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 188号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1会议室
我代表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中国经济面临的宏观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加剧,俄乌冲突升级,地缘政治的风险溢价推动全球能源、石油、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加之海外多地经济下行,市场主体经营困难明显加剧。在此严峻背景下,“稳增长、稳预期”成为我国宏观政策的主基调,各地政府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纾困帮扶政策力度,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度,国内生产总值约 121.02万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 3.0%;其中,第一季度同比增长 4.8%,第二季度同比增长 0.4%,第三季度同比增长 3.9%,第四季度同比增长2.9%,国民经济实现正增长,综合国力再上新台阶。
就化工新材料行业来看,受全球经济下行和通胀率高企的影响,导致大众消费情绪受到抑制,终端消费品市场的购买力明显下滑,加之物流运输局部受阻,终端品牌厂商迫于降价与滞销的双重压力,纷纷加强库存控制和风险管控,导致光电显示、消费电子等产业链的业绩远不及预期。与此同时,在我国“双碳目标、新基建”的政策推动下,能源结构转型和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加快,新能源产业(光伏、风电)、特高压建设等行业正迎来新一轮的市场化建设高峰。近年来,受益于 5G通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国内供应商的采购成本和区域配套优势逐渐凸显,核心原材料的国产化替代进程明显加速,为公司新业务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市场机遇。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保持快速发展,同比增长 7.4%,增速高于制造业增加值增速 4.4个百分点。从细分行业来看,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电池、移动通信基站设备的产量同比增长 97.5%、46.8%、16.3%,已成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引擎。
2022年度,公司紧密围绕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创新提质增效益、项目攻坚促发展”总体工作方针,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积极抢抓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提质降本增效,严控各项期间费用支出,整体运营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均得到有效提升。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6.40亿元,同比增长 12.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15亿元,同比增长 24.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49亿元,同比下降 19.23%;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46元,同比增长 17.95%。
2022年度,在“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的管理架构下,公司主动融入产业链绿色转型升级,多方位实施战略转型举措,加速推进“1+3”发展战略的落地。公司聚焦 5G通讯、新能源汽车、风电等新兴领域对核心原材料的差异化需求,实施精准营销策略,以“自主创新”和“精益化制造”推动产品升级,持续提升竞争性产品在主营业务中的销售占比,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同时,公司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积累和产业配套优势,与行业标杆客户达成了“联合研发、协同发展”战略合作关系,跟随战略客户积极拓展新领域,快速切入高速高效的业务发展轨道。作为公司的创新孵化平台,东材研究院始终聚焦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加快培育新型功能膜、高性能树脂、质子交换膜的研发技术和客户资源,为公司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了充足的项目储备和技术支撑。
2022年度,公司以“快建设、早投产、早达产、早见效”为原则,努力克服物流受阻、限电停工等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加强产业化项目建设的过程管控,推动公司重点产业化项目的落地达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年产 6万吨特种环氧树脂及中间体项目”、“年产 5200吨高频高速印制电路板用特种树脂材料产业化项目”部分投产,“年产 16万吨高性能树脂及甲醛项目”、“年产 2万吨 MLCC及 PCB用高性能聚酯基膜项目”、“年产 2万吨新型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特种功能聚酯薄膜项目”正处于设备调试阶段,“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年产 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基本符合预期。随着新建产能的陆续释放,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和市场部门的联合攻关,加快推进新产品的下游客户验证工作,培育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动能。
2022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了新组织架构下的岗位职能梳理,成功搭建 EHR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系统,持续深化组织绩效管理;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完成子公司山东胜通、山东艾蒙特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工作。公司财务中心加快推行财务协同平台的深化应用和全面预算体系建设,实现了子公司和新建产线的信息化系统全覆盖。为应对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加剧、下游需求低迷等经营压力,各基地公司精准研判市场动态,制定了“提升关键产线综合效率、构筑拳头产品技术壁垒”的经营策略,持续推行精益化制造,通过配方技术迭代创新、生产流程优化、工艺流程再造等方式,不断提升产品竞争优势,同时,加强存货管理业绩增长。
2022年度,公司公开发行 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募集资金人民币 14亿元,为公司的产业化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并适时推出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持续构建经营管理层、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效激励体系,为公司实现经营目标再添动力。同时,公司积极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平台优势,将“产融协同”作为培育新兴产能的重要构成,充分整合产业前沿、技术协同、产能补足、渠道运营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在成都设立成都东材、东材国际贸易、成都葛伦森三家子公司,利用省会城市在地理位置、基础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实现产业链布局的新突破。
作为一家化工新材料生产和销售企业,公司坚守安全环保底线,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常备不懈的部署各项安全环保工作。本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基地法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所属基地的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等工作;持续加大环保设施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严格落实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配套化建设,并对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关于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职业健康风险等专项安全培训工作。各基地深入推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环保设施的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生产过程管控等预防性工作,并对相关风险进行汇总梳理,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有效构建了安全、环保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全年“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安全目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共召集会议 12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22年 3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子公司并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2、公司于 2022年 3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公司于 2022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公司于 2022年 6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的议案》。
6、公司于 2022年 6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子7、公司于 2022年 7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案》、《关于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子公司部分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征收事项的议案》。
8、公司于 2022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11、公司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确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由董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主持召开了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秉承勤勉尽职的态度,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较好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如下:
1、公司于 2022年 5月 20日召开了东材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公司 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1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9日召开了东材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计划的议案》、《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线年度审计 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要求公司财务
于确定公司 2021年度内控审计计划的 议案》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 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 见》。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与内控注册会 计师就公司 2021年度有关内控审计事 项进行沟通的议案》、《关于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就公司 2021年度有关财务审 计事项进行沟通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进行 沟通,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 2021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报告》和 《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阅意 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定及执行情况,要求公司董事会在 2022年度的工 作中加强规范和持续改进。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公司 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 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 客观的执业准则,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年度 的审计机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名的总经理人选(李刚先生) 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公平、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率。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进行研究, 提名熊海涛女士、唐安斌先生、曹学先生、熊玲瑶女
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勇 先生、李双海先生、钟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由董 事长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和《关于聘任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公平、合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 效率。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报 告》、《关于 2021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认为公司 2021-2022年 度薪酬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绩 效考核的标准,有利于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勤勉尽责,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 对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 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考核目的。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 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 司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的议 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年 6月 15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 票回购数量和价格、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所处行业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建议公司聚焦新兴领域对化工新材料的市场需求,坚持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是作 为公司“创新中心大楼”及未来产业化项目的建 设用地,有利于推动公司生产基地的区域合理布局,加 强高素质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 实施,能够有效控制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四川东材科技集团成都新 材料有限公司拟出资设立子公 司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外事项有助于公司 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动产业转 型升级,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2023年,公司将继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通过对财务和非财务领域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水平与成长发展阶段得到有效匹配。
2023年是我国全面贯彻落实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新增产能大规模释放、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攻坚之年。在国家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势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创新引领担使命,项目达产添动力,效率提升助发展”的总体工作方针,力争实现全年营业收入超 50亿元,重点工作部署如下:
公司将紧抓国家“十四五”规划带来的新一轮发展机遇,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积累和产业配套优势,与行业标杆客户达成“联合研发、协同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深度洞察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痛点,为研发中心注入市场驱动力,促进技术研发与市场应用接轨,通过“快速精准研发”理念抢占行业竞争制高点,持续优化公司产品矩阵。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研发平台建设和创新激励机制,培育创新文化,优化创新环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境,共享创新成果,最大限度激发研发团队的工作热情和创新活力。作为公司的创新孵化平台,东材研究院将始终关注 5G通讯、半导体、储能等新兴领域用材料技术的发展趋势,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储备,为公司实现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充足的项目储备和技术支撑。
公司将以“快建设、早投产、早达产、早见效”为原则,全力保障产业化项目攻坚真正见到实效,力求拟建项目加快落地、在建项目如期达产、投产项目实现盈利,同时加强技术和市场部门的联合攻关,加快释放新建产能,培育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动能。2023年度,公司正加快推进“特种功能聚酯薄膜项目”、“年产 2万吨新型显示技术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年产 2万吨 MLCC及 PCB用高性能聚酯基膜项目”的设备调试和客户认证工作,积极抢抓“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年产 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年产 20000吨超薄 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技术改造项目”等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进度,力争在建项目早日竣工投产,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打造“动力引擎”。
公司将在“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基地化运营”的管理模式下,扎实推进职能部门向业务化转型,充分利用人效管理工具,多渠道推动人员配置优化和人均效能提升;继续贯彻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高素质人才梯队培养,夯实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基地公司将围绕精益化制造进一步推动产品迭代升级,积极落实以节能降耗、提质降本为目标的设备TPM管理体系,并加强对生产现场、制造工序的全过程管控,在保证订单稳定交付的同时,强化现有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成本管控,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将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力争 2023年内完成艾蒙特航空二级保密认证、东材新材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等工作。根据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公司财务中心将加快推进新建生产基地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并搭建集团财务共享系统,启动销售业务数据功能性开发项目,进一步挖掘数据应用价值,提升财务数据分析的时效性。集团中心将全面梳理子公司分级审批和授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合规和风险管理体系,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企业的合规运作和科学决策。
公司与韩国 Chemax、种亿化学共同,在四川成都设立合资公司,拟重点开展高端光刻胶材料的合成与纯化业务。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各方的资源优势、技术积累和管理经验,快速构筑高端光刻胶材料领域的上下游协同产业链,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股权项目的投后管理,密切关注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的日常经营管理,并积极发挥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平台优势,将“产融协同”作为培育新兴产能的重要构成,充分整合产业前沿、技术协同、产能补足、渠道运营等方面的优质资源,持续探索战略合作、并购重组、合资联营等外延式发展路径。
我代表公司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向股东大会作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1、公司于 2022年 3月 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公司于 2022年 4月 1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3、公司于 2022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公司于 2022年 6月 1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的议案》。
5、公司于 2022年 6月 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公司于 2022年 7月 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的议案》、《关于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子公司部分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征收事项的议案》。
7、公司于 2022年 8月 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公司于 2022年 11月 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10、公司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1、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要求,并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治理结构持续改善。公司经营层勤勉履职,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股东利益的行为。
2022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职责,审核了公司的 2021年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2022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期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意见一致。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岀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年度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李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生,经济管理学博士,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8年至 2000年,担任日本国立教大学兼职讲师;2000年至2001年,担任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主要担任MBA、EMBA(总裁班)等高级工商管理培训班主讲教师。
黄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生,高分子材料专业博士;1985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2000年至 2007年就职于中国科学院基础科学局,2007年至今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历任副研究员、研究员、委副书记兼副所长等职务,目前担任研究员。
李双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管理学博士、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至 2007年就职于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2007年至今,就职于四川大学商学院。
钟胜,男,中国国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生,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教授。
1995年至 1998年就职于四川联合大学应用数学系,1998年至 2001年就职于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2001年至 2008年就职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2008年至今就职于四川大学商学院。
截止目前,上述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且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对 2022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四十二项特别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既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又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本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线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已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4、关于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熊海涛女士担任金发科技的董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的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5、关于 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意公司 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 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致同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完整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商业票据统一存入银行进行集中管理,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全面盘活票据资产;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均没有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限额。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顺利实现 2022年度的经营目标,此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需求和主营业务开展,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收益。同时,公司制订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充分保障委托理财的资金安全。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保障其产业化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加快公司在电子材料板块的产业链布局,扩大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借款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供借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 15%,定价合理、公允,且关联方山东润达、李长彬同意就《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拟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划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划转有助于公司全面推行“基地化”自主运营模式,优化内部管理架构,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快速响应市场需求,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划转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资源整合,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绵阳塘汛基地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根据公司产业化布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优化集团管理架构,提升基地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本次变更事项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方向、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募投项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债行条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案,方案中包含关于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票面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股期限、担保事项、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转股股数确定方式、赎回条款、回售条款、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评级事项、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受托管理人等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有关规定。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可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保障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东材科技成都创新中心及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年产 25000吨偏光片用光学级聚酯基膜项目”、“年产 20000吨超薄 MLCC用光学级聚酯基膜技术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分析,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制定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总结,内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或使用的违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簿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也作出了承诺,相关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簿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编制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合理的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经过认真审阅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和完整性,我们建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24、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该指标能反映企业经营的最终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具有可实现性,能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同时,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各项指标及负责考核评价的部门,对后续业绩考核的实施给予了制度保障,并保证了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2年)》和《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订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充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6、关于调整公司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27、关于向公司 2022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的规定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合规、有效。
(4)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6月 15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年 6月 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71名激励对象授予 2,809.50万股限制性,首次授予价格为 5.98元/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29、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分别已于 2021年 7月 8日、2022年 6月 21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等事项,限制性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1、关于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10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 10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812.50万股限制性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征收事项可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补充流动资金,且政府拟征收东方绝缘的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均属于闲置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东方绝缘部分不动产及附属设施的征收事项。
33、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线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已披露情况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不一致的情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司债券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具体事项。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36、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38、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的支付方式,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订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充分保障用于募集资金的安全。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日常经营的需求和主营业务开展,可提高资金保值增值能力,增加公司收益。同时,公司制订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及风险控制措施,可充分保障委托理财的资金安全。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在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熊海涛女士、唐安斌先生、曹学先生、熊玲瑶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黄勇先生、李双海先生、钟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有关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42、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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