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编号:YC/ZD38标题: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版号 2010第 PAGE 63 页 共 NUMPAGES 63 页PAGE 目的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全公司安全、职业卫生、消防、交通的监督管理,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建康,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使各项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综合管理手册》适用范围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本制度均适用于在公司采(探)矿权、生产区域内进行采(探)矿、生产经营等作业的任何单位、个人。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建立安全管理“全员、全面、全天候”的管理体系和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建立起下级向上级负责管理机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各生产单位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交通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重伤以上事故为零,轻伤事故
5‰;职业病、交通、消防安全事故为零; 不遵守法律、法规的事件为零;发现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项进行100%的整改。完成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各项责任目标; 各级、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体系图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公司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卫生管理消防、交通、危化品铅锌分公司硅业分公司永德分公司资源部工程部安全生产科车间班组安全环保科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科车间班组安全设备科车间班组外包施工队其他职能部室在建工程外包施工队外包施工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职业卫生、消防、交通安全(在本制度简称“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及公司在安全工作中重大事务的决策;制定公司长远和年度各项安全目标,领导全体员工将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得到保护;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完善并发布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与运行,确保实现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保证各部门和各级人员了解并接受自己承担的安全、职业卫生管理职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统筹管理,组织或参与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管理工作,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定期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在主任和副主任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安全生产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办事及管理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提供开展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资源,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贯彻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不留隐患;按照工程建设“三同时”原则,组织制订、修改、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各级职责未在本制度规定的,履行永昌铅锌总字〔2009〕87号文的规定。各单位(职能部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各单位(职能部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政、工、团和专、兼职的人员组成,行政正职任组长,支部书记、生产安全副职任副组长。其职责如下:审定本单位年度各项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建立、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完善消除本单位事故隐患和预防职业中毒的措施、办法并落实;领导单位全体员工将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得到保护;根据要求,定期向上级报送安全管理的报表和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相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实施和检查,提高体系运行的有效性,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做好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的策划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检查,保证持证上岗率达100%;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奖惩制度。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委员会主任)是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交通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指示,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议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主持安全管理评审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不断改善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作条件;在内外的经营承包合同的审定及签订上,必须明确其安全管理条款、责任划分,并考核落实;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书记(副书记)安全生产职责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活动,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管公司群及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对分管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公司分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向总经理报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业绩和改进的需求;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确保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整改计划;组织和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当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时,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组织和参与事故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负责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和批准程序文件、审批文件发放范围,并确保贯彻实施的有效性;负责代表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对外宣传与联络;负责公司分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经营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按照“五同时”要求,保证采购、供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符合国家质量或行业标准;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参与公司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采购、供应系统过程中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公司分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对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负全面的责任;在公司的长远规划和生产计划中,要全面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在新、改、扩建项目中严格组织、审查安全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督促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组织制定、实施技术改造和重大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审批关键职业健康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方案调整;参与处置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事件, 组织落实应急措施;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负责公司分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审定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项目;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所需资金的开支,经常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专款专用;负责公司分管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企业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章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面负责组织公司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疗养和进行身体检查,参加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参加本企业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负责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制度,开展群众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安全和卫生管理部门或职工代表,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组织基层工会,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冶金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交通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指示,把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最基层;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并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作条件;对单位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技能,满足特殊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达100%;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组织、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和配合公司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合理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事项。生产单位群组织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企业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章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面负责组织基层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参加本单位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做好单位的安全宣传工作,深入一线,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状态,解除因考核而有思想包袱职工的忧虑,使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负责本单位的交通宣传及管理工作。生产单位副职安全生产职责协助正职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工作思想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查处违章行为。保证安全设施、设备、装置等器材处于完好状态。车间主任、坑长(副主任、副坑长)安全生产职责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负全面的领导责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交通安全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指示,把安全管理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班组、岗位直至每位员工;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车间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研究解决车间安全问题,并组织整改、实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本车间的三级安全、新工人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组织开展车间范围内的危险、危害辨识工作,根据要求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及时上报事故发生情况,如实提供安全信息;副职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并对具体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正职不在时,履行其职责。班组长级安全生产职责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现场安全监督员,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负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并熟悉分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负责组织当班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处理。当班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和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负责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正确使用防护器材;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入厂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各级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掌握基本的安全工作知识,了解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和危险源,熟悉现场的防护知识和应急处理;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的行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上级;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的控制,协助单位领导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标和规定,并检查、督促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参加单位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设施改造和更新方案的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单位的安全员在单位领导下,协助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接受上一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协助本单位领导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坚持无论大小事故和险肇事故都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处理;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能及时了解事故情况,维护好现场,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掌握基本的安全基础知识,熟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负责本岗位自检自查工作和记录;保持本岗位作业场地、各种设备、设施、公用具的清洁整齐,不动用自己不懂的设备、工具,并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的隐患,发生事故时和隐患,要正确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完成班组交予的各项安全工作。安全员必须做到十个心中有数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到心中有数;对员工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心中有数;对各班组按期活动日心中有数;对各车间、工段、班组的工作性质及特点,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心中有数;对职工安全意识心中有数。对本单位危险源点的情况心中有数;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情况心中有数;对班组安全标准作业情况心中有数;对本单位事故规律心中有数;对各作业点好周围的安全状况、尘、毒、危险情况及防范情况心中有数。各职能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办公室参加公司有关安全方面的会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指示进行及时报送公司领导和传递至相关部门,以保证指令的贯彻落实;及时打印、下发有关安全的文件、资料、报告等;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和善后工作;负责公司小车的调度、管理、保养和维护工作,制定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确保生产和工作用车需要,保证安全行车;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进行登记,进行必要的进厂安全教育建立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对部门各类消防器材、工具、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范。做好内部电气用品的安全工作,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安全宣传工作,确保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得到及时宣传。工会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企业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章程》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面负责组织公司工会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疗养和进行身体检查,参加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参加本企业的重要安全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负责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制度,开展群众监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和卫生管理部门或职工代表,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组织基层工会,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冶金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企管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跟踪和控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并指导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公司安全认证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全面参与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组织人力资源部确定和组织编制从事影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各岗位人力资源的能力要求,包括人才的引进、员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 在制定公司年度的培训需求中,把安全教育列入培训需求中;负责办理工伤报批工作;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全面参与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科技部在组织公司生产技术改造、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时,必须充分论证、保证其安全性方能进行;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全面参与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资源部在矿山整体规划、设计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要求,必须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确保依法、安全生产;负责外包采矿队和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开拓和采矿技术的指导,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外包施工队的作业;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矿山的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网,指导采矿队安全采矿,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定期召开矿山安全会议,不断提高井下监督人员的技术素质;监督外包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全面参与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 财务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并按相关规定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规范的安全资金专户台帐。每月28日前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全公司安全资金投入情况 ;在审定和编制公司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费用时,应计划足够的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同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开支,做到专款专用;参与安全设备、劳保采购的合同评审,确保资金的安全;保证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开支费用;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全面参与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保、设备能源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目标、政策、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对职工职业病的防治,建立健全职工职业病档案,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检查;协助企管部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发放,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收集、发放工作和合规性评价;严格审查产品外销的安全运营手续,对过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参加新建、改扩建及大修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合同评审、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负责对公司下属各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会同工会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负责检查各单位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定期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对外联络;负责对公司压力容器的检测报批与协调;组织对各类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公司内部和公司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全面参与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做好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的调度及指挥,检查各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提供设备的技术服务,确保安全运行;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生产环境的监督,帮助生产车间逐步实现清洁生产;定期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设备要及时组织维修;负责公司能源工作的统筹管理。市场部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严格审查按标准发放,并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新购入的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工具和附件等,必须有厂家生产资格、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应提交的相关证件;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对安全生产设施所需的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外销产品的装卸及运输安全。对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运输、放行进行管理及政策研究; 按要求进行采购的合同评审;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全面参与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做好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工程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和电力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行业标准及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在土建设计时,应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要求,必须按“三同时”原则进行,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核;负责参与对公司承装、承修各工程单位的资质、图纸和有关资料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负责外包临时施工队的安全监督管理,并签订双方安全管理协议,报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深入现场检查,解决有关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监督临时施工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全面参与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做好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办公场所、生活区卫生及绿化工作,确保办公和生活区清洁;负责公司所用公路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公路的平整和畅通;负责大、小食堂和分公司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的综合管理,确保公司治安稳定。参与对公司内炸药、雷管、剧毒物品的管理;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和本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负责办公区、生活区设施的安全管理及生活区内锅炉、民用液化气罐(瓶)、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建立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全面参与并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做好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反“三违”管理制度目的:加强现场监管,严格安全生产秩序,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单位财产安全。制定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集团总公司的总体部署和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各种生产、施工等作业活动。 “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拟定方案规定的作业标准。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迟到、早退、睡岗、串岗、脱岗、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现象。 公司各单位在进行各种生产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把查处“三违”在日常管理、检查、评先中作为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取证便指令上岗作业的;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上岗前、工作中饮酒的;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反“三违”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加强各单位“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考核,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公司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各单位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进行考核,必要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按照“谁发现、谁制止”、“严守规则、违章必究”的原则,各单位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参与反“三违”,活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制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登记建档管理。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考核。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考核。操作者在工作时有“三违”行为,同岗位人员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考核。各单位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三违”行为属实的员工进行奖励,并保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特别嘉奖,并在年度个人安全评先中予以表彰。各单位不得因员工举报“三违”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按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责任追究。检查中发现员工在同一作业活动中涉及多项“三违”行为的,按“一事一考核”进行处罚。对重复性“三违”行为加倍考核(重复性“三违”行为是指同一员工在一个月内重复发生同一条款“三违”行为)。在各级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三违”作业,除按“三违”行为标准考核外,现场有权制止作业(停止施工、生产、建设),并出具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服从指令、逾期未改正的加倍考核。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见附件》按以下标准进行考核: 行为人有“三违”行为,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或减轻处罚,有重复违反行为的要追加处罚。行为人有“三违”行为,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应给予行为人处罚;对有重复违反行为的,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并对行为人所在班组进行处罚。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要追究行为人的直接责任;根据是否有“重复违反”的原则,给予减轻或加重处理。由于“三违”行为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报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根据性质、危险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分别从重到轻分进行考核。对违章指挥行为者和违章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考核,极为严重的追加500至2000元的罚款;对违反劳动组织纪律者按公司劳动组织纪律处罚制度执行;如作业现场发现的“三违”行为,在《“三违”行为分类表》中尚未规定的,可视“三违”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比照相应类别后进行考核。 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根据情节研究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或推优时优先考虑。因“三违”行为一年内被处罚2次(含)以上或造成事故后果的,个人和所在班组不得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本规定若与国家、云南省、地方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云南省、地方规定为准。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附件:“三违”行为分类表类属序号考核内容违 章 指 挥1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指挥2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操作3多台吊车联合作业无统一指挥;起重行车作业多人指挥4发生事故后,未经许可指挥他人恢复生产5指挥他人破坏事故现场6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组织他人生产7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8强令别人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9指挥或私自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下井10隐瞒险情,欺骗、诱使、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或处于危险中11批准使用不合格安全设施、装置12不按安全规范进行设计的13采场台阶高度超过露天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度依然进行作业的14不按设计组织进行爆破作业15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而发生生产事故的违章作业16两米以上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未高挂低用17高处、立体交叉作业不正确戴安全帽、乱抛物件、未采取设置警示区域、未搭设防护棚等安全设施就开展作业18运行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状态下手脚靠近传动部位或留长头发职工未将头发辫入帽内19在易燃易爆区域动火未办理动火证、无专人监护,没有落实安全措施20电、气等能源介质停和送未按规定执行停送牌制度2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独立从事或无上岗证操作特种设备22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等旁有人,未确认提醒就启动设备23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检修、维护和管理制度24吊运轨道、设备等物件时,人作为配重25进入危险区域未按规定携带检测报警或防护装置26跨越运行中的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27坑道掘进、楼梯口、洞口、井口、坑道口等临边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28设备检修、施工等临时用电未按规定进行接地、接零,或未做到“一机一阐、一漏一箱”等现象29接电源时未验电;开关断电未挂牌;带电作业违 章 作 业30邻电作业未采取防护隔离措施31行车检修时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区域32对带压容器、情况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窗口未采取置换、清洗、检测3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超检验周期使用34吊车作业前未确认指挥信号、指令、车矿运行路线和地面环境等是否安全便盲目动车35汽车未装阻火器进入生产、氧气充装等易燃易爆危险区域36特级、一级防火区域内吸烟或使用火种37起吊重物时有人站在起重臂下、有人行走和停留;警戒范围内有人进入38起吊、搬运捆绑不牢靠物件39在索具受力或吊运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稳;重物棱角未垫好40超载吊物、吊物上面有人、工件埋在地下或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挂钩41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失效的起重设备;斜拉歪吊42在光线隐暗、视线不清,六级以上强风起吊吊物43使用有缺陷的设备、工具、索具;工具、索具超负荷使用44氧气瓶、乙炔瓶混运、混装(放)、混吊45使用油污的手套搬运氧气瓶;未遵守气瓶搬运的有关规定46对沾有可燃性物质、未清除干净的设备进行动火47电焊机接地接零与焊接点的距离超过1米48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49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50在仓库、炸药库、油库、制氧站、木材堆存处、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处等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或生火51在没有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受限空间作业52气焊或切割作业时,使用的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乙炔瓶没有立放使用53下井不正确佩戴安全帽54不在规定的安全线乘坐罐笼时,人与物品(含超长、大件工具)混装56乘坐罐车时不关闭罐笼安全门57雷管、炸药等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混装运输、储存58用电机车头运输爆破器材违章作业59在非指定地点摆放或私自藏匿爆破器材60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箱内有爆破器材时未上锁61把设计人员计算好的导火索长度剪短62无监护人情况下单人从事爆破作业63不按规定加工起爆炸药包64爆破作业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撤人、警戒65进入炸药库、油库等重点危险区域不按规定交出火种66爆破后未等待20分钟、未进行通风排烟就进入作业面67破坏用于安全、消防和通风的实施、装置、照明和标志等68矿山井下无意中损坏通风、安全设施后不报告、不采取临时安全设施69凿岩时不按规定处理残包、盲炮,大残眼70进入作业面时不进行“敲帮问顶”,不清楚悬浮、片帮岩石71打眼与装药在同一作业面平行作业72乘坐、扒乘运矿车斗73超员、超速操作运行乘人罐笼、电梯74发错误信号给罐笼司机75下班时不关闭、复原打开的井筒安全防护栏76擅自打开废旧巷道封闭口77擅自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78矿山井下作业面不使用36v以下电压进行照明79利用井下运矿皮带运输其它物品80矿山井下擅自拆除支护箱、金属棚子等81矿山井下用物体支撑风门形成短路风流,人为破坏通风系统82在无轨运输井内修理故障车辆时不在两端设置安全标识83在铁轨线上肩扛可能触碰电机车架空线向提升井、人行井等可能有人的井筒内投掷物品85擅自攀登竖井提升间,在房顶、管道等高处行走或工作86从斜井口或斜井内向井底滚物品87独头掘进达10米以上不安装局部风机88不按专业规定按时、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工作的89在皮带运输机未按停机时进行清扫、检修等作业90钻、垮、乘坐运输皮带违章作业91在吊车、装载机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辆驾驶员内有离开驾驶室92不按规定的爆破警戒线矿山露天不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观测97用手或金属物件去触动导线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不栓在牢固地点。作业人员不避开高压线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装置,随意拆除不用或挪用100尝试化学药品,用盛过化学药品的杯子、容器喝水,随你触动自己不熟悉的物件101操作带有旋转的设备时带手套102用手代替工具或用手清除铁屑103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104人为损坏或擅自短接安全装置105设备检修、施工撤除等作业未设立警戒区、挂警戒牌106矿山井下用手电筒照射机动车驾驶员眼睛107故意抛扬粉尘污染井下空气108施焊作业未清除周围的易燃物109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车随行110钢丝绳跳槽时未切断电源进行处理111化学分析时把水倒入硫酸中112电工穿绝缘鞋进行作业113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爆破工、油库管理员、气焊(割)工等,穿化纤工作服进行作业。114安全帽要戴稳,系好带,不得随意乱放115操作前未对工具检查,使用有缺陷工具116戴手套打大锤117使用电动工具时不接地或接地不良118戴手套操作台式钻床违反劳动组织纪律1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干私活2上岗前、工作中饮酒3在生产或生活水池等设施内洗澡、游泳等4在厂内道路超速行驶或未按交通标志行驶5井下烧炸药、导火索、轮胎等废旧材料污染空气6工作期间打闹、斗殴7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8生产现场未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职工在工作中和操作机器设备时,吹牛谈天,分散注意力10在危险区域、机械设备旁、防护物上停留或休息11未经领导批准将自己的工作移交他人代做或擅自脱离岗位12在井下、运转设备旁边打架、嬉闹13在厂内工作、行走时,未注意上方是否有吊车运行,在危险区域内停留,走非正式的通道14未经允许私自进入他人作业的场所,遭受不应有的伤害15人行道、行车道不平坦、畅通,没有足够的亮度或照明16生产上所需的坑、壕、沟等没有围栏或盖板17机械间、危险作业场所、货物堆放场地,无事通行18空中走廊、人行梯子,没有防护栏杆和扶手19通道、台阶撒油,有油时不清除20在厂区、坑道内通行时不留心脚下的障碍物和沟、洞、坎等21在条件较差的通道上行走或跨越堆积物时,乱跳乱爬22工作场所的工具、物料没有摆放有序,物料之间没有一定的安全距离23消防器材放置处、人行通道入口、配电盘、回风巷道中堆放其他物品24坑木、材料、产品高堆,高度超过一米25图省事不走安全通道而翻爬管架或乱钻乱爬26带小孩进厂上班、玩耍者27在厂区内随意生火取暖,引发火灾28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29损坏通讯设施和照明设施30拆卸安全、环保和防毒、防尘设施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在公司内储存、运输、使用爆破物品必须遵守本制度。采购爆破物品时,属本区的,由公司统一办理,属外围矿山的必须持相关证明、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的各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到其它部门采购或自制、自配爆破物品。爆破物品的储存,必须远离生产生活区、高压输电线、通讯线路等设施。落实“三防”措施,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界定警戒线。炸药库、坑口(内)临时发放点必须做到: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库房内严禁堆放其它物品。炸药不得与各种雷管同时存放。炸药的存放高度不宜超过1.6米,即不超过五箱,药箱与墙的距离不小于0.5米,雷管箱堆放高度不超过严禁携带烟火、通迅工具进入炸药库。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炸药库。防雷保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配备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并能正确使用。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因工程、生产临时需要爆破物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爆破,当天用剩的爆破物品必须退库。从炸药库领出的爆破物品,应立即运回各坑口进行入库,严禁装有爆破物品的车辆到集镇逗留。其它施工队的运输车辆需要经过集镇街道时,应快速通过不得在街道上停留。凡从事爆破物品管理和使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必须选择责任心强、身体好并经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库管员、爆破员证)的人员担任。从事爆破物品管理和使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发现爆破物品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停止发放或使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发放、私藏、转借、转卖,严禁使用爆破物品进行狩猎等其它活动。若爆破物品在运输、发放过程中发生遗失、被盗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不得隐瞒。库管员应每月按时向公安机关上报数据,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管理系统的操作避免操作系统的锁卡,影响正常生产和施工。各坑口、施工点到公司炸药库领取爆炸物品时,拉运车辆必须使用专用的封闭车辆,并有持证人员负责押运,防止在拉远过程中丢失。施工队爆破员必须做到:爆破员必须本人到发放点领取(退库)爆破物品做好领取核对的相关手续。井下的炸药箱必须上锁,钥匙由爆破员持有。爆破员领取炸药时,严禁用矿车拉运,必须由爆破员进行背运。爆破员在执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爆破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考核与奖励:为引起各从业单位的高度重视,公司对爆破物品的管理将从严、从重考核,对爆破物品管理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矿山井下的临时存放箱必须随时上锁,炸药与雷管分开装放,安全距离保证在3米以上,未达要求的每次考核单位500元。当天使用的爆炸物品未使用完的,必须做退库处理,未做退库处理的,每人次考核单位1000元。公司炸药库、各施工队炸药库,堆、存、放、应按相关规定执行,发现违规堆放的单位每次考核100元。因管理不善导致爆破物品被盗或拉运丢失的,除公安部门处理外,公司按以下条款考核:每丢失一枚雷管,视情节考核5-10万元,每丢失10枚以上的,考核单位10-20万元;每丢失1-24公斤炸药,视情节考核5-10万元,24公斤以上的考核10-20万元。爆破物品的发放使用,不符合制度规定要求或帐目记录不符合要求,经整改不达标的每次考核单位500元。各坑口、施工点到公司炸药库领取爆炸物品时,拉运车辆必须使用专用的封闭车辆,并有持证人员负责押运,否则,给以责任单位每次1000元的罚款。特殊情况的拉运必须采取可行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爆破员领取炸药时,严禁用矿车拉运,必须由爆破员进行背运,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库管员应每月按时向公安机关上报数据,不按时上报的每次罚款100元。严禁无爆破证的人员到各发放站(点)领取爆破物品,每发现一次考核单位500元,库管员200元。 从事爆破物品管理和使用爆破物品的人员,发现爆破物品存在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停止发放或使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不按要求办理的,造成的后果由单位和个人负责。临时炸药库房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就建设的,除公安部门处理外,公司再追加考核10000元,未按“三同时”要求落实的每次考核5000元,并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在爆破物品管理中,对以下情况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各单位,井下爆破物品管理不善,不按规定要求做的,每举报一次,给予举报人奖励500元。(保证举报人的隐私权) 对爆破物品管理工作的推动,提出好的建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50-200元。对捡到爆破物品属公司内部的,并交公的个人,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违反以上制度规定的将从严、从重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部门办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一体化管理手册》中《易燃、易爆品控制程序》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在储存或生产易燃易爆物的周围动火,若不按规定动作进行,往往会造成重大的火灾或爆炸事故,为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禁止动火范围:公司油库、炸药库、制氧站、高压釜(生产过程中)压力容器、各种容器内及各车间堆放易燃物品仓库。在危险区域、严禁烟火及其它不允许动火规定范围内,确实需要动火者,必须首先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动火允许,否则严禁动火。对盛装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前必须做好清洗置换工作,并采样进行分析测定,确认合格,才能动火(如烧、焊、敲打等)。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容器,检修前也必须进行清洗和测定。如有必要还要进行采样安全分析。动火的设备与正在工作的设备必须隔绝,如用盲板隔开或断开,并确认无泄漏,否则严禁动火。在设备、容器、管道或地沟内动火,应有专人监护,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检修设备、容器时,应打开入孔,使空气流通。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知识和技术。动火作业场所,必须清除一切易燃、易爆物。经常动火的场所,应准备良好的消防器材。动火后须检查现场,熄灭残余火星,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电焊机的地线不得乱接,以免发生火花。氧气烧焊,使用前必须排尽皮管内的残余气体,分别开启氧气和乙炔阀,畅通后方可点火焊割。设备容器、管道的烧焊,一般必须停产后进行。若需带气烧焊,必须严格遵守带气烧焊的全部规程(如正压操作,有专人监护,配备消防人员等等)。装油设备的检查和开启,禁止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应用铜制工具进行。油库、炸药库、制氧站、氧气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周围30米内严禁烟火。储存油料的库房以及正在使用油料的场所,严禁明火取暖。动火单位需在禁止区域内动火必需,写出报告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批准,方可动火。报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后,由公司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所属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的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其实现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并履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公司所属单位(包含各施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责:单位连续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者经常发生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的;由于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安全防护不齐全,未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转而造成事故的;不按规定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施工及审查、竣工验收;未按“五同时”原则组织生产的;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督促部门工作的;不按要求对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考试合格分配上岗操作而发生事故的;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殊工种作业并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发现违章行为未及时制止的;现场管理脏、乱、差被连续考核2次(含2次)的;下级单位能解决的事情向上级推诿的;违章违纪行为较为突出和普遍的;单位重复性恶性事故发生的;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事故隐患整改的;采取以包代管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或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场所、设备等对外发包或者出租期间,因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而发生的工亡事故;对事故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单位用工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发生安全事故的;除以上规定外,因单位管理等造成公司声誉、形象受严重影响的。本《制度》所称的问责,是指公司或公司安委会对所属单位、部室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履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职责情况的问责;发生以上情况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时,按《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责通知书》的要求对其进行问责和考核,问责考核标准按“一般问责100元(包括轻伤事故)、过失问责300元(包括重伤事故)、失职问责500元(包括死亡事故)”,此项考核不含其他的考核。被问责的人员必须在问责通知书发出一周之内亲自写出检查说明上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说明发生以上情况的原因及经过,思想上是否引起了重视,自己有何责任未履行到位,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在召开公司安委会(安全专题会)问责会议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会上作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接受安委会成员的质询。相关负责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视其履职情况提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建议;触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问责会议后形成的“会议纪要”,下发公司所属单位、部门进行通报。凡被问责一次的相关领导当年不得被评为个人先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单位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各单位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具体的管理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实施监督管理职责。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和及时报告火警、积极组织参加灭火的义务,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机构,认真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明确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严格管理。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定期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严格考核,构成罪的依法提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有火灾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通知不及时整改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本管理制度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不通过安全部门审核就施工的;利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作为而引发火灾的;不参与、不服从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救援行动的;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因个人不慎发生火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全额赔偿;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赔偿80%;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赔偿50%;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赔偿30%;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赔偿10%;100000元以上赔偿5%;因单位管理因素造成的火灾加倍考核;因火灾导致人员伤害的按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全体驾驶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遵章守纪,严格遵守各项条例、制度及规程,不玩忽职守。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后,方准驾驶,驾驶执照必须随身携带。各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由各分公司单位书记、部室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履行监督职责。凡是公司购买、使用车辆必须经过交警部门检审合格、证件齐全的完好车辆,未经检审以及报废的车辆,不准使用。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确保行车安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要督促各有车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规程和进行经常性的路检路查,自检自查工作,反对违章驾车和冒险驾车。市场部应对公司外来运输车辆,进行严格审查,对达不到国家运输管理规定的不准使用的管理原则。公司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交警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导和管理人员无视规定,强行指挥,要驾驶人员违章驾驶,造成事故,追究指挥人的责任,从严处理。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各单位分公司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要将事故经过写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公司职工,专职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处当事人5000元罚款,并考核单位一个严重不合格项考核,待岗培训学习三个月。公司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安全环保部报告,或由单位负责人报告,报告内容: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伤亡情况等。公司驾驶员在外执行出差任务发生交通事故,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并向安全环保部上报车损情况。待车辆维修好后拿保险理陪单报以安全生产管理部,视金额大小做出考核。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专职驾驶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情况以检查表的形式存档,检查结果报安全生产管理部。车辆的维修与保养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与保养,特别是安全装置部件,要随时保持完好可靠。驾驶员每日出车后,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必要的清洁工作,保持车辆清洁美观,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车辆大、中、小修以及例行保养都必须严格质量管理,严格执行保修建卡制度。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车辆,不得交给驾驶员使用,否则一旦发生机械事故,要追究其维修者的责任。必须按车况进行及时的大、中、小修。生产要服从于安全,不得以任何借口延期修理,使车辆“带病”行驶。不服从调度,绕道行驶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凡违章,肇事罚款金额一律由驾驶员承担,公司不予报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五严禁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严禁盗卖油品及物资,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严禁违章超速行驶,违者予以下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严禁将车交与他人驾驶和私自载人载货,违者予以下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严禁驾车不系安全带和行车中接打手机,违者予以下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五应该未经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车辆,应该拒绝出车。车辆安全设备不齐或机件失灵,应该拒绝行车。装载物品不符合安全要求,应该拒绝行车。出车前应该检查车况是否完好,机件是否灵活。他人催促开快车,驾驶员应该拒绝。激励与考核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单位推荐,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查,上报公司领导及考核组批准,给予一次性表彰奖励,奖励的金额参照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中,抢救国家财产或人民生命财产的;积及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救援的,必免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对交通管理工作,做出成效显著的;发现醉酒驾车当场给予制止的,必免交通事故发生的;全年无事故的单位。单位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按以下条款考核:职工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或个人考核100元,并提交公司考核组考核;发生交通事故,与交通部门认定为准,视情节提交公司考核组考核;公司车队严格出车制度,部门用车须请示办公室批准方可使用,不得私自调派车辆,发生事故由当事人全额赔偿损失,并处理100—200元罚款;公司车队每月认真做好车辆维护工作,并进行登记,发生一次记录不全考核50元;不得穿拖鞋、不戴安全帽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生一起,考核50元;职工驾驶机动车在公司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照价赔偿外,考核个人200元安全保证金;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处单位一个一般不合格项,考核当事人100元安全保证金;因个人原因不慎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0以下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全额赔偿。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赔偿80%,10000元以上20000元赔偿60%,20000元以50000元以下赔偿40%,50000元以上100000以下赔偿20%,100000元以上赔偿5%,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以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报告为准,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员工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干部职工无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被公司督查到的,一年内首次给予当事人500.00元考核扣款,停工反省10天;二次违反者给予当事人1000.00元考核扣款,停工反省20天;三次或多次违反者给予开除处理。公司干部职工饮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的,被公司督查到的,一年内首次给予当事人200.00元考核扣款;二次违反者给予当事人500.00元考核扣款,停工反省10天,三次或多次违反者给予开除处理。 公司干部职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肇事被交通管理部门判定负主要责任及以上者,处100元考核。公司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赤背、超员的,一年内首次给予当事人50.00元考核扣款,停工反省3天,二次违反者给予当事人100.00元考核,停工反省一个星期;三次违反者给予当事人150.00元考核扣款,停工反省10天。违反以上规定的,通报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公司干部职工驾驶摩托车超速行驶(生活区到厂区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其它无限速标志的道路限速35公里/小时)的,一年内首次给予当事人100元考核扣款;二次违反者给予当事人300.00元考核扣款,三次违反者给予当事人500.00元考核扣款。为有效控制公司干部职工酒后驾车肇事,本公司干部职工在一起喝酒的,必须相互劝阻不能酒后驾车,凡在场不予劝阻其酒后驾车者,按其职务分别给予扣款,一般职工扣100元;班长扣150元;车间主任级扣200元;中层干部扣300元 。公司干部职工违反《道路交通法》被交通管理部门查获的,公司将按本规定进行二次考核,属公司内部查获的,只在公司内部考核,不再上报交通管理部门。公司大门左右各200米内的交通管理由群工作部保卫科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醉酒和饮酒按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结果及旁证笔录为依据,在公司例行查车、督查过程中,不配合工作人员测试的,一律按醉酒驾车处理。此管理规定重在宣传、批评教育和引导,未在以上规定的,按《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专项资金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标准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我公司所涉及需提取安全专项资金的主要有铅锌矿石、硅石及硫酸,具体标准如下:铅锌矿石:井下矿山按每吨8元提取;硅石:露天矿山按每吨1元提取;硫酸:按销售收入的4%提取。硅铁: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 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依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十三条及第十四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安全专项资金按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评先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安全专项资金的管理公司对提取的安全专项资金设置专户进行核算管理;每月底严格按提取标准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安全专项资金,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安全保证金抵押制度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在册员工(包括临时工、各子公司、外包公司的在册员工),临时施工单位。 保证事项:因个人在工作、生产、交通、社会治安、火灾等引发的各类工伤和轻微伤害、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和非公伤、轻微伤害、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及影响公司声誉、形象的各类事故。 保证金的抵押金额分别为每人300元/人、由个人写出书面保证,抵押金交本单位财务室,再由财务室上交到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只上交资金,保证书由单位保管)。各分公司可由本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外包施工队的安全保证金按不低于50万的金额交永昌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保证承诺书的格式统一用信签纸手写,本人签字按上手印,不得打印,内容中应包括“三违”;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等。管理人员还应写明怎样保证所管人员的安全而采取的措施。所有保证书字数不得少于250个字。在公司区域内或探矿权范围内进行风险探矿的施工队的保证金按公司《矿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由资源部和分公司主控。临时施工队的保证书(安全施工合同)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方代表与主控部门或公司领导鉴定,同时按最低50000元进行抵押;如施工工程费用超过100万,人数超过20人的,施工日期超过3个月的,达到此任意一条的,抵押金不得少于100000元,施工结束结账时,如未发生任何事故和未被公司考核的,抵押金如数退还;如在施工中被公司考核则按考核或现场出具的《罚款通知单》的内容扣惩。个人保证金一经抵押,不得随意退出,如达到退取条件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岗后体检证明(的健康体检证明)到安全生产管理部盖章方可退取。长期与公司合作的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可以以工程款作抵押,必须随时在公司财务抵押50万。保证金的考核办法按《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执行。职工伤亡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一体化管理手册》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各类事故的考核。为切实体现“全员、全面、全天候”的考核及管理思想,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新格局,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在公司探、采区域内作业的所有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各单位)。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条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事故上报要求: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都必须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事故的性质、伤势程度按规定上报公司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属一般轻微伤害视事故性质、伤害程度可交由事故单位内部考核。具体考核条款 单位发生的轻伤事故超过考核目标的,每发生一人/次,考核事故责任人50%的安全保证金,本班班组长15%,所在班组成员人均10%,未超过考核目标的减半考核;单位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人80%的安全保证金,本班班组长40%,班组所在车间级领导各30%;单位经理级领导人均20%;所在班组人均15%,车间其它人均10%(各级副职按正职的80%考核);单位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考核事故责任人、所在班组、车间、分公司(部门)全部安全保证金。不属生产单位的部室发生重伤及其以上的工伤事故,除以上考核外,追加人均300元的考核;各生产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在考核过程中按重伤及其以上事故对应车间级考核;外来施工单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施工单位受当地政府及公司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考核如下:单位(坑口)发生的轻伤事故超过考核目标的,每发生一人/次,考核事故责任人30%的安全保证金,本班班组长15%的安全保证金,未超过考核目标的减半考核;单位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考核事故责任人80%的安全保证金,本班班组长40%,本班所在的坑长30%,所在班组人均20%,所在坑口其它人均10 % ;单位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考核坑口所在单位除上级部门处罚及工伤赔付外,公司再考核20万元; 临时性施工单位(指在公司内进行零星性的施工)或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人/次轻伤,考核单位1000元;发生一人/次重伤除上级部门处罚及工伤赔付外公司再考核20000元;发生一人/次死亡事故,除上级部门处罚及工伤赔付外,公司再考核10-20万元(按施工的总工程量及总金额综合考虑,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此条)。 公司内部各单位发生死亡1人次的生产安全事故除考核个人全部安全保证金外,追加考核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5000.00元,车间、班组和各级副职按上级的净额80%考核;属施工单位发生的死亡事故,考核主控单位领导1000元。资源部安全设备科、井下技术指导、工程部的相关人员、按重伤及其以上事故挂靠所分管的施工单位,并以车间级考核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分管安全的领导及专职安全员按死亡事故连带考核;资源部、工程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在日常的安全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可以以现场开据的“罚款通知单”为依据,交公司财务部从工程款中扣除。员工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划分,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负主要责任且造成自身或他人受伤的可参照以下条款考核:1、负主要责任造成轻微伤害的,扣安全保证金30%每起,次要责任人15%每起;发生重伤负主要责任的扣安全保证金60%每起,次要责任人30%每起;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扣除责任人100%每起,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人均20%的安全保证金;属公司职能部门的加倍考核。在公司探、采区域内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的员工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按以下条款考核:发生一起轻伤事故,负主要责任的,考核单位500元,发生2次或2次以上的,每次考核单位10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考核单位2000元,发生2次或2次以上的,每次考核单位3000元;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的,每次考核单位2万元。负次要责任的,按以上考核金额的30%进行考核。不在公司或单位本区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视情况或对应以上减半考核。 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一经查实,扣惩单位安全分管责任人安全保证金300元每起,专职安全员100元每起(科长200元),并视情节提交公司进行研究处理。公司的考核以单位为主,不具体到个人,在各类安全事故的考核上属独立性,不执行“二八原则”除非有具体的说明。公司被上级有关部门在事故上的考核按上级决定执行,公司不进行二次考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确保相关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参加会审,会审通过后方能进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前,单位应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工程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时,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明确防范措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公司工程施工必须符合“三同时”要求(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相关报批手续由主控单位具体办理,或交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如未经报批或报请公司相关部门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主控部门负责。 公司内部施工的工程除按公司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外,其他按公司内部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程序正常施工。各项工程施工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没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的,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有此项内容。安全技术措施需报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每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工程施工技术交底,交底时需交清施工安全技术注意事项。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工程施工,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工艺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协调指挥和安全管理。工程施工管理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并做好日常的安全监管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工程管理部门要按照“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工程建设需要外包施工的必须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所有工程外包时,承包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由主控单位把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甲方和乙方必须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需交一份到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必须设立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有具体的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形成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各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必须明确具体;各施工单位每年至少要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需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培训要有台帐记录;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各施工方应在工程管理部门的协调下,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不得简化安全设施或者压缩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凡属安全所需的设施,必须确保及时到位;外包工程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外包工程的安全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查。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时将外包工程列入检查范围进行检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等不利于安全施工的现象,应立即制止并按公司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开据“罚款通知单”的形式进行处罚。各项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设施,必须形成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才能正常投入施工。对专业性较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比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高处作业;在同一垂直面交叉作业;施工用电;爆破工程等)依照相关工程安全标准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公司内部进行工程改扩建或者设备大检修,交叉作业较为频繁的,单位必须明确各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单位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公司以外的单位进入参与工程建设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和外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施工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奖励办法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分公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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