求政府促成全球平等减排的目标一致。
2010年4月27日,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宣布,由于难以在国会获得足够的支持票数,以及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的迟缓,政府决定暂缓将《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同时,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修订和《建筑能效标识法》立法将被提上议事日程。
《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旨在通过建立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法案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国家排放限额,规定澳大利亚排放许可和其他可采用的排放许可与减排量,建立澳大利亚国家排放许可登记簿,规定受管制排放实体及其法律义务,对能源密集型和受外贸冲击型 企业 实施补助,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核查、信息披露和公告,防止欺诈等。与美国和日本的法案不同,澳大利亚法案是完全旨在减排温室气体:履行国际义务的法案,没有提出对节能、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
法案曾于2009年6月4日通过众议院三读审议后,提交参议院审议,但分别于2009年8月13日和12月2日两度被参议院否决。在进行重大调整后,工再度向国会提交了该法案,并且于2010年2月11日顺利通过了众议院的三读审议,但参议院仍未通过该法案。陆克文表示,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前(即2012年以前)不再提交国会讨论《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除非美国、印度等国的减排政策与行动更加明确。
尽管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立法进程受阻,但澳大利亚积极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以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近期先后于2010年2月26日和3月18日提出了修订《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和制定《建筑能效标识法》。
为确保实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20%的目标,澳大利亚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目标法》拆分为《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和《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并进行修订,以促进澳大利亚不同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原《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于2001年4月1日通过,设定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9500gwh的目标。根据新的目标,预计2020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达到4.5万gwh。为此,《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规定了2011-2020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到2020年须达到4.1万gwh。同时,《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将对小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热水器等,提供补贴,其额度为每1单位“可再生能源信用”(相当于发电1mwh)补贴40澳元,并且不设上限,以辅助实现国家目标。
《建筑能效标识法》旨在建立国家大型商业建筑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要求面积大于2000m2的大型商业建筑在交付、销售、出租、转租和进行相应广告时,提供建筑能效标识,以促进开发商和运营商采用有效的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外,近期澳大利亚政府还就修订建筑能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10年年底形成新的方案。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5月18日通过了修订的《建筑能耗指令》。该指令旨在加强2002年12月16日通过的《建筑能耗指令》中的相关措施,以取得更显著的建筑节能效果,为实现欧盟提出的2020年减排温室气体20%和节能20%目标,提供相对低成本的手段。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逐步统一欧盟成员国设定本国最低建筑能效标准的算法,要求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所有建筑在进行主要结构改造和功能设备系统改造时满足最低建筑能效标准要求,成员国制定并以政府部门带头实施低碳或零碳建筑方案,对建筑进行能效认证,加强对暖通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查等。
2010年4月8日,英国《2010年能源法》生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示范、评估与利用的相关活动,规范电厂发电低碳化与采用ccs技术相关事宜,规范电力和燃气市场管理局以及国务大臣与之相关的职能,规范发电许可和电力与燃气供应商相关事宜。
加拿大国会众议院于2010年5月5日通过了《气候变化责任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确保加拿大能够履行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共包括13条。法案设定全国2020年的减排目标比1990年下降25%,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要求政府通过设立排放标准、建立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出台财政激励政策等措施,实现上述国家目标。
上述发达国家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立法进展,为我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工作,促进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实现可持续 发展 ,提供了 参考 。
美国本届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与上一届国会最显著的差别在于,上一届国会涉及到减排温室气体的气候变化立法几乎都是就气候变化问题论气候变化问题,并部署全国的减排行动,但这一届国会的三份主要立法,均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能源安全、经济转型和技术创新三大战略相联系。日本提出的法案也是将节能、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技术创新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这表明,美国、日本减排温室气体的根本目的,不单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压力,更多的是从本国发展战略考虑,为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巩固在全球的地位服务。我国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也应当从国家全面发展的角度,综合看待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部署。
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进展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不能与能源政策相割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能源发展问题;全球各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主要还是能源生产和利用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气候变化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是远期制约,减排温室气体问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环境容量不明确、各国排放权的产权不明确之前只是道义上的问题,属于软约束;而能源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任何国家而言均是现实制约和物质基础的制约,属于硬约束。因此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才会时疾时徐,却始终把能源政策作为国家的核心战略问题。我国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和政策时,应重点从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考虑,以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与独立为主体,水到渠成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而不应将远期和国际软约束作为制定战略的优先考虑。
今天这次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是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下发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许发〔2008〕2号),还下发了四个配套文件,对节能减排的目标分解、考评等都进行了明确。刚才禹州市、魏都区、能信公司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同志和市政府副市长王登喜同志也分别就减排工作和节能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们的讲话很具体、很全面,重点突出,切实可行,希望大家认真落实好。
近年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保工作“五优先”原则,大力实施节能减排,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化学需氧量削减400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5834吨,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全市机立窑小水泥和25台小火电机组全部关停,509座粘土砖瓦窑厂全部拆除。城区内河得到彻底整治,出境水断面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省定目标,城市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38天,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来看,许昌经济发展主要还是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工业的推动,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而且产业层次低、城镇化水平低、经济开放度低这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根本破解,产业结构调整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一些地方、一些单位、一些企业的科学发展理念树立得还不牢,受利益的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节能减排目标落实不到位,违法排污、高耗能生产现象时有发生。完成“*”期间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许昌市政府的节能减排各项目标,压力很大,难度很大。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圆满完成节能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下面,我再强调4点意见。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从战略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地、主动地抓好节能减排。
(一)抓好节能减排是贯彻落实的*大精神的要求。的*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且把这一重大战略任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去年以来,国家对宏观调控提出了一些要求,其中一个重要举措就是节能减排,国务院也出台了对节能减排的一票否决制和责任问纠制,要求打好节能减排持久战、攻坚战,确保“*”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前不久,省政府专门召开了全省节能减排会议,对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进行了安排部署。今年下半年,中央还将在全进行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教育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实际上是要求我们坚定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破解发展瓶颈,寻求新的发展路子。节能减排工作是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节能减排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贯彻*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要求。
(二)抓好节能减排是许昌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要求。当前,我市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从产业结构来看,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4.4∶63.2∶22.4,服务业比重比较低。从产业发展层次来讲,服务业能耗比较低,污染比较少。而且,我们的重工业大多是高能耗产业,特别是煤炭、有色金属等高能耗行业增长得比较快;随着全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能源资源的消耗、污染物的排放等方面的压力也在加大,发展服务业是落实节能减排一个很好的思路。抓好节能减排,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既是国家的政策要求,也是我们许昌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所在。
(三)抓好节能减排是各级政府的硬任务。根据省政府下达给许昌的目标,到2010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18%左右。为确保完成省定目标,我市将“*”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目标增加到20%。*年和*年,全市能耗下降合计约为7.05%,要完成“*”期间下降20%的目标,后3年每年均需降低4.7%,任务非常艰巨。这些指标是约束性指标,是刚性指标,是省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要求,也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做出的郑重承诺,我们必须完成,没有讨价还价余地。
各级各部门必须端正态度,强化措施,克服困难,增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一)要明确责任目标。根据国家和省里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这是国务院对各省提出的要求,省委、省政府对各市也是这样提出的,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也是这样提出的。为了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市政府研究制定了6个配套文件,建立了我市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以及考核体系,这次会议一并印发给你们。考评体系明确规定:将能耗降低和污染物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在考核的范围上,除了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外,还将市直各部门以及电力、水泥、煤炭等重点耗能行业的重点企业纳入监测考核范围。市政府已经就2008年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各县(市、区)要尽快将自己承担的目标责任层层推进下去,明确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责任目标。
(二)落实奖惩措施。按照全市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的要求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地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当年一切评先、评优的资格,取消已经获得的综合性以及与节能减排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同时,暂停对该地区一切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实行“区域限批”。今年国家环保总局对包括河南周口在内的四个地方实行了区域限批,区域限批的结果就是这些地方如果整治不合格的,该地区的所有项目,所有用地一概不批。对于限期整改仍然不到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年内不得提拔,这是市委、市政府严格规定的,不仅不能提拔还要进行纪律处分。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新增工业用地的审批和核准,实行“企业限批”。
做好这两项工作的关键是做好督察工作、做好落实工作。按照监察会的要求,市监察局要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程介入,切实做好督察工作。
抓好节能减排,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优化结构,一手抓控制增量。
(一)优化结构。从优化结构这个层面来说,我们讲节能减排,决不是不要发展,而是要通过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科学发展,这是主要目的。我们在坚持发展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质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完成优化结构、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任务。要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非资源型企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集团。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于商贸设施、旅游景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和特色市场建设,要给予大力支持。要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逐步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体现许昌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控制增量。积极发展集群经济,认真落实市政府建设“一带九区二十个产业集群”的安排部署,在项目审批、环境评价、土地供应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项目围绕企业聚集,企业围绕产业聚集,产业围绕园区聚集,大力发展集群经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把项目的准入关,使园区和企业成为招商主体,成为产业聚集主体。长葛市和许昌县,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抓好长葛城南工业区和许昌县尚集工业区的规划、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推进工业集聚区内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市发改委要加大协调力度,切实做好9个工业集聚区的建设、规划、和推进工作。要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市区、推进区坚决禁止造纸、水泥、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落实节能减排,一方面要优存量,一方面要控增量,还要发挥示范带动,抓好9个工业集聚区,抓住大周镇再生金属回收加工区被命名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契机,继续做好襄城县煤化工循环工业聚集区申报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各项工作,规划好、建设好循环经济试点,充分发挥带动作用。
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工作,各级政府特别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职责,发挥监管职能;社会各界都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的合力。
(一)强化监管重点。节能方面:抓好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建材、造纸等高耗能的重点行业的节能工作,特别要看死盯牢年耗能3万吨标准煤以上的41家重点用能企业,逐家实施监管,逐项落实措施。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3个能耗较高的县(市),要科学制定方案,抓好工作落实,推进节能降耗。减排方面: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抓好废水、废物循环利用,进一步削减污染排放总量。在抓好城市点源污染治理的同时,要加快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积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2008年我们对推进区内的行政村、自然村的垃圾搜集工作也在采取一些有效的举措,努力确保面源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二)完善监管手段,健全监管制度。要继续坚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环保工作“五优先”原则,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长期性条例。特别是要强化环保执法,硬起手腕,铁起手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排污案件。真正解决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问题,真正让那些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全社会买单的违法排污行为得到遏制。要进一步地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关于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国家、省里和市里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主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质量管理与节能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与节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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