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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亿博官网 - 亿博电竞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内容摘要:广西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措施主要表现为节能减排和发展新能源的财政预算政策、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绿色采购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政策措施协同欠缺、手段运用不充分、绿色采购无法落实等不足。因此,笔者认为需从提高政策措施协同性、丰富政策手段、加强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进行完善。
1.广西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预算政策。主要包括增加节能减排的财政支出、整合现有涉及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倾斜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创新财政补贴方式等政策手段。一是增加节能减排财政支出。自治区本级财政用于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2008年2.1亿,2009年达到3.5亿,增幅66.7%;二是整合有关专项资金向节能减排倾斜。广西整合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环保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生态广西建设引导资金、水资源费等各项资金,倾斜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项目。节能减排资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技改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建筑节能、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以及节能减排监测能力建设等;三是创新财政补贴方式。2008年,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提出主要采取以奖代补,实行财政奖励资金量与节能减排量挂钩的方式。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的2.1亿元节能减排奖励资金与全区当年的节能减排目标挂钩,重点支持60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317个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建设。对部分节能减排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或前期经费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2.发展新能源的财政预算政策。《广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0年要实现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超过620亿元,建设全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示范省(区)。为支持新能源发展,广西自治区积极争取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同时,积极出台扶持性优惠政策,增加政府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新能源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能源清洁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等关键技术,以及核能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城市太阳能利用工程建设的支持等。具体财政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农村沼气建设财政和补助。2001-2006年,广西自治区财政安排用于沼气池建设的补助资金每年均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年均增幅达到14.7%。2006年广西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沼气池建设的补助资金达9800万元。2008年又投入资金1.1亿元,新建20万座沼气池;对非粮燃料乙醇的生产原料―木薯生产,依照国家有关原料基地补贴和示范基地补贴的规定每亩补贴180元。
2010年,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下列税收优惠:对自治区级以上(含本级)主管部门确认为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在2010年底前,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国家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为节能减排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运用高新技术和环保技术、推广节能设备和产品等原因,导致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用土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酌情给予减免照顾。另外,为支持新能源发展,自治区积极向国家申请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非粮作物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自2008年3月1日起享受以下税收优惠:免征消费税,已征的消费税予以退还;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2004年底,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广西也出台了一系列政府绿色采购的地方政策,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定了鼓励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政策,从招标文件的制定以及评标环节对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分,鼓励采购人购买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为了规范节能产品采购,广西还实施了一系列地方节能标准,如《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路灯节能装置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
广西自治区财政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支持节能减排与新能源发展,包括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淘汰“两高一次”落后产能、推进城乡建筑节能、鼓励高效节能产品使用、加快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等方面。得益于上述财政政策与资金的支持,近年来广西发展低碳经济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节能减排方面,“十一五”前四年广西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3.4%,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9.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3%,完成“十一五”目标的13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累计下降8.76%,完成“十一五”目标的72.1%,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打下了较好基础。2010年10月29日,广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消息,2010年1-9月,广西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1%。全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416户重点耗能企业,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为1.23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93%,累计节约能源116.89万吨标准煤。自治区财政2010年安排节能、清洁生产专项奖励资金9500万元,支持了全区实施重点工程的节能、清洁生产项目124项,这些项目和去年项目的建成投产,为广西自治区重点耗能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3.93%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二是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目前沼气池入户率已超过40%,为全国沼气池入户率最高的省区;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利用,全区规划风电装机容量达到200多万千瓦,太阳能热水器利用面积达到20万平方米以上;核电开发也进入实施阶段。广西中粮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年产2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已经投产。三是政府绿色采购方面,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2008年广西区本级节能产品采购占到同类产品采购比例的25%以上。而在2007年,广西区本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规模为770万,仅占到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13%,节能空调占同类产品采购金额比重仅为2%,只有5.4万元。
1.政策措施协同性欠缺。使公共财政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成效最大化的关键是最大化相关政策的协同作用,最小化相关政策的制约作用。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运用公共财政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经验欠缺,没有形成全面系统的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从广西当前采取的一些支持节能减排和新能源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来看,各项政策措施相对孤立,措施间缺乏相应的协同促进能力,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发展低碳经济公共财政政策体系,导致政策措施结构断层和功能失衡,抑制了低碳经济政策整体功能的发挥,难以实现“1+1>2”的政策效果。
2.政策手段运用不充分。我国低碳政策工具主要以“命令-控制”类的行政手段为主,与发达国家以市场为主的政策工具有较大的区别。这也造成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对以市场为导向的财税政策运用较单一。广西同样也存在财政政策手段较单一的问题。譬如,对新能源的税收优惠形式过于单一,以减税和免税为主,没有将加速折旧、再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应用于新能源税收优惠中。
3.政府绿色采购无法真正落实。虽然广西制订了一系列旨在增加对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绿色采购成本过高、采购人员绿色采购意识不到位,以及采购人员不能有效的获取环保产品的信息等原因,无法做到真正的绿色采购。
低碳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也是在后危机时代,争取全球新一轮经济增长点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模式涉及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具有经济形态的网络性和发展的互动性。因此,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体系也必须适应这种新经济模式的内在要求,要注意政策的纵向上下衔接、横向相互协调。
从广西当前公共财政政策情况来看,要提高政策协调性,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征企业排碳费。碳税是国外发展低碳经济重要的约束性财政政策手段,并取得良好效果。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碳税,建议先开征企业排碳费,对高耗能企业征收排碳费,如高耗能企业能完成规定的节能减排任务则对其免征。王金南等的研究成果表明,征收碳税对GDP的影响有限,最高只有0.45%左右,同样,开征企业排碳费对GDP影响也是有限的。但对“高耗能、高排放”的企业发展会形成制约,对抑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作用较明显。二是完善低碳财政补贴结构,增加对居民低碳消费补贴。为促进低碳消费,国外对居民低碳消费补贴较普遍。广西应采取对居民低碳消费财政补贴的方式,来鼓励节能环保产品使用和消费。可以对居民安装太阳能设备等低碳消费给予适度的地方财政直接补贴。三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通过上述措施提高广西公共财政政策协调性,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效用。
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公共财政政策手段,主要包括:预算政策手段,如预算拨款、政府、财政补贴等;税收政策手段,碳税或类似税收、低碳税收优惠等;基金收费政策手段,如专项基金、排放费等。丰富广西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财政政策手段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设立支持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建议在整合各项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资金项目的基础上,专门设置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项目,各级财政应当将其作为重点项目专门立项,并且要保证每年一定的增长速度。在具体预算安排过程中,应当将每年财政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用于该项目。该项目资金具体用于: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技术研发支出;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支出;节能减排与新能源宣传与服务支出。支持核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应用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二是扩大低碳地方税收优惠。对从事低碳技术开发的企业,除享受自治区高科技企业所享受的全部税收减免优惠之外,还应允许这些企业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企业用于购置低碳设备的,可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并对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低碳设备的购置与使用;另外,对低碳技术开发实行退税。对于节能服务产业,要落实2010年4月发改委等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税收扶持政策,暂免征收营业税、减免所得税。另外,还应将节能服务企业认定为高科技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建立自治区政府的碳公司,创新制度和工具,为低碳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等绿色采购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采购人员环保意识;其次,要落实好优购政策、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敦促采购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建全绿色采购标准,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统计体系,绿色采购清单,公开绿色采购信息等措施;第三,自治区应采取一些减税措施来降低“绿色产品”采购成本,各级政府应支持建立采购信息数据库,成立绿色采购网络组织,推动成立各地绿色采购团。
1.王金南等.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研究[J].中国环境科学,2009,29(1)
2006年初,伴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我国面临过度的能源消耗问题和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节能减排”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中国提出,到2020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主席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也提出了中国的新节能减排计划,在2020年前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1]。“两高一剩”行业是指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的行业,主要包括以钢铁行业为代表的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炼焦业和印染业等行业。目前,学者主要是基于节能减排问题对“两高一剩”行业进行研究,研究内容主要基于如何达到节能减排目标和节能减排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两方面。本文探讨的是信贷与财政政策对节能减排的影响,主要从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和信贷与财政政策协同效应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财政政策主要分为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两方面。税收政策方面,贾敬全(2010)论述我国运用财税政策节能减排的不足之处时,提到促进发展节能减排的相关税制设计存在缺陷,如资源税调节功能不合理、营业税阻碍了节能减排技术转让、消费税设计滞后于节能减排发展需要等问题[2]。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更加重视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2015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矿资源税减征30%,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矿资源税减征50%。消费税制度设计从2015年开始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征收消费税,其中对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等节能环保电池免征消费税。我国正在从税制改革角度促进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学者们也致力于相关税制研究。苏明(2010)等人提出了新形势下我国碳税政策设计与构想,其中涉及碳税目标、原则和税制要素的初步设计[3]。杨志勇(2011)等人认为与环境收费即“排污费”相比,环境税将更好地发挥环境保护的公共政策功能[4]。环境税具有“双重红利”,一方面,增加排污成本,从外部性理论来看,环境税是一种弥补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差值的“庇古税”;另一方面,环境税收入为节能减排财政支出提供资金支持,从公共产品理论来看,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企业不具有提供公共产品的动力,因而需要政府提供公共产品。
财政支出政策方面,雷明(2013)等人运用基于动态Malmquist-Luenberger -DEA方法,测算我国1998―2011年各省域经济的碳循环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发现,工业污染治理效率低下[5]。彭月兰(2015)等人运用节能财政支出效率的DEA-Tobit研究方法测算2007―2012年我国29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发现,省级政府节能财政支出效率普遍不高[6]。申亮(2011)认为地方政府行为是影响节能减排效果的关键因素,运用聚类分析法和因子分析法研究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中的经济行为发现,地方政府节能减排力度不够[7]。黄国宾(2014)等人运用迪茨和罗莎提出的STIRPAT模型研究财政分权与节能减排的关系发现,地方政府没有节能减排的动力,财政分权对能源消耗和碳排放具有正向作用[8]。
我国企业主要融资渠道还是通过银行信贷,信贷政策对“两高一剩”企业节能减排有重要影响。黄海峰(2010)分析了绿色信贷的项目贷款运行模式以及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利益冲突问题以及监督问题[9]。陈柳钦(2010)总结了全球银行业绿色信贷产品情况,包括住房抵押贷款、商业建筑贷款、房屋净值贷款、汽车贷款、运输贷款、绿色信用卡和项目融资等,并介绍了国内外绿色信贷实践情况[10]。陈海若(2010)总结了国外一些机构构建的环境风险评价指标,如道琼斯可持续性群组指标体系(DJSGI),欧元区企业财务绩效指标体系(ASPI Index)、评估企业社会与环境方面表现指数(FTSE Domini 400 Social Index)和评估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11]。
信贷与财政政策协同作用于“两高一剩”行业的节能减排过程中,帮助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张国兴(2014)等人运用政策协同理论,讨论了我国节能减排政策协同现状及效果评估、国外协同模式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最优协同方式探寻、国际协同模式和最佳协同程度分析、避免协同失败和负效应的途径探索、非节能减排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间协同分析、协同机制构建等内容[12]。张国兴(2014)等人还构建政策效力和政策协同度模型,利用1978―2013年间量化数据分析我国节能减排政策的协同演变过程发现,2003年以后节能减排政策数量增加,政策总效力增加,政策协同状况逐渐增强[13]。我国针对信贷与财政政策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节能减排问题研究不够充分,本文试图通过2006―2012年面板数据研究信贷与财政政策协同效应对“两高一剩”行业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为了解决企业负外部性问题,如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运用宏观调控政策,如信贷与财政政策影响特定产业的发展。
政府针对“两高一剩”行业制定的信贷政策影响着该行业的发展。在以往的文献研究中,学者将“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政策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限制“两高一剩”行业从银行借贷的行为;二是支持“两高一剩”行业企业进行“节能减排”以及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的积极信贷政策。本文主要采用第二种解释。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信贷政策对于“两高一剩”行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预期将起到一定引导作用。
财政政策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包含各种税收约束和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增值税的减免、返还政策;财政支出政策包括财政拨款和污染治理等方面。本文的财政政策主要是指财政补贴以及各种税收优惠和税收补贴。2007年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用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设备的10%可以从企业所得税额中扣除。政府污染治理状况也影响“两高一剩”行业发展。根据《2013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2年环境治理设施直接比上年增加20.3%,直接总额为3702.1亿元。税收政策和财政支出政策都间接或者直接的影响着“两高一剩”行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在政府对“两高一剩”行业实施宏观调控时,有时信贷与财政政策相互协调配合,如财政贴息政策。财政贴息政策是一种比较隐蔽的补贴政策,其实质是政府代企业支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利息来给予企业补贴。政府财政贴息是一种兼具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的投融资政策,政府运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支付贷款利息,企业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升级。一方面,政府只承担利息,减轻了财务负担;另一方面,政府引导民间资金进入“两高一剩”行业来推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同时,企业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有利于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根据《2010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我国六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包括: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本文以我国2006―2012年这六大行业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剔除数据非常不完整的公司后,共225家,其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8家,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13家,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7家,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8家,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70家,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49家。公司能耗和排放方面数据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环保部网站以及证监会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信贷、政府补助和其他变量的数据来自万得数据库以及公司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及附注。
(1)被解释变量。由于“两高一剩”行业存在严重的高能耗问题,本文选取能耗指标作为两个被解释变量中的一个。能耗指标是把企业所有的能耗按万吨标准煤进行折算再取自然对数。排放指标是以万吨为单位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再取自然对数。这是因为六大高污染行业的减排目标主要是用二氧化硫排放量进行描述。
(2)信贷政策。信贷政策是用企业节能减排方面的银行信贷(即资产负债表中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自然对数来表示。
(3)财政政策。财政政策是用政府补助(包含财政拨款和税收返还)的自然对数来衡量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
(4)交叉项。本文引入交叉项,用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额的自然对数和银行信贷额的自然对数的乘积来表示“两高一剩”行业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同效应。
在收集上述数据的基础上,为了减少异方差给回归结果带来的有偏影响,并便于观察变量之间的弹性大小,笔者将原始的政策变量数据取对数处理。取对数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模型中信贷政策、财政政策以及信贷与财政政策的交互项取当期值和前一年的值,这是因为政策具有滞后性,需要先通过政策影响“两高一剩”行业进行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然后才会有企业能耗和排放指标的改变。另外,由于前一期能耗和排放往往也会影响后一期的结果,因此在模型中增加前一期被解释变量作为解释变量。
表1是样本所有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表明,作为被解释变量的能耗指标和排放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的差距较大,表明各家公司能源消耗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存在较大的差异。表2是被解释变量的分行业描述性统计,容易发现,能耗最高的行业是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排放最高的行业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在实证研究中,学者们越来越重视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因为严重的内生性问题会导致OLS估计结果产生有偏影响和非一致性。政府通过信贷政策与财政政策影响企业的能耗和排放水平,同时企业的能耗和排放水平会影响下一步政策的制定。GMM模型估计方法有助于解决解释变量的内生性问题,并且两步估计量会更加有效,两步估计量的标准误差可能存在严重的向下偏倚,但这种偏倚按照Windmeijer(2005)的方法调整后会减小。故本文采用两步系统GMM模型估计回归,通过建立多模型的估计来比较信贷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与财政政策协同效应对企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的影响。采用的计量软件为STATA12.0,回归结果见表3。回归结果中的sargan统计量估计结果显示估计结果不存在变量的过度识别问题,工具变量是有效的。
在表3中看到,被解释变量的一阶滞后项对解释变量有显著影响。在能耗模型的模型1、模型2和模型3中,能耗一阶滞后的自然对数的系数均趋向于1,表明企业过去一年的能耗对当年的能耗影响很大。类似的,根据排放模型的模型4、模型5和模型6,企业排放水平也与上一年的排放水平基本保持一致。在实际节能减排过程中,“两高一剩”行业企业往往缺乏降低能耗和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动力,因而更需要信贷与财政政策的引导。
在能耗模型和排放模型的单一宏观经济政策效应分析中,信贷政策比财政政策对企业能耗和排放的单一政策效应影响更显著,并且当年信贷政策变量的系数分别为-0.1767和-0.0755,表明加大对用于节能减排的银行信贷政策支持能减少企业的能耗和排放,但上一年用于节能减排的银行信贷资金数量对企业能耗和排放具有正向引导作用。在能耗模型中,当年财政政策变量系数为负,具体为-0.0134,这表明财政支出政策与税收政策刚颁布实施之际,对企业进行技术升级、降低能源消费量具有促进作用。
在引入信贷与财政政策协同效应的分析中,信贷与财政政策的协同效应对企业节能减排有一定的影响。在能耗模型3和排放模型6中,当年协同效应变量的系数分别为-0.0095和-0.0144,也就是说信贷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能帮助减少企业能耗和排放,从而帮助实现政府节能减排目标。但在协同效应共同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时,当年财政政策变量系数为正,这表明财政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的偏差。
本文分析了2006―2012年信贷与财政政策协同效应对“两高一剩”行业企业的影响,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一是政府制定、实施信贷与财政相关政策,降低企业能源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需要一定的时间。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时间依赖于粗放型、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一直走着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只重GDP增长率、不考虑环境承载力的道路。经济新常态下,政府应更加注重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二是信贷政策对“两高一剩”行业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在实证分析结果中发现,当期信贷政策变量与能耗变量和排放变量负相关,滞后一期信贷政策变量与能耗变量和排放变量正相关,这可能是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偏差。绿色信贷评估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的赤道原则或者陈海若提到的其他环境风险评价指标,但在贷中对企业技术设备改造升级等节能减排项目可能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标准。
三是总的来说,财政政策节能减排效果不明显。实证结果与雷明、彭月兰等学者对财政政策节能减排效率研究结果一致。地方政府具有过度的冲动,财政分权也使得在地方政府补贴“两高一剩”行业企业行为上具有更大的自。总理认为地方政府腐败、行政审批繁杂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产能过剩问题。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能更好地净化财政政策的实施环境。
四是信贷与财政政策对“两高一剩”企业节能减排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政府对节能减排项目进行“隐性”担保或者财政贴息都体现了信贷与财政政策的协同效应。2014年6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其中提到财税政策和绿色融资支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编制了“互联网+”智慧能源产业,主要包括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和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未来“两高一剩”行业会更多地体现信贷与财政政策协同支持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2]贾敬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财税政策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10(6).
[3]苏明,傅志华,许文,王志刚,李欣,梁强.新形势下我国碳税政策设计与构想[J].地方财政研究,2010(1).
[4]杨志勇,何代欣.公共政策视角下的环境税[J].税务研究,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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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和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应尽快组织修订环保法,开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组织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快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强节能及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颁布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修订高耗水产品限额标准,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强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查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加强节能减排的管理。在“十二五”期间,总量减排指标除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外,可在水污染中增加氨氮、磷,气污染中增加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并根据东中西部的发展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及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节能减排实行分类指导。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应遵循大部门制的思路,对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和减排的管理职能要相对集中,并提高监管能力。
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发展经济,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环境。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对于形成有效竞争的能源产品采取市场定价形成机制,并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结构,促进替代能源的发展。应理顺发电价格和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取消电煤计划内价格,加快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垃圾发电的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促使业主主动治污减排;建立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提高排污权的使用效能。
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及早出台燃油税,研究出台环境税,积极研究低碳经济发展特别是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要从引导向税收调节转移,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健康的消费品,征收消费附加税,或者提高税率。尽快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完善相关政策。在项目选择上,国家应向节能环保的方向倾斜。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基本建设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流域及相关区域污染减排的能力和主动性,促进流域、区域间的和谐发展。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和引导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完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增长控制和落后产能的退出政策,形成落后产能适时退出、先进技术及时推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良性循环。
一是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力度。把节能减排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高校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减排工艺、技术和产品,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二是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产业化。实施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推广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和环保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摘要】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日益严峻,给车船税的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从我国汽车市场和尾气排放的现状入手,对现行车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进而提出了车船税改革的政策建议,旨在增强车船税的调控功能和导向作用,以引导汽车业朝着绿色和环保的方向发展,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的…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节能减排工作势在必行。所谓“节能减排”,即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1]。这是在资源短缺和环境承载力条件下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
当前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形势非常严峻。近些年,我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检验经济增长的重要指标,使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开始实行节能减排,有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目前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型,在资源、环境方面付出了很大代价,节能减排工作依然严峻。综合减排措施与项目并未完全展开,激励减排的政策有待完善。此外,部分地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还没有落到实处,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区、个别行业的能耗指标、排放指标不降反升。
我国建立了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但节能标准、标志的制定和修订较为缓慢,能效标准没有考虑未来的技术发展;《节能产品目录》尚未制定,无法对相关企业实施政策补贴或税收优惠;能耗和污染物统计指标、监测与考核体系仍不够完整。
近年来,我国不断探索建立推动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机制,重点推广了合同能源和清洁发展机制,但和我国庞大的节能市场相比,这两种新机制的市场规模还相对较小。由于税率错位、融资困难和相应行业标准缺乏,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发展壮大;由于对最新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的研究相对滞后,相关跨学科专业人才相对缺乏,制约了清洁发展机制的发展。
目前,高耗能企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仍在建设,这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而且我国小企业数量较多,如果简单地大量关停小企业,将会对社会安定以及生产供应稳定带来许多问题。
目前,我国的能源主要以煤为主,煤炭消费比例大,优质能源消费比例小,这是造成我国能源效率低下原因之一。加上生产工艺落后于西方国家,而且产品的能耗较高。
为了推动新能源的研发,我国加大了对新能源、新技术的投入。由于新能源成本相对较高,导致市场规模较小;我国大多数节能技术与国外先进技术存在较大差距,且研发推广缺乏有效组织,节能技术发挥的作用相对不足[3]。
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制定完善的政策体系,并做好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才能达到节能减排的目标。提出以下对策措施:
运用各种有效手段,使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管理体系等形成合力,切实把节能减排工作做好。把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要求具体化,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等方面,实现节能优先[4]。
积极发展光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并采取政策倾斜等措施推动中西部地区的新能源建设;进一步加快引入包括生产制造技术、组织管理技术和市场营销技术在内的复合式技术结构;加大研发创新的政策支持,尽快制定并完善节能新技术的各级标准及相关认证体系[5]。
通过经济手段,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发展。加大差别电价的实施力度,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应逐步提高环保收费标准,并把环保收费通过税收的形式确定下来。
抓紧通过出台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完善节能减排的税收体制。充分运用税收政策缓解环境污染,保护紧缺资源和能源,从源头上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通过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实行鼓励节能环保新技术设备进口的优惠政策。
积极鼓励机构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环保部门与部门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从而控制企业盲目行为,确保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完成。
借助于法律手段健全节能各级标准体系,并从源头上控制高能耗行为;加大政策激励力度,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税收、价格、信贷政策。同时,在环境保护方面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问题,如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等,进一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与公平性。
我国的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也是防止经济由偏快走向过热、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目前,各职能部门应对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体制入手,积极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这是遵循自然规律与顺应时代潮流的战略措施。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节能减排理念,才能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成为全球热点。世界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为抢占先机和产业制高点,大力推进以高效能、低排放为核心的低碳革命,着力发展低碳技术,并对产业、能源、技术、贸易等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税收政策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西方各国立足本国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在减少碳排放,促进节能产业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利用等方面成效明显。面对中国自然资源相对缺乏的基本国情,以及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潮流和趋势,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对于促进中国低碳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欧盟把向低碳经济转型战略与保持经济增长结合起来,在应对气候变化与实行节能减排方面是发达国家的典范。
1. 实施相关税制。瑞典、荷兰和丹麦等北欧国家率先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导入“地球变暖对策税”,在1999年德国、英国、意大利等经济规模较大的欧洲国家开始导入相关税制;欧洲主要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导入碳税,根据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课税(见表1)。2007年6月,荷兰财政部又专门针对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公里超过200克和240克的柴油与汽油发动机汽车,每公里多排放1克二氧化碳征收80欧元~90欧元的附加税[1]。此外,开征生态税引导生产者的行为,促进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进而达到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如德国,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如汽油、电能、矿物等都要收取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
2. 税收优惠。欧盟最早实施减税和退税的优惠措施,鼓励节能、替代性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如奥地利对环保领域免资本税,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减所得税、公司税、固定资产税;挪威对旨在降低废气排放量的免税;葡萄牙对利用太阳能、地热、其他形式的能源、利用垃圾生产能源的工具或机器的增值税减5%。此外,实施设备加速折旧,如法国对空气净化器的电动车(船)、节能设备加速折旧;瑞士对节能、新发热设备、太阳能设备加速折旧等等。
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和碳排放量最多的国家,把实行“绿色”财政刺激措施作为向低碳化转型的重要战略。奥巴马政府在2009年2月17日正式通过了“美国再生、再法”,大约580亿美元投入到环境与能源领域,其中直接税式支出171美元[2],占29.48%(见表2)。
1. 实施相关税制。美国的生态税收制度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实施汽油税,鼓励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汽车废弃物的排放;有关资料显示,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大增,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20世纪70年代减少了99%,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3];开征能源开采税抑制资源过度开采,据估计,可减少约10%~15%的石油开采量[4]。此外,在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方面,美国虽然还没有开征真正意义上的碳税,但美国科罗拉多州的博尔德市对电力生产征收的“碳税”,旧金山海湾地区八个县的企业需要根据其温室气体的排放缴纳碳费,为将来开征碳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税收优惠。美国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从碳减排、可再生能源、节能、鼓励出口等方面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1)鼓励碳减排的优惠。如新型煤炭技术项目抵免和煤气化抵免等。(2)对鼓励可再生能源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对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利用给予税收优惠抵免,如对可再生能源的实行三年的免税措施,对小型风力发电设备抵免,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每千瓦时可获1.5%税收抵免;对太阳能和地热能设备额的10%可获得税收抵免。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抵免。(3)鼓励替代能源开发利用的优惠,如生物柴油和可再生柴油抵免,延长和调整替代能源抵免,机动车能源转换装置抵免。(4)提高能源效率的优惠,如商用节能建筑抵免,新节能住宅抵免等,提高住宅能效利用的设备抵免。(5)鼓励节能的税收优惠,如对购买符合条件(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允许在计征州税和联邦消费税时提高扣除额,延长最低选择税的减免等;扩大对家庭节能的减税额度(每户上限1 500美元)。(6)鼓励出口的税收优惠。为确保美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对能源消耗量大且生产的商品在全球范围内交易的产业部门,提供“退款”或“退税”的制度,以弥补实施排放权交易制度所带来的成本,从而确保美国制造商与国外企业竞争时不会陷入不利的地位。
日本是一个能源资源缺乏的国家,由政府主导促进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实现太阳光发电、燃料电池、蓄电池以及环保车的低成本化和低碳化。
1. 实施相关税制。日本为了治理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消费,建立了世界上最庞杂的运输税收体系。在国税层次有石油消耗税、道路使用税、液化气税、机动车辆吨位税、车辆产品税以及二氧化碳税。此外,根据“排放责任者负担的原则”修改与汽车相关的税制,将现行的以排气量和重量为课税依据改为以二氧化碳排放量为课税依据。在促进混合有生物质燃料的汽油的普及方面,导入生物质燃料的促进税制。
2. 税收优惠。(1)为实现住宅和办公大楼的低碳化,修改住宅贷款减税条例,对节能型住宅实行税制上的优惠;实施“办公大楼领跑者计划”的制度,对导入高效率机器设备和系统的实行税制上的奖励。(2)为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低碳化,在税制上明确奖励购买和使用低碳汽车,对汽车拥有者(车主)在更换购买新车时购买低碳汽车者要在税制上提供优惠。(3)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普及,在税制方面优惠清洁电力证书制度,并加强对智能电网的和建设支援。(4)为提高能效,对改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除一般折旧或税收抵免外,还可按取得成本的30%提取特别折旧。
(一)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但税收政策的侧重点和政策取向存在差异
在税收政策方面,欧盟国家为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碳税已包含在统一征收的消费税中,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芬兰、瑞典、英国、德国、卢森堡和法国,实行碳税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现了各自的减排目标。日本在2009年的税制改革中,考虑对碳定价的重要性,实施针对二氧化碳课税的环境税。而美国暂未开征碳税,美国主要采用汽油税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汽车。OECD国家通过开征能源开采税抑制资源开采活动,德国通过采取“燃油税”附加的方式征收生态税,使近几年二氧化碳的排放减少2%~3%,而且单位油耗下降10%[1]。此外,欧盟注重限制高碳排放,而美国、日本侧重于促节能、新能源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产品的使用、消费等。
(二)以研发、生产、销售、使用、服务过程的“低碳化”为核心,正面激励和逆向约束政策兼施
通过征税政策限制实施者的行为,而通过税式支出政策来鼓励实施者的行为,两者从正反两方面引导并扶持低碳经济的发展。
1. 正面激励的税收政策。主要通过减税、免税、退税、特别折旧、作为成本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低碳化。如电力公司向居民安装节能设备的费用可以免税,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并在一年内使用,可按设备购置费的7%从应缴所得税中扣除,并可在普通折旧的基础上按购置费的30%提取特别折旧,等等。此外,还实行碳税返还政策。一部分碳税用于奖励那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企业,另外一部分收入用于奖励那些对于解决就业有贡献的企业和弥补个税。
2. 逆向约束的税收政策。主要依靠提高碳排放的成本,开征某些税种,提高某些税率等措施给纳税人施加压力,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环境污染,促进节能,提高企业能效,减少高能耗消费。首先,广泛征收碳税①,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可达到排放量越少负担额越少的效果;据测算,1990~2000年,欧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5]。其次,开征能源税②。据估计,企业征收能源税和碳税对减少能源消费的贡献为10%[6]。再次,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商品实施碳关税,防止本国或本地区的企业逃避严格的二氧化碳排放管制而把生产制造等经营活动转移到发展中国家。
减免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体现在对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方面。此外,重视运用设备加速折旧、税收抵免、退税等手段鼓励节能、替代性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美国在节能、使用或生产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方面较多地运用税收抵免和加速折旧手段,日本也强调使用税制上的优惠、加速折旧、税收抵免等手段,均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能源消耗量与同样人均能源占有量较低的日本相比,能耗水平比日本高出24%。钢、水泥、合成氨等产品的能耗水平均比世界先进水平高出20%以上[7]。在全球气候变暖,能源日趋紧张和中国建设两型社会的背景下,如何抓住经济发展的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抢占低碳经济发展的先机,是摆在中国政府面前的大事。应充分借鉴西方各国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节能减排的目标导向及现实要求,综合考虑环境、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坚持直接支持与间接引导相结合,全方位促进与重点支持相结合,正面激励与逆向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完善各项税收政策。
从短期看,面对紧迫的节能减排任务,以及较为不利的国际外部环境,为减少税制变动对经济主体的影响,可以通过整合现行税制中具有促进节能、碳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研发、利用的税种,调整其税制要素,对其进行绿色化改造(见表3)。从长远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消耗不可再生能源和高二氧化碳排放的产品,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能源结构战略调整的基础上择机设立一些新的税种,如碳税、碳关税、环境保护税、能源消耗税,等等。
从税收优惠内容来看,优惠面较窄。如没有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如天然气、乙醇、氢电池、太阳能和使用其他环保能源的车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节能、保护环境的税收优惠条件过于严格等,不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在税收优惠方式上,目前与低碳经济发展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采用税收减免方法,对抵免、税收豁免、再退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其他手段基本没有采用。应综合加大税收优惠的宽度和力度,在同一税种内合理设计和配置,在不同税种之间统筹运用,体现税收优惠政策激励功能的主题效率,引导低碳、生产、消费以及技术推广,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新技术和新能源的发展。如对企业安排减排设备给予免税措施,对相关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普及以及技术研究给予减免、再退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
低碳经济与经济、社会、能源、环境的密切相关性,决定了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不是孤立的,而是经济、社会、能源与环境保护政策的统一与协调。因此,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法规标准和经济措施,协调统筹相关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首先,处理好财政支出与税收优惠的关系。除了财政直接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研发和技改外,应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对符合低碳经济发展导向的节能改造、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消费,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研发等,不管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消费者,予以适当的补贴。其次,配合使用碳排放交易制度和碳定价政策。通过对高排放的高碳经济(如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实行排放许可权交易制度,并将排放权交易体系的建立与相关能源税收特别是燃油税的制定统筹考虑,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再次,考虑设立碳基金。由于中国开展碳税的条件尚未成熟,在还没有开征碳税之前,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碳排放交易费。开征碳交易税后,碳税资金成为基金的主要收入来源。支出主要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发节能新技术、寻找新的替代能源、实施植树造林等方面。
发展低碳经济对于每个国家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如何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一个焦点话题。发展低碳经济成本之高是世界公认的。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不可盲目推行纯低碳环保主义的发展战略,更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实现经济的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①根据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进行课税。税率根据燃料的含碳量来确定,总体税率差异也较大,如瑞典为38.8美元/吨二氧化碳,芬兰为7.0美元/吨二氧化碳,荷兰为2.5美元/吨二氧化碳。
②按能源热值计征,税率约为7欧元/GJ(丹麦),采暖征收10%的能源税。
[1]张新.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支持的改革策略与实施途径[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9,(4).
[3]汪曾涛.碳税征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J].理论探索,2009,(4).
[4]计金标.荷兰、美国、瑞典的生态税收[J].中国税务,1997,(3).
[5]张克中,杨福来.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示[J].税务研究,2009,(4).
[6]宋效中,姜铭.节能税收政策的国际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纵横,2007,(1).
[7]苏明.关于运用财税政策支持节能事业发展的思路[J].学习论坛,2009,(6).
低碳经济是基于能源消耗导致污染环境,又引起气候异化的客观事实,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实施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自二十一世纪初以来,全球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就对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制定了各种政策和措施,从其取得的经验及成效上都值得学习和借鉴。
根据《京都议定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已完成工业革命的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推动低碳经济发展这条道路上无论是在制定发展战略与政策、严格法制和促进低碳产业发展上都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先行者。
1.把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提升为国家发展战略。英国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先行者,“低碳经济”概念最早见之于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明确提出了2010年到205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目标,即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6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建立低碳经济社会。2007年至2009年,英国政府先后颁布了《能源白皮书》和《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实现低碳经济的能源总体战略,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政府预算框架内特别设立碳排放管理规划的国家。从2006年起,日本政府也出台了多项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引领经济和社会的长期和可持续的发展。如2006年6月日本政府出台的《国家能源新战略》,提出从发展节能技术、降低石油依存度、实施能源消费多样化等六个方面推行新能源战略,到2007年6月,日本内阁会议审议通过《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新经济成长战略》等一系列发展规划与战略,描绘了日本中长期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环境战略。2007年年底,欧盟委员会也通过了欧盟能源技术战略计划,明确提出鼓励推广“低碳能源”技术,促进欧盟低碳经济发展。
2.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政策。一是制定税收政策。近年来英国为了确保其低碳经济发展目标实现,推出了两种政策手段:即在其“气候变化计划”中提出了征收气候变化税。计税依据是根据使用的煤炭、天然气和电能的数量,使用热电联产、可再生能源等则可减免税收。二是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即对所有电力供应商都制约于一定的可再生能源法定配额,目的在于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时,英国积极培育和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及建立了碳基金。美国政府提出的新能源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建的节能住宅、高效建筑设备等都实行减免税收,并实施“总量控制和碳排放交易”计划,设立国家建筑物节能目标;与此同时,美国对在2006年到2010年之间购买柴油轿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给予最高3400美元的税收返还;一些州政府如加州政府还对使用清洁环保汽车实行直接补贴。法国也宣布了一系列结合税务和的环保措施,从农业、交通、住房建设等方面入手,要让法国成为对抗全球变暖的先锋。
1.制定法律法规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英国是最早制定低碳经济法律的国家之一,在2007年6月英国就颁布了《气候变化法案》,使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而建立具有法律约束性长期框架的国家。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大二氧化碳排放国,近年来十分重视节能减碳,从2007年以来,美国颁布了《低碳经济法案》、《美国绿色能源与安全保障法案》和《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这些法律构成了美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法律框架。日本国会则在2008年中,分别通过了《能源合理利用法》修正案、《推进地球温暖化对策法》,经济产业省修改了《石油替代能源促进法》。此外,还颁布实施了《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法》、《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及《绿色采购法》等法律,构建了由能源政策基本法立法为指导,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能源利用合理化、原子能立法等为中心内容的法律制度体系,为推动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德国政府也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使可再生能源得到了快速发展。从2008年1月起,欧盟公布了包括《欧盟碳交易机制修改指令》,《碳捕集与封存(CCS)指令》、《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指令》和《关于为实观欧盟2020年减排目标,各成员国减排任务分解的决议》等五个立法建议,强化低碳经济的立法。
2.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减排目标落实及监督管理。为了有效地贯彻实施低碳经济,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发达国家纷纷成立了相关的机构,负责减排目标落实及监督管理。如英国政府就成立了“气候变化委员会”,负责研究减排目标落实情况,并向政府提供独立的专家建议和指导等。日本政府主要以细化管理政策完善法律制度及监督。如对企业的节能减排管理人员实行“节能减排管理师制度”,对能源消费总量不同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根据能源消耗多少对能源使用单位进行分类,对各类建筑物实施用能管理制度,用能超过限额的建筑物配备能源管理员,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节能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等等。
1.重视低碳产业技术开发与创新。低碳产业技术研发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自2008年以来,发达国家就十分重视低碳产业技术开发与创新。如美国政府制定了低碳技术开发计划,成立了专门的部级有关低碳经济研究机构,为从事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组织协调低碳技术研发,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日本持续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重点开发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澳大利亚政府持续于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关键的低排放技术,并将低排放技术的重大突破作为低成本的长期的可持续减排的关键所在。
2.加大低碳产业发展的力度。美国是世界上低碳产业投入最多的国家,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底美国就对清洁燃煤技术的研究开发就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近期又计划投入10亿美元集成最先进技术建造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的煤基地发电站。日本则投入巨资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光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发,打造低碳产业链。英国则加大对可再生能源以及低碳排放技术的投入,在2002~2008年间,英国政府每年提供5亿英镑用于可再生能源的研发;3.7亿英镑成立国内“环境变迁基金”,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化;10亿英镑重点研发可再生能源技术,计划2020年前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财政支持达到20亿英镑。澳大利亚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直接资助和已经超过35亿澳元;政府设立的5亿澳元的低排放技术示范基金吸引了近30亿澳元的。
1.明确承诺减排目标。为了实现《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与发展低碳经济,各国先后就本国减排目标作出了承诺。英国政府在2003年就提出计划到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0%,到2050年减少60%,建立低碳经济社会。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中,承诺到2020年将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消耗量减少20%。此外,欧盟单方面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O%,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采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O%,到2050年希望减排6O%~8O%。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提出了日本新的防止全球变暖对策――“福田蓝图”,表示日本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使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80%。
2.取得了明显的减排效果。2006 年以来,几乎所有的欧盟的单位GDP碳排放增长趋于下降。瑞典和荷兰的碳排放已保持稳定,而在很难控制的运输行业,瑞典和日本已经稳定住了碳排放。英国国内政策实践所积累的经验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如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吸取了英国排放贸易制度中很多有益的元素。据英国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DEFRA)的资料显示,2005年英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欧盟温室其他排放贸易机制的作用)是629.2Mt二氧化碳当量,比1990年水平减少18.8%。预计到2010年,英国温室气体排放量为592.2Mt二氧化碳当量,比1990年水平减少23.6%,是英国承诺《京都议定书》目标的2倍。
1.再生能源投入快速增长。长期以来,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再生能源的开发投入。日本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开发和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以及潮汐能、水能、地热能等新能源。据日本内阁府2008年9月的科学技术相关预算数据中,仅单独立项的新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美国也将发展新能源作为重要内容,于2009年2月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法案》,总额达7870亿美元。包括发展高效电池、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和太阳能等在节能方面最主要的是汽车节能技术。
2.新能源产业正在崛起。英国风力资源丰富,第一个海上风力发电站于2000 年12月开始建设,经过近 10 年的发展,英国已成为全球拥有海上风力发电站最多、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而且其陆、海风力发电站的电量足够向280万家庭供应电力。到2009年,英国在全世界低碳技术和绿色产业的产值已经达到3万亿英镑,从业人数达到88万人。德国也是再生能源产业迅速发展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占整个德国能源消费的比重在逐年提高,已由2003年时的3.5%提高到2008年的8.7 %。发电行业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所占的比重在2008 年时已达到17%。瑞典则重视环保型汽车产业的发展,2007年1月至6月,瑞典共销售了23058辆以节能和低废气排放为标志的环保型汽车,同比增长25%,其产值位居欧盟各国之首。
[1]蓝庆新.《日本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借鉴》.《经济导刊》.2005(10)
[2]杨明钦.《美国经济危机的复兴与应用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的关系》 .《中国能源》.2009(4)
[3]胡淙洋.《低碳经济与中国发展》.《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8(1)
[4]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低碳道路》.科学出版社,2000
[5]郭代模.《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思路和财税政策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9(58)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日益迅速,但是经济发展却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如全球变暖加剧、雾霾严重、酸雨、沙尘暴频发等等。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必须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整顿生态环境,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节能减排政策是我国“十一五”规划期间提出的,意在节约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节能减排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且存在一定的阻碍。所以,我国必须要加强节能减排政策实施,提升节能减排政策的力度,拓宽节能减排政策的传导机制,从而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提升。
节能减排政策的传导过程如下:首先由政府职能部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安排具体的节能减排手段,其次将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输入到社会经济的运转系统之中,将节能减排政策作用于客体,之后利用节能减排政策实现制定目标。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通常会使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受到阻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以实际情况为主要依据,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的传导。
我国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虽快,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经济的发展状况对于节能减排技术的影响较大,发达的经济会正面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实行。但是目前我国经济水平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节能减排技术发展较慢,所以,节能减排工作也受到经济水平的影响。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一直处于不合理的状态。第二产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工业比例不断加重,导致我国的产业结构出现不平衡状态。在工业的发展过程之中,为了能够实现节约能源、减少排放的目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对于节能减排技术的需求量更大,而需求能够导致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所以,产业结构的变化是影响我国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根本上看,节能减排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积累正是知识资本更新和发展的过程,知识资本属于大众所有物,为公共物品,若知识资本的水平高,则技术的供给力度越强。因此,节能减排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知识资本积累程度的影响。
我国的能源结构是影响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能源使用结构极为不合理,在日常生产使用的能源资源中,用量最大的为煤炭,其次为石油、天然气,这些能源资源在使用后会排放多种废气,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物质,无论有毒或无毒,都会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2014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8.7亿吨,与2013年相比,下降2.5%。2014年的煤炭产量14年以来首次降低,一是由于新能源的推广使用,二是由于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可见,能源结构的改变与节能减排技术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为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应加强对企业生产、大众日常生活中能源消耗与排放量的控制,从而加快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在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时,需要遵循以下策略。
节能减排政策主要针对工业,应建立完善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妥善处理高能耗、高排放企业与节能减排政策之间的关系,协调政策与日常生产,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力度,实现节能减排政策的实际落实,同时,还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使政策顺利实施。另外,还要完善行业配套保障措施,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为企业配备完善的保障措施。如我国河北省某电力企业,在在实行节能减排政策时,成立了车间小火电机组监督小组,对小火电机组进行严格地监督审查。发现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立即关闭,撤销其发电权,防止设备过多,增加能源消耗和排放量,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另外该电力企业对能源结构进行优化,增加对电网工程的资金投入,升级电网,改善发电技术,利用先进技术提升工作效率,从而减少煤炭等能源资源的使用量,减少了能源消耗和废弃排放,真正地落实了节能减排政策。
节能减排不仅仅要落实到政府、企业,同时,还要实现全民参与,从民众日常生活的角度进行节能减排工作。首先,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提升民众的觉悟,使民众能够自发地减少日常的用水量和用电量,为节能减排工作贡献自身力量。其次,加强对能源、资源的管理,水费、电费以及燃气费用均实行梯度收费制度,从金钱方面约束民众的能源使用量。再者,是扩大单双号限行政策的使用范围。汽车尾气排放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应扩大单双号限行政策的使用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单双号限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提升节能减排工作的成果水平。
总而言之,我国的生态环境正遭受严重破坏,因此,保护生态环境,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迫在眉睫。我国必须要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水平,加强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力度,改善节能减排工作效应,从而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改善我国民众的生活环境。
[1]张丽丽.我国节能减排政策传导机制及实施效应评价研究――以电力行业为例[D].青岛科技大学,2013.
[2]朱琳.基于成本―效益的节能减排政策执行效果分析[D].天津师范大学,2014.
基于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巨大的威胁和挑战,低碳经济逐渐被各国关注,成为国际间相互合作的重要课题。欧盟委员会于2009年4月制定了《欧盟新能源方针》,给各成员国确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具体减排计划与目标,以确保在2020年新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比例达到20%。2010年,氧化碳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了20%,而至2050年要减少60%。根据国外发展经验来看,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发展低碳经济将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新趋势。2009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写入了‘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将绿色经济纳入立法文件中。” 2010年,两会期间, “关于推动我国积碳经济发展的提案”被作为政协一号提案提出。低碳经济可以说是一次全面系统的变革,如何充分利用和借助这次变革提供的机遇,加快实现广西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发展,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从工业型社会向低碳型社会转型,是当前广西各级政府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广西位于华南经济带,经济发展较落后,与其他省份相比,无论是在第一产业还是第二产业方面的发展竞争中都处于薄弱环节,而低碳经济的兴起可以为实现绿色节能发展、工业化升级提供有利保障。一方面,发展低碳经济可以推动广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企业竞争力,促生新兴产业,使能源使用趋于合理化、多样化发展,带动广西的就业和消费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低碳经济所带来的低碳技术产业革命将给广西带来无限的契机。例如,低碳经济的发展对柳州市开发新能源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为高科技企业的创新提供有力机会。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中国大陆的城镇化率2012年为52.57%,2013年为53.7%,而广西的城镇化率2012年为43.6%,2013年为44.8%。因此广西与全国的城镇化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未来几年里广西城镇化进程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将不可避免会引致城市住房紧张,出现城市拥堵和交通不便等现象,同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量也会随之增多。从工业化角度来看,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仍处于中期阶段,而广西工业化进程还处于初期。广西工业化的发展会持续到2020年以后,由于广西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粗放型阶段,因此,在此过程中对物质材料和能源等方面的消耗将是巨大的。长期的。
广西除水电资源较为丰富外,煤、气、油类的能源都极为缺乏。但是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较为丰富的水电资源也越来越难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在能源使用方面,还在继续采用以煤为主要能源消费结构的落后方式。为解决能源短缺问题,广西主要从外省或向相邻国家购买大量的煤炭、石油等资源,而且从世界范围来看,煤炭与石油的年消耗量巨大,使这些不可再生能源的价格逐年攀升且居高不下。这些因素对广西未来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能源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开发新能源,使资源消耗向集约型方式转变是亟需解决的难题。
我国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尚处于初始阶段,在低碳技术研发方面投入的资金较少,且突破性不大,技术水平不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虽然都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低碳环保技术,但在实际中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目前,我国低碳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而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处于我国次发达地区的广西在高效节能等技术方面更是匮乏。
绿色财税政策指通过财政和税收两种政策相结合,实行无污染、可持续、有后劲的财税政策。它是一种即注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后,绿色财税政策概念被广泛应用。目前,广西实施绿色财税政策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我国“十一五”规划刚要提出倡导“节能减排”,但随后并没有出台专门的、系统的、具体的低碳经济政策。虽然有部分学者对运用绿色财税政策来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做出研究,但由于国内经验不足,没有能够形成全面系统的绿色财税政策体系。广西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在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方面做出一定的贡献,但成效不大。我区地方财税政策覆盖面不广,政策内容不够完善,主要涉及工业方面的技改节能、建筑节能,以及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如二氧化硫减排、化学需氧量减排等,而对于居民低碳消费限制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没有做出明确的财税政策规定。
我国现行的政策工具比较单一,以行政强制手段为主,在节能减排方面主要采取的方式有:一是制定节能降耗具体目标,逐级分解执行;二是强制淘汰高耗能企业。然而,过多行使行政强制手段,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配备。目前,我国正借鉴发达国家的政策工具,在发展低碳经济时逐步以市场为主,减少政府干预,以增强企业的自主性,但是在对以市场为导向的财税政策运行中,仍然存在过于单一的缺陷。从广西政策运行情况来看,也存在政策措施单一的问题。例如,如新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单一且笼统,主要以减免税收为主,没有进行细化规定,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再退税、盈亏相抵等方式没有得到合理的应用。
近年来,广西虽然相继制定且出台了较多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并且在节能环保产品方面的采购也有所增加。但由于绿色产品成本高、采购人员自身环保意识缺乏,物品信息获取不全等因素,使绿色采购效率明显降低。在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政策、与相关部门进行采购协商以及管理预算采购统计和评估等方面都没有能切实的按照绿色采购政策来执行。
参考近年来西方发达国家在运用绿色财税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其经验和做法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长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多采取预算拨款、财政补贴、设立专项资金以及设立环境基金等方式,最主要是针对环境技术开发项目、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项目、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环保设施的兴建项目。政府预算已经成为提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资金的重要渠道。随着公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各国也越来越重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力度呈增长的趋势,目前各国形成了以财政拨款为主的,稳定的“绿色”财政投入机制。据相关数据统计,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对环境保护的已占到GDP的1%~2%,其中德国占2.1%,美国占2%,日本占2%~3%。尤其是美国更是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在2000年美国联邦政府将78亿美元拨给芝加哥市用于环境保护支出。
环境的保护仅仅依靠政府来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是不够的,因此,西方发达国家采用了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个人和企业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各国常采取税收刺激作为主要的绿色财税优惠政策。如,美国于1991年起,23个州对购买相关的循环利用设备都免征销售税,2004年又出台税收减免政策,规定通过风能发电的电力在第一个十年里可享受每千瓦时抵免2.2美分的所得税;日本对控制水、空气、噪音污染的设施减征所得税、公司税、固定资产税等。法国能源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法国政府在生物燃料方面所减免的税款达到7.2亿欧元。芬兰、英国对低尾气排放车辆均减免年机动车税。
政府“绿色”采购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等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产品予以优先购买。政府“绿色”采购具有规模大、消费集中等优点,能够更好的促进整个社会绿色消费模式的形成,促进环保节能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世纪90年初期,西方各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在执行过程中,各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绿色”采购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高效的方法,因此。这种采购政策在世界范围内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主流。如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8月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各成员国在采购决策过程中如何考虑环境问题,还专门建立了采购信息数据库包括生态标签信息和产品说明书等。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也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研究认为,中国的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能源生产和消费,要求国家的能源战略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调节能源使用结构是我国低碳经济的主要实现方式。结合广西现有的产业状况和资源优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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