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前款规定之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特种作业、危险作业或者使用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组织并落实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十)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没有配备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部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本章规定的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人,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具体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管理。企业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其他企业应当依法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场地或者柜台的企业,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场地或者柜台内从业人员超过二百人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企业的部门(车间)负责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本部门(车间)从业人员参加企业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安全设施的日常检查,监督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作业。
企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拒绝违章指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且难以应急处理的,有权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场所。
第十四条 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服务或者其他专项服务。
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以及不当执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核查,并与承包或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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