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在强化疫情防范、巩固和扩大抗疫取得的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面对企业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工信系统内深入开展和倡导环境保护行为,倒逼企业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积极配合生态环保局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工信局环保督察工作水平。
2020年,仍把对环保督察的组织领导放在重要位置,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环保督察领导小组,领导全局的环保督察工作。
今年环保督察仍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实行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总抓,分管领导负责积极配合侧重抓,其余成员围绕中心协同作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达标,同时与责任范围内的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环保督察责任书,为保证2020年环保督察目标的如期完成提供可靠保障。有关单位职责分工:县工信局负责指导、督促、检察各相关工业企业的环保督察工作。各相关企业本着环保督察“四项制度”的要求抓好环保督察工作,并按要求向工信局报送环保督察工作方面的相关材料。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环保风险,正确面对今年年初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对环保督察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环保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保事故发生。重点突出季节性、关键性、针对性、全面性、差异性、创新性。突出季节性,针对各季节生产规律和特点,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关键性,紧紧围绕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紧盯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关键时”,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严格环保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把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环保责任链条“拧紧扣死”;突出针对性,要特别关注疫情的走向,在巩固防控所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工信系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几次督察,全面消除隐患;突出全面性,对所有监管企业开展全覆盖排察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差异性,根据各企业生产、地域等特点,充分研判各季节的环保形势,积极排查和布防,科学、及时、有效落实环保整治措施;突出创新性,主动应对疫情下环保督察工作面临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探索创新环保督察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前期工作成果和环保“隐患”清零机制。
(一)开展警示教育。要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环保警示教育,强化红线意识、坚守思维底线。要督促企业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环保警示教育,确保环保警示教育全覆盖。
(二)组织开展环保培训。要督促工信系统各监管企业落实环保培训制度,组织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全员环保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环保责任,提升环保意识,有效防止环保事故发生。
(三)启动多轮督导检查。工信局要组织督导组对全年的环保工作落实进行督导检查,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县相关的环保督导组对监管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督导企业抓好落实以及“回头看”工作。
(一)启动阶段(1月1日至3月30日)。工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在疫情期间统一部署和相关重要多媒体会议要求,对全年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并针对本系统实际,制定全年实施工作方案。并督导企业做好动员部署,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和效果,尽最大努力做好特殊年份的启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察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工信局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由工信局汇总后再向生态环保部门汇报。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推动全面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各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三废”治理和应急预案体系和各项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验收收关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加强全年工作收尾力度,深入总结节能降耗、“三废”治理等环保督察工作,并做好秋冬季节的环保督察工作,为明年工作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生态工作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全年整治工作的效率。
为深入贯彻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推动环保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纠风办关于2014年度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市环保系统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市环〔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围绕“四个一流”标准,坚持“提质增效、优中快进”的总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为标准,着力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作风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以围绕加快建设“三心一区”和“四个”发展为目标,切实解决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主题,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一)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落实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是否顺应企业和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减少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减少费用”的要求,制定履行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的最优工作标准;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
(二)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和区委十七条实施意见,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是否加强部门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本部门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否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
(三)反腐倡廉,提升效能和执行力方面。是否落实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与经济发展环境建设需求紧密结合;是否履行“一岗双责”,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是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是否以务实、高效、勤政、廉洁为标准,提升效能和执行力。
(四)整改问题,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是否建立健全政风行风考核管理制度;是否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提高全员整体素质;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举报投诉和政策咨询的问题,是否给予认真解决和及时解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诉求渠道是否畅通,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诉求问题的整改效果如何,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是否满意等。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对环保审批、执法、服务、履职和工作成效等事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公众关心环保、了解环保、参与环保。
3、公开承诺,接受监督。及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聘请行评督查员,公布行风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布电话、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群众和企业、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多渠道征求对环保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自查自纠。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力戒,防止走过场。
3、社会公开承诺。认真梳理自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就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依据部门职能,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媒体和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
4、全程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行评督查员和媒体对本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加强环保系统行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突出部门特点,做几件有影响力的、关系到群众利益的实事,回应百姓关切,赢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好评。具体在“八个围绕”上抓创新、抓落实。一是围绕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督促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对粉尘和噪声、船厂的粉尘进行整改,做到达标排放。二是围绕大气污染治防治,严格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及黄标车的淘汰工作。三是围绕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西坝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开展运河、沙河、三岔河整治。四是围绕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按照“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减少费用”的要求,优化服务。五是围绕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环保诉求渠道,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环保专项行动,更好地服务民生。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群众满意率。六是围绕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工作,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七是围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开展宣传,坚持点面结合,周密部署“环保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地球一小时”熄灯活动、“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绿色课堂进学校,系列环境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环保,引导大众参与环保,扩大社会影响力。八是围绕正风肃纪,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聚焦“”问题解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梳理归类查找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突出的个案问题要及时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涉及政策性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环保部门整改工作的力度和成效。
根据市区两级安排部署,测评采用第三方评估、服务对象评议和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要积极配合工作,如实提供服务对象信息,主动参与问卷调查测评活动。
对行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经验做法,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检查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为切实加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区环境保护局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落实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好落实。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积极争取市环保局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区纠风办的联系和沟通,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营造氛围,务求实效。要结合环保工作的特点,公开服务承诺,公布举报电话,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全面宣传环保成效,努力提高环保公信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大局,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着重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纠正不正之风,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统筹兼顾,促进工作。妥善处理好开展行风评议与做好环保业务的关系,把政风行风评议与“迎、创、推”活动、治庸问责活动、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共进,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促进环保中心工作的有效手段,用环保成绩来检验行评实效。
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
全面检查危险废物台帐管理、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等基本制度执行情况,核实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
一是要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2015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及时更新。原则上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单位列为市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单位列为省级危险废物重点源;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应当列为部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险废物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应当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二是要按照《关于布置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重点排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品制造业(基础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特别是印刷电路板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重点行业企业,督促上述企业在6月30日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在9月30日前完成上述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填报及备案工作。
三是对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环保部门将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一是要依据申报登记工作成果,动态掌握本辖区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危险废物底数,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重点监管,做到危险废物出厂就必须办理转移联单,督促并指导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跨省转移,依法打击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行为。
二是要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危险废物管理中的应用。省厅正在推进实现全省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物联网智能监管系统的建设,并在危险废物转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废弃电器电子拆解处理等有条件的领域先行实施,实现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信息化管理。
四是开展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及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的专项行动,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环保部门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涉嫌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重点内容和方法,分解责任,落实措施。
加强内部合作和协调。环评审批科室应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环节加强对危险废物的预测分析和核查。监察部门应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加强涉及危险废物违法问题的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因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管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运输及处置的全过程,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
二是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索赔、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要追究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不留后患。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工作,区政府决定2015年6月至9月底,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为深入贯彻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提高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重点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开展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态势。
按照“三个不放过”(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对辖区内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情况开展检查,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开展情况;整改要求落实的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完善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情况等;仍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隐患,以及进一步完善防范措施的计划。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所属类别、进入工业园区情况、废水受纳水体情况等;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执行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情况、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备案及演练情况、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紧紧围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认真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和区安委会会议和文件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完成本辖区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
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督促有关企业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实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保部门备案;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整改生产环节的环境风险,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
迎接省、市检查,并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本辖区大检查活动总结报告。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以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等制度,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工作。
要采取有力措施,结合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环保专项行动等,严格落实大检查活动的各项工作要求。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没有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排查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触刑法的,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于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和区域,要进行建设项目限批。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大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名单,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结合环保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善之区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管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辐射许可证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验收等相关制度、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和处置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发现存在和潜在的危险,提出改进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
坚持企业自查与环保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5年6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相关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整改。
按照相关要求,在抓好环保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强化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加强对环保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查处。
(三)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强化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讲方法、讲政策,严格依法依规,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年是我县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的第9个年头。今年,我局将根据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坚持和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围绕“保护水环境,促进文明县城建设”的主题,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的各项活动,逐步实现向新型工业化的转变,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对200年环保世纪行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为了加快新型工业化道路步伐,我局把企业的环保工作列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环保世纪行活动”领导小组,由xx局长任组长,xx副局长任副组长,xx为成员。局领导小组在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二、深入宣传,提高环保意识。我局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以“6.5”世界环境日、“6.25”国土日、“6.29”水土保持日为契机,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抓好企业的环保治理工作。
三、指导企业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治理的投入力度,进行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的目标。对企业新、扩、改建设项目,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治理环境污染。
四、密切配合县环保世纪行组委会的各项工作。配合开展对xx工业园的工业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对小化工厂较集中的乡镇的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对水污染的综合治理工作。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小造纸治理。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超标排污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对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对全市正在生产的17家造纸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实行全市在线监控联网,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正在建设的4家造纸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未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二)小水泥治理。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治理重点是:20万吨及以下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地新建成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承诺“等量淘汰”的小水泥企业。
(三)小火电治理。按照《关停拆除小火电机组协议书》,年我市没有关停小火电机组任务。主要工作是做好解决津能、城南热电两家公司关停后的遗留问题和落实相关关停政策。
(四)小炼铁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铁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容积200立方米及以下的高炉。
(五)小炼钢治理。6月30日前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环保整治不达标的违法炼钢生产企业;11月30日前淘汰公称容积20吨及以下的转炉和电炉。
(六)小印染治理。对全市在生产的20家印染企业,通过关、停、并、转、治等多种举措,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设施,依法关闭和限期治理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印染企业。一是严格执行印染行业环境准入制度。对印染工业园入园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园区环境目标的企业一律不得入园,市城区新建印染项目一律进入开发区印染工业园。二是加快开发区印染工业园建设进度。加快印染工业园供热、供水及污水处理厂等相关配套工程的建设进度,5月底前建设完成。三是分步骤实施印染企业搬迁入园工作。对位于市城区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印染企业实施停产搬迁,搬迁入园工作分三期实施:首批搬迁入园的企业初步确定为沙印、锦帛2家企业,搬迁时间期限为年6月底;第二批搬迁入园的企业为兰箭、东润恒、津翔、龙莲、金锦源和嘉烨等6家企业,时间期限为年8月底;第三批搬迁入园企业为东印、凤冠等2家企业,时间期限为年10月底。
(七)城市污水治理。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市城区城南5万吨和草市3万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洪湖市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其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负荷率不低于60%;松滋市和石首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公安县、监利县、江陵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6月底前开工建设,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四湖流域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全市县市以上城市在年底以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达到0.8元/吨。
(一)调查摸底(4月中旬-5月上旬)。各地要按照上述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初步确定专项治理企业名单,并对拟关闭企业名单,逐一进行复核、确认,制定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
(二)组织实施(6月至12月)。经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年专项治理名单及期限。各地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重点地区开展现场监督,促进专项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9月,市专项治理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通报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12月底)。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牵头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市环保专项治理的协调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各地成立相应机构,根据上述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同时,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问题,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为总结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经验,巩固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成果,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执法现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关于印发〈省环境监察稽查第一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环保局决定从今年起连续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现将《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将其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队伍、提升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逐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环境监察队伍。
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介,及时刊登环境监察稽查信息;利用内部工作简报等信息平台,编制和报道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为专项稽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环保局将在适当时候选择集中授课、会议讨论、案卷讲评、现场教学等方式对各地环境监察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察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和环境行政处罚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特别要规范《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的制作,确保相关文书内容与《方案》要求一致。
此次稽查的内容为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市局将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稽查时间和稽查对象,分步骤分阶段进行稽查,确保三年内将辖区内的所有县级环保部门稽查一遍。为保证专项稽查质量,将指导和督促稽查对象先期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稽查对象应及时予以纠正,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今后再类似错误。
专项稽查过程中,市局将把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群众信访案件多、违法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小、排污费征收难度较大的地区作为首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同时将2011年以来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数为零、项目环评率低、验收率不高、长期存在超标排污现象、环境隐患风险较大的地区作为重点稽查对象,对其辖区内所有的污染源现场监察案卷逐一稽查。
县级环保部门作为稽查对象,除按《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外,还应针对上级稽查指出的共性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对《方案》中不足或不完善之处提出意见或建议,逐步完善污染源现场监察和行政处罚调查取证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全市环境安全,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决定自5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作为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隐患和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举措,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以排查环境安全风险隐患为重点,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积极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加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环境违法企业,有效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和区域环境安全。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要求,认线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整改情况。一查突发环境事件原因调查及责任追究情况;二查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情况;三查整改落实情况,包括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完善情况等。对仍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要进一步明确防范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二)认线年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初步确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
各地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2010年确定的较大以上的环境风险单位逐一进行检查。一查企业所属类别、进入工业园区的基本情况及废水受纳水体情况等;二查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情况,包括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三查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重点检查2011年沿江沿河沿湖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涉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整改完善,是否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环境风险评估、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修改完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
各地环保部门要将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进行全面检查。一查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开展情况、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二查尾矿库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三查尾矿库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四查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环境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环境应急演练开展、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情况;五查尾矿库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整改落实的情况。
各地环保部门要紧紧围绕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排查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风险单位,真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严格环境安全责任制,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地环保部门要全面检查本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以及竣工验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危险废物处置等情况。严厉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未执行“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污染物偷排超标排放、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置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此次大检查活动采取市、县两级联动,以各地环保部门和企业自查为主。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市局成立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厚丰任组长,副局长罗亮任常务副组长,扈才彪、杨国平、张德云、王方俭、黄宇、廖远洪、于琪任副组长,局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由廖远洪兼任办公室主任、王伟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叶丰大队长为联络员。同时,成立督查小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辖区内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进行督查指导,督查小组名单另行通知。
根据全国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视频会议精神和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部署大检查活动。统一思想,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全面组织完成本地区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以及组织参加联络员和业务骨干的检查培训工作。有关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于6月10日前报送市局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环保部门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督促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企业要组织开展全面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发现的一般环境风险隐患要迅速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组织实施;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要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的情况,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辖区县级环保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并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地环保部门应在7月10前向市局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本次大检查活动要突出环境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涉及的企业要逐一检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彻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把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抓实抓细;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和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没有认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排查隐患或发现隐患没有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于发现的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对于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行业和区域,要进行限批。
各地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检查对象全面开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要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跟踪治理,确保整改到位。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在开展大检查活动检查督查中要组织填写有关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表(详见附件1、2、3,无尾矿库的地区可不填写表3)和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于8月5日前完成检查表在线日前完成对县级环保部门填报信息的审核。
市局将在大检查活动过程中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实地检查、现场监测等方式,对各地大检查活动开展的全过程进行督导,通过暗访、巡查和抽查,积极推动大检查活动。督导结束时,督导组将向当地政府反馈意见,对进一步做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整改、完善的指导建议。8月底以前对各地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促各地做好迎接国家、省级督查的准备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要及时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5日前向市局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大检查活动具体协调联络工作。
在此次大检查活动中,各地要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整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配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配齐环境应急处置救援物资,确保环境安全。市局将对大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暗访、巡查、抽查和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地方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追责。各地环保部门要将大检查活动作为环境应急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全过程管理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大检查活动,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风险评估、预案管理、应急联动等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推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用环境安全常态监管巩固检查效果,使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经常化、常态化。
检查的目的在于整改,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入细致开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逐一检查,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能够立即完成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完善,对不能够马上完成整改的,要加强监督,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市局将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办,并对督促企业整改不到位的地方环保部门严厉通报批评。各地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调度和总结工作,每月底前,向市局报送当月活动开展情况简报,市局将定期向全市通报各地大检查活动进展情况。
当前,环境风险管理和环境安全保障工作面临严峻的潜在威胁和挑战。加强宣传报导是提高防范环境风险、提高环境安全的有效方法。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相关媒体,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增强环境风险意识,广泛参与环境安全的良好氛围。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污染防治为中心,以污染防治为主线,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突出抓好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促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为完成环境保护各项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一)开展对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
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化工、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加强对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通过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治理、挂牌督办等手段,严厉查处偷排和超标排放等行为,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二是对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的取缔情况以及2000年以来新(改、扩)建项目情况进行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确保保护区内无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三是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着力查处2008年以来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是否存在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错误审批等问题。四是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主要是对我县腰井子羊草草原省级自然保护区,在项目审批、资源开发、保护区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全面落实政府污染减排责任书有关任务要求,明确2009年污染减排的目标任务、管理机制、措施落实,对全县污染减排项目全过程跟踪掌握。一是积极推进结构减排。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将关停淘汰工作切实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推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垃圾管网、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减排能力,为减排提供支持。三是积极推进管理减排。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重点污染源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的管理,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直至关闭等强制措施,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对全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执行减排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和纠正违规审批,特别是借机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问题。对各重点企业减排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强化目标责任,督促整改落实。要加大环保案件查处力度,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和环保案件移送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1、加强对环评评审权的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专家咨询费由评估单位承担,环保系统各级干部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项目评审验收会,不得收取任何名义的专家评审费。重大敏感项目要经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查,严把项目审批关。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在建设项目管理上,实行审批和验收分开,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对违规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追究。
3、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案件移交、立案和调查、处罚分开,切实解决因自由裁量权过大引发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加强对排污收费权的监督。加强排污费稽查,规范收费行为,实行阳光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杜绝坐支排污费的问题。纠正和解决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以物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1、动员部署阶段:从5月20日一5月31日。制定方案,明确措施,部署安排。
2、自查自纠阶段:从6月1日一6月30日,结合《方案》要求,各单位、各排污企业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环境隐患和污染问题进行严格自查。
3、检查督查阶段:7月1日一9月30日,县环保局与县监察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方案》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内容落实情况及各单位、各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4、总结考评阶段:从10月10日一11月10日,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通报情况。
为保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县2009年环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主任由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勇兼任。电话:-。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乡镇(场、区)、各排污企业,要不断提高对环保形势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措施办法。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有步骤,分阶段认真加以落实。
二是要强化督查督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采取停产治理、行政处罚、取缔关闭、挂牌督办等措施,明确解决时限,落实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要求,进一步加大辐射环境执法力度,促进环保工作“三个历史性转变”,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控的原则,严厉打击辐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
本次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以清查未列入监管以及监管不到位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为重点。通过申报登记工作,建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管理动态档案和数据库,彻底清除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造成的安全隐患,为今后规范化管理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结合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检查涉源建设单位“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情况,从源头上严把辐射环境污染关。
(四)对闲置废弃放射源和废物进行检查管理,对发现的闲置废弃放射源和废物必须实施强制收贮,消除安全隐患。
召开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部署有关涉源单位进行自查和整改。7月15日将市专项检查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管理处。
各单位针对存在的环境隐患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治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并建立健全内部辐射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建立规范、完善的辐射环境污染应急管理体系。市环保局将对各涉源单位进行安全执法检查,对没有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无安全许可证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市环保局负责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涉源单位进行复查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并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辐射管理处。
召开全市辐射安全监察工作总结大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管理不善或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此次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环境保护局辐射管理处。
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辐射环境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切实把辐射环境安全专项检查摆上议事日程。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内部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力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围绕专项检查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治,逐一解决。要以辐射环境安全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规范、完善的辐射环境污染应急管理体系。
通过对全市沿江排污口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全面检查,为摸清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河道接纳主要污染物的总量,进一步规范直接排入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的排污口设置,建立企业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档案,严肃查处私设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
此次行动的范围主要为长江干流及其主要入江河道(沿江岸纵深500米范围内)。
1、检查直接排入或相当于直接排入(相当于直接排入是指污水排入入江河道或沟渠,排污口距长江干流500米以内的排污口)长江干流的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及市政排污口;
2、对长江干流省界断面和3条主要入江河流(九圩港河、通启运河、通吕运河)、3个考核断面水质组织一次同步监测;
3、检查统计各排污口污水排放量(吨/日)、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排放浓度和总量;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和污染源普查等部门共同行动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地方力量,全面完成长江环保执法行动的成员部署工作。
组织辖区内环境监察、监测等部门对检查范围内的排污口进行集中检查,并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要认真总结本次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分析研究检查数据,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工作报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巩固成果。
要以对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将其作为2009年初推进地方环保基础工作,集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周密动员和部署,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确保长江环保执法取得实效。
这次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六查一提高”活动、排污收费、自动监测、环境统计等成果,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水利、市政、城建等部门的工作支持,确保任务的完成。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要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同时充分发挥3411237环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水泥及非煤矿山等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污为重点,切实改善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1、加快水源区重点污水治理工程建设。6月30日前完成下石节煤矿工业污水拦水坝加固工程,9月30日前完成崔家沟煤矿一、二监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期完成崔家沟煤矿、下石节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提升工程环保验收,确保达标排放。
2、强化执法力度。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安装完善在线监测系统,确保连续稳定运行。对水源区内重点企业每月进行监督性监测,对偷排暗排污水污染饮用水源的企业,实行高限处罚。
3、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措施,落实岗位责任,重点加强水源上游排污企业的应急监管和水源保护区内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宜君县、印台区和水源区内重点企业要贮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1、集中整治药王山周边水泥企业粉尘污染。按照“分级管理”和“一厂一策”的治理方针,由市环保局和耀州区政府负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企业和粉磨站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对设备落后、技术不过关的环保设施进行重建,对除尘效果下降的环保设施进行治理改造。6月底前所有水泥窑尾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各企业要落实洒水保洁措施,推广抑尘新技术,对厂区露天堆放的物料进行遮盖,减少二次扬尘污染;10月底前淘汰拆除1.8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年底前完成所有窑尾环保设施和秦岭水泥公司增湿塔的提升改造。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凡监督性监测连续2次超标或在线天总体超标的,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同时,按照“条块结合、环保抓总、区县分片、守土有责”的原则,加大燃煤锅炉乱冒黑烟查处力度,对规划区内所有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一律实行限期治理,加装脱硫除尘设施,推广使用固硫剂,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
2、集中整治漆水河污染。市建设管理局要加强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对ABS风管进行更新改造,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12月底前完成梅苑小区等22处污水收集入网项目建设,加强已建污水收集口的维护、疏通,保证收集效果。加快新耀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和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争取早日竣工投入使用。由印台区、王益区、耀州区政府负责,对漆水河沿岸污水未进入市政管网的修理厂、洗车场和饮食摊点进行整治,不具备入网条件的于12月底前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停止办理环保手续;环保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工业企业和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依法严管重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3、集中整治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等区域扬尘污染。公安交警部门从即日起抽调警力在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设点检查,禁止无密闭措施和不符合营运要求的运输车辆上路,严禁超载、超速,防止抛洒和道路扬尘;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川口地区一道桥至三道桥区域道路和药王山旅游专线及周围道路的管理,从即日起安排专人做好该路段的保洁、洒水等管护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耀州区、王益区政府配合,对以上两个区域210国道及西铜高速公路两侧各1公里范围内的石渣厂、白灰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治理扬尘污染;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对取缔范围以外的石渣厂进行集中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凡未达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1、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而投入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治,高限处罚。
2、开展关闭企业专项检查,严防关闭取缔的造纸、水泥、电石等企业死灰复燃,严禁对水泥立窑拆除后遗留的粉磨站进行低水平改建。
3、开展“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企业;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污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企业。
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对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分别于6月底和9月底报送阶段性报告。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和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铜川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要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展改革和经委等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及时注销、吊销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执法保障,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的取缔和整治;供电部门要按照关闭或停产治理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二)实行挂牌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在主流媒体公开主要问题、责任单位、督办部门、整改措施、解决时限,并报上一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市级挂牌督办案件一律实行高限处罚,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责任追究到位。挂牌督办问题按时限整改完毕,经验收达到要求的,由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摘牌,进行公告。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挂牌督办期间,不予安排企业年度环保治理专项资金,不予审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并向部门通报情况,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诚信系统。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一票否决”权,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评选机构,取消其评优创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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