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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切实搞好我校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在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尽力提高各种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开展综合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建成一个清洁、优美、适宜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保护师生员工的健康,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生产的发展。 第三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现代化建设中一项战略任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同时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任何人不许违抗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 学校的环境保护工作应认线、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使学校教学、科研,生产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置环保技安委员会,环保技安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下设环保技安办公室,环保技安办公室是它的职能机构,在主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处理环境保护工作日常事务。 第六条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指示,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第七条 负责组织编制协调环境污染治理长远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及措施,并掌握环保经费使用。第八条
3、参加审查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坚持“三同时”原则,即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第九条 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第十条 负责全校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档案,做好有关环境统计报表工作,按时上报。第十一条 负责对污染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报。第十二条 负责对各单位环保员的业务指导,协同人事、教务、科技部门对环保技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 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各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的落实。第十四条 定期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反映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第十五条 环保技安办公室有权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对污
4、染场所发出限期解决指令书。第十六条 根据环境保护指令,有权对任意排放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令其停产治理,并报告领导。第十七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令,造成人身伤亡或严重经济损失的,有权提出建议,上报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 对在环境保护方面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第三章 环境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章制度强化环境管理,以管理促治理,以管理促保护。 第二十条 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创建“清洁文明校园”活动。 第二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污染集中控制及期限治理、内部排污超标收费或罚款等五项制度。并建立健全学校各
5、种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监测制度。 第二十二条 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经有关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使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健全环保设施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防治污染 第二十四条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积极治理老污染源。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或更新、改造等项目时,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名
6、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计施工。 第二十六条 新建或技术改造科研项目为防治环境污染,应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低噪声的新工艺、新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第二十七条 凡是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的单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出治理计划,积极治理。治理污染设施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效果可靠,管理方便,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八条 合理利用水资源,尽量做到一水多用或循环使用,降低耗水量,减少污水排放量。 1实验废水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必须进行处理,达到国家和北京市废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2校含菌废水、污物,必须
7、进行消毒处理,合格后排放。3一切废油及有机溶剂,未经处理,禁止倒入明沟或下水道,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回收利用。4食堂的废水中的动植物油要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以下,方可排放。5对自备水源井要严加保护,在水井直径200米以内不许有污染源、渗井、渗坑、明厕所。在水井周围不许种植各种蔬菜和堆放垃圾。对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化验,定期洗井,保护好饮用水源井。第二十九条 浴室炉、饮水茶炉、食堂大灶要使用清洁燃料。第三十条 对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安装通风、除尘净化装置。第三十一条 对产生强烈振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必须采取减振、消声、隔音的措施。第三十二条 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
8、品要严加管理,防止污染环境。第三十三条 禁止焚烧垃圾、树叶及其它废弃物。第三十四条 积极植树,栽花种草,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第三十五条 防治环境污染的资金来源。1新、改、扩建项目所需资金与主体工程同时解决;2发展新型号、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研制新材料、新产品过程中防治污染所需经费,必须在研制计划中与主体工程同时解决;3每年至少有百分之七比例的更新改造资金或自增设备,专款用于老污染源的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环境保护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学校具体情况,为明确我校各单位和各级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特制定本
9、职责。 第二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关系子孙后代的大事,搞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合理利用资源,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清洁、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生产的不断发展。第四条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凡是有污染源的单位,均应积极提出治理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治理。第五条 学校环境保护工作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上级环保方针、政策
10、、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 校领导职责 第六条 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对全校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学校主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轨道。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把环保工作列入主要内容之一。第七条 副校长职责 负责所主管部门或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第八条 主管副校长职责1对学校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情况的汇报。2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检查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研究处理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3定期布置检查环保技安办公室的工作情况。4审批学校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及各项规章制
11、度。5负责组织贯彻实施、签署向上级呈报的各类环境统计报表。6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第三章 环保技安委员会、环保技安领导小组职责 第九条 环保技安委员会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2对全校重大的环境保护问题做出决议。3制定学校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规定。4监督检查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奖罚有关人员。5调查和掌握学校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向校长及上级环保部门汇报工作。第十条 环保技安领导小组职责各院、系、处、所及集团公司成立环保技安领导小组,一般由各单位科研、生产副(主任、处长、厂长、经理)担任组长,各实验室、科室、车间负责人担任兼职环保技安员,负责本单位日常环保技安工作
12、。其职责如下:1协助单位领导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宣传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协助本单位领导拟定环保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按期实施。3在环保技安办公室专业人员业务指导下,协助单位领导为实现“三废”治理项目做好协调工作。4及时反映教职工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互通情况,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纽带作用。5认真做好本单位已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6对搞好环保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向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第四章 各有关部门职责 第十一条 实验室、车间、科室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国防科工委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方针
13、、政策、法令和规定。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的责任。2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必须贯彻环保“三同时”原则,提出“三废”治理要求。凡是属新工艺、新技术正式投入生产或有污染科研课题投入研制前,必须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批后实施。3负责单位“三废”治理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跑、冒、滴、漏。第十二条 规划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职责1严格把关,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先做环境影响评价,待批复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必须执行 “三同时”原则,即主体工程与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3对学校下达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应按质、按时完成。4凡新建、改
14、建、扩建有关环保部分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必须经环保技安办公室会签,并由环保技安办公室负责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对没有经过环保技安部门审查的工程项目,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受。5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进行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6加强对雨水管线的清理工作,保证雨季排水畅通。第十三条 动力、饮食部门职责1认真学习、执行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的环保法规和规定,严格控制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的排放量。2负责教育司炉工要认真操作,减少烟尘对环境的污染。3定期对锅炉、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加强对全校污水管道的管理,确保污水管道畅通无阻。5加强对校内自备水井
15、的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质要认真消毒、定期监测。督促有关部门对蓄水池、储水箱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清洗,确保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质标准。6加强对各食堂隔油池的管理,要有专人定时清理,控制动植物油的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7要搞好各食堂的卫生工作,以免造成食物中毒。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门职责1全校有车辆的单位,要认真执行北京市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定,严格控制汽车尾气的污染问题,尾气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2要严格控制“废油”排放问题。清洗“废油”不准随便倾倒,要集中回收。3要教育司机夜间不得鸣喇叭叫人。第十五条 环卫绿化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教学区、生活区绿化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扩大绿化面积,制定绿化保护条
16、例,加强绿化保护及管理工作。2负责种植对环境有净化能力的花草树木。引进新技术、发展生物防治技术。3负责全校垃圾清理和管理工作,杜绝乱烧垃圾、树叶现象,保持校园清洁。4加强对农药及灭蝇、灭鼠、灭蟑螂等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校职责1负责校内消毒灭菌工作,保护环境卫生。2负责环境医学方面卫生改革,组织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3严格处理含病菌废水,按国家规定标准排放。4负责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的身体检查和开展对职业病的防治。第十七条 财务处职责1在编制财务计划时,负责将环境治理、监测费用,按规定比例编入计划,并监督专款专用。2对“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好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办
17、法。3提供环境统计报表所需数据。第十八条 人事处职责1根据环保工作的发展和需要负责配备环保管理人员。2会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组织制定有关环保方面的技术培训工作。3将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列入职工业余教育的学习内容。第十九条 天华集团、劳动服务公司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教育干部职工保护学校环境。2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在工艺过程中要采用节能、降耗、无污染的新工艺。3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随意倾倒废油、废液、废渣等有害物质。4要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新工艺研究。第二十条 工程训练中心职责1负责本中心环境保护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
18、保护意识。2负责本中心废水、废气、噪声治理工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方可排放。3加强对化学药品、油料的管理,对学生加强教育,禁止随意倾倒试验废液、废油。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实施细则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了加强管理,防止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组织措施项目必须坚持“三同时”的规定:即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19、同时投产,与建设项目相联系的原有污染源也要同时进行治理。第二条 凡引进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当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落实防治污染的措施,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规。第三条 负责建设项目总体设计的单位,在初步设计时,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第四条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及对环境影响的大小,经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计。第五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范围,按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细则中有关规定实行。第六条 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有
20、必要对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进行更改或减少,必须先呈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未经同意,擅自改动或减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有权履行职责,不予验收并追究承建单位的责任。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时,要把环境保护项目同时编入施工组织程序。对未列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得施工,对于防止污染设施尚未建成的工程项目,不得将主体工程单项交工。第八条 新工艺研究、开设新的专业项目,都要把保护环境作为设计内容之一,并要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批后方可投产使用。第九条 凡大修、技措项目中有污染环境内容的,必须履行“三同时”手续,否则不准设计、施工、投产。第十条 新增或更新
21、锅炉、茶炉要事先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技办提出书面报告,必须同时解决消烟除尘问题,茶炉必须采用清洁燃料,否则不准购设备,不准投产使用。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有环境保护部门参加,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可投产使用。第十二条 环保部门对违反“三同时”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领导、直接责任者,要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规划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设计单位负责执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根据本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在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22、和健康,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危害,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制 第一条 健全和完善以各级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实施、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第二条 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管理所属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规、法令和制度,各级主管领导要坚持“管教学、科研、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23、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三条 校各职能部门和生产服务部门,都应在各自的行业范围内对技安工作给予支持,负责实现安全方面的有关要求。第四条 各院、系、处、厂、所和集团(公司)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守则,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负责制订措施,并组织实施。凡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领导应亲临现场组织处理,并对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的正确性负责。第五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学校设立环保技安办公室,负责监察全校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做好校领导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代表学校领导监督检查各单位的安全
24、工作。第六条 行政一把手应认真履行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要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并在人员、资金和职权等方面给予保证。1为使技安机构充分发挥技术管理职能,应配备事业心强,有专业知识,懂管理的技术干部作为专职技安人员,并且要保持相对稳定。2为了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3为了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应执行安全生产否决权,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时,技安部门有权停止其生产,并立即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处理。在没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之前,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停产的决定。第七条 学校成立
25、以校主管领导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选派科研、生产技术责任心强的骨干组成安全员网,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管理、检查等工作,并经常反映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及存在问题。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八条 学校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明确安全生产指标,要把无重大事故、无死亡事故等安全生产指标列入校长任期目标、学校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目标考核。第九条 各经济承包的单位,在经济承包的同时,承包安全工作,制定科研、生产或经济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和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做到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第十条 学校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指标层层分解、落实
26、。承担分解指标的各部门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职工在科研和生产中的安全,按责任制进行考核,并接受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的检查。承包单位主管领导对承包期内发生的一切事故负责。 第四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 为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自我保护和群体保护能力,保证安全生产,学校每年要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制订出教育和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第十二条 凡是新分配进校的教职工、实习的学生、临时工等,必须进行“四级(校级、院系级、实验室、指导教师)”安全教育,掌握应知应会等安全知识后,方可分配到生产现场工作,且要有一名熟练工
27、人带领。第十三条 对从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试车和起重设备、厂内机动车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第十四条 对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兼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十五条 对调换新工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后,方可从事操作。第十六条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的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 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狠抓生产现场安全秩序的整顿工作,不断
28、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干部不能违章指挥,工人不得违章作业。第十八条 劳动场所内应布局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十九条 厂房、实验室、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道路应平坦、畅通,各种危险的场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物质的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削减。安全设施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一条 土木建筑安装施工,必须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其它不适于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第二十二条 工
29、作地点的局部照明应满足操作需要,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第二十三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害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四条 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第二十五条 冲床、木工平刨、剪切机、带锯、圆盘锯等设备应装设安全防护装置。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的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或自动断电装置,绝缘必须良好,并且有可靠的接地线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气体和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置防爆型电气设备。第二十七条 锅炉和压
30、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和维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的要求,安全附件、除尘装置必须齐全、合格。第二十八条 起重机械应符合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起重机械应标明起重吨位,应有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卷扬限制器、起重限制器、警铃、灯光信号、自动安全联锁装置和检修平台。第二十九条 液化气罐、氧气瓶储存和使用场所,在有关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严禁烟火。第三十条 管道应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管道吊架、支架要牢固。管道应按规定涂色标明气体、液体的流向,经常检修,严防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第三十一条 与易燃、易爆物品相关的建筑、机械、电气设备、工艺装置和各种安全卫生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
31、查和维修,保证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发生事故。第三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试验、科研和设备检修、废品处理等劳动作业场所,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劳动卫生及个人防护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对产生有毒有害因素的设备、工艺、原料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防护措施,使其劳动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标。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已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应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积极安排治疗或疗养,并按国家规定给予有关待遇。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按
32、照学校规定,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职工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第三十七条 职工必须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否则不得操作。 第七章 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职工的安全行为、事故隐患和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设备、运输工具、易燃易爆场所,每年要进行一次专业性检查。第四十条 专职技安员每周应不少于两次深入科研、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各单位的兼职技安员每周应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第四十一条 在
33、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凡本单位能够解决的,本着措施落实、人员落实、限期解决的原则,积极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危害大,整改耗资较多,周期较长的事故隐患,应列入学校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中。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有计划地从每年大修、基建、技术改造和技安措施经费中立项解决一些重大隐患。 第八章 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第四十三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有关各单位要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的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学校成立了工伤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环保技安办公室
34、,由环保技安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薄,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各单位领导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 凡教职工因工负伤休息满八小时的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单位领导应立即报告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并本着“三不放过”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预防措施,在写出检查的同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凡发生重伤、死亡及重大死亡事故,第一个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单位领导立即报告主管校
35、领导、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并迅速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学校领导将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种、伤害程度等事故简要经过和原因)快速报告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区劳动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将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凡发生工伤事故当月不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备案的,今后不再办理工伤补办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负责。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安全技术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国防科工
36、委的要求,为明确我校各级人员对教学、科研、生产应负的安全责任,加强对科研、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在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职责。第二条 各级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教学、科研、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及共同目标和任务。第三条 各级行政第一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教学、科研、生产负全面和第一位责任。分管科研、生产工作的各级领导,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生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 各级领导必须坚持“管教学、管科研、管生产的同时管安全”的原则,在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7、。第五条 校长的安全职责1校长是全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安全工作负总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本校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单位科研、生产经营目标中,并进行考核。4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科研、生产情况,对科研、生产中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5在总结布置全校工作时,要总结安全工作,同时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干部的条件。6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拨给技安技术措施、更新改造等项目的经费。7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安全负责人的工作。8
38、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条 副校长按照校长的安全职责,协助校长做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第七条 主管副校长安全职责1主管全校技安工作,协助校长做好全校技术安全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制度,对全校职工在教学、科研、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3在制定教学、科研、生产计划的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4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制订整改措施,落实到隐患单位并限期整改,以保证科研、生产的顺利进行。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使教职员工不断增强安全生
39、产意识。6定期布置并经常检查环保技安办公室的工作,审定技安措施计划。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环保技安委员会总结布置工作会议。7主持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对事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8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教学、科研的指令和意见,确保广大教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9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科技成果,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章 院长、系主任安全职责 第八条 院长、系主任(含处长、厂长、所长、公司经理)的安全职责。1把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和科研生产经营目标及经济承包指标中,严格考核。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总负责。2按上级要求设置兼职技安员
40、,并支持其工作。3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措施。4正确处理安全与教学、科研、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5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坚持每季一次安全检查,亲自参加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对事故隐患认线组织或参加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第九条 副院长、系副主任(副处长、副厂长、副所长、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按照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十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副处长、副厂长、副所长、公司副经理)的安全职责1在院长、系主任等领导下,贯彻执行有关部门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设备
41、、实验仪器进行防护,并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压力容器进行统计、管理。3负责本单位保健费、劳保用品、技安措施费的审查上报工作。4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内部三级危险点的检查管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有权令其限期解决。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院长、系主任等领导报告。5负责监督本单位执行特种设备“三同时”、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和注册、登记,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定期复试工作。6.对本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并保护好现场。组织或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合理使用和维
42、护防尘、防毒、防噪音设施,不允许私自拆除或不使用安全、环保防护设施。8负责新职工、新转岗职工及新入校学生、进实验室实习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9负责指派技安员,定期检查他们的工作,并关心支持技安员的工作。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含实验室主任、车间主任、研究室主任、科长等)的安全职责1在抓教学、科研、生产的同时,要管好安全工作。在布置科研、生产任务时,同时具体布置落实安全保证措施。2每月要开一次科研、生产安全例会,研究安全问题,制定相应措施。3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证设备、工夹具等符合安全要求,搞好安全、文明科研生产。4组织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及作业
43、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或参加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实验室主任(含车间、科室分管安全的领导)的安全职责1组织实验室、教研室、车间、研究室、科室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常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职工、下车间实习、下实验室搞毕设或实验课的学生、调换工种工人,进行安全教育。2负责编制安全技术工作计划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守则。3参加安全值班,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并督促及时整改。4编制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负责督促实施。5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实验室、教研室、车间、研究室、科室、其它副主任、副科长应协助主任、科长
44、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五章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第十三条 班组长(含课题组长、指导教师)的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安全科研、生产规章制度,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每天班前布置科研、生产、实习、实验任务时,要提出安全要求及防范措施。2认真进行现场巡回安全检查,督促作业职工、学生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纠正违章作业和不安全行为,负责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3组织开展安全活动,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要做好新入校、变换工种、复工人员、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4发生工伤事故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车间、科室、教研室领导。 第六章
45、 经济发包、承包负责人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 经济发包人的安全职责1负责审查经济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和北京市劳动部门出具的资质证明。2负责审查经济承包人的安全资质、安全技术水平和设备的安全可靠程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能发包。3签订经济承包合同时,要有明确的安全考核指标、安全技术措施及承包负责人全部承担生产事故责任的条款。第十五条 经济承包负责人的安全职责1执行经济承包合同时,承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要确保完成安全指标和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落实。2组织编制生产、施工计划时,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3保证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提供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4组织
46、对参加承包项目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第七章 职工的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职工(含设备、仪器操作技术人员、研究室、实验室工程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职责。1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努力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2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3班前、班后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否完好、安全、可靠,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要爱护并正确使用劳保用品。4保持工作现场整洁,工作后要清点工具,做好交接班工作,不把事故隐患留给下道工序(或人)。5在生产过程中
47、发生异常情况或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正确进行紧急处理,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实验室主任,保护现场,并如实介绍情况,协助领导调查处理。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7积极参加“联保”活动,带学员的师傅、教师应做到教技术的同时讲安全,并监护其人身安全与设备安全。 第八章 环保技安委员会、环保技安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环保技安委员会的基本职责:1环保技安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研究制定学校安全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3制定学校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办法。4对重大的安全技术问题做出决议。5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奖惩有关人员。6
48、调查和掌握学校各部门的事故隐患,并向校长和上级技安部门汇报工作。第十八条 环保技安领导小组职责各院、系、处、厂、所、集团、公司成立的环保技安领导小组,一般由各单位科研、生产副主任(厂长、处长、经理)任组长,由各实验室、科室、车间负责人任兼职技安员,负责本单位日常环保技安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1协助本单位领导搞好技术安全工作,宣传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2协助本单位领导拟定安全措施计划,监督检查按期实施。3做好本单位“三级危险点”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4在环保技安办专业人员业务指导下,协助单位领导做好重大隐患
49、治理项目的协调工作。5对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及时反映教职工对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互通情况,起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纽带作用。6对技安工作搞得好的集体和个人,向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 第九章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安全职责 第十九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监督、检查、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第二十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在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时,将安全措施列入规划内容,布置、检查工作时,检查技安工作。第二十一条 负责实验室经费计划时,要把与实验有关的劳动保护治理项目、设备、改善劳动条件的经费列入
50、计划,并应设有用于实验室隐患整改的专项经费。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协助隐患单位进行治理。 第二十三条 环保技安办是校环保技安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管理安全技术的职能部门,负责环保技安的日常工作。1经常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领导。并组织专业人员对全校的电气线路、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遇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向领导报告。2组织拟定学校“技安工作条例”、“规定”、“办法”,制定技安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年度计划的实施和协调工作。3认线、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抓好各级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入校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复审、换证、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5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6严格执行“劳保用品、保健费”的发放标准,做好保健费的审批工作,做好每年发放防暑降温费人数的统计、发放等工作。7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52、,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档案。8准确、及时地搞好各类工伤事故等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各种技术安全档案。9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引进项目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验收工作。10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比,进行安全生产奖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成果,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第十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政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负责及时批转下发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的文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2及时转达各部门报送学校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报告、报表、简报、信息等。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安全职责1在制定学生实验、金工实习和下厂实习教学大纲时,把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内容。督促检查教学人员在讲授专业技术知
53、识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让学生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树立安全生产观念。2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入学教育、金工实习、教学实验、下厂实习、毕业设计等安全教育工作。第二十六条 宣传部的安全职责1负责做好电化教学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不断改善教学条件,保护学生的安全健康。2负责对全校性的重大技术安全活动及对重大事故进行现场录音、录像,提供准确的音像资料。3协助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充分利用闭路电视、有线广播,对全校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以提高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二十七条 科技处安全职责1正确处理安全和科研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2组织大型科研实验或完成危险性
54、较大的科研试验项目时,要开展事故预测活动,预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安全负责人。3签订和审查科研合同时,要把技术安全写进合同,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八条 人事处安全职责1负责将新入校的教职工介绍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进行岗前的安全教育。2努力提高特种作业(电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等作业)人员的素质,并保持相对稳定,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3在制订职工培训计划时,要把安全技术培训列入计划,并把技安工作列为对各类人员考核内容之一。4全校各岗位人员,体检有禁忌症,经鉴定确认后,应调换工种或安排适当工作。5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
55、责任者按政纪规定提出处理意见。6协助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做好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及补发工作。第二十九条 财务处安全职责1编制年度预算时,把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列入计划。2根据学校情况,对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暑降温费、环境监测、尘毒作业场所监测等费用列入相应的年度财务预算,预算指标批准后,监督其费用的使用。3对不符合劳动保护用品标准规定的情况,有权拒绝借款和报销。第三十条 外事处安全职责1负责教育外事人员,认真做好外事工作中的安全工作。2加强对外事人员住宿楼的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外事人员宿舍进行电气、煤气等设施的安全检查。3对外籍教师及实习生到实验室做实验时,要首先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防止发生伤亡事
56、故。4做好外事接待工作中的清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第三十一条 保卫处安全职责1参加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保护重大事故现场。2认真做好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监督检查全校各单位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政策、法令、指示和规章制度。3监督检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保管和发放。4支持、保护职工同违章违纪的行为作斗争。5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消防方面的隐患,督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整改。第三十二条 规建处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制订基建、修缮计划时,必须严格执行“技安三
57、同时”的规定。在安装锅炉、压力容器、电动吊车、电梯等特种设备时,必须提前报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批,工程竣工验收时要有环保技安办人员参加。3组织基建项目施工、设备安装、房屋维修时,必须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监督其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在合同条款中写明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负全责。4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经领导批准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并会同环保技安部门进行安全验收。第三十三条 校安全职责1负责对全校长期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对患职业病职工进行及时治疗。2做好本院医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加强药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3加强消毒锅、氧气瓶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
58、作,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4组织医务人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和治疗,并对负伤人员的伤害程度提出初步意见,对不易确定的疑难工伤事故病例,由环保技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的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及时整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制,设立专职技安员和兼职技安员,在定岗定编时充分考虑其工作量和待遇。技安员配合各级领导抓好本部门职工劳动安全管理工作。3加强对
59、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人人认真学习与自己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在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电工穿戴好防触电的防护用品,并要有监护人。(2)组织基建项目施工,设备安装,房屋维修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现场安全指挥人员,防止现场坠落伤人。 (3)对易发生事故的炊事机械加强管理,按操作规程谨慎操作,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喷洒农药时,应首先做好防毒准备,避免中毒事故发生。 4电工、电气焊工、起重机械、司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按时更换“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定期到劳动部门复试、年审。5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乱拉临时线。需拉临时线、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避免发生食物中毒事故。7发生工伤事故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有关领导。协助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清楚后,提交书面报告,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我校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严防跑、冒、滴、漏的现象出现,保护环境不受污染,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例如火药)
6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条 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运输、装卸,避免发生事故。 第四条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斜。 第五条 不得违反配装限制或混合装运,以免互相碰撞接触引起燃烧、爆炸。 第六条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第七条 对各使用单位急需使用少量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试剂,需到外地购买时,不得个人乘火车、汽车等随身携带。第八条 对教学、科研、亿博电竞 亿博官网生产急需的小量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样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第九条 使用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免出现事故。第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穿防护服装,配戴手套、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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