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本。上述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制造业作为经济的“压舱石”,对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就业质量至关重要。2022年以来,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运行及其它多重因素影响下,国内制造业受到一定冲击,但在国家统筹调控下,我国制造业呈恢复向好态势。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生产保持稳定恢复态势,增加值较上年增长3.6%。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1-12月,全国造纸和纸制品业增加值累计下降0.6%,全国机制纸及纸板(外购原纸加工除外)产量13691.4万吨,同比下降1.3%。
在营业收入方面,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37.9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5.9%。其中,造纸和纸制品业实现营业收入15228.9亿元,同比增长0.4%。
在利润方面,2022年,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1个行业利润总额比上年增长,19个行业下降,1个行业由亏转盈。其中,造纸和纸制品业利润总额621.1亿元,同比下降29.8%。
造纸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供需决定纸价和利润,对资源依赖度较大,市场集中度低,具有技术密集、劳动密集、资金密集以及规模效益的产业特点。它的经营模式为从上游采购废纸、木浆等原材料,生产成原纸产品后销售给印刷、包装等下游企业,由其加工成最终产品后面向各类消费行业,产业链表现为“制浆-造纸-加工”。
造纸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重要的基础原材料产业,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文化、生产、国防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造纸行业也逐步经历着从早期的产能分散、工艺粗放式生产向集约型发展模式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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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碳”政策和“禁塑令”的稳步推进,有利于促进市场对纸包装需求的增长。2021年12月20日,工信部发布了《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引导废纸加工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废纸集约化加工水平,此公告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2年8月1日,《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双碳“1+N”政策体系,确保推进碳达峰目标落实。“碳中和”是我国未来各产业发展前进基础目标及要求,国内有关部门将持续推动纸制品等生产高耗能高排污行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行业生产节能减排监管力度,对纸制品行业生产工艺等方面要求持续提升。另外,《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政策表明,国内将持续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行动,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提倡科学稳妥推广再生纸制品、竹纤维纸制品等塑料替代产品,持续推动我国废纸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也为国内纸制品行业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行业发展带来强大政策驱动力。在中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建议中提到,扩大轻工、纺织等优质产品供给,加快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改造升级,完善绿色制造体系。2021年12月,中国造纸协会发布《造纸行业“十四五”及中长期高质量发展纲要》,将“十四五”及以后的发展总体目标升级为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和2060年碳中和目标,定位自身竞争优势,科学制定行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战略,做好中长期规划,打造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纸业。
公司以再生包装纸生产为主业,集废纸回收、热电联产、再生环保纸生产、纸板制造于一体,主要产品包括瓦楞原纸、牛皮箱板纸、高密度纸板、瓦楞纸板和蒸汽等,核心产品为瓦楞原纸、牛皮箱板纸两大类包装纸及其纸制品瓦楞纸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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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皮箱板纸和瓦楞原纸主要用于制作瓦楞纸板,牛皮箱板纸可用作纸板的面纸和里纸,瓦楞原纸可用作纸板的瓦楞芯纸和里纸,起到增强纸板抗压能力和减震缓冲的作用。瓦楞纸板截面如下图所示:
公司设立采购部,采取集中统一和标准化的采购模式,自主采购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公司建立了包括使用部门申报、采购合同签订制度、采购操作程序、原材料入库和出库制度以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等在内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
公司每年年末根据当年的生产销售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而确定相应的采购总量和使用计划,并细化到月度采购计划;每个月再根据生产需求、库存情况和价格趋势进行一定调整,同时制定相应的周计划。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原材料库存管理制度,规定重要原材料废纸保证5-10天库存量,原煤保证7-10天库存量,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价格变化适当增加或减少。
对于原纸产品,公司主要根据营销部提供的市场预估报表,依据实际订单,结合往年同期销售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公司会向重点客户提供生产计划安排,根据客户订单等反馈进一步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经批准后,将计划下发到供应、财务、仓库、质检、生产等相关部门。另外,公司也根据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生产少量常规产品作为库存,以提高产品的交货速度。
对于纸制品产品,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对于热电业务,公司属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集中供热企业,根据用热企业的需要和公司内部生产需要安排蒸汽和电力生产计划。
公司长期致力于管理模式的改进和创新,结合公司发展升级思维、创新理念,深入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升级企业文化内涵和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体系,公司致力于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环保工作零瑕疵、产品质量零缺陷、顾客服务零距离、标准落地零死角、违章违纪零容忍”的目标。
目前,公司已形成科学有效的治理架构和精益高效的管理模式,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同时,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对内建立技术人才考核晋升体系,形成自主评价机制,对外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打造转型升级新优势。公司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充分融合了人文关怀,以期激发员工的能力进步和个人价值实现,同时实现公司快速、稳健、持续发展。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6,287.34万元,同比增长6.14%;实现营业利润18,606.48万元,同比下降32.75%;实现利润总额18,427.92万元,同比减少33.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12.99万元,同比减少40.89%。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2、报告期销售纸板及纸箱13,603.8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12%。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10时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冯荣华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2、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0日以邮件、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长陈雄伟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在预计额度内进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通过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短期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自有进行现金管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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