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公司自主环境管理水平,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公司环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XX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处理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管理要求。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订和审议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的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公司的环保机构及人员配备。领导公司环保管理机构,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工作。
5、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完善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审定考核情况,定期审核奖励方案。
6、组织编制公司的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使用环保技术措施经费,并组织落实。
7、组织制定并实施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和有关专项预案,落实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8、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改。
9、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环境管理要求,及时向员工传达上级有关环保方面的文件精神,在公司环委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
2、组织制订本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细则,本单位各项环保管理标准和规章制度,对各车间环保考核办法,组织制订各岗位环保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标准。
3、组织落实对调入员工的环保知识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建立教育档案和档案保管工作。
4、经常组织检查本单位员工对公司、本单位各级环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落实对各车间班组的环保考核工作。
7、组织制定本单位环保宣传工作计划,定期更换环保宣传专栏内容,鼓励员工积极向宣传中心、安全环保部投搞。
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环保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预案制定的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10、组织制订本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做好本单位月度、季度、年度环保工作总结。
公司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在质量检测中心,配备专职环境监测人员(环保化验员)4名,其职责范围如下:
5、负责企业内部环境监测,做好原始记录,建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1、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确定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审定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规划和计划。
3、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审定公司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
4、负责选聘重视环保,懂环保技术的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和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和落实环保责任制。组织审定和监督实施环保管理制度。
4、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环保工作,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环保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审定重大环保技改项目计划。
5、负责环保专项资金落实和使用,督促检查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保事故隐患。
6、负责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组织审定和实施公司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级、各单位贯彻执行。
7、负责组织对重大环境事故的抢救,组织或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接受董事会领导,执行董事会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协助董事长抓好环境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环境管理部门和其他环境管理、监督人员的工作,审核公司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
4、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规划和计划,落实减排消减目标。保证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5、督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组织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制度,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决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公司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7、督促、检查公司各单位、职能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8、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9、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集团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2、抓好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思想工作,并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3、积极协调、支持工会、群和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4、参加公司重大环保会议及其他重大环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存在的重大问题。
1、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
4、接领导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工作,督促检查公司各厂、职能部门开展好环境保护工作。发布审批的公司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
5、组织主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要环境保护问题,并组织落实公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6、负责监督公司环境保护持措施项目资金及环境应急救援经费的落实,确保专款专用。
7、负责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保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等。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落实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和决策,统筹安排环保设备各项活动和年度设备目标管理,落实环保责任制。
4、负责组织环保设备设施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四定四不推”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整改。
5、定期召开各单位和有关部门会议,研究环保设备的先进管理办法,检查布置环保设备工作,负责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发生环保设备事故和险情时,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落实防范措施。
1、认真宣传贯彻水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环保工作,并对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3、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典型,奖励先进。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在技术上负全面责任。
2、根据国家、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技术标准和规程实行技术负责制和技术交。
3、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的审定。按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参与环境保护项目的技术审定,做好环境保护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
4、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时,将环境保护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指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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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从环境保护技术上组织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6、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环境保护技术问题。
7、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对环境事故调查处理的技术鉴定和对重大隐患处理的评估工作。
1、协助公司分管领导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负责管理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新进人员的公司级环境保护教育;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负责环保、水保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参与环境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及污染物减排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规划及实施;制定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组织实施环保责任制考核。
5、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司各厂(中心)职能部室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公司环保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8、组织公司环保、水保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环境事故隐患整改,发现重大隐患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9、监督、检查新、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参加重大建设项目各阶段的审查、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工作。
10、推广先进的环境保护技术、管理经验,参与或组织开展环保技术和水保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指示、决定,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指令及环委会文件、指示的传达,负责公司环委会议的准备工作。
2、做好董事长办公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会议纪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有关通报、纪要的打印发放工作。
1.1认真宣传贯彻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发挥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1.2严格要求员干部带头遵章守纪,带头保护环境,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1.3积极开展“员身边无事故”活动,教育和动员群众提高安全意识,实行安全、文明生产。
1.4围绕环境保护工作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开展广泛的民主监督活动。进行年终总结评比时,把环境保护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
2.1依法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2组织动员员工宣传和国家的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3教育员工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创先争优等评比活动。
1、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协调、配合制定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协调、组织演练。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4、对新入公司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复岗、转岗工人应与安全环保部门协作,及时进行环境保护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4、加强洒水车管理,及时向采场工作面、排土场及路面等地洒水降尘、抑尘,减少扬尘污染环境。
6、审查新、改、扩建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项目建设、环保设施行政许可和“三同时”有关规定。
2、负责监督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程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专款专用,并设立专门资金帐户。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环保机械、电气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负监督检查责任。
4、加强设备管理,设备完好率达90%以上,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及污染。
8、对已批准采购的环保设备要积极组织货源,保证供应,采购供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质量标准。对因出库设备与原计划不符而造成的设备、环保事故负责。
9、参加公司级环保大检查及与设备、动力有关的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统计、处理,并通知安全环保部门参加。对因备品备件不合格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
11、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保管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施工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在编制、审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必须列入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环保部门参加。
4、严格遵守“三同时”的原则,确保环保设施与新建、改建、扩建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违反“三同时”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
5、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及时制止污染环境和破坏水土的行为。负责落实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重大环保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5、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对危化品要全程跟踪管理,定期组织清检工作。
2、在保证正常生产的同时,加强设备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物料流失及环境污染。
5、加强危化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
2、危化品的储存、使用,根据种类、特性,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
9、试(化)验废液,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妥善保管好固体废弃物品,并在安全环保部监督下,集中处置,并做好记录。
1、认真宣传、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就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对主管安全的生产副总经理负责。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经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措施项目的设计审核工作和竣工后的验收工作,提出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治理方面的建议。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参加公司环保和水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水保管理活动,研究和协调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
6、参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依照纪政纪有关规定,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参加公司环保和水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水保管理活动,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配合安全环保部对本部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带头执行。
2、参加公司环保和水保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和其他重大环保、水保管理活动,并对水保和环保管理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加强本厂现有环保、水保设施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改进治理的方法及治理措施,逐步提高治理技术水平,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水平,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杜绝污染。
5、负责本厂对环保工作的领导,支持安全环保部的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本厂的环保工作。
6、 配合安全环保部对本厂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全面负责化验室的环保管理工作。
4、负责化验室药品试剂、剧毒品的使用保管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6、配合安全环保部对本部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重大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1、认真贯彻执行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组织车间员工学习公司和厂的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支持厂的环保工作。
5、设备、设施发生泄漏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部门领导,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5、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对所属设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6、设备、设施发生泄漏事故,要积极组织力量抢救,并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运行良好,杜绝跑、冒、滴、漏。
3、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过程中的监督、落实和管理工作,防止环保事故的发生。
2、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设备操作技术规程,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杜绝跑、冒、滴、漏,污染环境。
6、严格执行和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并按规程和条例对民爆公司爆破施工作业进行监管。
7、严格监督民爆公司按爆破设计方案进行爆破作业,防止或减少粉尘污染环境,防止或减少飞石损坏植被、农作物。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4、定期向安全环保部汇报工作,按时参加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各种环保会议和各项环保活动。
5、负责选厂环保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工作。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3、积极参加环保活动,提出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合理化建议,爱护环保设施。
4、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并实事求是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和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
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环境方针,做好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保方针,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进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宣传教育,使全厂形成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2、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变废为宝。
3、绿化美化环境,营造美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规范管理,持续改进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4、落实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以技术创新为动力,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治理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全面完成减排计划;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进管理,提高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5、继续利用其他专业统计已有的各种资料,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总结成绩,找出矛盾,提出建议。
6、通过环境统计分析,反映出我公司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比例关系是否合理,为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7、使全公司员工了解自身环境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增强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从而积极参与支持公司环保工作的开展。
8、公司环保规划有短期规划和中长期规划,规划由环保委员会组织进行,短期规划以年度为准,每年年底规划好来年的环保工作事项,中长期规划与集团公司五年规划同步进行,依照集团公司下达任务做好公司的五年期环保规划。
9、“十二五”期间公司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尾矿100%进入尾矿库集中堆存,闭库尾矿库100%恢复生态;工业废水杜绝外排;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复垦率100%; SO2排放量不能超过指标;绿化率达到占矿区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清洁生产审验合格率100%;环保应急预案措施实施率100%;节能降耗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作业场所粉尘、噪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控制物料(包括水、能源)单耗及总耗,单位流失及流失总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公司环保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成员由委书记、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委副书记、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各厂、部室负责人等组成。
a.贯彻落实国家的环保法令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工作的指示,根据环保法律、法规制订公司环保章程。
b.负责编制环保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季度计划,经环保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d.参与各项工程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监督“三同时”原则的贯彻、执行。
e.负责安排矿内排放污染物质的定期监测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提出治理措施,推广环保治理新技术。
(3)环保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环境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预防和改进措施,实施进度要求。
(1)确保环保工作计划实施,是各有关单位的共同任务,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环保计划制订本单位的实施计划并认线)与环保有关的技术、设备、动力等单位按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搞好环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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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1)各单位要对环保设备及防治污染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正常运行。
(3)设备管理部对环保专用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
(2)环保设备、仪器的说明书、质量检定证书、登记卡等各种资料,均应归档。
(1)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按类型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的污染事故。
(2)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按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
(3)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一旦发生,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减少损失。并在4小时内报调度室和安全环保部,协助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污染事故调查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报告的内容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程度、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2)污染事故的罚款要从事故单位的资金中列支,造成事故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
(3)对外污染赔偿款统一由资产财务部办理,单位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向外赔款。
1、环保管理检查与考核工作由公司环保委员会负责组织和领导,各二级单位派人参加。
2、环保委员会对环保有关部门有计划地、按环保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与考核,并作出评价。
3、环保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单位随时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解决。
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运行岗位。
第一条 交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表),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无涂改,记录内容齐全不遗漏。
第二条 连续工作岗位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10分钟到岗,防止脱岗、断岗。
第三条 实行现场签字交接。对工作现场和可疑的状况,要进行确认,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记录,避免口头交接情况发生。
第四条 当班出现的设施设备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禁止拖拉、推托。确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施设备故障及处理情况,保证设施设备问题及时、有效得到解决。
第五条 实行接班负责制,对交接过程中的可疑状况,交班人处理不及时或故意隐瞒故障情况的,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由交班人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默认设施设备问题移交由接班人员负责。
为了增强公司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的科学管理和使用,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公司环保设施设备包括各类除尘设施、喷淋设备、废水处理清淤设施和废水循环利用系统、隔音降噪设施等。
第二条 公司环保设施设备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公司环保负责人、环保职能部门具体分管、各环保设施设备操作人员直接管理。
第三条 落实岗位责任制,所有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熟读有关操作规程和设施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熟练掌握各种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步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操作。
第四条 操作人员在环保设施设备使用前,要根据各类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进行认真仔细的全面检查,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第五条 认真作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工作内容与值班记录必须相符,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设施设备出现的问题应当班及时处理,需移交下一班时,必须详细交待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故障及处理情况,防止无人管理而失控。因未交接清楚而接班,设施设备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第六条 操作人员对环保设施设备必须做到日常养护与定时保养相结合,严禁设施设备带“病”运行,认真做好相关养护记录。
为使公司合理配置环保设施设备,规范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要求,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环保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根据公司工艺流程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实际生产,购置安装使用以下的环保设备、设施、仪器:
第一条 环保设施的范围:废水处理装置、废水处理回收装置;废气处理装置,除尘装置、废气回收装置;废渣贮存场,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噪音防治设施等。
第二条 工程部负责建设项目中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和验收。安全环保部负责对环保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使用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设备台帐和设施设备的合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需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污染物污染损害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 对于新、改、扩建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安全环保部需对过程进行监督,满足环保需求。建设、安装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 试生产期间,安全环保部需联系地方监测部门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六条 设备管理部及使用单位需严格参照设计和操作说明书,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或要求设备厂家出具详细操作说明,确保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
第七条 设备管理部及使用单位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修。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环保设备操作规程,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必要运行参数、检查维修记录、配件更换记录、废弃介质(滤网、污泥、废料)移交处理记录,并在每月第一周内向安全环保部上报上月度《环保设备调查表》。
第八条 环保设施设备需要停机维修、大修时,使用单位应首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因设施停运造成环境污染,由设备管理部向安全环保部上报《环保设备停运报告》,安全环保部向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得以批准后方可对环保设备进行维修、大修。若停运期满,环保设备仍未恢复正常运行,则须向安全环保部说明原因,并补办环保设备停运手续。
第九条 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提前向安全环保部申报,说明理由;安全环保部需向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所有环保设备、设施更新必须报请所在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待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处理、处置本单位产生的污染物或者运行本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不需要领取资质证书,但需具备下列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技术条件:(一)专职运营人员配置合理,辅助工种齐全,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二)有固定的化验室,配备能满足日常监测需要的监测化验设备;(三)建立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预防、处理污染事故的方案。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坚持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设备方面的问题由设备管理部提出整改方案,一般问题由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环保设备安全和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安全环保部,确保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公司实际生产发展情况,及时对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效率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监测的相关法律法规,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环境管理监测任务,保证全公司的环境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需要监测的污染因子及时进行评估和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 相关排污单位负责对环境污染因子的监测和记录,监测后及时向安全环保部上报监测情况;对于突发情况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应建立污染源档案,掌握排污状况和变化趋势,参与重大污染事故的调查,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和生产管理服务。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会同设备能源物资部、质量检测中心对环保监测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校核,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监测数据计算、检验、异常值剔除等应按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第五条 环境监测点的布设、监测频次、监测方法应依据监测对象、污染物性质和现场具体情况确定,样点的时空分布应反映监测对象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水平、波动范围及变化规律。
第六条 根据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规范管理采样点。建立采样点管理档案,包括采样点性质、名称、位置和编号、排污规律和排放去向、采样频次及污染因子。采样点位设置明显标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排污单位做好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记录。
第七条 采样点如因生产工艺或其它原因需变更时,需上报,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如果是政府监管范围内的,还需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严防中途破损、被污或变质。
第九条 公司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保监测部门,负责对主要污染因子进行专业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a、环境大气监测主要为生产厂区环境大气监测,按技术规范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连续监测5天,每天监测三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
a、环境噪声主要指生产环境噪声,生产环境噪声(含设备噪声)每半年测定一次。
b、生产厂区及主要设备的噪声监测布点应按国家规定及现场具体情况进行布设。
b、公司所有废水点监测频率每月不得少于3次,对列入环保考核的外排口每月不得少于l0次。对经处理后的外排水应设点监测,监测频率每班不得少于1次。
c、水质样品的采集与分析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对易变化的水样必须加入保存剂加以固定。
d、监测项目:流量、PH、COD、亚硝酸盐;对有特殊要求的废水监测项目,可根据情况加测。
为了加强环境污染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各种诱因,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公司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环境保护工作运行情况,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年末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和职工代表做全年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并针对上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结合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出下年环境保护工作总体部署。
第六条 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严格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切实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七条 对于环境突发事件,无论操作人员还是发现人员都要立即上报(逐级或越级),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小事故危害。
第八条 对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事故查清后,还应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日常环保监测、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按照《环境保护监测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进行上报。
为了切实落实尾矿库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和《尾矿库安全安全技术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尾矿库工作人员要定时巡查,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若因对本工作不负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力视其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三条 按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量和尾矿库的库存面积,确定每年堆积高度,编制排矿计划。
第四条 保证尾矿坝安全标高1.5­­—2.5m(水面到坝顶的垂直距离)。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对尾矿库定期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由于采选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所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活动。
第二条本公司采选加工产生的危险废物来源初步判断为选矿工艺废水处理站(池)产生的污泥。
第三条 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采用先进技术,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 公司各级、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产生危险废物单位负责对危险废物的收集、临时贮存工作,并负责对临时贮存场所的日常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并负责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的联接,协助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工作。
第十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毒害品落地料或有毒有害废弃包装物,需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经批复后,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建设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公司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公司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应急处置,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20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方针政策,加强公司员工环保培训工作,树立环保理念,增强的环保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技术素质水平,避免环境事故发生,使公司达到环保生产,优化生态环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入厂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培训、实习人员)必须接受入厂三级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一级环保教育: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生产单位、部室。
教育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知识;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公司或本行业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故实例及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级环保教育:由新员工所在生产单位、部室领导负责具体施教,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到车间班组、部室。
教育内容:公司《环保管理制度》;本生产单位、部室环境保护的特点,预防环境事故的措施;生产单位、部室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生产单位、部室环保设施的正确使用等。
教育内容:公司《环保管理制度》;岗位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特点;岗位发生过的环境事故及其教训;本班组与其相关工种的环保知识等。
第二条 全员环保教育:每年对每一个员工都要开展至少一次的环保教育,对于环保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进行专门的环保教育。每年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24小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部室根据各自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月组织一次环保活动,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班组根据本班组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每周组织一次环保活动,对员工进行环保教育。
第四条 每年在安全月活动中,通过张贴漫画、悬挂条幅、分发环保宣传手册、观看环保题材宣传片等丰富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工作。
第五条 在生活区和生产区设置板报宣传栏,通过生动的漫画和标语,宣传国家新的环境保护政策和口号,使广大员工及时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政策。
第六条 公司每年派出环保工作主要负责人或操作员工到其他企业参观学习,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汲取先进的理念和工作方法,使环保工作与时俱进。
第七条 专职环保员和兼职环保员在平时工作过程中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随时进行环保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 从事环境保护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复审。一般环保设施设备的操作员工,由公司组织专门的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第九条 在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投产前,必须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十条 发生重大环保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环保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 外委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对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并报员工花名册和三级教育成绩到安全环保部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环保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为了落实环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减少突发性事件造成环境风险,防范各类环境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境风险是指人们在建设、生产和生活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环境的隐患,包括自然环境、生产环境、环境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二条 通过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正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清除各种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全面排查治理环境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环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环境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第四条 排查检查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记录、查隐患、查环保设施设备。
a、联合排查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牵头,各单位、部室协助配合,组织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b、在重大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前夕,由公司领导带队组织进行的环保大检查、环境风险排查。
第六条 排查检查方式:采取季(月)现场排查检查与不定期巡回排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生产单位、部室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检查。
第七条 建立、完善环保监督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及环境隐患整改制度、机制,保证环保检查、环境风险排查常态化、机制化,做到班前、班中、班后互检互查、自查自纠。
第八条 对排查检查出的环境风险或事故隐患由安全环保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三定、四不推”原则积极进行整改,确保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设立醒目标志,并按第九条规定执行。
1、强化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带有环境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采场、排土场、尾矿坝等的监控力度,立足于事先预测和防范,并加强评估、普查和建档工作。
b、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证一定的应急救援器材、物资,定期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测和评估。
c、对处于重大危险源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e、定期组织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g、重大危险源档案、评估报告、应急救援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备案。
h、对存在环境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停止作业或使用。
第十条 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环境事故隐患,必须建立详细的隐患档案(包括分布图、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采取的整改和监控措施等)。发现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同时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整改小组,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开展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救援知识培训,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完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整改的场所和设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申请审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环境保护工作秩序,加大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考核力度,制定本制度。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者进行处分。
1、每发生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视污染程度,给予事故责任单位5000- 10000元的经济处罚。
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解除用工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同时给予1000-2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司籍的处分。
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解除用工合同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对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1500元的经济处罚。
4、对事故责任车间领导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6、对事故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并给予500-800元的经济处罚。
7、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其他领导、职能科室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的处分,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8、对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职能部门有关领导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9、对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事故责任的划分,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包括尾矿管破裂未造成污染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的划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者进行处分。
1、每发生一次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视污染程度,给予事故责任单位2000- 5000元的经济处罚。
2、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同时给予800元的经济处罚;对性质恶劣的误操作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直至开除公司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同时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
3、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同时给予300-600元的经济处罚。
4、对事故责任班组、车间的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30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6、对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单位或职能部门领导、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2、责任目标考核与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挂钩,完成季度指标的单位、部室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季度奖励。
3、选矿厂季度发生2起以上(含2起)污染事故,其他单位季度发生1起以上(含1起)污染事故,否决所在单位的季度奖励。
第四条 本制度其它考核项目以月为考核单位,每月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发布月度考核通报。
第五条 严禁向周围环境排放尾矿。因管理或人为因素造成尾矿外排的,视尾矿外排量按下列标准进行考核:
1、连续向周围环境排放尾矿在10分钟以下或尾矿外排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2、连续向周围环境排放尾矿在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或外排尾矿量在10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3、连续向周围环境排放尾矿在30分钟以上或尾矿外排量在500立方米以上的,每次考核责任单位3000元。
第七条 拒报或谎报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对责任人每次处以200元以下的考核,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对外进行污染事故赔(罚)款的,处以赔(罚)款2倍的考核,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十条 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而造成污染物外排的,每次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以下的考核,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元以下的考核;由此造成污染事故的,视污染危害程度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现象,每发现一次长流水,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的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考核款均由被考核单位的工资奖金总额中列支,不得进入生产成本。考核款由安全环保部出具考核通知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工资奖金发放明细时予以扣除,所扣款额由资产财务部转入公司环保奖励基金。
1、在环境的管理、“三废”的综合利用、污染源治理、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制造污染源、破坏环境的行为,个人敢于制止、检举、控告者。
5、避免一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500元奖励,并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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