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后恢复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与辐射事故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按照核与辐射相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造成国际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涉外应急通报和处置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际合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应当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助、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相邻区域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合作,共同防范、互通信息,协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增强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知识和意识。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或者突击检查,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 并可以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机构。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公布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守制度,确定应急值守负责人和应急联络员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配备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装备,提高重点流域区域水、大气突发环境事件预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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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期间,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全面、准确地提供本单位与应急处置相关的技术资料,协助维护应急现场秩序,保护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各项证据。
第二十四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质及数量、周边环境敏感区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获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 应急处置期间,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十九条 突发环境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条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等评估工作,并依法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件调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确认事件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推动环境恢复工作。
第三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便于公众知晓和查询的方式公开本单位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以及落实整改要求情况等环境信息。
第三十五条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认真研判事件影响和等级,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信息建议。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规定和要求,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导致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已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管理的实质是风险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和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对于形成安全预防机制、规避和化解安全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风险管理的应用将使安全管理更科学、更全面、更规范、更有针对性,从而使企业的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基层供电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应急管理及事故调查体系。
基层供电企业应该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织,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及作业安全风险预控实施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形成完善的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整改记录。
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步骤为:风险培训―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处理。其中风险培训、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是核心内容,也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
基层供电企业必须坚持安全风险的全员参与,要立足班组、立足现场,加强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调度规程、防止电气误操作等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开展现场紧急救护、消防等基本安全技能的培训,加强对有关事故案例的剖析,从事故教训中发现薄弱点,提高风险意识,养成主动识别危害、控制危害、规避风险的习惯。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岗位的人员有所侧重,在工作过程中检验学习,提高学习效果。
基层供电企业必须结合企业生产运行实际,从电网设备、调度运行、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生产运行的各个方面,全面查找电网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系统辨识电网安全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为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风险控制提高基础数据和资料。
安全风险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一是依据《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及辨识防范手册》,按照一定的周期和程序,开展查评工作;二是对已经掌握的风险数据进行归纳分析,确定各层次的管理短板、薄弱环节和薄弱部位。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估:第一,生产运行环境。从设备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因素导致人为责任事故、运行和作业环境三个方面,评估生产运行环境中可能导致触电、高处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或误操作事故的风险,从而加强生产运行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第二,机具与防护。从安全工器具、专业机具和防护用品等方面评估机具与防护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定期维护、保管等是否符合管理要求,以及应用过程中是否正确规范等。第三,人员素质。从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方面,评估企业不同层次人员安全素质方面的风险,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第四,现场管理。从作业组织、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业过程安全控制措施、应急工作准备等方面评估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风险,加强企业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第五,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从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的制订与执行、“两措”管理等方面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控制电网安全风险的目的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不发生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和电网稳定破坏事故。为此,需要从单一事故方面加以控制,才能避免以上多重事故发生。
一是设备因素。需要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巡视,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发现隐患和缺陷及时处理。需要加强对安全自动装置的检查、校验,低周减载容量应满足要求,确保安全自动装置正常投运。需要加强通信及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保证保护通道及通信畅通完好,自动化信号及采集数据正确,不影响电网事故正确处理。
二是人为因素。生产人员需要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反事故演习,提高防范电网风险的能力。调度运行人员根据系统负荷情况,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继电保护人员需要确保设备主保护、无缺陷运行,确保整定正确;现场运行人员操作时需要认真核对现场设备状态,加强现场的操作监护,防止走错间隔、漏项及跳项操作。
三是天气及偶然因素。关注雷、雨、雪、雾、连续高温对电网输变电设备的影响;定期对变电站周围的环境和输电线路进行检查与巡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做好消防设备的检查及机房等重要场所的安全保卫,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爆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偷盗和人为破坏。
针对风险程度的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制度执行力不强、执行不规范等管理类缺陷,采用加强督促检查等手段纠正基层单位的工作偏差,保证制度一丝不苟地得到执行;针对具有一般风险的单位,采用“提示”(批评、评价意见等)的方法通报,提出整改要求;风险中等的,给予“警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专项督查等)的处理,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到期验收。对于风险较高或已发生事故的单位,给予责任追究。
对于各种类型的风险处理,采用不同方式的响应进行整改。其中综合性的、重大的风险纳入公司级别的风险响应工作范畴,实施全面整改和隐患整治。
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定期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和布置,纳入企业的正常管理和考核中。安全风险管理小组要及时跟踪了解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展,分阶段对风险管理教育培训以及风险辨识、评估、控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改进。
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应与日常安全管理相结合,由事后单纯应急处置,转向事前预防和事后应急处置相结合。为了更好地应对供电生产运行突发事件,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保障电力供应,应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基层供电企业应该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构成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明确电力调度机构作为电网事故的现场指挥中心,落实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投入,形成职责明确、信息畅通、上下互通、指挥有力的指挥体系。
按照以下应急预案体系结构,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安全和稳定工作实际及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一般划分为电网安全类、人身安全类、设备与设施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其中电网安全类包括电网调度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要变电站全停应急预案,重要客户停电应急预案。人身安全类: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设备与设施安全类包括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抢修应急预案、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会安全类:突发应急预案。
基层供电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如下要求: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要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应符合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应符合电网安全生产运行特点,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的框架内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要进行预案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管理,将应急预案纳入企业培训规划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制订培训大纲和具体内容,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新上岗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联系,开展社会停电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的能力。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及对企业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稳定突发事故,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按预案规定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应急领导,请求应急援助;做好信息对外工作,减少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其他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服从地方政府的应急抢险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所需的电力供应,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对每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行评估,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事件发生的突发性,涉及范围的公共性,事件伴随的危害性,发生发展的多变性。在不同的状态和情景下,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变化不同,导致没有一套有效的模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从分类上来看,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安全事件、核与辐射事故、海上石油勘探污染、港口泄漏污染等,而且由于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不同,同样的突发环境事件发展变化的趋势各不相同。
目前,环保部一共组建了六个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分别是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和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且均已纳入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响应体系。江苏、辽宁、吉林等省相继成立了由专职人员组成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为妥善有效开展环境应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2005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颁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上述两个预案的指导下,目前全国已制定政府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3500多件,基本覆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全国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009年12月,国家环保部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根据协议,双方长期建立稳定、可靠的突发环境事件和安全生产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地方环境保护部门也在积极探索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在应急联动工作方式上进行了创新。
实践证明,环境应急专家在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环境应急专家库是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基础作用。国家环境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邀请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军队和各行业协会,积极推荐了许多优秀人才。在此基础上,遴选了各个领域的环境应急专家300多名,又认线位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国家环境应急专家组。这些专家在自己的的专业领域有很深的造诣,对指导和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协调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防控措施、水质监测方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环境应急管理法制体系不完善,《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虽然已经出台,但具体实施细则没有明确,需要进一步在重大突发环境的事件风险评估、应急响应、损害评估和赔偿等方面进行明确。现有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与环境应急响应相矛盾的条款,需及时清理、调整。同时,现阶段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政府、企业、个人职责不清,导致环境供应及管理工作无法顺利开展,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具体明确。
突发环境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个部门,但是目前我国只有少数部门间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甚至在环境保护内部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也不完善,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环境应急管理联动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政府之间、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多方协同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人员、信息、资源等难以快速集成,未形成制度化的联动协作机制。
目前我国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尚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的管理和使用可操作性较差。很多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还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分行业、分类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直接套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环境风险排查与评估制度尚不完善,主动预防还难以做到。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分布、分级、分类等信息掌握不清,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还未得到妥善治理,风险防范及预测预警能力亟待加强。
突发环境事件往往传播迅速,容易造成公众恐慌,及时、准确信息显得非常重要,是缓解公众恐慌心理,给事件处置争取宝贵时间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往往不愿意进行信息公开或者时间延迟,结果得不偿失,导致政府的公信力降低,不利于后续的事件处置和报道。而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过程中,有关部门谎报、缓报、瞒报的现象屡见不鲜,事件信息不能及时反馈给决策者,往往造成决策失误,也使得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误区,错过了应急处置的有利时机。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企业的职责定位,制定具体的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理顺政府与环保部门、环保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同时,加快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与生态损害评估和鉴定机制。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制度。环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制定分行业和分类别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针对辖区内重点风险源及环境敏感区域,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应急演练,检验环境应急预案,锻炼环境应急队伍,提升环境应急水平。
按照国家应急管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理顺现阶段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在环境应急管理中的职责。重点加强各地环境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环境应急管理中人员不足、力量薄弱等问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基层环境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机构体系。
按照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资源集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适应本区特点和未来建设、发展的需求,建立一个以科技为依托、以统一协调为支撑的常备不懈的防范体系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立即、快速、正确地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消除危害,使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和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区委、区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是本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管,区环境保护局是本区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区环境保护局成立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当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整体转换成应急处置指挥组。
(2)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副主任由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和局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另有工作人员若干名。
(2)组织编制修订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3)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以市环境热线、区环保热线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值班受理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通知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处置小组赶赴现场。并与举报人、报警人和各小组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掌握、通报最新情况。
区环境监测站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由环境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各科室骨干任组员。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区环境监察支队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污染状况,负责实施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与公安、民防、安监、卫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资源优势,实施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加强和巩固环境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的整体优势,提高整体综合能力。
各处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对全区有毒、有害、易燃化学品的化工、电镀等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加强排污监测。对污染事故易发地区及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建立区内重大风险源名录。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区内相关风险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和审查的机制和体制,并把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放入年终考核之中。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接警后立即根据其性质和威胁程度,将有关信息半小时内以口头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环保局等有关单位;一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应急联动中心。市民有义务通过110、12369等报警、特服电话和其它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建立一套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体系和制度,明确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时限要求、监督管理和责任制等。
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市预警级别规定,分为四级:即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由局应急处置指挥组会同区应急办公室及时研究并明确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的级别、决定、等具体运作规程。
如遇监测分析调查有困难的,及时与市环保应急机构请求支援,进行处置方法等信息交流,污染事故通报由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
本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即一般环境事件(IV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和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
按响应等级和处置要求启动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IV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
区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在区委、区府、区应急委以及市局应急办领导下,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确定事件等级,上报现场动态信息。
应急处置队伍成员接到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值班长报告,应急领导小组依据情况报告,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应急人员接到指令后,携带环境污染应急专用设备,在规定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期间应急监测小组应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事故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4.2.1局应急办应配置电话同步录音装置、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并利用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现场指挥部配置手机、对讲机、手提电脑等通信设备,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通信联络。
4.2.2应急处置期间,应根据需要实行值班制度并随时向区、市应急办报告。
4.2.3现场信息采集。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危险源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医救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和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现场信息由现场指挥部采集,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4.3.1以市环境热线小时接受市民举报、报警。同时接受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污染事故信息。购买6台高频率对讲机,分别由应急小组指挥长、副指挥长、应急监测小组组长、应急监察小组组长和受理中心掌握,在应急时使用。
区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是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现场指挥,负责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监测小组和应急监察小组。
根据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等级和事态发展情况,开设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处置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主要职责负责现场应急联动处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
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后,由公安分局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要求,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除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外,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区政府新闻办负责。
4.6.1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6.2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应急领导小组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按照事件等级上报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应急结束消息。
5.1.1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区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污染事故的影响进行评估,为有效控制污染趋势和进行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
5.1.2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环境污染事故中产生的污染物要交由有污染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对现场进行看护。
5.1.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和物资。在局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委托局财务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5.4.1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完毕后,区环保局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污染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编写事故调查报告,确定责任,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做出事故总结,并向市环保局和区政府作出报告。
5.4.3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6.1.1通过市环保12369受理中心以及区环保27227929(值班小灵通)、(值班手机),24小时受理信息,确保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畅通与快速传递。
6.1.2开展和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开发研制全区环境信息数据库,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
6.1.3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按月以零报告方式向区应急办报送环境污染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要立即报送。
应急处置(救援)现场指挥通信,以移动电话和对讲机为主。配备先进对讲机六部。随时和市环保局、区应急办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区环境监测站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队伍的组建。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小组,由监测站站长任组长,各科室骨干任组员。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及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出具监测报告等工作,监测数据及时反馈给应急领导小组。
区环保局聘请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及市环境监察总队等有关部门的专家成立处置环境污染事故专家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区环境监察支队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一旦发生任何级别的环境污染事故,在接到事故报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初步调查结果,初步判断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事故情况和污染状况,负责实施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上报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报区应急办,由区应急办协调区公安分局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障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区卫生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医疗与卫生保障的组织和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区应急办协调区卫生局组织医救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地减少伤亡。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救治”的原则,区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负责后续救治。
区公安分局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治安保障。要迅速组织处置现场治安警戒及管理,维持秩序,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现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区环保局系统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监测、调查取证和人员防护工具,并安排专人定期维护。
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区环保局列入本部门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所必需的设备的添置和日常维护。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危机防备意识和应急基本技能。
结合环境绿色学校建设,与区教育局一起负责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环境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
将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局各级领导干部日常业务培训内容。以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加干部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区环保局督促各企业将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列入员工培训和环境教育计划之中,并组织实施。
7.3.1区环保局各职能部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明确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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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决策、协调机制和处置的程序,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完善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因污染事故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了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8.2.1为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局应急办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制定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和应急手册,经区应急办审查,报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及市环保局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修订一次,必要时可作随时调整、修改,报区应急办和市局应急办备案。
环境应急监测在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求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事故处理的核心工作。为科学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在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中,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化工原料、产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均隐含着不同程度的突发事故因子。这就要求我们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监测、应急处理及其后置工作上力争做到最佳状态,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生态环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损失。因此,应建立先进的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的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是及时有效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环节。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因此要求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常备不懈。应急监测准备和响应贯穿于事前,事发,事后几个阶段,因此,防患于未然是事故防范的前提,在应急监测方面的准备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应急监测预案,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标记重点源;应急监测培训及应急演习等。
应急监测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相应的资源和策略等的行动指南。当事故发生时,各个基层单位和个人拿出一份根据实际情况事先制定的应急监测预案,积极响应。其中包括各部门组织分工、应急监测作业指导书、现场情况报告表等细节性文件,并且要求相关监测人员及一线人员应该掌握相关的应急作业文件。
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一般都是直接读数,响应迅速,可以通过简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确定污染区域和浓度分布,为科学应对突发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对于应急监测能力的建设不仅仅是针对于便携式应急监测仪器的要求,还包括防护装备,应急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区监测站已经配备了突发性应急监测车,而且车上配备有车载式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
在突发性应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学品泄漏等造成的环境破环占很大的比重,而且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监测也是应急监测的重点和难点。在事前标记好可能会发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化工厂等重点事故源,详细标记内容包括:企业概况、存储物质情况(物料在装置内的状态、容量,化学品名称,中间和最终产物,地理环境等),总图布置,周围敏感点人口分布等信息。掌握了数据源的信息,不仅为监测仪器的准备提供依据,同时也对监测布点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处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时能够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种污染物的泄露和采取何种应急措施处置就会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
通过专业培训,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应急监测技术。培训过程中,应急监测人员不但能够清楚的认识、了解工作中的失误可能带来的后果,而且能够提高自身处理应急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增长应急监测处置经验。应急演习不仅可以使应急监测人员熟练掌握突发性应急监测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确率的提高和仪器设备操作的熟练,有效的节约了现场监测的宝贵时间。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便携快速、实现准确监测数据的获取;(2)操作简单易掌握;(3)实用性、可操作性强,仪器本身无特别使用限制性;(4)结合我国现状与水平,力争做到在国内应用的普适性;(5)投入最小化,方法具有较好的性能价格比;(6)满足便携式或车载的要求。
应急监测装备配置还包括交通配置,通讯及图文数据传输配置,安全防护配置和其他辅助功能配置等,它们都有各自的性能特点和配置要求,与主要的应急监测装备一起构成统一的应急监测系统。总之,应急监测装备的合理配置,最终是要实现高效快捷的应急响应,为保障环境安全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近几年,我国突发环境事件频发,尤其是一些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引起了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全社会的极大关注。需要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生态的破坏,已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监测因子,在获取充足的现场资料并利用充足的数据库资源进行分析,才能够确定污染因子。
其次,需要精密、正确的布点方法。根据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化学品气体泄露事件,由于影响范围存在不可知性,通过气象等因素,判定风向、风速,在距离事故点较近的位置安排便携式气体应急监测仪器,精确布点,通过检测分析和计算,判断污染物浓度及扩散方向和范围。
再次,跟踪监测不可忽略,环境污染的影响往往要持续一段时间,所以这期间需要对污染源及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更加确保事发环境及周边所影响环境的安全。
最后,污染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各部门,公众等都迫切了解事故现成的环境信息,监测信息的也尤为重要,采用正规方式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对稳定事故局势、安定人民生活都有很关键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明显增长。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往往面临着压力和挑战,也暴露了仪器设备的不足,设备的落后,应急监测的滞后,处置经验欠缺等诸多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应该作为一个完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终结部分。在吸取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发使用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仪器设备,以及相应的软件等成为当前重要的工作;污染事故多种多样,在应急监测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在所难免,总结和积累经验教训,才是更好的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更好做出正确处置的必经之路。
[1]陈宁,边归国.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与处置仪器设备的配置[J].2007,(4).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类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预案,所涉及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分包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
第三条项目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部)是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部)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及实施工作,对应急预案进行动态管理。并备案、审查分包商应急预案。
第五条 各单位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更新和维护,确保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第六条公司编制综合预案和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等专项预案;各单位、分包商预案按照上下衔接的管理要求,编制各类生产突发事件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第七条综合预案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综合预案对专项预案的构成、编制提出要求及指导,并阐明各专项预案之间的关联和衔接关系。综合预案主要内容及要求见附录A。
第八条专项预案是综合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的突发事件,对应急预警、响应以及救援行动等工作职责和程序做出的具体规定。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预案主要内容及要求见附录B。
第九条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重大危险源、关键施工设备、要害部位及场所,以及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次生事故,编制的处置、响应、救援等具体的工作方案。现场处置预案主要内容及要求见附录C。
第十条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现场处置预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二)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一)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二)资料收集: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三)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四)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五)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置方案和技能。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第十四条评审后,按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分包商还应将应急预案报公司项目部备案。
应急预案封面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编号、应急预案版本号、项目部名称、应急预案名称、编制单位名称、颁布日期等内容。
(二)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四)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预案文本构成,并辅以预案体系构成图,表述预案之间的横向关联及上下衔接关系。
(五)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一)项目部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地址、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总承包项目规模、主要施工进度、设备设施等内容;施工过程中重大风险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点等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区域的公众、社区、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环境(气候、河流、地质)以及医疗、消防、公安、交通、环保、安全监管、通讯、新闻媒体等情况。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二)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种突发事件类别,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危险目标,应分析其关键设备设施、要害部位以及安全环保重大危险源等突发事件的类型及风险程度,作为事件分级的主要依据。针对各种类型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对本项目的应急资源、处置能力以及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列出不足。在应急保障中针对这些不足项,采取适当的强化保障措施。
(一)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一般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急工作主要部门、应急工作支持部门、信息组、专家组、现场应急指挥部等构成。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按照突发事件的四种类型,结合本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现状,分别描述防止事件发生采取的措施。从完善预案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素质、应急硬件设施建设、新技术开发、强化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准备。
(二)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四)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2、信息上报: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一)响应流程:根据所编制预案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应急响应的流程和步骤,并以流程图表示。
(二)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四)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五)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明确事故信息的部门,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制定应急资源建设及储备目标,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确定外部依托机构,针对应急能力评估中发现的不足制定措施。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四)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五)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七)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一)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二)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三)维护和更新: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明确预案支持性附件,可根据预案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一般应包括下述附件:
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其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规定应急预案适用的对象、范围,明确突发事件类型和分级标准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应与总体预案的分级标准统一。
(一)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分包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一)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二)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三)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高空坠落、触电、火灾、基坑坍塌、食物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健全应急通讯系统与配套设施,确保应急状态下信息通畅。
明确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配备情况,包括种类、数量、功能、存放地点等。明确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单位的情况。
专项预案的附件应和综合预案附件对应,在内容上比综合预案的附件更加详细和具体。除综合预案要求的附件以外,一般还应包括下述附件:
根据现场及作业环境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类型,对现场进行风险识别。重点分析关键装置、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等突发事件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现场及可以依托的资源的应急处置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简述现场可能发生的事件,分析事态发展、判断事故的危害性。对已发生的事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研究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和判断,对事态、可能后果及潜在危害等进行描述。
绘制应急处置流程图,并按照流程中的处置环节对组织机构及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能进行分配。
参照专项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职责及要求,明确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及具体的人员组成,并按照现场应急工作分工,组成负责综合、抢险、通信、专家、善后、后勤、信息报送及对外信息等应急工作的若干工作小组,确定人员的岗位工作职责。
(一)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防止事故扩大及同项目部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城区供水应急预案一、总则1、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2、应急供水工作实行“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保障供水”的指导方针,遵循统一指挥、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3、应急供水工作要与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管理协调一致,统筹兼顾,并保证应急供水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权威性。4、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障供水的义务和责任,对应急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渎)职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台风、洪水、水源污染、恐怖破坏等灾害及事故的应急供水。6、因供水系统设备、管道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长时间(超过24小时)无法恢复供水时,应适时启动应急供水预案。7、县自来水厂是应急供水预案启动的责任单位。供水企业内部必须服从统一指挥,随时奔赴应急现场救援。二、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和职责1、决策指挥机构对供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建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府办分管领导和县公安局、水利局、建设局、卫生局、供电局、环保局、广电局等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决策指挥和处置。2、领导小组职责①检查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和政策、规定;②督促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制订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③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处置的组织,配备相关的工具装备;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⑤检查监督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⑥及时向上级机关及社会公众突发事件的信息。3、安装维修队和机电抢修队的组成和职责①组成:由县自来水厂安装队、维修队、生产技术科等有关人员组成,县自来水厂厂长任负责人。②负责供水管道和设备的修复工作,抢修重点放在政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医疗部门、人员疏散点及市区主干管道。4、**县自来水厂职责①学习贯彻落实好本预案;②组织开展自救;③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和传达执行指挥部的指令;④向指挥部请示支援。5、在预案启动后各机构成员应按时报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得各行其政。6、物资保障应急供水的物资供应实行备齐备足、按需划拨、力行节约、确保重点的原则,由指挥部统一调配。各部门要用好救急物资,且及时退库保管,各种应急设备要确保在完好随时可用状态。三、应急处置的原则、程序及类别及处置基本方案1、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在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中应执行“科学预警、紧急处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①科学预警:包括“群策群防”和“科学预测”,充分发挥全体市民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责任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各相关职能部门(个人)应定期收集、分析供水和社会综合信息,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防和化解,争取把供水突发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②紧急处置:按照就地就近、及时处置的要求,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时,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不得延误。责任部门按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按规定上报。③统一指挥:对发生各类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处置,各职能部门、单位的专业小组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协调配合。④分级负责:在突发事件中,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及时报告和行动,听从指挥,对分工负责的工作不得推诿回避。2、特殊处置程序①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一旦获悉供水突发事件警报,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报告,由110指挥中心或县自来水厂上报领导小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联系电线。②应急处置预案启动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各专业应急小组和相关部门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散),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把影响降到最小。③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可简单概括为“定性质、早报告、
快处置、保安全”四句简语。3、突发事件类别①漠村溪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原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②城区供水主管道突然爆裂,造成全城停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市民生活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③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供水专线停电、水厂停水全城无供水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造成社会不安定的。④运输有害毒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毒品泄漏造成的水源污染。⑤重大燃油泄漏事故造成的水源污染。4、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基本方案(一)水源遭到严重污染,河道出现大面积的油料污染、源水理化指标严重超标①由县环保局、县卫生防疫站对污染水源进行取样化验定性。②县公安局所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取证。③县广电局对沿河群众进行严禁使用污染和防止污染扩大的宣传。④领导小组下令供水企业关闭源水、供水管线,自来水厂停止向城市供水。紧急启动备用的龙池水厂紧急生产,可保证全县基本生产、生活用水。⑤县卫生局、环保局负责提出污染水处置的方案,县自来水厂负责对各自分管的管线、制水设备的消毒、清洗工作。(二)重大自然灾害因雷击、洪水、地震等造成外部供电系统发生问题,由县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救),供水企业内部供电设施由县自来水厂负责抢修,县供电公司派员协助抢修;源水水质由县卫生防疫站、环保局取水化验,领导小组根据备用水源化验结论下达启用备用水源的命令,县自来水厂负责实施,待自然灾害解除后自动恢复。(三)供水总干管爆裂由县自来水厂组织力量抢修,县广电局负责进行安民告示。(四)制水车间遭人为破坏县自来水厂负责抢险,供电公司协助,广电局进行宣传告示,公安局进行现场保护、调查取证和破案,卫生防疫站、环保局负责水样化验、定性等工作。四水源污染预案1、发现水源水被污染,特别是破坏性或突发性意外污染时,水厂取水口立即停止取水,制水车间的反应池、沉淀池、滤池必须泄水放空,紧急启动龙池备用水厂,并及时上报上级领导。2、接到水源污染报告,应立即指挥、部署和检查各成员单位的落实工作,水源污染可从消除污染源方面整理,遇到破坏性或突发意外污染时,应认真肃清污染,尽快恢复供水系统正常供水,以保障城市供水。3、县自来水厂中心化验室应及时派人对污染源采样分析,尽快拿出结果,并提出解决方案。4、对水源污染事故,供水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指挥部及政府有关部门,请求尽快协助解决。5、本预案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为确保供水工作在应急情况下各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使应急供水工作快速启动,高效有序地运转,最大限度地减轻各种灾害和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论文摘要:的报告明确提 出 .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政府应急管理,对于消除现实社会中各种不稳定因素,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1世纪头20年既是我国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在当前和今后相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非常复杂而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其中,突发事件已经成为破坏发展的一大黑洞 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化解矛盾,减少损失,降低危害,维护稳定。
1.加强应急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 障。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 .需要营 造稳 定安全 有序的社会 环境。突发事件往往会产生巨大的冲击力、破坏力.引起一系列恶性的连锁反应.影响甚至阻碍社会发展。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会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2.加强应急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的报告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到人 民群 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方面。应急,就是“应”人民群 众之所“急”,必须从坚 持 的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的高度.居安思危.常抓不懈,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3.加强应急管理 .是促进 经济社会 又快 又好发展 的迫切需要 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共安全,是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的必要前提。从这个意 义上讲 .加强应急管理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就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突发性事件后果难测,如果处置不好.往往会将长期发展的成果毁于一旦。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促进经济建设 、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应急管理同时兼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性质,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 和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从国际上看。应急管理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无论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 .还是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都要求我们把加强应急管理 工作 作为紧迫任务 ,纳入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日程 .着力转变职能 、理顺关系 、优化结构 、提高效 能 ,在 突发性事件发 生的时候 ,挺身 而出 ,从容应对,全力化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总之.应急管理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执政的地位及其前途和命运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在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深刻反映了时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充分体现了和政府工作的与时俱进。自2003年以来.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成立了应急预案工作小组 2005年 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年末成立了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2006年 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2007年 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突发事件应对法》。与此同时,各级政府 、各个行业加强了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国共 制订各级各 类应急预 案 130多万件,各省 (区、市 )、97.9%的市(地 )和 92.8%的县 (市)制定了总体预案 。中央企业预案 制定 率达 100%.高危行业绝 大部分规模以上企业都已制定 应急预案 基本 覆盖了各地 常见的各 类突发事件 .形成了“统 一领导 、综合协调 、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5年来 ,从应对非典 、禽流感 、台风 、矿难,到雪灾 的挑战.以及与汶川大地震的抗争.我国应急体系由创建到发展,在一次次考验中不断完善 .政府应急管理 的能力和水平也不断得到明显加强。可以说.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 .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 。比如,有 的领导干部应急管理的观念不强.特别是不能从战略上认识应急管理的重要性;有的地方应急预案不够完 善 ,照搬照抄 ,不切实际 ;各类应急预案之间衔接不够,联动机制有待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特别是农村应急管理方面问题突出:应急队伍力量薄弱.特别是专业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和演练缺 乏,现场处置能力亟待加强 :应急物 资存储 不足 .生产调拨 和配送使用机制不完善 :宣传力度不够,日常演练不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有待加强;应急管理资源整合利用程度低:应急管理工作评估 的科学性还需要提高等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 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等,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 。以落实和 完善应急预 案为基础 .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 ,围绕 “集 中领 导 、机构健全 、功能全面 、反应灵敏 、运转高效”的工作 目标 .深入抓基层 .扎实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 、可持续发展。
1.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高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坚持从实际出发 .坚持量力而行。加强各级各类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突出针对性、可行性 ,抓紧制订和完善各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确保各类预案紧密衔接、环环相扣 ,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要以建立全国性“统一指挥 、反应灵敏 、协调有序 、运转高效 ”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平台为目标 .加快各地各级应急平台、应急指挥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资源整合.实现无障碍交流,提升综合应急指挥 能力和协作配合能力。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并用法 的力量强制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2.进一步抓好应急防范工作.实现应急管理工作从被动应付向源头管理转 变。要积极倡 导应急管理的文化.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形成比较完备的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 的分析判断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集中地的监管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监测、调拨 和配送体系,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提供有力的保障。
3.进一步抓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监测以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抓基层、打基础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要把应急管理工作向社区、乡村、学校 、、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坚持以有机构、有预案、有队伍、有宣传、有排查、有保障、有演练等“七有”为着力点,以建立信息早报告、苗头早发现、隐患早排查 、矛盾 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等“五早”的工作机制为重点.深化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上级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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