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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亿博官网 - 亿博电竞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就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者赔偿安排。”
十、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预案、本预案、重组预案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预案摘要、本预案摘要、重组预案摘要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南大光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全椒南大16.5398%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南大光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全椒南大16.5398%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南大光电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募集配套资金
重组报告书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指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是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
正帆科技 指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代码688596.SH)
《监管指引第7号》 指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异常交易监管》
电子特种气体、电子特气 指 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发光二极管、太阳能电池等生产制造过程中的关键性化工材料之一,被广泛的应用于清洗、刻蚀、成膜、掺杂等工艺
高纯砷烷、磷烷 指 氢类电子特种气体产品,均为大规模集成电路制备中的主要支撑材料之一,同时也广泛应用于发光二极管、平板显示器,太阳能电池、移动通信、汽车导航、航空航天、军事工业等方面
集成电路、芯片、IC 指 Integrated Circuit的简称,是采用一定的工艺,将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连在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
LED 指 发光二极管,用半导体材料制备的固体发光器件,其原理是利用半导体材料的特性将电能转化为光能而发光。
6N 指 气体纯度的表示方法,“N”的数目表示纯度百分数中“9”的个数,6N即纯度99.9999%
国家“02专项” 指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之《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项目
注:本预案摘要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估值情况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特别提请者注意,在作出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预案摘要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晟壹号持有的全椒南大16.5398%股权,具体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协商,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全椒南大100.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即28.07元/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南大光电董事、总经理王陆平和南大光电董事、副总经理许从应系交易对方南晟壹号的有限合伙人。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对价暂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指标将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在保持标的公司历次审计评估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依据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以及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南晟壹号。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交易总量。
南大光电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28.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均价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除前述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晟壹号持有的全椒南大16.5398%股权。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在保持标的公司历次审计评估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依据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以及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标的资产对价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如有调价,则按调整后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足一股的舍去尾数取整;单位:股)
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南晟壹号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在取得本次认购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且自另行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相关当期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尚在锁定期内的股份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如在取得本次认购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个月,则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且自另行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相关当期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尚在锁定期内的股份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本次发行完成后,南晟壹号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亦应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如南晟壹号本次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最终限售期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要求不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南晟壹号交割的全椒南大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全椒南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上市公司享有;如发生亏损,则由南晟壹号于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其交割的全椒南大股权比例所对应的亏损金额。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留存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均价的8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上市公司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情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总股本的30.0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述特定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或条款。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由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参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上市公司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情形的承诺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相关事项,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情形,具体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 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本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本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者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且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亦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在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提交有关申报文件,并保证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1、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上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该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关于所提供资料线、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
其一致行动人 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承诺人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承诺人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承诺人的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承诺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人与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人承诺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长期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等,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 承诺人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出现因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承诺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且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自本次重组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的说明 1、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承诺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承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 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
其一致行动人 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1、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交易双方接触时,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3、上市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 4、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交易对方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企业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企业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 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 1、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外,本企业及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未于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经营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或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届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不提供任何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服务。 2、若上市公司认为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或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从事了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成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或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若上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将按公允价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促成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3、若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或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 4、如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或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违反本承诺,将由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对上市公司未来遭受的损失、损害或开支予以全额赔偿,且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有义务继续履行或促使本企业/本企业上层合伙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继续履行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事项。 以上承诺在本企业担任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交易对方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与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并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证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或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以任何形式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承诺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5、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长期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交易对方 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1、本企业是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本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根据合伙协议或其他组织性文件的约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备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的资格。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已依照《全椒南大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均系自有资金,出资及/或股权受让价款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3、本企业对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该等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权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该等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该等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该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4、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5、本企业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本企业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6、本企业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本企业承诺对与上述说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说明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交易对方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1、如在取得本次认购股份时对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且自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相关当期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对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尚在锁定期内的股份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2、如在取得本次认购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且自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中约定的相关当期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前不得对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尚在锁定期内的股份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 3、本次发行完成后,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由于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亦应分别遵守前述承诺; 4、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最终限售期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主管部门审核要求进行调整,对于该等调整,本企业本着诚实信用及促进本次交易完成的原则,竭尽最大努力与上市公司协商达成最终限售安排;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6、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在履行前述限售期承诺后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当时有效的法律、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交易对方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且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交易对方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说明 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3、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交易对方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1、本企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本企业多次告知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证券。 3、本企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要求向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
标的公司 关于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1、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交易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确保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维护者权益,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公司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3年6月26日开市起停牌并暂停转股。
2023年7月5日,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及其衍生品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7月6日开市起复牌并恢复转股。公司复牌后,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预案摘要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并将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本次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上市公司拟聘请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标的资产权属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由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实施过程、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意见,确保拟购买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公司独立董事将就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公司全体股东参会。根据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或条款。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由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参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十、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洁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宏裕融基创业中心(有限合伙)、张兴国关于本次重组出具的原则性意见如下:“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原则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
(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交易预案公告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1、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承诺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者赔偿安排。”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2、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者注意。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须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可能利用本次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存在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过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本次交易的交易条件。此外,监管机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双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3、考虑到本次交易工作的复杂性,相关股东沟通工作、监管机构的审批进度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被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面临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可能需重新调整的风险,提请者注意。本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交易对方再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等。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以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内容为准。本预案摘要引用的历史财务数据可能与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报告存在一定差异,提请者注意相关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者以询价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总股本的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受市场波动及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产生影响,提请者注意相关风险。
标的公司所生产的电子特气产品是集成电路和LED行业的重要原材料,相关业务发展情况与下游市场需求和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近年来,国际政治和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增大。若宏观经济出现较动,电子行业景气状况不佳,对标的公司产品的需求度下降并加剧同行业的竞争,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但随着我国环保监管政策的不断趋严、节能减排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有关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认定和节能减排的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或制定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届时,如果标的公司不能持续符合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公司生产线将可能会面临被淘汰、关停的风险;或者,标的公司为持续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而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和生产成本将进一步增大,从而影响整体盈利水平。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新生产工艺的出现,不排除未来会出现对标的公司产业终端产品的替代产品或由于技术进步导致标的公司的生产工艺被替代,使得标的公司现有或正在研发的电子特气产品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从而造成对公司产品的冲击。标的公司将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增强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性能。但若标的公司确定的研发方向与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存在较大的差异,或未能紧跟行业前沿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研发方向,导致公司的技术升级迭代速度和成果未达到预期水平,未能及时满足行业和客户变化的需求,进而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下降,不断投入的研发成本无法及时收回,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在氢类电子特气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产能优势,但随着行业内竞争对手实现技术迭代、产能扩产,未来行业竞争状态将有所加剧。近年来,国产电子特气供应商如正帆科技等均在扩大产能以应对下游LED、半导体厂商不断增长的需求,未来电子特气领域在市场空间加大的同时必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不排除由于供给端集中扩产出现短期内供过于求的情况。因此未来激烈的行业竞争可能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近年来,标的公司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形式对磷烷和砷烷等产线进行产能建设。目前,全椒南大“年产140吨高纯磷烷、砷烷扩产及砷烷技改项目”尚在建设中。该项目的实施和新增产能的消化与市场供求、行业竞争、技术进步、贸易环境、公司管理及人才储备等情况密切相关,尽管该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及可行性论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如果该项目实施后公司市场开拓不力或市场需求饱和、市场竞争加剧,将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甚至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无法实现预计效益,最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磷烷、砷烷等电子特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砷烷等电子特气产品具有易燃、易爆、剧毒的特性。因此,产品生产流程中涉及到的各种物理和化学反应均对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较高。如公司在未来生产经营中未能在工艺、管理、人员、设备等方面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不能有效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则公司未来仍存在因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及工艺不完善、物品保管及人为操作不当等原因而造成安全事故的风险。
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对本次交易事项本身的阐述和分析不能完全揭示者进行证券所面临的全部风险,上市公司的股价存在波动的风险。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价格的重大信息供者做出判断,敬请广大者注意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建立健全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性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2015年8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现金分红及回购股份的通知》(证监发[2015]61号),旨在建立健全者回报机制,提升上市公司价值,促进结构调整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指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措施。
本次重组是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做大。
近年来我国先后推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对集成电路及半导体材料等配套产业链的发展予以重点推动支持,电子特气亦为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
云计算、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幅增加了芯片、LED等硬件的需求,上述产业作为战略发展的支柱产业,从设备到原材料等方面均深受国际巨头“卡脖子”的影响,自主可控的国产化替代发展之路势在必行。进一步提升电子特气国产化替代水平,促进电子特气企业发展,是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电子特气行业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电子特气是集成电路、半导体照明、光伏等行业生产制造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材料,主要应用于光刻、刻蚀、成膜、清洗、掺杂、沉积等工艺环节。公司通过国家“02专项”——高纯电子气体(砷烷、磷烷)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立项支持,于2016年起形成高纯特种电子气体砷烷、磷烷产业化能力,成功打破国际巨头的垄断,在半导体产业的关键材料领域实现国产化。全椒南大作为上述产品的研发、生产主体,在致力于成为该行业领导者的同时,已在积极探索将公司的研发能力和升级产品应用于光伏领域、核电领域以及生物医疗领域等方向,扩大应用范围以及公司影响力。
公司在电子特气领域已取得一定市场地位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对子公司的权益纽带,加强电子特气这一业务领域的资源导入、提高未来战略发展方向的决策效率,为公司继续在电子特气领域的研发升级、产线扩张、应用拓展等打好基础。
全椒南大为公司电子特气业务板块中氢类电子特气产品的主要生产、销售主体之一。全椒南大研发、生产的高纯磷烷、砷烷已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和垄断,并得到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同时全椒南大的在研新产品正在逐步打入光伏领域、核电领域以及生物医疗领域,未来市场前景广阔。在此背景下,公司电子特气业务板块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亟需上市公司从集团层面进行更深入的全方位资源配置。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全椒南大少数股权,实现对全椒南大100%持股,有利于更好地在集团层面调配电子特气业务所需的资源,发挥各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益,做优做强公司电子特气业务,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围绕上市公司核心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凝聚核心业务,强化在电子特气领域的领军地位。
本次交易前,全椒南大系上市公司持股83.46%的控股子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全椒南大期末净资产分别为25,671.35万元、37,255.18万元、41,869.36万元(未经审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7,373.99万元、11,583.82万元、4,614.19万元(未经审计)。
上市公司收购具有良好盈利能力的全椒南大少数股权,将进一步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和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全椒南大创立初期,为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保证国家“02专项”——高纯电子气体(砷烷、磷烷)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获得全椒南大后续发展所需的关键核心技术、管理能力、市场资源等,向相关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实施了股权激励,落实了事业合伙人机制。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上述激励方案已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并已实施完毕。本次交易完成后,全椒南大的事业合伙人持股平台将成为上市公司直接股东。本次交易将增强全椒南大与上市公司战略利益的深度绑定,是公司事业合伙人机制建设的重要一环。
通过本次交易,全椒南大的事业合伙人团队能够与公司更好地建立稳定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团队能够长期绑定公司,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本次交易能够协同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和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晟壹号持有的全椒南大16.5398%股权,具体股份和现金支付比例将根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各方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全椒南大100.00%股权。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即28.07元/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将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未来证券监管机构对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规定颁布新的法规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根据新的法规和监管意见予以调整。
1、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南大光电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南大光电董事、总经理王陆平先生和南大光电董事、副总经理许从应先生系本次交易对方南晟壹号的有限合伙人。
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对价暂未确定,根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初步判断,本次交易预计将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指标将在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交易为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尚未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将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在保持标的公司历次审计评估连续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依据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以及最终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盖章页)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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