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引致的风险由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5、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其中新胜达已于2022年7月20日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除新胜达的其他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含上述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者和自然人。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
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新胜达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新胜达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4、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740万元(含64,7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因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截至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执行情况”。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及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之“第六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12、公司特别提醒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时,应特别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即期摊薄事项的影响,并且应注意公司对未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做出的假设,并非是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也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本次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不超过64,740.00万元(含64,740.00万元)的行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上市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 易的普通股
为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以纸张 为原材料,按一定的技术方法所用的容器和辅助物等的总 体名称。
瓦楞纸板指一种多层的粘合体,由若干层箱板纸和瓦楞芯 纸通过粘合剂粘合而成,纸板中层呈空心结构,能够在减 轻包装重量的同时获得较高的抗压强度和缓冲性能,主要 用于制造瓦楞纸箱。
使用瓦楞纸板经过印刷、模切、开槽、钉箱或糊盒制成的 箱装纸板包装容器。
纸浆模塑是一种立体造纸技术,以废纸浆、蔗渣浆、竹浆、 木浆等各类天然植物纤维为原材料,辅以所需的不同功能 添加剂,在模塑成型机上通过带滤网的模具制备出具有一 定立体结构和功能的纸制品。
本公司研发、生产、印刷及销售纸包装制品(含纸箱、纸 板)的主营业务,与造纸业务相区别。在正文中,纸包装 业务收入指的是纸箱收入与纸板收入的合计数。
说明:本预案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则此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后续预案涉及的本公司股本及持股比例均以截止2022年6月30日股本计算,不考虑后续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本变化。
公司住所: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 518号 公司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
经营范围:生产:瓦楞纸箱、纸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中对于包装的需求日益上升,我国纸包装行业规模逐步扩大,产量逐年上升。为解决目前我国纸包装行业同质化程度高,设备结构以中低速、窄幅的中低端设备为主,产品质量较差、档次较低等问题,国家积极出台相关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升级转型。2015年国务院发
布的《中国制造 2025》就提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和集约化,提高制造业资源利用效率。2016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我国包装产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包装定位为服务型制造业:围绕绿色包装、安全包装、智能包装、标准包装,构建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确保产业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同时提升集聚发展能力和品牌培育能力;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关键技术的自主突破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高产业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
此外,地方政府还特设高新技术研发专项资金,重点扶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政策的包装项目及企业。有关主管部门也出台了鼓励发展和规范包装行业的政策,为纸包装企业尤其是行业内综合实力领先的规模化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紧跟产业政策导向,积极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将生产环节向绿色环保、高效智能的方向转变。
目前国内经济驱动力正逐步由出口、主导转向消费主导,有利于瓦楞纸箱行业增长。瓦楞纸箱主要面向的食品饮料、家电、IT电子等行业消费升级趋势明显,下游龙头客户包装需求升级的趋势将促使中高端瓦楞纸箱市场规模持续增长。随着网购市场的持续发展,电商、物流行业对纸箱需求的提振作用明显,此类纸箱将成为纸箱需求的快速增长点。
伴随着消费升级的趋势,下游消费品厂商也逐渐提高对外包装配套的需求,低克重、高强度、轻量化瓦楞纸板逐步成为优质下游客户的普遍要求,微细瓦楞纸箱近年来得到快速的发展,产品升级迭代趋势明显。除此之外,下游高端客户对包装印刷的要求也不断提高,除储运、保护、防潮、抗压等功能性作用外,他们对瓦楞纸箱的产品展示、品牌强化、消费引导的增值性作用需求提升。纸箱产品逐步向中高档化发展,从“简单包装”走向“消费包装”。
近年来,我国餐饮外卖行业发展迅速,急剧扩大的外卖市场带来了大量的一次性塑料快餐盒,这些塑料快餐盒由于化学稳定性高、抗腐蚀性效果好,往往需要几十年才能完全降解,给我国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面对绿水青山与
塑料白色污染之间的矛盾,我国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禁塑令”,因此可降解餐盒代替塑料餐盒已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纸浆模塑环保餐具因采用可再生植物纤维制造而成,具有绿色健康、可快速降解、无污染、不含重金属、塑化剂、荧光粉等有害物质等优点,成为一种广受市场欢迎的新型环保餐具。在国家发展低碳、绿色、循环经济,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战略背景以及群众逐渐提高的绿色健康环保意识的趋势下,可降解纸浆模塑环保餐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近年来,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我国政府重申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并以海南为试点,将海南打造成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样板区、陆海统筹保护发展实践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及清洁能源优先发展示范区。为此,国务院、发改委等部门相继发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从国家层面支持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同时,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2月颁布《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在海南全岛实施“禁塑令”,明确到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禁塑”名录的所有塑料制品,以强化把海南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可降解材料替代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已是市场大势所趋。各项产业政策的推动有利于环保餐具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国家级、行业级、地方级政府及协会分别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极大地推动着白酒配套产业发展。2022年 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白酒企业营销体制改革,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贵州白酒产业的发展已上升至国家层面,为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1年4月,中国酒业协会发布《中国酒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提出白酒行业要紧紧围绕白酒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升级发展的核心目标,持续深化白酒优势产区建设,打造世界级白酒产业集群。在行业政策的引导下,贵州当地的白酒包装行业将得到快速发展,有利于本次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和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用于增加公司的环保餐具业务,并进一步拓展酒包业务,丰富公司的产品业务线,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抓住环保餐具行业和白酒行业发展新机遇,借助公司在纸包装行业中所沉淀的较强的综合实力,积极将公司产品线拓展至利润较为丰厚的纸浆模塑环保餐具业务,并加大对高档白酒包装业务的投入,以实现公司的产品多元化发展战略,从而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公司业务扩张增加流动资金需求。同时,在目前的疫情尚未完全结束的形势之下,包装行业发展受到了一定影响,且在未来仍面临着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者。其中,新胜达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新胜达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
除新胜达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含上述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者和自然人。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特定者。除新胜达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含上述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者和自然人。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新胜达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新胜达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740.00万元(含 64,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新胜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因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事宜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新胜达直接持有公司 269,042,700股(截至2022年6月30日),占公司总股本的64.20%,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三人(以下简称“方氏家族”)通过新胜达控制公司64.20%股份(截至2022年6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0,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740.00万元(含64,740.00万元),新胜达认购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 5,000万元。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和新胜达拟认购金额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胜达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 50.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方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将不低于 50.94%,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方案经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新胜达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除新胜达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者、合格境外机构者(含上述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者和自然人。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新胜达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本次发行前,新胜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胜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情形。
完成后,新胜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新胜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新胜达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过其他重大交易。
“1、本公司用于认购大胜达非公开发行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或间接使用大胜达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2、就本公司认购大胜达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大胜达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3、就本公司认购大胜达非公开发行,不存在本公司直接或通过利益关联方向其他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安排的情形。” (六)关于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说明
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胜达持有公司64.20%股份。若新胜达按照约定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新胜达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增加。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者可免于发出要约。
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新胜达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为: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乙方同意以现金出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如果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新胜达的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将在本协议确定的乙方的认购数量及金额范围内由新胜达自行确定。
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指定的并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认购款。
乙方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质押融资等合法资金来源。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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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需要调整乙方认购甲方的限售期的,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1)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包括批准乙方免于发出要约(如需));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协议签署后,除非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或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支付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则其构成违约。
(3)各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本次发行被终止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非因甲方和乙方的原因,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本次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740.00万元(含 64,7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近年来,我国餐饮外卖行业发展迅速,急剧扩大的外卖市场带来了大量一次性塑料快餐盒的需求,这些塑料快餐盒由于化学稳定性高、抗腐蚀性效果好,往往需要几十年才能完全降解,给我国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面对绿水青山与塑料白色污染之间的矛盾,我国各地政府纷纷出台“禁塑令”,从中央到地方,“禁塑令”逐渐形成影响力,未来更多的地方将会加入这场“禁塑限塑”行动中,因此可降解餐盒代替塑料餐盒已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
降解、无污染、不含重金属、塑化剂、荧光粉等有害物质等优点,成为一种广受市场欢迎的新型环保餐具。在国家发展低碳、绿色、循环经济,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战略背景以及大众绿色健康环保意识逐渐提高的趋势下,可降解纸浆模塑环保餐具市场发展潜力巨大。
海南省政府于2020年2月颁布《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并于2020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在海南全岛实施“禁塑令”,明确到2025年底前,全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禁塑”名录的所有塑料制品,以强化把海南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公司此次在海南建设的纸浆模塑环保餐具项目采用甘蔗浆作为原材料,生产的可降解环保餐盒可在自然环境微生物作用下自然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对环境无任何有害影响,符合海南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既能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积极利用海南当地有利政策促进企业发展,又能适应市场发展趋势,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公司将充分利用海南当地的优势资源,有效提升海南大胜达的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为公司的业务拓展积累丰富的经验,从而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
本项目总为55,889.19万元,其中场地投入16,070.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36,35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69.19万元。
项目拟新建纸浆模塑环保餐具研发生产基地,购置纸浆成型设备、机械臂、视频检测线、智能洁净输送装备综合测试平台、制浆系统及管道、锅炉及智能物流系统等先进的生产、研发设备和软件。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将拥有年产30,000吨纸浆模塑环保餐具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云龙产业园。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大胜达控股子公司。
该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备案代码-22-03-000493),已取得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海高新环审(2022)第042号)。
本项目预计建设期18个月,该项目达产后,将拥有年产30,000吨纸浆模塑环保餐具的生产能力,预计年销售收入为62,528.67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6.40%,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7.01年。
随着白酒文化的深化、各级政策的大力扶持,白酒产品逐渐走进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成为逢年过节的必备良品,同时,随着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深化,对品质的追求不断提升,白酒产品逐渐朝着高端化发展。在政策利好、优质资本不断涌入、消费升级的市场环境及背景下,以酱酒为代表的高端白酒的发展将迎来新阶段,其市场规模及产量将进一步扩大,这将对高档白酒包装产生庞大的市场需求。此外,随着对正品品质的愈发关注,酒企对包装防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高档白酒包装产业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
公司深耕包装印刷领域,经过多年的积累与沉淀形成了较大的竞争优势。工艺技术上,公司已掌握“水印、胶印、预印、高网线”四项印刷工艺,产品被广泛地应用于啤酒、饮料、烟草、快递物流、化工等各类行业的内外包装。四川大胜达自成立以来专注并深耕白酒包装行业,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掌握了先进的生产技术,积累了丰厚的行业经验。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抓住白酒行业发展新机遇,借助四川大胜达在白酒包装行业中所沉淀的较强的综合实力,发挥区位优势,进一步增强公司在利润较为丰厚的高档白酒包装领域的竞争力,以实现公司的多元化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下游需求的日益多元化、疫情影响下“宅”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不断对制造企业提出新要求。这些因素均驱使如白酒包装等传统行业走向智能化、数字化以适应、满足不断升级的客户需求。同行业一些企业的升级和创新、具有互联网基因的企业对传统行业市场的切入等因素也对本公司运营模式的转型升级形成全新的竞争压力和驱动力。
本项目将建设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作为发展目标,将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自动化系统以及具有结构设计、智能制造等复合背景的技术型人才,提高白酒包装生产、管理的智能化、数字化程度,将其打造成公司酒包装板块的核心指挥中心、样板工厂,逐步完成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智能制造。此外本项目的建设亦是公司拥抱数字经济,推动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发展的关键一步。
仁怀是“中国酒都”,是驰名中外茅台酒的故乡。凭借其独特的酿酒资源,悠久的酿酒历史,独特的酿造工艺、得天独厚的酿造环境、优质的有机原料,仁怀成为了酱香型白酒的发源地和核心产区。白酒企业在此欣欣向荣,酱酒产业如日方升,成为了仁怀的第一大支柱性产业,“仁怀酱香酒”作为地理标识在商标品牌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仁怀聚集了如贵州茅台、贵州国台、钓鱼台、夜郎古、怀庄、无忧等众多知名酒企,优质酒企汇聚仁怀形成庞大的产业集群,强劲地推动着仁怀的经济,使其成为综合实力靠前、经济富有活力的西部百强县。
本项目坐落仁怀,与实力强劲、知名度高的下游酒企毗邻而居,在区位上形成巨大优势。临近头部酒企不仅能更快、更直接地获取订单为其提供本地化、响应速度快的优质白酒包装服务,而且可节省下游客户的运输白酒包装的成本,达到互利共赢。布局仁怀所带来的区域优势将提高公司在白酒包装领域中的竞争实力,助力公司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
本项目总额22,096.2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9,096.20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 2,950.00万元、建筑工程 9,300.00万元和设备购置及安装费6,846.2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仁怀经济开发区坛厂配套园。项目实施主体为贵州仁怀佰胜包装有限公司,为大胜达控股子公司。
该项目已经取得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贵州省企业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04-01-867989),已取得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24个月,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300.00万支精品酒盒和2,400.00万支卡盒产品。项目达产年实现销售收入32,203.54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2.99%,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7.72年。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5,74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显著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支持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该部分资金投放的进度和金额,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全部建成后,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种类,有效增强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公司价值,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加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财务状况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虽然短期可能摊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但中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将提高公司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和融资能力,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并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盈利能力,提高股东收益水平。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和业务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纸包装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股东结构、持股比例将相应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股东及持股比例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直接持有公司269,04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三人通过新胜达控制公司64.20%股份。
本次发行后,若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1.2亿股发行,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2亿股。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和新胜达拟认购金额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胜达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将不低于 50.9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方氏家族合计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将不低于 50.94%,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展开,加大对纸浆模塑环保餐具业务和酒类包装业务的投入,扩大公司业务品类,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该等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业务品类更加丰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将优化资本结构、夯实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本次发行完成后,资本结构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相应降低,有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夯实资本实力,为公司战略实现和业务扩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项目产生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的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财务状况亦将获得进一步改善。
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后,活动支付的现金将大幅增加。未来随着募集资金项目开始运营,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项目带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从而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变化情况 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不会因本次发行与公司产生新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新增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也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完成后,也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本次发行是否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大胜达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09%,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7.1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高,资本结构得到优化。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的金额与募集资金之间的差额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借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资产负债率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初级瓦楞纸箱厂商的进入门槛较低,且下业较广,大量小纸箱厂依附于本地需求而生存,行业内处于底端的中小型纸箱厂众多,形成了极度分散的行业格局。从瓦楞纸箱行业的厂商构成来看,“小、散、乱”局面长期存在,行业集中度低,整合力度不足,无序竞争现象时有发生。行业内低端瓦楞纸箱厂商产品同质化程度高,低端瓦楞纸箱市场价格竞争激烈,许多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
公司主要经营面向电商、物流、食品饮料、家电、日化等行业龙头企业的中高档瓦楞纸箱,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高档瓦楞纸箱企业均以进一步扩大产销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为主要目标之一,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此外,在消费升级趋势下,客户对配套的纸箱厂商的订单响应能力、纸箱性能和外观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高档纸箱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综上,市场竞争加大将会给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有效提升自身竞争能力,将导致未来盈利能力的下降。
瓦楞纸箱主要为消费及轻工领域客户配套,必须满足客户的“及时交货”需求;同时,瓦楞纸箱单价较低,对运输成本较为敏感,因此,纸箱厂的经济销售半径为300公里以内,不同地区市场间相对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销往区域为华东、西南地区,以华东地区为主。华东地区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是国内主要消费品制造基地之一,品牌企业、跨国企业众多,是国内领先的区域性瓦楞纸箱市场,且纸箱需求保持快速增长,在华东地区建厂有助于公司持续提升服务水准。公司自2004 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将华东地区的市场做大做强,在华东地区积累了稳固的客户关系,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随着公司规模逐步扩大,公司在华东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将稳步上升,虽然公司目前在华东地区发展势头良好,但如果华东地区经济发展放缓或竞争加剧,将对公司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电商、物流、食品饮料、家电、日化等消费品领域,包括顺丰速运、农夫山泉、华润啤酒、松下电器、老板电器、三星电子、浙江中烟等下业龙头企业。如果一些社会因素导致终端消费市场发生不利变化,或受到下业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或产品质量事件的连带影响,或下游龙头客户由于自身原因发生产品安全风险事件,将导致不少下游客户对公司瓦楞包装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因下业市场需求波动所带来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包装行业,包装行业的下游涉及国民经济的各行各业,包括电子信息、微型计算机制造、通讯、机械与电气设备制造、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食品饮料、家具以及日用化工等。因此,包装行业的供需状况与下业的需求态势紧密相关,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和国民经济增长幅度的影响,公司下游众多行业内企业的业务量呈现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可能会对公司瓦楞包装产品及服务的需求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瓦楞纸箱、纸板的主要原材料为原纸,报告期内原纸成本占瓦楞纸箱成本的 70%以上,为公司最主要的经营成本。2018年以来,受国际废纸、煤炭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叠加环保压力下大量中小纸厂限产、关停的影响,原纸价格波动加剧。原纸价格的变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随着大量中小纸厂在环保压力下被迫限产、关停,而国家进一步限制进口废纸,原纸的供给端将继续承受巨大压力,供求关系仍可能失衡,原纸价格仍存在上涨的可能。若未来原纸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对公司原纸采购成本造成一定压力,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现金流量造成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较快,同时公司在原有食品家电等包装物品类的基础上,公司增加了纸浆餐具、酒类包装业务。随着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尤其是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面临着管理模式、人才储备、市场开拓以及跨区域经营引起的企业文化融合等方面的挑战。如果公司管
理水平、人才储备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可能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虽然公司始终把质量控制贯穿于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并建立了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但因客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对于包装配套商的供应链管理能力与包装物的质量要求可能有所提高。如果公司的供货保障能力与包装生产技术不能及时满足客户的要求而出现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市场声誉造成损害,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不利影响。
2019年末、2020年末和 2021年末,公司合并报表中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06亿元、3.55亿元和4.58亿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91%、19.92%和 26.76%,金额和占比较高。随着业务的发展、销售规模的增大以及新客户的拓展,公司应收账款仍有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若公司对应收账款催收不力,或应收账款回收出现困难,则可能给公司经营运作、带来较大的风险。
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1.00亿元、2.72亿元和 0.95亿元,同期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0.82亿元、0.38亿元和 0.61亿元,其中 2020年净利润水平较高主要是母公司因征地拆迁收到的政府补助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不断的扩张、经营规模逐步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维持较高水平,但鉴于上游原纸价格波动、新建或技改基地产能尚未充分发挥导致部分子公司亏损等原因,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有所波动,但最近一年随部分新建基地逐步发挥产能,经营业绩有所回升。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尚有较多其他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状况、环保政策、市场竞争程度、产品替代等诸多外部不可控因素。如果未来宏观经济状况恶化、国家出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公司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停产、公司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等重大事项,均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审核通过以及最终通过审核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A股在上交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A股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者在考虑公司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合理预测,但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效果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项目建成后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可能。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原值及年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将相应有所增加。如果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投入使用或者募集资金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成本,公司将面临因折旧增加而导致短期内利润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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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提示者,公司虽然为此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公司生产瓦楞包装产品,原材料主要为易燃性较强的原纸,生产工序主要为原纸加工成瓦楞纸板、印刷及后道工序,其中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均为纸制
品,属于易燃物品。尽管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同时配备了各项防火设施和防火专用置水池,但是如果发生火灾将给公司造成人员、财产上的损害,将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证券市场的收益与风险并存。证券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者心理、市场供求、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形势、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政治、经济、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证券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波动,直接或间接对者造成损失,者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谨慎。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现金与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到20%。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4、公司发放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净资产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提出股利分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0,830,732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1,068.16万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0,858,347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 2,793.84万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19,101,079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 利1,005.84元(含税)。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业务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根据分红规划,每年按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进行分配;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现金与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3、公司未来 12个月内若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在年度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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